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确保执法公正、透明,提高社会满意度。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xx队伍加强执法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及xx局、xx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队伍纯洁稳定,风清气正,根据xx局机关统一部署,xx局决定开展全市xx队伍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严禁"为重点,下大力气集中整治"违规行政审批"、"违规执法办案"、"变相经商办企业"、"违规创收摊派"四个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执法腐败的问题,切实推进"廉政"建设,全力维护队伍安全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涉及执法信访举报明显减少,执法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执法作风明显改善,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暨"两减少两改善两提升"的目标,进一步树立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xx局成立全市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局政治处纪保督察科和防火处法制科。
成员:
三、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以"四个突出问题"为重点:
(一)违规行政审批问题。一是受理设计审核、验收申请,无故拖延办理时限,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二是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验收合格、安全检查合格的。三是行政许可审批"网外循环",未使用监督管理系统办理的。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办结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执法档案或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执法档案的。
(二)违规执法办案问题。一是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备案抽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事项,导致执法程序、结论错误、时限超期的。二是进行行政处罚时,法律依据不准确,应处罚个人按照单位处罚的;处罚决定未执行《黑龙江省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三是办人情案,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情节相同的不同违法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四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制度不落实,认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变相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利用职务便利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设施施工单位的。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营公司、承揽工程、推销产品的。
(四)违规创收摊派问题。一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额度收取设施建设费的。二是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随意减免设施建设费或人为因素造成失控漏管的。三是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产品监督中,利用职权向社会单位或个人索取赞助费、慰问费,或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向社会单位摊派保险、强制订阅报刊或强拉赞助的。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自2023年6月5日起至9月5日止,分为动员部署、查摆剖析、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队伍各级要召开专题党委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按照总队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活动的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结合忠诚教育开展一至两次专题教育,开展一次实地的警示教育和执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以党委为单位组织讨论,谈认识、查原因、找不足、定措施,引以为戒。通过专家辅导、参观见学、廉政谈话等方式,筑牢干部廉洁从警思想防线。
(二)查摆剖析阶段(6月11日至8月24日)。6月11日至6月25日,队伍各级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干部全面开展自查。特别是要深入排查本单位经办执法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查摆剖析阶段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监督管理系统网上督察。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监督管理系统的网上督察模块,对本级和所属大队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安全检查事项全部核查一遍,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无故拖延,超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对超期的项目,要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并分析、查找超期的原因。
二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倒查、回访。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本级和所属大队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实地倒查或电话回访,实地倒查、电话回访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少于全部项目的80%。在倒查、回访过程中重点核查合格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的品牌、设施施工单位的现象,并对倒查、电话回访的项目建立台账备查。
三是开展监督管理系统中案卷与纸质执法档案的核对。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2022年1月1日以来本级和所属大队办理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从监督管理系统和档案室中的执法档案两方面进行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存在行政许可项目"体外循环"或未按照部局《关于印发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立执法档案的问题。
四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对本级和所属大队2023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备案抽查案卷、监督检查卷、行政处罚卷、火灾事故调查卷、重大火灾隐患卷进行评查,评查案卷数量分别为备案抽查卷的5%,监督检查卷的%、行政处罚卷的1%,火灾事故调查卷、重大火灾隐患卷的10%,其中火灾事故调查卷重点评查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造成信访举报的案卷,行政处罚卷重点评查1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行政拘留案件。案卷评查重点核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执法事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是否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五是组织社会单位的调查问卷。xx局和队伍各级要组织开展一次对社会单位的调查问卷。xx局统一制作调查问卷,并上报总队备案。调查问卷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的"四个突出问题",重点突出是否利用职权创收摊派和变相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调查问卷对象为本级列管的全部重点单位、列入抽查计划的一般社会单位(不少于总量的10%)。调查问卷结束后,xx局要进行汇总、分析调查问卷情况,并将分析评估结果报总队。
六是组织公共设施建设费核查。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级和所属大队,2012年1月1日以来收取的公共设施建设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额度、不按法定程序收取设施建设费和违规减免的现象。特别是对减免收缴建设费的建设工程项目逐一核对,重点核查减免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减免标准,对未达到减免标准而减免的要查清原因,并上报总队。
七是开展举报、投诉事项核查。xx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级和所属大队2023年1月1日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重新进行核查,凡有具体线索的必须认真对待,逐一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结果报总队。
八是开展向社会单位的述职述廉活动。xx局和队伍各级要邀请行风评议部门、社会廉政监督员、辖区重点单位(不少于90%),组织召开一次述廉会,了解社会单位对我们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要面向社会单位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特别是要公开单位和执法人员经办的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执法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相关影音资料上报xx局备案。
九是组织专项审查。纪检、审计部门联合对索取赞助费、慰问费,变相经商办企业、向社会单位摊派保险、强制订阅报刊、强拉赞助、为本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执法人员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查;会同干部科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执法干部进行交流情况进行一次审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5日)。队伍各级要对通过内部自查、社会监督和纪委督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专项整治期间,xx局要到当地检察机关、行风评议部门进行一次走访,了解执法单位和执法干部廉洁执法情况。要全面总结,根据梳理出的问题,重点在法治观念、执行纪律和落实制度规定方面查找不足,全面进行整改,专项活动结束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执法干部要要写出廉洁执法承诺书,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当前形势所迫、任务所需,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在确保队伍依法完成好执法工作的同时,努力从制度的实际执行上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队伍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以支、大队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分析、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些环节有漏洞就重点跟进哪些措施。特别是对易于整改的问题要做到边整边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集中力量解决,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xx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在整治活动期间不定期开展督查。
(三)做好工作统筹。队伍各级要充分认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有利契机,要将专项活动与《全省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强力推进民主评议工作,实现优化发展环境四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政府官方网站、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三个平台上进行执法公开。要与群众路线教育有机融合,与总队部署开展的"忠诚"教育、"坚定信念、筑牢队魂"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一并抓好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摒弃"家丑不可外扬"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做到凡是有线索、有反映的案件要主动介入、主动办理,加强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是发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执法腐败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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