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服务方案【精选13篇】
提供全面的劳务用工服务,涵盖招聘、培训、管理等环节,确保用工合规高效,满足企业需求。是否符合预期?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劳务用工服务方案”,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
一、 人员招聘: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贵司提供人员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员招聘、筛选等管理工作。这将使得贵司的决策层或领导层能更加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目标的实现。
1、 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 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 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东力公司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4、 根据贵公司情况,可以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 根据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6、 我们将在贵司需要时提供经过面试、测评的候选人。将于每次合作前由贵司提供。
二、 用工单位面试、录用:
由我公司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贵司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
三、 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 依照《劳动法》和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们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派遣到贵司工作。明确了劳动关系。
2、 贵司作为用工单位,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了劳务关系。
四、统一管理人事档案: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人员情况,统一规范管理,有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1、及时为调入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
4、办理调离人员的档案调转、终止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五、社会保险:
1、每月初5-10日,由贵司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根据协议内容为员工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企业每月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单位要求代交住房公积金。
6、向贵司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六、代发工资:
根据贵公司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七、不定期培训:
我们将根据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如:仪容仪表、服务礼仪、顾客心理、销售技巧等。
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们除了要求派遣人员积极配合贵司的各项业务培训以外,还将不定期邀请业内权威人士进行业务提高、同行业比较、行业知识等相关培训。
八、定期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派遣人员上岗后,贵司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东力公司服务水平的调查,通常为电话询问和书面的调查表,我们的派遣人员也将被要求反馈其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顾客意见等方面的调查。这些反馈将于每季度进行总结并列明相应处理办法、建议或意见,以不断提高我们及贵司所提供给顾客的`服务水平。
九、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我们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企业,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因为我们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他们精通劳动人事政策,经验丰富,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十、服务专员:
我们将为贵司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其他基于实际需要的工作。实行服务专员制,便于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十一、可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类别:
1、 服务性行业(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保险等);
2、 商业企业(商场导购、促销人员、零售等);
3、 物业管理(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各技术工种等);
4、 装潢、建筑行业(各工种工人);
5、 国家事业单位(无事业单位指标职员如:银行储蓄员等);
6、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审把关。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监管,按照《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要严审把关。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吊销其许可证。
(二)摸清底数。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户数、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员工岗位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掌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保障权利。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检查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裁决调解等,纠正、查处或裁决调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不规范行为。
(四)强化责任。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本辖区劳务派遣和新业态新经济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对重点行业领域督办、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的重点检查中,要认真检查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招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要严格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用工计划方案,把好招聘用工关。凡未按规定招聘并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凡经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风险岗位作业。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建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用工记录等录入台账,实时掌握相关情况。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纳入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需经过教育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要严格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央、省在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工贸、森林草原、新业态新经济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公安、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力度。对于环节多的领域,要形成工作合力,抓实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重点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同检查、同布置、同落实。
(三)统一步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3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有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西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汇通公司)组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广西象州华象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象公司),负责承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管理。从20xx年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县汇通公司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汇通公司
(二)运行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情况分批将劳动关系转入华象公司统一管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每月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华象公司拨付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由华象公司统一支付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华象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华象公司负责做好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作。华象公司须设立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收支专户,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信息。自20xx年7月1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按照控制数管理,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属于本单位自聘自管的编外用工人员,根据劳动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将劳动关系全部转入华象公司,各单位负责向编外用工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20xx年6月前已通过本单位招标委托其他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应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具体情况,于本期合同到期之日起,将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入华象公司,县财政根据劳动关系转入情况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
(四)20xx年6月底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社保缴费等情况,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核准的编外用工人员岗位及人数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各单位每月5日前按年初预算向县财政局申请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县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审核下达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用款计划,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华象公司邮箱,并将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华象公司,华象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编外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并编制资金拨付情况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保等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由编外用工人员本人承担,并由华象公司代扣。劳动关系已转至华象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其社保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华象公司缴纳;劳动关系未转至华象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其社保等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华象公司将代扣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保等个人缴纳部分返还至编外用工人员所在单位。
(六)华象公司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华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编外用工人员享有合法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并依法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岗位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管理。编外用工人员聘用、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象州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华象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七)用工单位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编外用工人员实制,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存入编外用工人员档案,作为华象公司与用工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及奖惩等依据。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华象公司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华象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培育华象公司上规入统工作。
(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工作,并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4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 (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有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预算法》及《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苍梧县顺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顺达公司)组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承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在未完成子公司组建前由县顺达公司先增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并负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到2020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劳务派遣;2021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0年6月底前县顺达公司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县顺达公司]
(二)运行阶段。2020年6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由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构成)、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经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2020年6月底前报县财政局。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情况分批将劳动关系转入县顺达公司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工资待遇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经费预算,并每月向县机关后勤中心拨付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县机关后勤中心向县顺达公司转拨资金款项,县顺达公司支付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顺达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做好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设立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收支专户,并接受监管监控,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营成本及利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信息。自2020年7月1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按照控制数管理,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属于单位自聘自管的,劳动关系全部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各单位负责向编外用工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2020年6月前已通过本单位招标委托其他劳务派建公司聘用管理的编外用工人员,应根据个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于合同到期之日起将劳动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县财政根据劳动关系转入情况安排预算经费。
(四)自2020年7月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每月5日前按年初预算向县财政局申请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县财政局于每月8日前向各单位核拨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该款项全部转拨至县机关后勤中心,县机关后勤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该款项,县机关后勤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支付资金,并监管劳务派遣公司向编外用工人员发放劳务费情况,每月劳务派遣公司须向县机关后勤中心提供支付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凭证。编外用工人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由编外用工人员本人承担,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五)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编外用工人员日常工作,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并依法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岗位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计划生育、参加党团及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管理。
(六)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七)编外用工人员聘用、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县统计局、县商务投促局负责培育劳务派遣公司上限上规入统工作,及时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范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各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及时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需县层面协调决策的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强化沟通,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采购劳务派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互协调、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5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本级及各乡镇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预算法》及《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梧州市龙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投集团公司)组建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依规承接我区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到20xx年末,各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实施集中劳务派遣;2023年末,各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xx年8月底前龙投集团公司完成劳务派遣公司组建工作,包括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责任单位:龙投集团公司)
(二)移交阶段。从20xx年9月至2023年12月,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情况分批将劳动关系转入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龙投集团公司)
年9月起,各单位根据《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核定的编外用工人员控制数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继续留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将继续留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不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编外用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
各单位负责向编外用工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根据《20xx年龙圩区各镇各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分配方案》分配到各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控制数,分两批进行:
(1)在岗编外用工人员不超控制数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统一移交劳务派遣公司。
(2)在岗编外用工人员超过控制数的,在20xx年12月31日前在控制数以内统一移交劳务派遣公司。
编外用人员移交劳务派遣公司后,当年次月岗位劳动报酬待遇标准不低于原劳动报酬的基础上按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单位将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由岗位工资、资历工资、岗位津贴等构成)、社保等,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编外用工岗位、人数及工资待遇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并每月向各单位拨付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各单位派遣人数向劳务派遣公司转拨资金款项,劳务派遣公司向编外用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三、工作措施
(一)龙投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劳务派遣公司,并通过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设立编外用工人员劳务费收支专户,并接受龙投集团公司监管监控,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营成本及利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二)各单位要按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信息。
(三)自20xx年1月起,各单位将本单位用工人数、金额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每月8日前按年初预算向区财政局申请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区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向各单位核拨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各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该款项全部转拨至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该款项,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到款项后4个工作日内向编外用工人员发放劳务费。编外用工人员社保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有关规定由编外用工人员本人承担,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并将被派遣编外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并依法按照劳动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计划生育、参加党团及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管理。
(五)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参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以及薪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梧州市龙圩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由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共同负责,并报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配合龙投集团公司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监管。
(八)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培育劳务派遣公司上限上规入统工作,及时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范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各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及时对接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需城区层面协调决策的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三)强化沟通,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采购劳务派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互协调、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xx年度服务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就业,特别是促进回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企业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服务园区企业用工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春节期间开展服务企业用工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发展、服务人才、服务民生”为目标,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过年契机,积极宣传、推介《永定工业园区就业优惠政策》与园区良好的用工环境,真情开展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保障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二、活动时间
20xx年2月—3月。
三、活动内容
(一)利用镇政府、村部、商场、酒店等设置的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全天候滚动播放永定工业园区宣传片和园区企业用工信息。
(二)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入户发送《永定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招工宣传手册》,并通过各种途径发送至每家每户。加强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尤其是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让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
(三)利用圩日、春节等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在集镇开展一场大型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园区企业用工政策。
四、积极拓展招工渠道
(一)落实招工任务。根据永定工业园区用工需求,每个村需向永定工业园区送工1-3名并稳工6个月以上,(具体名单附后)用工不限制地域,该项工作列入村级绩效考评内容。
(二)举办就业系列活动。各村要组织相关劳动力参加区里举办的'“2021年新春促进就业创业暨春节大中专毕业生线上招聘会”。
五、奖励措施
劳动中介组织或个人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介绍5人以上永定籍新员工(含已嫁入的区内人员)入职永定工业园区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1年以上的,奖励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包括老员工)5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实施。各村要切实把春节期间园区企业招工和就业优惠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村书记要亲自抓,带头深入农户家中宣传发动。
(二)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分类宣传,着力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宣传,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开发运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果。
(三)总结推广。各村劳保所协理员要及时总结服务园区企业用工系列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工作动态,可以用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本县实际,鼓励引导我县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到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就业,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与重点企业用工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机制,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了解我县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用工需求,引导本县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服务企业招工力度,缓解县内重点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压力。各镇2019年为我县重点企业招工指导性计划任务共820人:容州镇100人;黎村镇70人;杨梅镇70人;石头镇60人;六王镇60人;杨村镇60人;县底镇60人;自良镇50人;石寨镇50人;松山镇50人;十里镇50人;灵山镇50人;容西镇30人;浪水镇30人;罗江镇30人。要求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绩效总分为1分,超额完成或不完成任务数的,加减分不超过1分。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活动。继续突出抓好“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集中提供服务,为我县重点企业和富余劳动力搭建良好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近就业。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容县竞成人力资源公司利用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远程视频平台、容县易工信息公司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积极为我县重点企业招聘区内外各类人才。
(三)抓好校企合作,引导本地毕业生就近就业。
1.要在县内各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宣传县重点企业招聘信息,积极引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顶岗实习。
2.引导我县重点企业与县内、玉林市内、广西区内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订立校企合作协议,引导区内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到我县重点企业实习或就业。
(四)建立跨地区劳务协作,引进外来劳务人员。根据区域性外出务工特点,要加强与区内外的县(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组织区内外劳务输入工作。
四、激励措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或中介劳务机构凡是向县内重点企业新推荐就业的,按就业时间长短对劳动力输送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工作满1年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由输送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落实。该项激励措施实施期限为1年。
(二)鼓励和引导劳动力在县重点企业就业,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满1年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就业奖励,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奖励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三)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规定的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四)县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六)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大打击非法用工和非法职业中介违法行为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整治非法用工行为,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利。
(二)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推行就业实名制度,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三)县公安、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工会、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四)申报奖励和补贴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8
劳务输转成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20xx年我乡劳务输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20xx年劳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下发文件精神,坚持城乡统筹,重点提高质量,强化技能培训,突出品牌打造,稳定规模增长,改善政府服务。
二、目标任务
稳定扩大劳务转移输出规模。劳务转移输出1000人,比上年增加100人,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劳务收入实现3000万元,农民人均3000,比上年增收5000。打造劳务品牌,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全年完成技能培训300人,其中品牌培训1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拓展劳务转移输出空间,提高组织化输出水平。
1、积极探索劳务派遣、输出新路子。向有条件的劳务基地、培训基地(学校)学习借鉴,发展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派遣公司成建制输出农民工。同时积极发展基地+企业、劳务公司+企业、培训基地(学校)+企业的'劳务输出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2、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企业招工行为,搭建农民工维权服务平台。
(二)着力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我乡太白梁职中为平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为机遇,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探索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模式。加强培训资金的整合,大力开展品牌竞标培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着力农民工权益保护,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规定,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状况。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强化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确保农民工身心健康。
3、积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障范围,请求县劳务办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积极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制度。
(四)着力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1、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认真开展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关爱行动,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2、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省县关于艾滋病、血吸虫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治疗的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补助及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3、认真搞好农民工务工信息咨询、职业介绍、xxx等公共服务。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岗位人员委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劳务派遣管理范围及要求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聘用工作人员。(教育系统聘用教师控制数、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控制数、各乡镇事业单位非实名聘用人员控制数、引进人才、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或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的除外。)
(二)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编外工作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考勤和管理,用工单位配合做好考勤管理,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定,以此作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依据。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编外工作人员的安排由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商定。经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确认使用的服务人员,未经用工单位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得自行更换或辞退。
(三)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管理费用除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等基本费用外,按劳务派遣的实际在岗人员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月,其中个人应缴部分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基本费用和委托管理服务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由县财政给予安排工资福利经费,工资从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工资额度分三个类别:
1.机关事业单位文秘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文秘及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警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
2.城市公共管理人员、汽车驾驶员等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3.单位内部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4.如用工单位要求服务人员出差或下乡的,应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差旅费补贴。由用工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向服务人员支付。
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工资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县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将按不同工种类别比例标准调整核发。
(五)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期间的工龄与其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管理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编外人员招聘与转续聘
(一)新招聘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原在岗人员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劳动关系全部转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同时,各单位负责向编外工作人员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
1.空缺岗位新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商定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报名情况反馈给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确定服务人员(面试、考核、查阅遵纪守法证明等)—报县人社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2.原在岗编外人员转续聘:用工单位动员原在岗人员转续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原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业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具备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资格和劳务派遣资格。所聘用的岗位服务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好招用手续,建立和保管个人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网上备案工作。
三、资金申请和拨付
用工单位每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出具岗位服务人员的考勤表和满意度评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考勤情况填制当月全县岗位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统计表和单位明细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实各用工单位服务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是否超过核定标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核定后的工资待遇总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测算并填报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相关费用划拨到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工资待遇发放到个人,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0
按照《市20xx年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升就业扶贫中劳务组织化程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组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从自发输出向精准输出转变、从无序输出向有序输出转变、从体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省外输出贫困劳动力10人,省内输出贫困劳动力20人;市帮扶劳务输出或就近就地就业5人,为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5人;组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3场,送岗下乡活动15场次。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依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就业状况。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采取网上、微信、电话等联系方法,对贫困劳动力逐一开展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做好汇总工作,掌握贫困劳动力培训现状及需求。
(二)市对口劳务协作。一是充分发挥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线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用工岗位,同时通过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等各类活动发布用工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二是依托市现有成熟的劳务输出品牌及输出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多渠道有效转移就业。三是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依托市成熟培训机构,分类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精准培训水平。四是发挥市“创业就业服务云平台”的创业服务功能,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创业帮扶措施,实现创业脱贫。
(三)市扶贫劳务输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切实履行政府推动职责,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主动与输入地建立跨省有组织扶贫劳务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
(四)加强外出服务保障。以权益维护和稳定就业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对接,定期回访务工企业,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维权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举办扶贫专场招聘。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网上发布用工岗位在线招聘,同时定期开展送岗下乡活动,适时在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区域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岗发布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帮助贫困劳动力找准从业定位,推荐适合的工作岗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扶贫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个到位。
(二)实行动态管理。输出地要主动与输入地进行联系,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对比,确保双方数据精准,口径统一,并在“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更新,及时反应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积极就业理念和就业文化,激发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扶贫劳务协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促检查。县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扶贫劳务协作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县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对工作重视,任务完成好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1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管理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含门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加成情况,药品、医疗器械出入库、结存情况与临床实际应用数量情况,门诊管理、门规病种管理、住院管理、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药品加价情况,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财务与结算情况,POS机使用管理情况,单位执业资格情况等。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管理情况,与协议单位(个人)协议签订、履行情况,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申领及发放情况、账户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省、市两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市人社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规划财务科负责牵头,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保局、市人管中心参与。
(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市检查组3月18日—3月31日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听取各被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
(三)4月10日前形成全市的检查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4月10日-5月20日迎接市人社局对我市的检查。
(四)迎接省人社厅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时要查全、查细、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省、市抽查不出任何问题。
(二)找准问题,总结经验。市检查组要结合审计、以前年度检查情况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掌握各个机构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
(三)严格纪律,及时处理。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定,不包庇。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2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
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厅〔2012〕183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县劳务派遣领域用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从事劳务派遣和用工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3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0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根据2011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对全县10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和2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24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根据2012年3月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县共150户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支队。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2.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3.6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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