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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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审把关。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监管,按照《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要严审把关。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吊销其许可证。

(二)摸清底数。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户数、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员工岗位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掌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保障权利。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检查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裁决调解等,纠正、查处或裁决调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不规范行为。

(四)强化责任。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本辖区劳务派遣和新业态新经济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对重点行业领域督办、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的重点检查中,要认真检查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招聘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要严格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用工计划方案,把好招聘用工关。凡未按规定招聘并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凡经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风险岗位作业。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建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用工记录等录入台账,实时掌握相关情况。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纳入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需经过教育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要严格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央、省在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工贸、森林草原、新业态新经济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公安、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力度。对于环节多的领域,要形成工作合力,抓实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重点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同检查、同布置、同落实。

(三)统一步调。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第三篇】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用工环境,依照《及20xx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北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近期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公安部门、区税务部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1月20日

二、检查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掌握区内劳务派遣相关单位的遵法守法经营管理情况,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依法履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企业的生产、劳动者的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检查方式及范围、对象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或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查处结果。

检查范围:区内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人社部门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三)公安部门

劳动用工方面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检查。

(四)税务部门

未办税户核查。

(五)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与其他单位、被检查企业对接、组织、安排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加强配合,确保执法效果。

(二)规范监管、严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宣传,做好个人防护。双随机检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双随机检查形式的认可度。同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用工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 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 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 外用工安全管理

、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 考核

、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五篇】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 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xx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xx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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