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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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旨在全面衡量学生能力,促进个性发展,提升综合素养,如何更好地实施与完善?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全面考核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转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观,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

2、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定性与定量评价,并确定学生的毕业综合评语和“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项目测评的最终等第。

(二)成立相关测评小组

1、综合评语实施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高一高二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组织宣传学习;

每学期组织学生自评与同伴互评,撰写、上报综合评语,并及时进行反馈;负责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3、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体能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4、劳动与技能测评机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高一高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任教师及有关实验员。

职责:负责学本项目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五个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劳动与技术类A等申报名单。

5、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参与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教师。

(2)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三、评价内容、形式及办法

1.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质。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包括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等)。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由班主任每学期撰写一次;

毕业综合评语由毕业班班主任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劳动与技能(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或P、E二等)。

(3)评价办法:由学校各测评小组每学年组织测评一次,测评成绩分A、P、E三等(或P、E二等),其中A等不超过20%,E等不超过5%。学生测评最终等第由学校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有关测评规定予以确定,其中A等不超过25%,E等不超过5%。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在校内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给予书面通知。

四、评价时间安排

1.综合评语(定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毕业综合评语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完成。

2.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定量评价)每学年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完成;学生测评最终等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力推进班级学生自主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二)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职责:按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班级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职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三、评价内容、时间及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民主评价、自主管理常规评价、课程评价、标志性成果4部分组成,评价结果由三年(六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累计生成,用等级制表述。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不高于学校当届在籍毕业生总数的30%,B等级不高于50%,D等级的认定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根据该年级学情认定。遵循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指标多元性、评价标准科学性、评价方式公正性、评价结果合理性、评价过程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四、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的结果呈现方式及各等级比例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期末学生民主评价成绩10%+班级自主管理常规评价20%+课程评价65%+标志性成果5%。

(二)学期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B等级不超过50%。D等级严格控制。班级在期末总评中在一档的班级适当增加A等级奖励名额(名额数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奖励名额从B等级中扣除。评价结果经校评价委员会复审分学期在班级、年级内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示(年级张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年级评价工作小组签字,结果由学校备案保存。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申请复议(2个工作日内答复),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公示。

(三)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毕业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毕业年级、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包括确认毕业评价成绩,分配各班A、B等级比例、认定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校复审、公示认定等级、学生确认认定等级等环节。

1、三年所占比例分别是初一30%,初二30%,初三40%。最后得分为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生成该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成绩,学生本人对生成成绩进行确认,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2、学校评价委员会以班级在籍人数的不高于30%、50%的比例分别作为各班级认定A、B等级的基础指标,另外按照最后学年班

级量化成绩划分三档进行A等级奖励名额分配,最终确定毕业年级内各班的综合素质总评A、B等级人数。

3、毕业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按A、B、C等级评价比例和奖励名额生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等级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公示。

5、毕业年级评价小组将无异议后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打印,发放到班级进行学生签名确认、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签字生效。

6、最终评价结果经学校盖章后备案保存。

五、操作流程

班级是评价的主体,班主任是每个班级评价的具体组织者。每个班级要在年级、级部统一指导下切实建立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既要搞好学生日常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的过程性评价又要做好期末总结性评价,期末评价期间邀请本班家委会代表做好监督,期末评价结果向学生公示并通知家长。

(一)期末学生民主评价(10分)

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主持,学生民主选举本班10名学生评委对全班每个学生进行打分评价,所得的平均成绩(满分是2分,各去掉一个最高最低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全班互评平均成绩(满分是5分,各去除3个最高分最低分)、小组互评平均成绩(满分是2分,各去一个最高最低分)、个人自评(满分是1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

(二)自主管理常规评价(20分)

根据每个在校学生一日常规量化打分到每个学生,按最高分20分,最低分10分的级差划定每个学生的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生每周的常规量化成绩每周汇总一次,班内公示。

(三)课程评价(65分)

(四)标志性成果得分(此项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1、评优树先: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5分;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1分。市级优秀团员得3分、县级优秀团员得2分、校级优秀团员得分。以最高荣誉称号为基础计分,增加称号校级及以上每一次加分。

2、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单项奖或荣誉类,国家、省、市、区、校级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分。以最高奖项、荣誉为基础计分,增加奖项校级及以上每一次加分。

3、积极参加学生自主管理工作,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得2分,部长得1分,干事得分;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得1分,部长得分,干事得分;班级七个自主管理团队部长每人得分。本项目以最高管理层次为基础计分,每增加年级及以上一个职位加分。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得分(最高计分),社员(可参加多个社团)得分(最多计分);学校优秀社团双倍计分;县级以上优秀社团负责人同区以上三好、优干得分,成员得1分。本项目以最高管理层次职位为基础计分,每增加年级及以上一个职位加分。

5、在本校校报校刊发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生论文、作品评选获奖作品以及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报刊(国内统一刊号CN—)和书籍(标准刊号ISSN或ISBN)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国家、省、市、区、校级每件分别赋分2分、1分、分、分、分,以最高级别记分,每增加校级及以上作品每件加分。该项得分最高计2分。

6、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等级结果等)不计分。

7、标志性成果的记入:以上各项标志性成果,由各组织部门发放证书或提供证明,学生本人持证书原件或论文作品刊物原件,由各班级工作小组进行统计、赋分,期末汇总由年级工作小组审核后记入评价档案,报学生成长中心备案。

六、底线认定办法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

“一票肯定制”: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级。

“一票否定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D等级。

(一)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对其他同学造成身心伤害者;

(二)将火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内者;

(三)触犯其他相关法律底线,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残疾学生及转学、休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残疾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予以评定。转学来的同学由原学校开具之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休学的学生休学的学期不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复学后重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八、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

(一)制定、修订及备案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方案的制定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意见。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印发,并通过公开栏、网络等方式公布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正式实施后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作为每年新生入校课程之一,使学生一入学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会、发放“明白纸”、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全部新生家长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政策,确保家长知晓率100%。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调整的要及时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修订之后的方案要重新公示、备案、上传。

(二)公示制度为规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减少随意性,增加透明度,保证公正公平的对待所有学生,真正发挥该制度的积极引导、激发潜能的功能,促进学生的健康积极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

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于招生录取参考的材料,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公示时间:各项制度建设在每学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前一周进行。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在该工作完成后一周进行,公示期5天。

2、公示工作实施及反馈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年级具体实施。采用政务公开栏、校园网、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公示意见回收:通过电子邮箱(学校电子邮箱)或投诉举报电话:(学校电话)回收反馈意见。对于反馈的意见,年级进行汇总,级部具体落实。公示期届满,概不受理。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家长、导师或社会其他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结果等环节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领导机构逐级举报或申诉,评价领导机构要对举报或申诉做出答复或处理,并对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作详细记录。

(四)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和纠正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级,并将抽测学生和年级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培训制度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保证做好评价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向学生、向社会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理念,引发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向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宣传解读;学校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

(六)评价质量监控和完善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和结束后,学校评委会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公开。

(七)诚信制度

1、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学校重点工作,以诚信的态度,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3、学校评价领导委员会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要以诚信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对学校评价工作各个环节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学生所有证件严格审核和发放,认真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5、全体教师以对学生高度负责之心,做好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评价一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搞暗箱操作,评价做到透明公开,让评价主体心悦诚服。

6、各评价主体要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他人替代,并在评价表上签字盖章。

7、评价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要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8、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袋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委员会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9、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10、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八)违规处理办法学生整理上传的材料要经过审查人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一律不予计入档案,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要计入诚信档案,加强以后上传材料的审核力度。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的级部主任、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评价审核,对于出现违规现象的成员,下学期取消评价小组资格。对于协助学生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的评价小组成员要计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晋级晋档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2、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让评价成为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学业成绩,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努力获取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素质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操行表现评价、学业发展评价和个性特长评价等三项内容。

1、操行表现评价:对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养成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生活能力、个性品质与情感态度等个人操行表现。

2、个性特长评价:通过开展书画赛、体育运动会、六·一、元旦、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英语竞赛、作文展评等各种活动,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做出相应的评价记录。

3、学业成绩评价:对照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学生学业达成与发展的状况,主要以期末考试试卷测评成绩呈现。

期末检测内容:

语文:考试试卷和学生语文素养。

数学:考试试卷和平时测验。

英语:考试试卷、英语会话和课文诵读。

科学:考试试卷、实验操作、小制作。

品德与生活:考试试卷和社会调查。

音乐:歌曲演唱。

美术:作画、剪纸、手工制作等。

体育:以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手册得分为依据。

四、评价结果与方法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学生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

3、各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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