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普惠金融具体实施方案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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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篇】
192。
1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兼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制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非法集资受害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等;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p2p。
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1.
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1.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
案件受理。
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
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
清理登记。
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
公告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
审计评估。
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清偿兑付。
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
维稳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
处置报告。
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区打非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打非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
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
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
023。
—
79226996。
邮箱地址:
qjqjrb@。
(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二篇】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自联合国将2005年作为“普惠金融年”以来,我国在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原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双牵头”的工作部署。一方面,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先后推动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先后选择河南兰考、陕西宜君、浙江台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福建宁德、四川成都等多地作为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融资难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地普惠金融改革,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不方面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领域长期存在的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不均衡、供需难匹配、商业不可持续等金融难题,在金融扶贫、乡村振兴、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在经历了短时期内的高速发展之后,遇到了“普而不惠、惠而不普”以及“双重绩效困境”的瓶颈和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解决传统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瓶颈和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普惠金融的不足,更有利于实现农村地区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的目标。因此,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必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找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通过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来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广泛凝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方的力量,更需要综合考量金融服务、信用环境、风险防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方的因素,既要做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深层次的问题,又要立足实际摸着石头过河,加强普惠金融创新和实践,为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论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现状及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以期推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快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个中心”就是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五个基本点”包括普惠金融政策、普惠金融服务、金融生态环境、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三篇】
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八个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讲话精神,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力金融服务和调研活动,探索“普惠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新路子,科学分析判断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结合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特征,深刻把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从辖区实际和中央银行职能出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引导信贷投向、密切政银企合作关系,在履职实践中推动辖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90%。
以上,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atm。
设备覆盖率要达到。
90%。
xx。
市现金供应,优化流通货币券别结构,提高票面整洁度。六是强化征信宣传与服务。开发“。
xx。
市征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申请加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村镇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能力;在全市经济十强乡镇建立征信宣传点;组织霍山县申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建立青年农民信用示范户工作等。七是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按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
总体方案,开展业务竞赛活动。举办。
xx。
1
)出台《。
xx。
2
(
支付行号。
)
3
)出台《。
xx。
市金融业服务公约》。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向客户公开承诺服务质量与效率,不断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树立良好的金融职业形象。
“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月”活动是中心支行党委第二季度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在基础工作保质保量和零差错的前提下,树立全行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党委工作部署,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活动月的各项活动中中心支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赵永红同志任组长,王小兵、江涛、刘芳、许朝晖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对外履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活动由办公室、
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营业室等职能部门牵头进行。整个活动将展示金融系统特别是基层央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承办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活动要有方案和时间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活动是检验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行性工作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活动目的,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制定好各项具体活动的实施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真心实意为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注意收集活动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总结上报,每项具体活动开展后都要进行小结,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6
月初进行全面总结。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四篇】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五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6。
〕
21。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6。
〕
4
号)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
p2p。
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4
2015。
〕
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1
.
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
.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1
.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
.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由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市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比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市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
2016。
年
7
月
25。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报送各自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推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
2016。
年
7
月
25。
p2p。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
2016。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
2016。
年
12。
月中旬完成。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六篇】
6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正确把控互联网金融业态创新方向,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县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1
.
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要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
.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权或债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循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1
.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实行平等竞争,在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上保持无差别对待。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以及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平台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
.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感染。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理顺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和虚假宣传。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由县人行、县银监办和县金融办会同县市场监管局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以上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
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县市场监管局将注册信息及时通报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以上部门和县市场监管局予以持续关注,并归口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并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北”网站等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明显失合理的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由县级金融管理部门(包括县人行、县银监办)和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维护服务。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主管金融工作副主任,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人行、县银监办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各自部门职责、根据《指导意见》分工和本方案要求,与县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按照国家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要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备。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会同本级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本地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金融办和县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县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整治工作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人行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业务,负责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银监办负责。
p2p。
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协同市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做好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上报并处置负面报道。
县维稳办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落实维稳分包责任制;做好综合信息研判、维稳风险评估、协调属地稳控方面工作;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维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乡镇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聚集事件现场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并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中国联通青龙分公司、中国移动青龙分公司、中国电信青龙分公司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保护、客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中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群众上访接待,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接访,对案件进展情况、相关政策的回复解释;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县政府门前、接访中心等重点部门信访稳控工作;组织各乡镇设立成立信访工作小组,设立信访接待点。
县法制办负责梳理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为依法依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县或乡镇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清理整顿方案,
年
6
月
16。
日前向县领导小组报备(联系电话:
7883120。
邮箱:
qlxzfjrb@。
)。同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底情况,县级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较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分别组织自查。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现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
2017。
年
1
月中旬前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后,由县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报县政府,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我县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
“穿透式”监管规则。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七篇】
2016。
—
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5。
〕
74。
2015。
〕
4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
〕
7
号)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以《规划》为指引,立足辽宁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省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
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省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
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
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
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
进一步总结小微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的作用。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等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省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保险机构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积极引导国有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域及县以下地区、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4.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专注普惠金融发展的机构发起设立
5
至
10。
亿元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推动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的全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5.
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探索市场化融资新渠道,努力成为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新源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出台对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信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含林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委、省供销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在完善推广农业基础设施、森林保险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积极研发指数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新产品;以易灾地区全覆盖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农委)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好各级政府增信措施,积极开展与商业增信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易速贷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新模式。(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推进供应链融资以及网贷、众筹等融资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企业服务局)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机构金融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企业服务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省政府金融办)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教育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省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保险帮困扶贫力度,完善农房保险政府补贴制度,推动政府出资为农村易灾地区困难群体统一购买农房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省政府金融办)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4.
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定价机制建设,促进贫困地区贷款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引导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及边远山区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金融机构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发和投入。(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交通不便、困难地区发展支付服务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各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市、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面向农村贫困地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没有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网点多的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自身风险能承受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辽宁省银行业协会、辽宁省证券业协会、辽宁省保险业协会、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辽宁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普惠金融的稳健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市县三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积极推动《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的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企业服务局、省老龄办、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残联、省农信社、省国税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力量对我省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抓紧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本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上级部门支持和跨部门协调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及机构要科学设置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及考核权重,实施动态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措施纳入评价内容和监管评级。各市政府要对支持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获取金融服务及出台的措施设立相应指标,开展定期考核。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范文【第八篇】
村镇银行为履行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农”字特色、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精品银行的承诺,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地处农村乡镇、直面农民的优势,抓住国家服务“三农”、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机遇,不遗余力服务“三农”。一年来,全行总资产5868万元,各项存款3804万元,各项贷款4150万元,账面利润85万元,贷款收息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均达到100%,圆满实现了存贷双增、质量提升、保本微利、安全经营的目标。
一是找准定位,全力打造“村镇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形象。为践行“贴近农民需求,贴身服务农民”、“立足城乡,面向市场,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创建伊始,除采用传统的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宣传模式外,该行员工还利用休息时间走村串户,深入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种养加大户,宣传村镇银行贴心为农民服务,是农民自己银行的服务宗旨,并通过举办银农、银企联谊会,积极参加当地人行组织的产品推介会等形式,让广大客户了解和认同村镇银行。
二是积极创新,全力探索服务“三农”新途径。针对农户担保方式单一、抵押物缺失的现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加强与村委会和农户联动,通过村委会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借力控制信贷风险。对没有有效资产可抵押的农户,采取“三高”(高职、高薪、高知)人员担保的方式放贷,“三高”人员可担保贷款5万元。是养殖大市,对于要发展生产,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该行与武汉通威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同时,该行还创新开办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和农机具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三是贴心服务,全力打造“农民满意的银行”。在服务上突出灵活、优质、高效,积极向当地农户、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企业等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三大类金融业务。在服务时间上突出“活”字,坚持节假日不休,延长营业时间,上门办理业务,为及时满足农户需求,有时还晚上开办业务。在服务效率上体现“快”字,处处为农户着想,在风险可控和操作合规的前提下,只要是能一次操作完成的业务,决不让农户跑第二次。由于制度适应性强、管理链条短、审批环节少,办贷时间大大缩短,5天之内甚至最快1天就可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深受广大农户好评。在金融产品上突出“新”字,针对农村、农民和涉农小企业,开发出方便、灵活的金融产品,形成自身独有特色,不断拓宽“三农”服务领域。
一年来,采取自助反复可循环贷款方式,向107户涉农小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2100万元;采取村委会推荐,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向13户农户发放贷款60万元;采取在职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向78户农户发放贷款580万元,满足农户生产小额资金需求。为做实服务,该行还在全辖同业率先免费推出“短信通”业务,客户首次到村镇银行咨询或办理业务时,记下客户的服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什么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比较方便,并提醒客户办理所需业务应准备哪些要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有效避免了客户由于业务不熟悉造成的不必要的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目前,该行的客户既有当地农户、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个体工商户,还有一批涉农中小企业,成为农户放心满意的“农民自己的银行”。一年来,该行服务涉农企业58家,乡镇居民和农户等客户近1160户,一大批农户通过贷款支持实现了增产增收。
四是强化内控,全力防控风险。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该行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股权结构、管理体制等优势,结合乡镇实际,借鉴农行服务“三农”的成熟做法,健全完善了存款、贷款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对客户采用简易评级授信的基础上,总结出“一看二摸三查四访五网”的“五字调查法”,实地查看客户基本情况,全方位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现状,掌握客户诚信记录,访问客户周边人群,了解客户有无不良嗜好,调查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从而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
一年来,湖北农银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服务“三农”,不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也得到了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央和省、市级20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该行服务“三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湖北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年来的成功试点,为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为村镇银行如何更好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下一步,农银村镇银行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村镇银行的政策和机制优势,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和创新力度,争取在三年时间内,把村镇银行打造成全国村镇银行的品牌和样板,成为全国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和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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