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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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一篇】
第一段:引言(200字)。
金融科技(FinTech)作为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体,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近年来,我曾在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和改变。本文将重点探讨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心得体会。
第二段:金融科技的优势(200字)。
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优势。首先,金融科技颠覆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运营方式,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方便了用户的金融服务体验。其次,金融科技在数据分析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能够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用户的需求进行精准分析,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金融科技还能够提高金融行业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并促进金融创新。
尽管金融科技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政策支持,而政府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其次,金融科技涉及大量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信息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再次,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兼顾创新和风险防范,避免出现因技术过于超前而引起的风险和危机。最后,金融科技的社会影响也需要引起重视,应当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出现不平等或者失业问题。
针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挑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加强监管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的监管体系,推动金融科技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是完善金融科技的安全机制,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并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再次是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最后是加强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行业的合作,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推进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段:结语(200字)。
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只有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创新,加强监管和合作,解决相关问题,才能够实现金融科技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金融科技从业者,我将不断学习和探索,以应对行业发展的变化,并为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金融科技产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与进步。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二篇】
普惠金融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已经处于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显得不够成熟。以往许多学者已经通过研究指出和解决了很多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基础就是这些前辈的经验,但是,由于发展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以往的认识误区,就是本文的写作旨意。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也就是指的金融的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覆盖大部分人群的金融形式,不仅能够体现金融的广泛参与的特点,也能够表明普惠金融将普及金融模式,造福广大市场参与者为己任的基本目标。
普惠金融自市场经济形式确定以来就不断地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转而不断发展进步,直到从新世纪的06年开始才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理念进行推广。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普惠金融旨在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让更多的公民持有金融产品,享受金融市场带来的红利。收入投入到扶持贫困公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同时完善社会的扶贫、医疗、教育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但是不同于简单的扶贫措施,普惠金融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同时还能起到帮助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缓解其经济压力,扩大自身规模。从而起到推动整体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结果。一旦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其它的社会建设就能得到保证。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对社会整体的正向推动。
普惠金融在经历了起初十年的开荒期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是越发复杂,越发难以解决。普惠金融的产品种类也更加趋向于复杂与繁多,无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衍生型金融产品,如何调控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就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普惠金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金融组织建立不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当下金融市场的区分度仍旧不足,同时金融机构的总量偏少。只有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置了基础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银行、典当行以及贷款、保险公司等各种配套性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股票、信托、代理等业务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的专业程度依旧远远不足,只是由农村信用社一手包办,其它非银行性业务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有效供给数量远低于正常水平。没有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品创新缓慢。这一类型的不足主要是体现在现代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过于欠缺,不符合当下的金融发展需要,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尽可能地进行创新,推出更为契合当代金融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营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创新积极性上是远远不足的,不仅没能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错过了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给新型金融市场的宝贵发展机会,此外,普惠金融兼具社会性与经济性的特点决定了在创新过程中如何规划产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兼顾金融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就成为了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贷款调查的流程比实际的大额贷款更复杂是很多我国当前普惠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缺陷,缺乏必要抵押物品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更低。
(三)法规漏洞的存在。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性产品,它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与维持,否则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也不能保证风险控制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整体投资市场的稳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实际操作要求的法律监管体系,就无法完全规划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企业,在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例如在贷款或小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利率规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维持市场的整体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注意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空间,并着重袒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供需不均衡。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暂时还不够悠久,所以拥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理财方案经验的企业往往就成为了市场中的少数,此外金融资源在自身产品内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对普惠金融产品进行重视。此外,城乡和地域间的分配不平衡在际上也十分严重,在我国欠发达地区,例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供给量是远远小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但是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反而是大于发达地区,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不能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现状和金融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解决,注重对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更加多的产品数量和区别化的产品形式迎合当下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创新型自身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的金融产品的推广。此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适应性法律来对普惠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并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获得法律、政府的保障。对于贫困地区的农业、手工业行业作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迎合特殊的职业和行业的需要。同时适量限制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普惠金融,将资金和政策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证金融供需平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加金融资金比例的分配量,保证贫困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增设基础金融服务机构,减免基层人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成本。解决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地区间的供需平衡。此外金融服务的在地区间、行业间、社会阶层见的不同需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理财需要。
(三)促进金融机会平等。不能违反普惠金融初始的设立目的,也就是满足不发达地区的金融理财需要,以金融货币的手段减小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状,达到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真正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统一金融产品而实现双赢。注重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减少农村地区基层人民参加金融活动的程序性成本,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建设,达到长期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
(四)增强可持续性。注重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体系的打造,商业性的金融产品才能够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完成稳定运行。在强调政策先行扶持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运行,而不是又成为单纯的“输血型”扶贫工作,增强社会金融组织法人的信誉程度,打造一批能够盈利、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层金融的评比和考核活动,对于盈利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它们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打造统一完善的、适应各个金融理财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崛起助力。
结语。
普惠金融体系是在新时代金融市场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的一种新形式,不仅利于参与者与投资人的利益的保值增值,更是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大的促进动力。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营收能力等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普惠金融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旧需要注意。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仅要严守既往的建设成果,尽最大努力将金融体系从发达地区不断引出、引导到欠发达地区,尽早建立起全民参与金融的市场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同时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
参考文献。
[2]肖瑞.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5.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三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金融行业中,金融科技愈加流行。尤其是在近些年来,金融科技作为一个热门的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在这个行业中,传统的金融机构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在积极地对接金融科技。作为一名从业者,我深刻感受到了金融科技的崛起给这一行业带来的变革和机遇,同时也领悟到了这个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和未来的挑战。
随着移动互联终端的普及,金融科技得以快速发展。除了互联网金融以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金融科技的发展更趋多元化。比如,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动化识别盈亏及风险模型,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而区块链技术可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性。这些技术的应用,让未来的金融科技不仅能够解决现有金融业的问题,还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商业模式,这是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发展的趋势。
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的门槛生产成本高、业务垂直化、信息不对称、服务粗放化等缺点逐渐显露。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势解决了上述问题,使得创新的商业模式得以诞生。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出现,金融机构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本来不具备银行业务经营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却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快速地获得了自己的“银行执照”,得以进入传统金融机构的领地。金融科技的到来,让传统金融机构面对遭遇二次颠覆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更多发展机遇。
三、金融科技行业面临的挑战。
虽然金融科技行业变革带来了大量的商机,但同时它也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挑战。首先,风险控制问题。由于金融科技公司使用的数据主要是互联网上商户之间的交易信息,数据来源可能来自社交网络、手机GPS定位等,而这些数据对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存在诸多风险性。其次,监管制度落后。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与金融科技应用的不协调,落后的监管制度会加剧行业竞争的不公平性,阻碍其正常发展。最后,技术转化问题。在金融科技领域中,技术转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更好地推广金融科技形式,提高金融行业数字化服务质量,是摆在金融行业前的巨难题。
尽管金融科技面临诸多挑战,但是未来的前景却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首先,金融科技带来的创新商业模式,将对金融行业进行一次新的思考。其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能够为金融行业解决更多的问题;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中产阶级寻求资产价值提升等机遇也将会促进金融科技行业整体的发展。通过这些潜力的挖掘,金融科技行业将可以得到持续地发展。
想要加快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积极作出努力。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扶持。其次,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引入金融科技及新经济技术,开拓自己的数字经济服务领域。另外,金融从业人员要与时俱进,紧扣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深入了解用户需求,不断地追求卓越,以此推动行业的稳步进步。
总之,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把我们带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虽然面临着挑战,但是未来仍然充满着机遇。我们要紧紧地抓住这个发展机遇,要有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去迎接新的挑战,为金融科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繁荣、壮大的未来。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四篇】
村镇银行为履行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农”字特色、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精品银行的承诺,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地处农村乡镇、直面农民的优势,抓住国家服务“三农”、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机遇,不遗余力服务“三农”。一年来,全行总资产5868万元,各项存款3804万元,各项贷款4150万元,账面利润85万元,贷款收息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均达到100%,圆满实现了存贷双增、质量提升、保本微利、安全经营的目标。
一是找准定位,全力打造“村镇银行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形象。为践行“贴近农民需求,贴身服务农民”、“立足城乡,面向市场,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创建伊始,除采用传统的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宣传模式外,该行员工还利用休息时间走村串户,深入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种养加大户,宣传村镇银行贴心为农民服务,是农民自己银行的服务宗旨,并通过举办银农、银企联谊会,积极参加当地人行组织的产品推介会等形式,让广大客户了解和认同村镇银行。
二是积极创新,全力探索服务“三农”新途径。针对农户担保方式单一、抵押物缺失的现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加强与村委会和农户联动,通过村委会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借力控制信贷风险。对没有有效资产可抵押的农户,采取“三高”(高职、高薪、高知)人员担保的方式放贷,“三高”人员可担保贷款5万元。是养殖大市,对于要发展生产,又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该行与武汉通威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同时,该行还创新开办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和农机具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三是贴心服务,全力打造“农民满意的银行”。在服务上突出灵活、优质、高效,积极向当地农户、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企业等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三大类金融业务。在服务时间上突出“活”字,坚持节假日不休,延长营业时间,上门办理业务,为及时满足农户需求,有时还晚上开办业务。在服务效率上体现“快”字,处处为农户着想,在风险可控和操作合规的前提下,只要是能一次操作完成的业务,决不让农户跑第二次。由于制度适应性强、管理链条短、审批环节少,办贷时间大大缩短,5天之内甚至最快1天就可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深受广大农户好评。在金融产品上突出“新”字,针对农村、农民和涉农小企业,开发出方便、灵活的金融产品,形成自身独有特色,不断拓宽“三农”服务领域。
一年来,采取自助反复可循环贷款方式,向107户涉农小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2100万元;采取村委会推荐,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向13户农户发放贷款60万元;采取在职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多户联保等多种方式,向78户农户发放贷款580万元,满足农户生产小额资金需求。为做实服务,该行还在全辖同业率先免费推出“短信通”业务,客户首次到村镇银行咨询或办理业务时,记下客户的服务需求和联系方式,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什么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比较方便,并提醒客户办理所需业务应准备哪些要件,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有效避免了客户由于业务不熟悉造成的不必要的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目前,该行的客户既有当地农户、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个体工商户,还有一批涉农中小企业,成为农户放心满意的“农民自己的银行”。一年来,该行服务涉农企业58家,乡镇居民和农户等客户近1160户,一大批农户通过贷款支持实现了增产增收。
四是强化内控,全力防控风险。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该行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股权结构、管理体制等优势,结合乡镇实际,借鉴农行服务“三农”的成熟做法,健全完善了存款、贷款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对客户采用简易评级授信的基础上,总结出“一看二摸三查四访五网”的“五字调查法”,实地查看客户基本情况,全方位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现状,掌握客户诚信记录,访问客户周边人群,了解客户有无不良嗜好,调查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从而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
一年来,湖北农银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全心全意服务“三农”,不但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也得到了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央和省、市级20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该行服务“三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成功做法。湖北农银村镇银行成立一年来的成功试点,为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为村镇银行如何更好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下一步,农银村镇银行将进一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村镇银行的政策和机制优势,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和创新力度,争取在三年时间内,把村镇银行打造成全国村镇银行的品牌和样板,成为全国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和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回馈股东。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五篇】
普惠金融的概念是2005年联合国提出的,是指以负担得起的成本,为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8篇”,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在我国,“普惠金融”一词是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推广活动提出的,但政府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是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进社会公平和谐。
普惠金融首先是金融,而金融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与一般金融服务的区别在于,它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够以合适的价格、公平的机会、方便且及时地获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传统的金融服务难免面向少数的企业和人群,而大企业和富人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普惠金融面对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因此,普惠金融强调要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方便且及时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金融服务[1]。
其二,普惠金融的目标是要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它重视消除贫困,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但这种服务不是扶贫、不是公益活动,它致力于满足更多群体的普遍金融需求的同时,也要顾及金融机构自己的商业利润。
其三,普惠金融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即有价格的服务。但由于普惠金融面向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因此,普惠金融服务的价格必须是合适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够接受和负担的。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服务创新步伐逐步加快。
1.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普惠金融进行了准确定义;2015年1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首个国家级战略规划。政府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和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
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理网点不断增加、辐射范围不断增大。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扩充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社区银行、县区保险分支机构等形式的物理网点,使金融服务能够辐射到的地域和人群不断增多。二是金融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使得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提高产品加载率,使得金融机构能够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可提供给普通客户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金融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
3.新兴金融公司、金融产品发展迅速。
随着互联网在金融行业的普遍应用和深度融合,新兴的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投管所、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普惠等众多新兴金融公司接踵而至;金融产品名目也不断翻新,微信支付、数字保险、线上贷款、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花呗等一系列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兴金融公司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不仅对传统的金融服务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更有效提高了我国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了我国金融服务创新,使得普惠金融生机勃勃[2]。
4.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小微企业规模小,对市场的反应灵敏,在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但是,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理念落后、财务数据缺乏透明度等原因,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处于劣势。近几年,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加大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也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准备金政策,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盘活了小微企业融资链。
5.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不断进行深度融合,出现了“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平台,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转变,从而激发社会经济实体的活力)。“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体现得尤为突出:出于成本、效率等因素的考虑,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普遍应用,使得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大。对于普惠金融企业而言,唯有做到低成本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恰恰为普惠金融企业提供了这样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甚至催生了“数字普惠金融”[3],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取性并降低了企业成本,这使普惠金融机构有可能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
自普惠金融概念引入中国以来,普惠金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出现了以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为代表的很多新的金融机构。虽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猛,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融资困难的问题,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普惠金融体系是指一整套全方位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众多的普惠金融企业和庞大的目标客户群。目前,尽管国家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但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尚不健全。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公平地进入市场,构建一个充分竞争、包容性强、资源配置效率高的普惠金融体系尚需不断地探讨。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法律基础设施、会计基础设施、监管基础设施等。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而这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促进普惠金融企业扩大服务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普惠金融的风险暴露较多、增长较快。
近两年,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普遍呈增长态势,且正在从传统金融向普惠金融领域蔓延。随着普惠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加上近年来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普惠金融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且表现出覆盖面广、风险普遍较高的特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5日,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数已达3169家,市场上甚至出现了许多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借助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4]。究其原因,一是普惠金融企业本身存在主体资质参差不齐、信息披露不规范、运营成本难以控制等问题;二是普惠金融企业推行模式创新与产品创新,而这种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其风险控制能力缺乏市场检验,于是,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信用风险、消费者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等风险便逐渐暴露出来。
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我国普惠金融虽然发展迅速,但表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一是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和城市,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越高,而最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程度较低。如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6)》显示,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最高的是苏州市,该市普惠金融系数高达,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普惠金融系数最低的则为宿迁市,仅为[5]。二是服务覆盖率不均衡。目前我国普惠金融服务较多地面向小微企业、城市工薪人群,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覆盖面有限。
4.信用体系不完善。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以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为基础,信用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使信用较高的客户以较低的价格获取金融服务。但是,目前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信用关系尚不发达,这不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6]。同时,对失信惩戒缺乏全面有效的法律约束,信用违约成本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普惠金融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迟滞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步伐。
5.金融知识普及程度有限。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而这类人群的金融知识相对贫乏,对金融产品没有系统的了解,容易产生从众心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都是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新技术投资、新型投资工具,期待高额回报,并且坚信“很多人都投资了,我加入一定是没有风险的”。金融知识贫乏是这类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1.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首先,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涉及普惠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加速下沉普惠金融服务,使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再次,应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助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7]。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且表现出覆盖面广、风险普遍较高的特征,故加强普惠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应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企业发展环境,增加客户信用违约成本,进一步规范普惠金融企业的管理,总结普惠金融企业在跟踪和控制产品风险和客户风险方面的经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普惠金融企业应增强在风险信息捕捉、企业信息跟踪、风险监测与预警方面的能力[8],以实现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与服务能力的双提升。
3.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一方面,应从宏观上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经济政策对这些地区普惠金融企业和服务的不断发展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达到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9]。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普惠金融企业应向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低成本、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进一步缩小在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的区域差距。
4.完善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普惠金融企业应通过不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金融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资源的融合,不断提升信用法规建设、信用应用水平,通过完善法制,清除信用问题的法律盲点,提高失信违约成本,有效控制普惠金融企业风险。
5.扩大金融知识普及面。
应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使银行业、保险业和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普惠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使用普惠金融产品,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10]。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先进工具推广金融知识和网络安全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金融消费素养、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技能,增强防范和应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普惠金融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我国对普惠金融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的普惠金融需求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随着普惠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此前金融服务向发达地区和富裕人群一边倒的现象将得到纠正,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低的现象将大幅改善,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将逐渐覆盖到所有有需要的人[11]。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普惠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手段和突破口,有利于普惠金融企业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加快普惠金融企业创新的步伐。而普惠金融企业通过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对现有流程进行改造和优化,可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提升服务满意度。
总之,推广普惠金融是中国金融企业发展改革的趋势,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助力,普惠金融的发展必将带来中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12]不论是市场对普惠金融企业发展的推动,还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对普惠金融的驱动,抑或是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导,都将促使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和策略的不断调整,从而实现普惠金融的全面、深度发展。(引用格式:李海燕.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5):103-108.)。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课题组.普惠金融现状分析及商业银行发展策略思考[j].国际金融,201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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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已经处于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显得不够成熟。以往许多学者已经通过研究指出和解决了很多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基础就是这些前辈的经验,但是,由于发展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以往的认识误区,就是本文的写作旨意。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也就是指的金融的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覆盖大部分人群的金融形式,不仅能够体现金融的广泛参与的特点,也能够表明普惠金融将普及金融模式,造福广大市场参与者为己任的基本目标。
普惠金融自市场经济形式确定以来就不断地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转而不断发展进步,直到从新世纪的06年开始才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理念进行推广。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普惠金融旨在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让更多的公民持有金融产品,享受金融市场带来的红利。收入投入到扶持贫困公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同时完善社会的扶贫、医疗、教育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但是不同于简单的扶贫措施,普惠金融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同时还能起到帮助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缓解其经济压力,扩大自身规模。从而起到推动整体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结果。一旦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其它的社会建设就能得到保证。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对社会整体的正向推动。
普惠金融在经历了起初十年的开荒期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是越发复杂,越发难以解决。普惠金融的产品种类也更加趋向于复杂与繁多,无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衍生型金融产品,如何调控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就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普惠金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金融组织建立不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当下金融市场的区分度仍旧不足,同时金融机构的总量偏少。只有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置了基础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银行、典当行以及贷款、保险公司等各种配套性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股票、信托、代理等业务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的专业程度依旧远远不足,只是由农村信用社一手包办,其它非银行性业务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有效供给数量远低于正常水平。没有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品创新缓慢。这一类型的不足主要是体现在现代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过于欠缺,不符合当下的金融发展需要,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尽可能地进行创新,推出更为契合当代金融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营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创新积极性上是远远不足的,不仅没能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错过了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给新型金融市场的宝贵发展机会,此外,普惠金融兼具社会性与经济性的特点决定了在创新过程中如何规划产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兼顾金融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就成为了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贷款调查的流程比实际的大额贷款更复杂是很多我国当前普惠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缺陷,缺乏必要抵押物品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更低。
(三)法规漏洞的存在。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性产品,它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与维持,否则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也不能保证风险控制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整体投资市场的稳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实际操作要求的法律监管体系,就无法完全规划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企业,在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例如在贷款或小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利率规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维持市场的整体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注意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空间,并着重袒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供需不均衡。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暂时还不够悠久,所以拥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理财方案经验的企业往往就成为了市场中的少数,此外金融资源在自身产品内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对普惠金融产品进行重视。此外,城乡和地域间的分配不平衡在际上也十分严重,在我国欠发达地区,例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供给量是远远小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但是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反而是大于发达地区,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不能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现状和金融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解决,注重对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更加多的产品数量和区别化的产品形式迎合当下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创新型自身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的金融产品的推广。此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适应性法律来对普惠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并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获得法律、政府的保障。对于贫困地区的农业、手工业行业作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迎合特殊的职业和行业的需要。同时适量限制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普惠金融,将资金和政策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证金融供需平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加金融资金比例的分配量,保证贫困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增设基础金融服务机构,减免基层人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成本。解决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地区间的供需平衡。此外金融服务的在地区间、行业间、社会阶层见的不同需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理财需要。
(三)促进金融机会平等。不能违反普惠金融初始的设立目的,也就是满足不发达地区的金融理财需要,以金融货币的手段减小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状,达到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真正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统一金融产品而实现双赢。注重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减少农村地区基层人民参加金融活动的程序性成本,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建设,达到长期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
(四)增强可持续性。注重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体系的打造,商业性的金融产品才能够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完成稳定运行。在强调政策先行扶持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运行,而不是又成为单纯的“输血型”扶贫工作,增强社会金融组织法人的信誉程度,打造一批能够盈利、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层金融的评比和考核活动,对于盈利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它们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打造统一完善的、适应各个金融理财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崛起助力。
结语。
普惠金融体系是在新时代金融市场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的一种新形式,不仅利于参与者与投资人的利益的保值增值,更是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大的促进动力。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营收能力等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普惠金融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旧需要注意。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仅要严守既往的建设成果,尽最大努力将金融体系从发达地区不断引出、引导到欠发达地区,尽早建立起全民参与金融的市场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同时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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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普惠金融是一项实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重要战略。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了许多风险。文章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在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顶层设计也存在问题。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问题,降低信贷标准,盲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在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问题,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从而制约普惠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普惠金融发展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方面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在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科技,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一方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國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银行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借助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在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均衡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普惠金融发展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相信在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充分竞争的普惠金融市场,从而实现和谐金融的目标。
参考文献: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六篇】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持续增强。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脱贫攻坚,更多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增强。
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需要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持续完善金融供给的层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新业态的作用;二是稳步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差异化服务;三是形成政策合力“几家抬”,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问题、风险分担问题,让普惠金融更加可持续。
金融供给层次渐丰。
车要跑得快,首先得铺好路。发展普惠金融,要有广覆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2015年,我国印发了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
国有大行是“头雁”。对于国有大行服务小微,有人曾质疑:这些习惯了“垒大户”的银行,是否愿意俯下身,发放那一笔笔小额贷款?国有大行深耕普惠金融,既是责任也是趋势。近年来,国有大行充分发挥网点布局广、资金成本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连年超前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2020年、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分别超50%、40%。
农村金融机构是生力军。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的活力进一步焕发。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浙江。“改制不改性、改名不改心,坚守‘支农支小’的天职与宗旨。”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董事长王小龙表示,将努力为每个家庭和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普惠金融服务。
民营银行是补充者。2014年12月,我国首家民营银行、首个纯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近年来,借助大数据与金融科技,民营银行不断拓展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我们服务的是小微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平均在500万元以下。”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说。
村镇银行是神经末梢。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发现,村镇银行的员工“说当地话、熟当地人、懂当地民情”,了解哪家人守信用、哪户人有能力,其他银行做不了的融资便成了可能。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651家。
金融服务稳步创新。
发展普惠金融并非坦途,亟需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内涵。但创新不能只是锦上添花,而要雪中送炭。
首先要创新服务模式,尤其要解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向基层、县域、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
城市里随处可见的atm机具、银行网点,在广袤的农牧区曾经十分稀缺。银行网点怎样搬上草原?实践的智慧是,用流动式服务“追着”牧民跑,流动金融服务车即为典型。记者在青海采访时发现,每台服务车均配备了pad移动展业平台,该平台相当于小型发卡机,还能完成小额贷款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说。核心难点在于银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判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因而需要小微企业增信,或者提供房产等抵押物,或者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无形中提升了融资门槛。
可见创新的牛鼻子是要为小微企业增信。在监管部门多年的大力推动下,银行此前不愿接受、无法接受的增信方式如今已变得普遍。例如,抵质押方式创新,供应链上游的小微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以此获得贷款。再如,传统的授信审批手段革新,银行考察小微企业,不再像考察大企业那样依赖财务报表,而是分析它的水表、电表、税表。又如,大数据手段出新,金融机构充分挖掘、整合大数据资源,更加精准地为小微企业画像。
除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的农牧民、脱贫户也需要增信。回顾我国的脱贫攻坚历程,“扶贫小额贷款”值得一书。与涉农小额贷款相比,扶贫小额贷款进行了多项创新:一是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简化授信评级流程,更加看重贫困户的诚信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三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通常能够完全覆盖一年期贷款利率。
政策合力“几家抬”
站在新起点,普惠金融要愈加有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价”,必须形成政策合力,不可单打独斗,要多部门“几家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几家抬”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思路。
一是合力打通信用数据壁垒。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要强化金融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应用,促进小微企业信息变信用,推动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但是,由于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企业内,彼此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金融提质增效。
早在2019年,浙江省就已率先开展“数据共享”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来看,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直连政府部门、银行业务系统,企业递交融资申请后,最快在1分钟内即可完成授信审批。
二是合力解决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担问题。接下来,要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继续发挥合力,加强与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继续强化贷款风险分担补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说。
三是合力加强金融政策储备。近期,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在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在亿市场主体中占据绝大多数,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是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继续落实好各项纾困帮扶政策,加快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七篇】
(一)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推广活动。
--部门负责的客户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即现金管理客户、公司无贷户和电子银行客户客户。结合全月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账户为基础,抓大不放小,采取“确保稳住大客户,努力转变小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的策略,制定详营销计划,在全公司开展系列的媒体宣传、网点销售、大型产品推介会、重点客户上门推介、组织投标和集中营销活动等,形成持续的市场推广攻势。
巩固现金管理市场领先地位。继续分层次、深入推广现金管理服务,努力提高产品的客户价值。要通过抓重点客户扩大市场影响,增强现金管理的品牌效应。各行部要对辖区内重点客户、行业大户、集团客户进行调查,深入分析其经营特点、模式,设计切实的现金管理方案,主动进行营销。对现金管理存量客户挖掘深层次的需求,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客户贡献度。今月争取新增现金管理客户185200户。
深入开发公司无贷户市场。中小企业无贷户,这也是我行的基础客户,并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发展提供重要来源。20--7月在去月开展中小企业“弘业结算”主题营销活动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化营销,增强营销效果。要保持全公司的公司无贷户市场营销在量上增长,并注重改善质量;要优化结构,提高优质客户比重,降低筹资成本率,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要重点抓好公司无贷户的开户营销,努力扩大市场占比。要加强对公司无贷户维护管理,深入分析其结算特点,进行全产品营销,扩大我行的结算市场份额。20--月要努力实现新开对公结算账户358001户,结算账户净增长272430户。
做好系统大户的营销维护工作。针对全市还有部分镇区财政所未在我行开户的现状,通过调用各种资源进行营销,争取全面开花。并借势向各镇区其他政府分支机构展开营销攻势,争取更大的存款份额。同时对大中型企业、名牌企业、世界10强、纳税前8000名、进出口前7334强”等10多户重点客户挂牌认购工作,锁定他行目标客户,进行重点攻关。
(二)加强服务渠道管理,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月”活动。
客户资源是全公司至关重要的资源,对公客户是全公司的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要利用对公统一视图系统,在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要建设好三个渠道:
一是要按照总行要求“二级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至少配置3名客户经理;每个对公业务网点(含综合业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至少配备1名客户经理,客户资源比较丰富的网点应适当增配,”构建起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二是加强物理网点的建设。目前,由于对公结算业务方式品种多样,公司管理模式的差异,对公客户最常用的仍然是柜面服务渠道。我行要加强网点建设,在贵宾理财中心改造中要充分考虑对公客户的业务需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各行部要制定详细的网点对公业务营销指南,对不同网点业态对公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进行指导。
三是要拓展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扩大离柜业务占比。今月,电子银行业务在继续“跑马圈地”扩大市场占比的同时,还要“精耕细作”,拓展有层次的目标客户。各行部应充分重视与利用分公司下发的目标客户清单,有侧重、有针对地开展营销工作,要在优质客户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同时做好客户服务与深度营销工作。通过建立企业客户电子银行台账,并以此作为客户支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及时为客户解决在使用我行电子银行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将电子银行新产品推荐给客户,提高“动户率”和客户使用率。
深入开展“结算优质服务月”活动。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金融服务理念,梳理制度,整合流程,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处理问题,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部门服务质量,实现全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目标。
(三)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作为产品部门,承担着产品创新、维护与管理的责任加强营销支持系统建设。做好总行全公司法人客户营销、单位企业级客户信息管理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三大核心系统的推广工作,为实施科学的营销管理提供技术手段。
完善结算产品创新机制。一是要实行产品经理制,各行配备产品经理。产品经理要成为收集、研发产品的主要承担者。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行部将客户需求汇总后报送分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分公司定期组织联系行、重点行召开产品创新业务研讨会,集中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
提高财智账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今月要继续实施结算与现金管理品牌策略,以“财智账户”为核心,在统一品牌下扩大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要对新开发的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及时进行品牌设计,制定适当的品牌策略,纳入到统一品牌体系中。加强财智账户品牌的推广力度,做好品牌维护,保持品牌影响力。
发展第三方存管业务。抓住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机遇,扩大银证业务占比,发挥我行电子银行方便快捷的优势,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各行部要加强对产品需求的采集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形成触角广泛、反应灵敏的市场需求反馈网络和任务具体、激励有效的新产品推广机制,增强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真正使投放的新产品能够尽快占领市场、取得盈利。今月将推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单位客户短信通知、金融服务证书、全国自动清算系统等新产品。
(四)抓好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建设,加紧培养。
加强业务培训。今月分公司将继续组织各种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培训和营销技能培训,尝试更加多样化的培训方式,通过深入基层培训,扩大受训人员范围,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市场竞争需求。
(五)强化流程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要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积极完善结算制度体系建设。在产品创新中,坚持制度先行。要定期通报结算案件的动向,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结算案件发生。加强对结算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加大对账户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会计检查员、事后监督要要注重发挥日常业务检查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堵塞业务差错和漏洞,各网点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发展【第八篇】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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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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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政发〔。
2016。
〕
87。
号
)
2016。
〕
3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2016。
〕
7
号)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市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市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盘锦转型发展。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进一步总结小微企业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作用。
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盘锦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盘锦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引导财产、人寿、航运、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到县区(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向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街道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区(经济区)及以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4.
充分对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树立行业形象,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权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服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农信社);在盘山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盘山县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推动扩大农业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品种和范围,推动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推广“惠农贷”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新模式(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鼓励使用供应链融资等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银监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银监局)。研究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教育局)。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农委、市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市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推广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不具备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能承受自身风险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盘锦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确保普惠金融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市、县区(经济区)两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建立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托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范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供销社、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处非办、市农信社、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配合,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我市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抓紧推动落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措施和计划,抓好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推进落实普惠金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