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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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为协同配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机制,畅通渠道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组成的市级突发事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单位对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实行互通共享,强化应对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利用电话、传真、“XX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微信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对接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强化值班值守,第一时间接收、推送突发事件信息,建立“点对点”联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二、主动通报,及时共享

各单位接报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后,

除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外,对于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失联、涉险的突发事件,要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单位接报涉其他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后,要依据事故(事件)性质和发展研判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接到其他单位核实信息请求时,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及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三、快速通报,提高时效

各单位要提高互通共享信息的时效性,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20分钟内电话(口头)、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最快速度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首次通报信息应简明扼要,重点提供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等基本要素,处置情况、事件原因等其他情况可在后续信息中反映;对较大或可能发展为较大等级的突发事件,要4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对协助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办尽办”原则,20分钟内电话给予反馈,请求书面反馈的,40分钟内给予反馈;对于正在处置的突发事件,要边处置边通报、边核实边反馈。

四、加强研判,统一范围

对于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要加强研判,科学把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

交通事故、淹溺、居民燃气爆炸、居民煤气中毒、民房倒塌、民房火灾、生物伤害等事故、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明确达到重大及以上标准的突发事件,或虽未达到重大标准但随事态发展可能达到重大标准的、或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和炒作的、或事发地点、时间节点比较特殊的、或正在处置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现场态势比较严峻复杂、发展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

五、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禁以事件已平息为由不通报,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信息报告效率。要提高互通共享信息质量,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要对不及时共享、不及时反馈,不配合提供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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