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4篇
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__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__各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开展,使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营造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__各中学、__职校(以下简称各学校)
三、治理内容
各学校要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和精神损失等行为和事件。正确区分和处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治理的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发挥合力。各学校要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建立健全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二)积极动员,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各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普及防范学生欺凌相关知识。要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等,树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传递正能量,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机制,建立重点学生成长教育档案。
各学校要将重点学生教育管理作为学校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排查、约谈、家访、疏导、评估五种机制。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清查,生活老师要了解住宿学生动向、心理,并及时反馈。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逐人摸排,确定重点教育管理对象,建立教育档案,采取约谈、家访、心理疏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跟踪教育管理对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教育疏导作用,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举办家长培训班,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
(六)构建网络,强化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建立网状巡查机制。各学校要对校园实行全方位无死角安全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职责要求及时限要求,确保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加强门禁管理制度,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各学校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安排专人定时获取并调查、核实、解决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员网络,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建立信息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发展。
(七)强化警校共建。
积极联系当地民警,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教会学生自护自救常识,定期开展管制刀收缴活动和校园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环境。
五、保障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效联动,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__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办公室设在__教育局(电话:________)。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职尽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派出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并定期自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师教育局将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计入考核结果。
(三)加大宣传,提高实效。各学校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加强教育,在校门口、校内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安全警示牌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把治理学生欺凌教育遍及学校角角落落,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教育氛围。
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第二篇】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督发〔20__〕__号)和《市教委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__教办函〔20__〕__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__思想和党的__大精神,全面落实____视察__重要讲话、参加第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__次会议__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及对__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一)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分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6、完善学生申诉程序。按照《__市学生申诉办法》,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在申诉期内向区教委(学校主管部门)书面提起申诉。申诉受理机关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理学生申诉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由申诉受理机关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调查程序。申诉受理机关根据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建议和调查情况,认为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维持原决定;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决定不当的,变更原决定;原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决定。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有关情况报本级和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
7、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一般欺凌事件给予书面道歉或纪律处分;对较为恶劣的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开展教育矫治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加强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作 文 吧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区教委和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区教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及中小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中小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事件,及时上报区教委,并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设定的流程和措施,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
6、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有关机关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委安全稳定科,区教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全区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小学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加强对校园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舆情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反校园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校报、橱窗、班队会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及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开展反欺凌教育活动,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区教委等十一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和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考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并在全区通报。学校按要求对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及时全面总结。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根源,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的学生欺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出现重大学生欺凌事件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瞒报漏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各相关部门及中小学校要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20__年7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送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周____,电话:____________(举报电话),邮箱:____________。
区教委安全稳定科联系人:黎____,电话:____________(举报电话),邮箱:____________。
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__教安发〔20__〕__号)、《__市落实实施办法》(__教安字〔20__〕__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1、各学校要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要加强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现学生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预防措施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应对,遇到或遭受校园欺凌时主动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相关机构报告。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要向家长公开学校和各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引导家长正确反映合理诉求,帮助孩子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严格依法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体局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教体局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教体局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__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完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形成科学合理的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按学时计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中小学要设置举报箱、举报和咨询电话、电子信箱、QQ号、微信号等,为学生提供方便的举报和咨询服务。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合力,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防治学生欺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日常工作。督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欺凌防治专题等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制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应急预案,接到中小学校严重的欺凌事件报告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申诉。开展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及其综合治理情况的考评工作。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组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导检查。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对成员单位涉校涉生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全面落实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职业禁止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整治,堵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联动协调,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巡逻检查制度和加强“三防”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预防、制止和查处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学生欺凌的警情,对经调查属刑事案件的,动用一切优势资源快侦速破,避免引发次生案事件。及时互通信息,提前介入、靠前处置,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加强网络巡查、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研判分析,密切关注媒体舆论动态,及时封堵删除负面信息,积极引导网民理性评论。特别要严防境外组织通过信息炒作倒灌境内,使舆情反弹升温,引发“蝴蝶效应”。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发中小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社会工作者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普法纳入每年度全区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协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群团组织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积极构建完善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技能培训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责任,负责指导技能培训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职责,配合教育体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禁毒防毒等宣传教育,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关爱帮扶。
(十)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到家庭教育中,纳入“家长学校”“父母学堂”等针对家长的宣传培训中,纳入家教骨干培训的内容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助残美德思想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等志愿活动。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配合各类学校向师生、家长开展校园欺凌宣传和“送法到身边”活动,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大对校园环境无障碍改造力度,促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保证残疾学生出行无障碍,正常的参加校园的各类活动。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各种校园欺凌残疾学生的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配合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和校纪处分,对欺凌涉残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动形成全区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意义重大。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是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根本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
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推动__区教育体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__市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附后),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全区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镇街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镇街和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区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体育局要联系我区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镇街、本部门、本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重大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学生欺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学生二次伤害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面向社会公开。要结合本镇街、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根据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__教基〔20__〕__号)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学生欺凌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明确治理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均要开展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
三、治理措施
(一)积极加强预防。各学校要将预防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群体的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排查处理可能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苗头隐患。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落实《道德与法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将防欺凌教育融入班(团)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各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发放《安全告知书》,组织签订“三方”责任书。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和规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日常管理,提高预防学生欺凌治理能力。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落实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强班级管理。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校规校纪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市教育局将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各学校要统一设置防欺凌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建立工作规定和流程,专人负责,及时处置。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定,发现欺凌事件或苗头性倾向,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教育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融入校长、教师培训内容。各学校要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开展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校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市教育局将对各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学校要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和责任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开展落实年行动。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全市在20__年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掀起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治理氛围。
1、行动目标。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2、行动内容。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在市教育局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教育局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二是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细化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三是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四是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实防范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五是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判定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六是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要建立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加强学校监督指导。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市教育局的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3、督促措施。一是定期通报。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二是事件督办。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对重点督办及其他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专门督办,督促对失职渎职、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各学校要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并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三是专项督导。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9月份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学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四是评估总结。各学校要对照”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每年10月1日前向市教育督导办提交年度行动总结。市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各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五是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要完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完善责任体系。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明确任务责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将欺凌纳入处罚规定等。各地和学校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机构、办公电话、方案措施等报上级单位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办要对全市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