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交通法规,定期检查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确保学生安全出行。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刻吸取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特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校车管控,坚决杜绝“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市政府定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常态化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和日常化的管理,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全市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下称市校车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坚决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认真抓紧抓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承担校车安全的主体责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并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驾驶;要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学校、幼儿园,要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不得租用个人所有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未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对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坐不合要求车辆,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要履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研究辖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校车安全资质审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校车资质和行驶线路的审查备案,按照有关标准制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校车配发校车标牌;要开展“护卫天使行动”,落实“护学岗”工作,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校车审批。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开展再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学生和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核载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台账档案,全面检查学校和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校车有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以及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停驶,限期整改;对未经安全审查、无校车标牌的其他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标牌。各地要以校车“五不出校制度”(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落实。
各地必须按照粤公通字〔20xx〕10号文件要求,做好校车核定登记工作。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按规定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公安交管,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校车标牌申请表》;
2.本学校与当地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3.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驾驶证复印件;
4.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5.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
6.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7.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8.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申领工作要在20xx年3月上旬前完成。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对校车号牌标识、使用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驾驶人姓名、运行路线、照管老师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逢车必查,逢违必罚,杜绝事故隐患。要在日常执勤中,加大对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车辆没有进行校车登记、没有粘贴校车标牌而接送学生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对校车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要大力开展打击“黑校车”治理活动,严禁拼装车、低速汽车、农用车、报废车搭载学生。要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重点治理校园周边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逆行、违法调头等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没有粘贴校车标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严格以非法营运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要作为重点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广度和深度,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剖析深层次原因和典型案例,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联合召开辖区学校校长及校车驾驶人会议,通报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事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各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家长、师生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校车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定期指派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小手拉大手,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违法车、不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形成“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风尚;每学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值班制度,教育、劝导学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黑校车”,加强校车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接送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校车安全管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查整治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开展校车安全管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二)文明规范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对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事件。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校车整治办。市校车整治办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湛江市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教函〔20xx〕13号)和区交通、交警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开展为期一年的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难点,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基础,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年”为主题,坚持自查自改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拉网式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狠抓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实现全年“两个下降、两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下降,特别较大以上事故“零发生”,重要节日节点有影响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陈俊优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詹晓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应急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整治行动。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导。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10日完成)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岗位具体工作职责,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排查(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深入摸排本学校基本情况(各完全小学要负责摸排辖区幼儿园的基本情况),3月底前完成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数,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
(三)专项整治(20xx年10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努力的方向。总结和经验材料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教育局政安股邮箱()。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工程
1.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将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学校安全工作重要议程,加大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加强研究部署,在整治期间至少召开1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不少于2次。
3.严格落实挂牌整治措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对存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发生恶劣影响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坚决挂牌整治,并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延期摘牌,并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4.建立事故倒查问责及隐患整改评估制度。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重点倒查学校和承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等问题,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二)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5.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积极开展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通过“交警+老师+家长+学生”的组队模式,适当组织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在上下学时段到校园门口、周边道路派发宣传资料,宣传文明交通宣传理念,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6.多渠道宣传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各校要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教活动的同时,掀起新一轮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要以“两微一端一抖”等自媒体为引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开展宣传,将关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引导成为全社会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7.大力弘扬学生志愿者形象。通过新闻媒体“双微”平台、直播平台等多形式广泛挖掘,宣传报道学生用实际行动推进文明交通提升,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学生通过劝导体验活动,将“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双重结合,不仅提高志愿者的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提升学生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还以点带面辐射周围人群,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三)实施专项打击整治效能提升工程
8.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健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包租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在正规乘车点乘车;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包租非正规车辆、手续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问题;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五、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校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2)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
(3)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
(4)校车未坚持每天出车前检查、回场检查及定期检修保养问题。
(5)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问题。
2.整治措施。
(1)每学期对所有使用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至少一次地毯式排查,严格做到不漏1所学校、不漏1家企业、不漏1辆校车、不漏1个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严查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是否获得许可、校车内灭火器、医药箱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车是否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学生上下车是否清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问题未整改前,车辆严禁上路、人员严禁上岗。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确保校车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对准驾资质为A、B类的重点驾驶人实施隐患“清零”。重点整治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或未消除等重大安全隐患。密切关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履职情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对20__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等校车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解除聘用,杜绝校车驾驶人“带病”驾驶。
(3)全面排查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清零”,务必限期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寒暑假前不定期开展路面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执法要求,对涉事学校、单位和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对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重点围绕《广东省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手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教育幼儿在突发情况下求救逃生技巧。
(6)实施校车动态监控。开展校车动态监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单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校车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上线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校车不得安排接送学生任务;对故意损坏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定位信号或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学校、企业,责令停止营运;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学生集体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问题。
(3)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周边揽客问题。
(4)学生在非正规客运站乘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订购的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对学生离返校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动员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发现私下购买非法营运车辆车票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严禁非法包租车进入校园揽客,积极协调道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包租车的打击力度。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一是要向每位学生印发告知书,告知学生寒暑假乘车安全知识;二是要与学生签订承诺书,督促每位学生承诺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或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不在非正规站点乘坐车辆。
(三)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包租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包租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
(3)集体外出未经审批问题。
(4)集体外出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未开展安全教育问题。
(5)集体外出未签订合同、未购买相关保险、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格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3)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与承接活动的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严查车辆安全性能,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为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加强安全教育,活动前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对带队教师、旅行社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明确活动组织流程,强调系好安全带等安全纪律。
(5)严格按照审定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禁止随意增加活动内容、改变行车线路,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监护,严防学生脱离教师监管的情况发生。
(四)师生节假日期间外出交通及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问题。
(2)师生乘车不系安全带问题。
(3)师生外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问题。
(4)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各学校要落实“天天讲安全”制度,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式教育,促使学生逐步养成交通安全遵章守纪的良好素养。
(2)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问题的学生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3)寒暑假前利用安全教育周、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开展一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师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
(4)寒暑假、春节期间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提示信息,提醒节假日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
(五)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1.整治内容。
学生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问题。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集体宣誓、签订承诺书、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的学生要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2)督促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定期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3)积极协调各级安委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把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更为详实的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采取铁腕措施和手段,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学校要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超常规的动员、投入、执法、宣传和问责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学校要密切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注重运用“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严查严处的浓厚氛围。
(四)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各学校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经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8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20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围绕整治目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支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的始终。其中,8月20日为联合行动启动日,整个活动期间,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
(二)9月16日至10月1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认真对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完善管理台帐。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校车运行的特点和校车交通事故规律,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时,调整勤务安排,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校车安全隐患,规范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三)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全面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要着力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培训方面,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由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秋季开学前后,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根据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交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对非专用校车发放统一标牌。两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五)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警力投入。要加强校园周边管理,严格路面检查。一要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有条件的要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二要对学校周围道路进行实地考察,对需要设立信号灯的提出设置意见,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迅速设置,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三要在学校周围设立限速行驶、禁鸣标志,在学校周边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提醒过往司机注意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为师生提供安静的教学环境;对需要的路段设置减速装置,确保学生过街安全。四要在学生接送车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据不同时段人车流量大小的差异,合理调配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安排专门警力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历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与交通运管部门积极沟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六)进一步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做好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政治责任。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盛聚堂、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处级督学肖敬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姬庆雨、市教育局安保科科长汪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的配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和综合宣传报道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帮助学校和群众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校车的畅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扎扎实实、责任到人,落实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办公室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区县要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定专人定期调度、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见附件)每周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28日报送,统一行动日工作情况于当日下班前专报,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20xx年11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报送方式:通过市车管网ftp网址,报送至市所→办公室→to陈震文件夹中。联系人:陈震,联系电话及传真: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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