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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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1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

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 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2、学期或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平时考核数据,并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打分,经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学期或学年总得分,同时按上述标准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3、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被考核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请复核。

5、校级领导的考核,由中心校领导组织实施。

6、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中心校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2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及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

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

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进开发区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增强其操作性,xx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决定成立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分局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局各校(园)师德师风考核、评比。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四、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考核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以中心校、教学片区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片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片区内各校校(园)长组成;片区下以校(园)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校(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50%。

五、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各中小学、幼儿园参照《xx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考核细则报所分局办公室审核、备案。

2、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制师德考核表。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我评估结果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备案,年终汇总,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教师考评结果报片区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汇总报分局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备案。

3、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年终,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5、本校(园)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本校(园)考核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校(园)考核小组提请复核,本校(园)考核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分局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8、审核、上交表册存档。考核完成后,填好《师德师风表格》(附后,要双面打印),实行一人一档。

9、校(园)党、政一把手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分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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