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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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奖惩制度规定【第一篇】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师德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周总结。每月和每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6、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按《广州市XX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指导中心和教育局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学校必须在半日内向局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制度【第二篇】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学校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学校利用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1、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学校师德建设的评议。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行政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4、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学校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月和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七、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教师。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如:评选学校“文明班级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学校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校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3、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十项教学禁令。
4、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保护意识。学校结合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后果影响较小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发展,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及《颍上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师德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汤瑞强
副组长:张标
成员:王士远、汤振、彭勃、武耀、刘伟、武怀对、李蕾、路海、汤瑞新
三、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步骤
(一)学习宣传
根据教育局暑期师德集中学习安排,学习宣传有关师德考核文件及相关师德内容,持续强调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学校做记录,教师做笔记,提交师德学习体会交学校师训处。
(二)跟踪考核
1、暑期师德集中学习完成情况(满100分)。
分考勤、笔记、体会三块量分,学习结束马上进行。
2、自评分(满100)
教师根据县教育局师德评价用表对照逐项自评。
3、同事评分(满100分)
分教学人员组和非教学人员组分别评议,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平均值。
4、学生评分(满100分)
专指教学人员。考核小组确定各教师有学生评议所在班级和参评学生(不少于本班人数),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平均值。
5、家长评议(满100分)
专指教学人员。考核小组确定各教师有学生评议所在班级和参评家长(不少于本班人数),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平均值。
6、领导评分(满100分)
领导小组集中对教师(包括非教学人员和领导自己)进行评议,去掉最低最高值取参加评议的有效票数的平均值。
(3至6项均取平均值)
7、根据师德考核总分计算办法计算考核总分,评出等级。
(1)分值所占比例
暑期师德集中学习完成情况占10%;
四至九年级教学人员:学生评分占20%,同事评分占30%,家长评议占20%,领导评分占20%;
一至三年级教学人员:学生评分占20%,同事评分占20%,家长评议占30%,领导评分占20%;
非教学人员:
(1)同事评分占50%,领导评分占40%;
(2)等级确定标准: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均为合格,其中优秀占同组人数的20%,良占同组人数的70%,合格占10%,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等级分数以十分制(精确到百分位)计入学校评优评先总分。
(三)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违规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xxx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xxx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十)违社会主义道德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十一)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六、认真总结
集中考核结束后,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七、加强组织和纪律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开;要做好评议打分中的报密工作,要做好教师之间的民主、团结工作;要坚决杜绝因评议引起的歧视学生、不尊重家长及报复现象,若出现这些有悖师德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二、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三、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
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章 考核组织、形式、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一、专任教师考核所在教学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1,上交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量化打分,取其平均分。对担任两个班及以上的任课教师,按各班测评分数取其平均值计算。填写附表2,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学生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单位评价。教学单 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附表3。在机关行政部门工作的老师根据所教授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为自己评分。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对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教学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教学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教学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二、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有所在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4,上交所在单位。
单位评价。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对个人自评、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第七条 针对专任教师的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三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30%、学生评价占30%,单位评价占40%。
第八条 针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个人自评、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二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40%、单位评价占6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第九条 有违反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详见《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在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第十二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承担。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师德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即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结果。学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第七条 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教职工师德表现。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对照师德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教职工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反馈。各单位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四)异议处理。教职工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五)学校审定。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校校务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_和国家法律法规、丑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形象的言行;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有组织、参与黄赌毒、传销、邪教组织等活动,或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行为;
(四)通过课堂、讲座、论坛、研讨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有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及错误思想等行为;
(五)有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课堂教学、科研实验、课外实践等活动中面临突发危险时,有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讽刺、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学生,或教唆学生讽刺、侮辱、恐吓、歧视、欺凌他人;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买卖论文、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各类学术评价活动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保研、奖学金评定、就业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十一)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十二)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师德考核合格是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职工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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