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针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和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1
一、工作目标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组织保障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略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2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和全民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意识,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抽调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任务。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集中销毁,调度、总结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定点和巡查执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私储和重点私售人员情况,集中公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工商、质检部门:抽调主要力量配合安监,重点清理无证经营摊点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做好登记、统计后交安监局处理。
二是先期摸排,打“窝点”。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
镇办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存储点和重点私售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定点监控,重点对涉农社区的民房、空闲房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掌握情况后报区安委办,领导小组调集力量打掉非法存储点。对重点无证经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防止出现反复。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秦都分局共查处非法花炮55箱、鞭炮95箱、礼花弹27箱、礼花75箱,并进行了销毁。
三是定点执法,严打无证经营。对全区经营重点区域进行清查,严厉打击私售行为,出现一个打掉一个。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售私、售假,对不守法的有证经营户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中不力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力促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档案,全程规范化管理
对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下发排查登记表,有过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和可疑经营户登门进行复查,详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项台帐和管理制度,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一店一档”,与每个店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营淡季的常态管理,特别是对专营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存储和售私的`情况。
三、加强全面的监督管理
一是把烟花爆竹的监管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与公安、工商联合制定方案,对进货安全;对经营中的进货,与批发公司进行协调,采取控制量的办法,适时供货,防止出现过多存货的问题。三是早入手,查处非法存储,进行全时监控,防止出现非法存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为专项治理打基础。四是对有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现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一经查实,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监管、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4
按照天应急文〔20xx〕34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小组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政法专班、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佳豪同志兼任。
一、整治重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5.无证经营、未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和警示标语问题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在20xx年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全覆盖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各专班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上肩,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经营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排查要细,不留死角和漏洞。
2.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将整改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3.强化整改落实。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将执法检查与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做好各环节工作记录,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空岗、脱岗,如果发生事故边汇报、边处理,做到不瞒报、漏报。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5
根据《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审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以及县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X月X日前完成)
各乡镇和市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辖区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是否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剖析是否还存在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的检查情况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XX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检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N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零售店(点)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现场没收,并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集中销毁;对发现的零售店屡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乡镇、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同时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精细精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县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纠。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做到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X月份起要及时报送《XX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及时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月工作动态信息(条目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__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理顺经营秩序。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一、工作目标
巩固完善年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域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永东同志和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镇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区环保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发布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公告;根据示范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负责协调X大学和X职业技术学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出市场工作;并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共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企业运营;做好政府购买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司服务业务和申请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六)新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换证时,取消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教育引导企业、个体户在开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九)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取结婚证人员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其所在的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工、大楼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餐饮店、药店等禁燃禁放的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做好各镇办、区级各相关部门禁燃禁放督导检查工作。
(十五)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镇办:积极履行各自辖区内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村(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书;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同时,要发动村(社区)干部,紧盯迁居、新买车辆、婚丧嫁娶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X民)移风易俗,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的服务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1.加强媒体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区网信办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营运商向群众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区市政局、文体旅游局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结合文化下乡,开展“移风易俗、平安文明”主体公益宣传。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认真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各镇办)
2.加强社会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组织广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带头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要求,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的意义,劝阻、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区工信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企业员工积极践行禁燃禁放工作。区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寒假前期,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各镇办要把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积极发动村(社区)、物业服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区环保局要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根据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要求,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由区环保局与公安分局、安监局联合审查后方可实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区环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2.区安监局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X年1月开始,组织公安、环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全面取缔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工信局要加大指导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和文体旅游部门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各镇办)
2.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区安监局要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区交通局要对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外流烟花爆竹进入我区,为全区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环保型电子鞭炮(声响最大不超过120分贝;但利用汽油、液化气及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采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电子礼炮不在此列)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具体燃放时间为当日8时至22时,燃放地点不得位于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重点安防区域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18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贯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终,认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区环保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各镇办和区级其他各部门都要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迅速在全区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1月18日---X年3月10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年末岁尾一场攻坚战,夯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全区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3月10日---X年12月30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8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__〕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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