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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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二篇】
安全第一,是我校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的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创建安全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二、确定我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2、预防为主,突出重点。
3、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活动,建立安全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责任制。
2、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事故的能力。
4、请相关机构人员到校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5、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开展安全知识演讲,利用看安全教育片的形式进行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放火、防水、防毒、防雷电等安全教育
四、制定我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1、建立组织、健全制度
我校十分重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形成了校领导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教师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严格落实值日制度,做好记录,坚持落实校长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我校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坚持做到全校师生了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同时根据我校特点,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创设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环境,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在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又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
3、加强与村委会联系沟通,学校经常会同村委、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我校的检查,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每学期初对新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核查统计,对于需要补种的人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健康检查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
4、确保全校师生的全面安全
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五、具体责任情况
1、由专人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门窗、玻璃等设备设施是否坚固,并加强管理,并对学校的用电进行安全管理。
2、由校长组织,加强消防安全。排除学校集合场地、图书室、实验室等可能导致火灾、触电等类别的事故隐患。更新消防设施,加大投入。
3、少先队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影视片,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教务处负责加强教育教学安全教育。对教育教学中危险性游戏、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因管理不善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以及学生擅自中途离开教室、学校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加强管理。
5、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6、校委会联合村委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隐患进行联合整治。
7、各教师协同校长对学校的各个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通过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对各项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新,建全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现在校园的整体环境良好,确保了校园的安全。
我校无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雷击、触电、溺水、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安全稳定,校内规划合理,教学、其它公共活动场管理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各项管理很满意。
综上所述,我校在安全管理中,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发动全体师生,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工作,无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了我校各方面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关于下发和榆高速公路“打非”及“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榆建安字20xx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促进我合同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合同段决定从六月初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我项目部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解决我合同段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施工风险,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上升势头,努力促进和榆高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将我标段“打非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公司成立了“打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共、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成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采取形势多样,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活动的第一阶段,我项目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法大力宣传法律法规,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知识,并散发相关“打非”知识的传单,保证了“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狠抓落实、确保“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在本活动的第二阶段,我项目部以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2、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工区,项目部坚决予以清除出场。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关于“打非”活动的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打非”专项整治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不能直接的获得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人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本项目乃至整个地区的经济腾飞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把握创新,才能使“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4、突出重点,才能达到“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符合规定生产的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五、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尽管项目部“打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的如火如荼并且卓有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全员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强,内容形式也较为单调。
六、继续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余下的各项工作。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在我标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各级干部在开展本活动中的法律法规意识明显提高,各项安全措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四篇】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