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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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及责任,确保城市规划和管理秩序的规范化。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xx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在xx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5.在建违法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xx年xx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xx年xx月底,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xx%;xx年xx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违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

1.排查认定。各镇街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物业、消防等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数据台账。(xx年xx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查认定工作)

2.宣传发动。各镇街、区委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营造出全民支持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良好氛围。(xx年xx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各镇街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公安、应急、消防、信访等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强制拆除工作。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确定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建立强拆台账。(xx年xx月底前,所有重点整治任务中的违法建设要具备强制拆除合法条件)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约谈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xx年xx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负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商户停止审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协调消防救援机构、派出所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住建局协调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在专项行动中人员救治工作。

区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教育引导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区纪委监委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及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将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市场局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

(三)强势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

(五)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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