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灾害应急预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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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__〕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__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省政府总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国务院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市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贾联亭副市长
副指挥长:莫文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长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__公路分局、市供电分公司、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指挥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
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紧急抢险救灾
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按照事件级别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__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通信公司、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总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
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第二篇】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地质灾害预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城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启动定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救援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网信办负责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发改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教体局负责协助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保障。
公安局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和通往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分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暖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气、供暖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水利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水利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协调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县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易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
保定银保监分局定兴监管组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武装部负责协调现役、预备役部队和组织民兵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组织指挥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尽快抢修损毁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电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互通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我县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城区)、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1个半小时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上级党委、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响应决定通报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当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省政府将向国家请求支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邀请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指导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和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城区)、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配合省、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第三篇】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确定的改革目标,2020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注重打基础促规范,尽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统筹灾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苏发〔2018〕3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要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关注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村居救灾救助工作体系可能出现的断档问题,在确保原有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强化乡镇街道、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灾害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与生产事故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极端天气、汛情旱情、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情、地震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统一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综合督查和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三、推进综合减灾工程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救灾准备工作
健全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完成《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修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工作程序。抓紧落实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根据已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组织修订配套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做到上下配套、左右衔接、运转协调,形成预案体系。要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规定,做好灾害救援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救灾保障能力
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年度救灾物资保障计划,做到门类齐全,满足需求,保障供给,调拨快捷。立足常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先进设备和特殊装备器材配备,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形成履行综合救援任务的基本能力。要结合南通实际,合理规划和建设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各县(市区)要推进救灾物资库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探索多渠道救灾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建立“一图两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应急物流网络,提高物资快速保障能力。要充分利用好“民生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损失分担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强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保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抢险救灾。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研究防灾减灾项目方案,完成“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减灾支持。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救灾效能
建立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御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和灾害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形成救灾合力。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灾区联合勘测、救灾力量需求、应急资源保障等机制,实现军地高效有序联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24小时昼夜分班制、首办负责制、不定时点名制、交接班制等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突出解决乡镇(街道)短板,选择在海门市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第四篇】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__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
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灾情应急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 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