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为落脚点,在切实加强岗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锻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养,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学习掌握新形势下最新政策理论和科学方法,增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业务能力,研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三、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方面。把政治理论学习列为核心内容,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把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看家本领。
(二)纪检监察业务方面。重点培训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日常纪检监察业务涉及的党纪条规,监察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注重实战,就如何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办理检举控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核、谈话(询问、讯问)工作,熟练运用审查调查措施,提高证据效力、文书写作水平和案件质量,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等,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实务操作能力培训。
(三)综合能力方面。广泛涉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法律、金融、财会、心理学、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和知识面,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拓展工作思想,造就适应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骨干型、综合型人才。
四、培训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巡察办(组)全体干部、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委员、专职纪检干事)、工业园纪工委书记、开云新城纪工委书记、借调和跟班学习人员以及特约监察员。
五、学习形式
(一)开设“清风讲堂”。每月确定一个学习主题,政治理论、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原文的学习原则上以自学为主,周五下午组织集中授课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为主。因特殊情况,没有安排集中学习的周五下午,以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各乡镇纪委为单位组织自学。
(二)组织实战练兵。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选派人员到审理室跟班或到纪检监察室交流学习2-3个月。
(三)举办专题培训。采取特邀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法院系统专家能手授课,以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主各举办一期专题培训。
(四)选派参加培训。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五)交流讨论。全年确定2-3个主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讨论。
六、师资组成
组建师资库,师资库人员由特邀专家和委机关班子成员、委机关干部中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培训教学的人员组成。
七、组织与考核
(一)组织监督。组织部负责学习计划制定、具体实施和统筹工作;干部监督室负责学习考勤、纪律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对外协调衔接工作。
(二)成效检查。为增强学习效果,每个学习主题完成后,将组织参学人员进行测试。测试采取星期五前半段授课,后半段进行闭卷测试,并对本堂课教学效果及课件进行测评,现场投票。
(三)结果运用。采取参学率与知识测试成绩综合考评的方式,对所有参学对象进行年度考核。
1.参学率和考试成绩各计50分。无故缺课的扣考评分2分;迟到或早退的扣考评分1分;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扣考评分1分。
2.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扣个人考评分1分,并扣所在部(室)考评分0.5分;测试成绩低于80分且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安排到审理室或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一个月;测试成绩低于80分且累计达5次的,调整工作岗位。
年度考评分后三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可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培训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提拔重用;对优秀课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