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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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旨在汇聚高层次人才,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创新发展,如何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

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模板 篇1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宣传我校人才培养平台及人才政策,集聚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高层次人才来院创新立业,拟组织开展“青年学者论坛”。

一、论坛名称

20xx年青年学者论坛

二、论坛主题

创新引领发展 创业汇聚英才

三、论坛时间

20xx年10月28日

四、论坛地点

线下:希尔顿酒店

线上:腾讯会议客户端

五、参会人员

1.教育局领导

2.国内外知名专家;

3.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博士后、青年学者;

4.院内专家及学者

六、组织形式及规模

论坛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线下参与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七、论坛议程

议程

时间安排

内容

主讲人

学校宣传视频

8:00-9:15

致欢迎辞

党委书记

9:15-9:20

专家致辞

院士

9:20-9:25

学校人才政策

校长

9:50-10:30

专家论坛

10:30-11:10

专家论坛

11:10-11:50

20xx年引进博士后代表发言

12:20-12:25

合影、午餐

12:30-13:00

八、预算

会场租金:28000元

午餐:12000元

视频制作费:9000元

九、疫情防控方案

线下参会人员必须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方可参会,在报到时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会场人员全程戴口罩(汇报时除外)。院外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会场准备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消毒凝胶。

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模板 篇2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知荣耻〃树新风〃促”三农”,讨论我部青年如何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二、活动原则

活动坚持”全员参与”和”全程互动”两个原则。通过与专家交流、与领导交流、团员青年互相交流等多种形式,动员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团员青年参与。

三、活动内容

(一)开辟网上论坛(7月下旬)

为便于广大团员青年沟通交流,在中国农业信息网机关党建网页开辟”青年论坛”讨论交流区。

(二)推荐学习书目(7月下旬)

请各单位团组织动员本单位团员青年利用网络讨论交流区推荐书目及读书心得。部团委收集整理后,将提出2-3本书作为本次活动推荐学习书目,通过网络平台向广大团员青年发布,开展读书活动。

(三)撰写心得体会(8月中下旬)

各单位团组织动员本单位团员青年围绕部团委确定的中心议题,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撰写读书心得,并选择优秀文章发表到网络交流讨论区。

(四)讨论交流(9月上旬)

依托网络交流讨论区,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各单位团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交流活动,集中反映青年心声,讨论交流,达成共识。应将主要观点在网络交流讨论区发表。

(五)主题论坛(9月下旬)

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座谈会。南片区、北片区、东片区、西片区各选派1-2名青年代表在会上做主题发言,拟邀请部领导出席并讲话。座谈会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各单位团组织派青年代表参加,其他团员青年可在分会场收看语音视频直播。

(六)活动总结(10月上旬)

将本次论坛的领导讲话、讨论发言等汇编成册,印发各单位党团组织及青年学习参考。

四、组织方式

本次论坛由直属机关团委主办。具体工作由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民日报社、农机鉴定总站、信息中心、农展馆等单位团委承办,东片区其它单位团组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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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论坛方案设计模板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改领住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自变动年度起,按新层次对应的标准调整住房补贴,并从补贴总额中扣除之前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可调整至新面积标准的公寓;

(4)已享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等市级项目相关人才经费资助、且额度超过本方案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额度未超过的,可按本方案住房补贴标准补足差额;

(5)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公寓面积以实际可以提供的房源面积为准,每个家庭只能免租入住一套公寓。公寓来源包括直管公房,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政府购买、新建、改建的住房及其他住房。广州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供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租住,具体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医疗保障。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体检和医疗保健服务待遇。具体如下:

1.年度休假体检。高层次人才可选择指定的医院休假体检。具体参照《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穗人社发〔20xx〕22号)执行。

2.医疗保健服务待遇。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广州市干部保健对象范围,享受在市属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和优先就诊等服务。

(三)子女入学。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子女入学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3.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可适当照顾。

(四)配偶就业。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具体如下:

1.原属于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务员选调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召开选调会或定向见面会,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或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

2.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安排申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商接收单位后,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

3.其他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五)创新创业服务。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集群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科技、人才、信息、市场、融资等全链条、集约化、定制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杰出专家为最高10万元/人/年,优秀专家为最高5万元/人/年,青年后备人才为最高2万元/人/年,服务期限最长5年(持B证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服务)。

2.由团市委做好青年后备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建立广州市青年人才工作站,为青年后备人才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

三、实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待遇的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医疗保健服务待遇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子女入学待遇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年度休假体检、配偶就业等待遇的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负责落实创新创业服务待遇的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保障待遇的申请指南由各实施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本方案所涉服务保障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相应实施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20xx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按本方案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待遇。在住房保障方面,上述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领取相关补贴的,按原办法继续领取;符合条件且尚未领取相关补贴的,可选择按原办法领取,也可选择按本方案领取。所涉经费在相应实施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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