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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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1
论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如图1所示,在该试点中,浙江省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中,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划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信用增级与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级,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机构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任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银监会审批和监管,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和交易,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汉屈群策,策屈群力。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资产证券化实施方案,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资产证券化方案2
从一定意义上讲,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金融过程,在这个金融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和风险的优化配置,每个机构从中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满足各个参与主体的自身利益要求。例如,建行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它的主要比较优势在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管理和资金回收,但是它无法承担长达30多年的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因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不能实现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银行在期限并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中承担的风险难以想象,改变这种情况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因之一。另外,银行可以借资产证券化实现从“利差模式”到“中间业务模式”的盈利模式转型,这符合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亦满足资本市场功能日趋细化的经济内在要求。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托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综合管理服务,不但能够获得丰厚的手续费收入,而且还能够在一个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获得信誉收益和先动优势。
广大投资者的比较优势在于能够承担一定的利率波动风险,在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分散利率波动的风险于广大的投资者之中,而不是集中于银行,从而化解利率波动风险于无形。
建行的试点方案
任何一个金融创新首先表现为一个法律、税收和会计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和经济问题,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亦不例外。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它在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上实现了可观的、实在的突破。业内人士曾经激烈地争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信托形式(SPT)还是公司(SPC)形式,在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这个特殊目的载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它承载着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功能――破产隔离功能和发行债券的功能。在建行的方案中,以信托的特殊目的载体(SPT)解决了一切争论和怀疑,因为《信托法》赋予它的破产隔离的功能。同时,受托的信托机构可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平息了信托计划的200份数额和每份不低于5万元的瓶颈,体现了法律的务实之道,法律并不是为一个金融创新设置,而是促进具有经济功能的金融创新。
之所以说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具有试点的含义,原因有二:其一,资产证券化的“早偿风险”问题。住房抵押贷款中含有一个金融期权,在复杂多变的利率世界中,任何金融工具所处的利率世界是一个变化的世界,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世界。在一个利率频繁波动的世界中,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存在一个期权: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者可以选择在有利的利率时机提前偿还贷款。在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上,最早的一宗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因为借款者的“早偿行为”而导致失败,由此导致了大量衍生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并建立了“早偿分析模型”以分析其风险。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中,需要建立一个经验的“早偿行为模型”,以积累进行“早偿风险定价”的基础。其二,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风险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风险,因为其要求原始资产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况且还有各种“信用增级”机制。但是,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中,房地产的价格一度居高不下,难以预测未来价格的变化和波动,其信用风险究竟如何,还需要观察未来一段较长时间的情况。
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方案,而具有动态的含义,试点方案本身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而是一个中间性的目标,它的终极目标是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全面实施,以带动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演进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解读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不仅需要立足于现在的时点考虑试点方案本身的问题,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它的未来之意,它的隐含在方案背后的经济规律。
试点意在未来
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资产证券化并不是一个静态的金融创新方案,而是一个渐进化的创新过程。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还是一个试点方案,还不是一个完备方案,亦不可能是一个完备的方案,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和正规化,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应当在何种方向上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呢?追踪资产证券化的演进路径,拓展疆域的方向有二:其一,拓展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此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深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只含有“信用增级”技术的分档技术,还只是房贷转付证券(Mortgage Pass Throughs,MPT),缺乏规避“早偿风险”的技术含量。而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创新建立了担保房贷凭证(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CMO)以及其他的衍生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专门为稳定现金流量而设计的类组―计划性还本类组(Planned Amortization Class,PAC),目标性还本类组(Targeted Amortization Class,TAC),反向目标性还本类组(Reverse TAC),准确到期日类组(Very Accurately Defined Maturity Class,VADM);再如,具有避险功能的类组―反向浮动利息类组(Inverse Floaters)、超级浮动利息类组(Super Floaters)等等。资产证券化市场是一个渐进深化的市场,在建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方案成功之后,房贷转付证券必然还需要向担保房贷凭证和衍生资产证券化产品升级和演化。其二,拓展资产证券化原始资产的疆域,此为资产证券化广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中,其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原始资产――还只是“住房抵押贷款”,不但是“住房抵押贷款”,而且是“上海、无锡、泉州和福州”的住房抵押贷款,其原始资产有过度集中之嫌。在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其原始资产将会覆盖几乎整个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充分分散原始资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一个延伸是,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不必局限于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还可以包括汽车贷款的证券化、信用卡贷款的证券化和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其规律恰恰验证了华尔街的一句名言:只要你能够提供现金流可预期的、稳定的资产,我就可以将它资产证券化。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内在机制。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样本意义不仅体现在它的交易机制、参与机构以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类型和交易流程,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机制。何为资产证券化的内在机制呢?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其资产支持证券的受益人遍布各地,他们缺乏知识、能力和精力照顾、看管已经“真实销售”出来的原始资产――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将其委托给信托机构,整个交易过程的核心是信托机制。信托机制的完备与否,关乎未来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关乎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另外,信托机制含有深刻的含义,不仅是一个诚实、信任的问题,还是一个能力的问题。信托金融含有两层含义,首先是“信”字,信就是信任,委托人相信和信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人设定的理财目标;其次才是“托”字,“托”字的含义是受托人有能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体现的是信托金融中的“才能”。与股东对董事会的信托等信托机制比较,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机制更加微妙,因为它完全依赖信托机制而建立。如果信托机制遭受破坏,股市的信托机制需要十年得以重建,那么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机制则需要三十年才能重建。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核心要点不是建立一个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而是塑造一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托机制。
资产证券化方案3
3月7日,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阳证券)重组案终于尘埃落定。
上午,在位于湖南省会长沙解放东路华天大酒店的一间会议室,来自全国各地的29家泰阳证券新老股东集结于此。股东会持续时间不长,主要议程为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新控股股东方正集团获得六名董事中的四席,另两名董事分别来自泰阳证券原大股东――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18,下称亚华种业)和一家债转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下午,泰阳证券新一届董事会立即召开,选举方正证券总裁王红舟为董事长。
此前一个月,泰阳证券变更注册资本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复,由亿元变更为亿元,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分别出资6亿元和亿元,合计持有泰阳证券%的股份。至此,泰阳证券已经完全纳入方正集团的版图,下一步将是与方正证券合并乃至借壳上市。
从2006年7月进入至2007年3月,八个月的时间,方正集团重组泰阳证券的方案三易其稿,最终如愿。这是迄今原股东缩股比例最大的一次券商重组案例,背后的利益纠葛亦相当复杂。
航天科工功亏一篑
方正集团能够介入泰阳证券重组,始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称航天科工集团)的突然退出。
泰阳证券脱胎于1988年成立的湖南省证券公司,2001年1月注册资本增至亿元,共有包括湖南省内五家上市公司在内的19个股东;同年4月,更名为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现有28家营业部及14家服务部,2006年利润总额亿元。
2002年,以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首的“鸿仪系”开始控制泰阳证券及部分泰阳证券股东,并利用泰阳证券进行担保贷款及挪用大量客户保证金,造成泰阳证券至去年7月有近40亿元的负债。在此后几家重组方重组泰阳证券的方案中,均提出注资6亿元的方式,此额度的确定,与泰阳证券的资产状况及重组后要达到的净资本要求有关。
据有关重组方案中披露的内容,截至2006年9月,“鸿仪系”挪用泰阳证券资金总计亿元,泰阳证券总资产约为亿元;总负债在亿元,其中客户保证金亿元,银行贷款及拆入资金亿元,应付国债亿元,受托理财资金亿元。此外,还存在或有负债亿元,其中有亿元是为“鸿仪”及关联企业担保所产生。
在后来几方提出的重组方案里,债务和解之后,泰阳证券的保证金缺口实际为亿元。要达到证监会关于规范类券商净资本需达到2亿元的要求,重组方注资必须在6亿元以上。
2005年下半年,航天科工集团开始介入泰阳证券重组。航天科工集团是由中央直管的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最初计划以下属公司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重组泰阳证券,并计划将其旗下的航空证券与泰阳证券合并。
当年9月,航天科工集团出面和湖南省政府接触,双方谈判进展迅速。2006年1月,航天科工集团进入泰阳证券尽职调查。之后,航天科工集团提出了重组方案:原股东缩股至30%,银行债权列出延期全额还款计划,其余机构公司债权则寻求按1∶1的比例实行转股;航天科工集团出资6亿元充实资本金,另给予6亿元贷款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
这是个现在看来相当诱人的重组计划,并得到了湖南省政府及证监会的赞同。2006年6月,重组进入最后确认阶段。正当航天科工集团准备召开股东大会之际,却在7月初突然主动宣布退出。
此事的公开说法是,航天科工集团因属大型央企,重组泰阳证券没有得到国资委的批准。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航天科工集团骤然退出主要是因为自身变故。但无论如何,泰阳证券的重组迅即陷入了真空状态。
此时,方正集团向湖南省政府提出了重组泰阳证券的意愿,距航天科工集团退出尚不到一个月。但2006年7月,证监会刚刚做出限制泰阳证券业务资质的决定,这距证监会综合治理的“大限”已时日无多――此前证监会规定,“问题券商”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归还挪用的全部客户资产,并使净资本达到法定要求。
方正的三套方案
2006年8月,方正集团在航天科工集团所做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重组泰阳的最初想法:将泰阳证券资产及债务剥离至成立的第三方公司,然后将证券资产及必须偿还的客户保证金、国债一同注入新的泰阳证券,原股东股权缩股至2%,而其余债权不在解决之列,方正集团向新泰阳证券注资6亿元。
此方案一出,泰阳证券股东、债权人一片哗然。
一个月后,方正集团拿出了正式成文的第一套方案,即对公司债权人采取债转股的方式解决,其中无抵押质押的债权,其债权本金金额按13%的比例转为重组后泰阳证券的股份;有抵押质押的债权,按抵押质押资产账面值所对应的债权本金的15%转为重组后泰阳证券股份。同时,若湖南省政府在泰阳证券重组上市前对“鸿仪系”应收账款清收超过2亿元,每多清收1亿元,实施债转股方案的债权人则可以在首次转股后持有泰阳证券的基础上,再增加10%股份。
对泰阳证券原股东,则采取按2%的比例进行缩股。原来泰阳证券注册资本在亿元,缩股后减到亿元,相应变成等数量的股份,即亿股股份。债转股及缩股完成后,方正集团作为重组方将进行注资,额度也将化为相同数量的股份。随后,将泰阳证券与方正集团控股的方正证券进行合并。
此方案较前述方案有较大改进,但与航天科工集团的方案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包括债权人、原股东均不甚满意。但此时距证监会“大限”已不足一月,且方正集团对于缩股问题不愿退让,留给各方考虑的余地并不大。
到10月中旬,方正集团拿出了转股前修订再三的最终方案:原股东亿元缩股至2%,为亿元;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商业银行等十家债权人按不同比例债转股后的股权为亿元;方正集团出资6亿元,方正证券出资亿元,合计持有泰阳证券%。重组后泰阳证券的净资产为亿元。
最终方案与方正集团9月提出的方案相比,对原股东及债权人的缩股、转股比例并未有多大转变,因此,开始同样遇到以泰阳证券大股东亚华种业、现资(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00)为代表的原股东的反对,各家债权人商业银行也表示异议。
据泰阳证券一位股东回忆,各家股东公司的负责人曾以不参加会议签字抵制此方案,欲使此方案无法上报证监会,以错过重组大限。
争执与代价
事后看来,在重重阻力之下,地方政府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将各家股东及主要债权人拉回到谈判桌上,湖南省政府与有力焉。最终,除现资等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基本取得了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签字或承诺。赶在2006年10月31日前,方正集团重组泰阳证券的方案终于上报证监会。
现资隶属于湖南省交通厅,在泰阳证券的所有股东中股本额列第四,以亿元出资占股%。该公司经营高速公路产业,收入稳定,亦是所有股东中最具备能力出资并重组泰阳证券者,这也是其不甘心缩股2%的原因。
现资随后拿出一个股东自救方案,并在2006年11月4日交付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方案递交给了湖南省政府。
现资的自救方案有三套:一是老股东同比例新增出资6亿元,即原来12亿元的资本金每出资2元再出资1元;出资者原股份缩股至30%,不出资者则缩股至2%;其余债转股、转债及延期还款部分与方正集团最后提出的方案相同。第二套方案,是由具有出资能力的股东出资亿元,获得亿股权,同时获得5亿股中28%的奖励,其余不足部分通过向具有出资能力的股东定向发行次级债;其他债务部分不变。第三套方案与第二套方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将光大银行亿元债务由“债转次级债”变为债转股。
随后,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带领现资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向证监会提交该“自救方案”,结果却被证监会以过了规定递交重组方案的期限为由拒绝。一周之内没有结果,现资悻悻而归。
知情人士表示,湖南省政府方面已表示支持方正集团,但对于省内企业现资提出的方案,亦不好回绝,证监会的否定,恰好让省政府顺水推舟。至于湖南方面青睐方正方案的主要原因,该人士称,主要是方正集团在与湖南省政府接触中曾做出六点承诺,如确保泰阳证券重组、与方正证券合并后仍留在长沙,同时承诺在湖南将投资IT和医药产业等。
2006年10月下旬,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亲自到长沙,拜会湖南省的主要领导。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在北京期间,也专门拜会过北京大学的主要领导,以了解学校方对方正集团重组泰阳证券的态度。
据悉,湖南省政府为了安抚现资,答应向其转让“鸿仪系”掌控的大有期货。现资权衡利弊,最终在方案上签字。3月30日,现资公告证实了此事。
在债权人一端,为了消解包括长沙商业银行在内的几家商业银行的反对,方正集团一方面通过政府方面做劝说工作,一方面也付出了一定代价。
长沙商业银行对泰阳证券持有亿元的债权,且是泰阳证券的保证金托管行。泰阳证券危机爆发后,长沙商业银行为求自保,曾自行划扣了泰阳证券的亿元保证金、亿元股票资产。该做法于2006年9月遭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责令整改通知,并勒令划拨回该笔资金和资产。
重组最终完成后,长沙商业银行债转股部分只有%,不过《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知,目前新泰阳证券股东中,与长沙市商业银行并列持股比例占%的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乃是方正集团的下属企业,此前并未与泰阳证券有任何股权或债权关系;其出资3000万元,是方正集团替长沙市商业银行出资并代持,从而换得了满腹怨气的长沙市商业银行对重组方案的支持。
另据记者了解,正值方正集团重组泰阳证券之机,岳阳市政府也趁机通过湖南省向方正集团提出,有意收回岳阳市商业银行。方正集团原持有该行56%的股份,为确保收购泰阳证券,方正集团于2007年春节前退出了岳阳市商业银行。
对于泰阳证券,湖南省内一直有意见认为不如任其破产,其证券资产由湖南省的另一家证券公司财富证券托管,“甚至有人为此到北京进行游说”,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财富证券在2006年下半年曾获湖南省财政所属企业及华菱集团16亿元注资。
最终,同意方正集团的重组方案的意见在湖南省占了主流,有关各方终在方案上签字,并于今年2月9日拿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泰阳证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交易背后
方正集团对泰阳证券的重组方案,是迄今原股东缩股比例最大的一个案例。前不久完成的湘财证券重组方案中,老股东在不增资情况下缩股比例为5%。
据《财经》记者了解,方正之所以得偿所愿,除了方正集团强大的运作能力,还隐藏着一个所谓5亿元罚款争议的化解,从而获得来自证监会的支持。
2002年8月,方正集团正式以亿元入主浙江证券,成为持有浙江证券51%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但此时,浙江证券仍有一笔巨额罚款问题尚未解决。
在方正集团进入浙江证券之前的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以浙江证券在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操纵“钱江生化”股票价格等方面有违规行为,取消了浙江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处罚款亿元。
此笔巨额罚单引起浙江证券的不满,并于2002年3月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至今此案在北京市高院悬而未决,并未撤销,也使当时注册资本亿元、净资产仅亿元的浙江证券濒于破产。方正集团此时得以进入,2003年9月,浙江证券更名为方正证券。
现在很难推测方正当初何以明知有5亿元罚款仍进入浙江证券,但有消息表明,方正与监管当局应有默契:在承诺撤销对证监会的并帮助化解某些券商危机后,证监会将设法帮助解决5亿元罚款问题。据称,这一安排起源于方正2003年收购武汉证券――但交易并未成功,因此方正重组泰阳证券时,延续了上述安排。
市场对方正集团如何整合泰阳证券与方正证券,也不乏猜想,一些可能的壳资源亦被市场炒作。如方正集团控制的两家公司S*ST大通(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38)、西南合成(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88),以及还有中粮麾下的S吉生化(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93)、正虹科技(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02)、亚华种业等。
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S*ST大通内部情况复杂,方正集团借壳可能性最小;西南合成远在重庆,当地政府不会愿意将其迁往长沙。关于借壳S吉生化,有关双方曾有接触,并无下文;借壳正虹科技应属谣传;亚华种业则至3月下旬才传出被泰阳证券借壳的可能。
亚华种业本身为泰阳证券的大股东,持有泰阳证券%的股权,也曾对方正的重组方案表示不满但终于让步。今年1月,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资本)突然走上前台,欲收购亚华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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