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优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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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强调风险评估、人员培训、设备检查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对20__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复工复产验收,全力消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采空区坍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非煤矿山20__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旗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前旗非煤矿山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广伟(旗应急管理局长)

副组长:刘宝华(旗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

王保桩(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马景鑫(安全生产股负责人)

田佳霖(安全生产股职员)

非煤矿山专家

三、复工复产范围

本次复工企业主要针对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露天小型采石场),复产企业主要针对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适用本通知。

四、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批复手续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20xx年前后自行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长期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露天、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

(二)验收方式

1、需要恢复生产经营或施工建设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旗应急管理局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供企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旗应急管理局聘请非煤矿山专家对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执法式检查。

2、企业对专家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旗应急管理局将起草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的文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复工复产;对重大隐患限期不能整改的,移交前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停产停建准备恢复生产或者建设的矿山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地下矿山要对提升、排水、通风、供电、压风、采矿、掘进、运输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进入采场和掘进前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经检测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浮石。露天矿山要对所有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和边坡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产前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再教育、再培训,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全员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禁盲目复工复产;新上岗职工必须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长期停产矿山恢复生产前,要对提升、排水、通风、供电、压风等所有系统、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更换或者淘汰。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准备恢复建设的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外包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式样,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矿山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抓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查自改工作。对复工复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证照不全、不按期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要以本次复工复产检查为契机,确保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作全部到位。对于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

产停建非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20xx)25号)》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于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未下达复工复产意见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恢复生产和建设。对于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否决条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复工验收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未按规定配备带班领导;

3.未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4.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培训;

5.接触粉尘、噪音、化学试剂药品的岗位未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要求;

6.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

1.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情况;

2.地下矿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思未得到有效治理;

6.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工艺。

9.未委托资质单位开展摸排并建立采空区台账,未进行治理设计,未明确治理时限,未与施工单位签订采空区治理协议。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

1.边坡各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2.没有年度采剥计划,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3.未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未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

4.未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

5.排土场安全度为危险级。

尾矿库方面。

1.未按设计放矿、筑坝;

2.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

3.排洪、排渗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设计规范;

4.未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5.未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四)打击非法,及时移交。复工复产工作组在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旗自然资源局。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 篇2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时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完全具备复产复工条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莫落实到位,为今年安全生产打好头,开好局。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严格标准,明确责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报乡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严防复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坚持标准,严把复产复工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律”即: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未组织自查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未开展节后安全教育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对未经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同时严格坚持“谁检查、认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复工一家。

三、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企业必须成立以董事长或厂长、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与企业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

加强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包村干部、各村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照栗府发〔20xx〕14号文件工作安排,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恢复生产的企业,要结合《栗子坪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销售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落实有实效。

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 篇3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服务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的问题,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安全、有序、平稳运行。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中旬。

三、主要措施

(一)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审批服务。一是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增资申请,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地区实现当场办结;二是对在食品生产有效期限届满前依程序提出延续申请且在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许可的企业,予以保留许可证号;三是提速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效率,对新办证、换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必备条件及时介入指导,帮扶企业尽快取证投产。

(二)服务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一是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新一年度新到岗与变更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管理技术水平;二是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自查自纠,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原辅料与生产环境消毒消杀、专库(柜)专人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召开去年全市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问题产品质量分析会议,及早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前全面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建立节后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变更报备制度,对节后药学技术人员暂时无法正常到岗等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可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情况下临时变更药学技术人员。

(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一是组织省特检院泉州分院培训中心点对点为企业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现场培训,提高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二是组织省特检院泉州分院、石化中心成立以13个县(市、区)为单位的13个检验指导小分队,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检程序、集中优势加快检验等方式,及时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三是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切实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四)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帮扶节后开工工业企业开展内部人员质量基础和管理体系培训,积极培育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工业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二是组织专业人员以专家巡诊、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针对开工工业企业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监测、计量仪器检定校准以及质检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方面及时进行技术帮扶,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三是以危险化学品与包装容器、食品相关产品、化肥、水泥、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集中开展节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一是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积极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推行一对一帮扶的专利预审服务模式;二是会同法院、公安、版权、行业协会及商会等部门,加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维权力度,推动中国晋江(鞋服和食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扎实做好预审专网连接测试、新到岗人员业务培训等验收准备,尽快向复工复产及创新主体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三是适当延长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时间,简化申报材料,将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纳入惠企资金专项直达机制,提高兑现拨付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深入一线靠前指导。为更好服务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雄同志为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各分组组长,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13个县(市、区)做好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服务工作。市局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分工亲自带队挂钩走访联系片区和单位(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深入企业现场一线,督促指导相关县局复工复产市场领域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实地帮扶企业有效解决问题困难,每个督导组实地走访企业不少于2家,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上下联动,全面梳理帮扶需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上下联动,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和职责,协同对辖区规上企业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掌握辖区规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摸清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梳理企业市场监管领域帮扶指导和问题解决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加强跟踪协调服务,提供精准帮扶指导。

(三)健全机制,及时销号解决问题。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摸排梳理的基础上,明确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对象,建立企业问题反映清单机制。针对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到人,建立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对于需要市局协调解决的问题,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提请市局对口业务科室(单位),市局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挂号办理、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方案,及时销号解决和反馈,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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