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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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方案 篇1
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麻风病患者子女的入学工作,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麻风病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工作。
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助工作;为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和村外孤、残、老麻风康复者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将居住在麻风村(院)内的康复者纳入城镇低保,散居在麻风村(院)外的麻风病畸残康复者和麻风病现症患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将其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要将麻风村(院)的运转经费、住麻风病村(院)康复者的生活和医疗等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将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病有所医。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等公众媒体开展30次以上的麻风防治知识公益宣传。
卫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层层签订市、乡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责任目标书,按年度进行考核;继续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防治经费。稳定防治队伍,保障县级防治专业机构人员数量,加强麻风病防治科人员配置,市皮防站按每人负责1个乡(镇)的标准配置麻风病防治科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随访,家属健康检查,在10年内麻风病疫村组织开展皮肤健康体检,做好麻风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残疾人联合会:为所有麻风病II级以上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假肢、矫形器,发放轮椅、拐杖,及时维护和更换。
红十字会:积极筹措款物,开展对麻风病患者慰问等人道救助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消除麻风运动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工作,将辖区内麻风病贫困人群纳入低保,解决因疾病、孤寡、残老等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养老问题。组织乡、村广播站(室)开展麻风科普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麻风病的歧视。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山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要求,20xx年底全市麻风患病率控制在/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20x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20x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及时解决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居住条件、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假肢安装、肢具维护、子女入学和畸残康复等社会民生问题,提高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的生存、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1.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文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达标验收及终期评估。由市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方案》(云卫疾控发〔20xx〕56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xx年)》及国家、省级安排开展终期评估要求,于20xx年6月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接受上级组织的终期评估。
3.责任追究。对因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市消除麻风危害进程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方案 篇2
各镇(街道)文体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9月,市将迎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测评组的测评。为切实做好测评迎检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迎检任务,根据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及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照标准、履行职能、誓夺满分、争创特色。
二、工作阶段及重点
根据上级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具体部署,我局迎接国考测评工作分为准备迎检和接受检测两个阶段:
(一)准备迎检阶段(9月15日前)。
1、指导督查镇(街道)文体创建工作。坚持以文明创建促进文体事业和工作质态的提升为原则,重点突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结合年度中期文体新工作集中调研反馈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督查进行。重点镇(街道)由分片负责局长带队进行督查指导,每位联系人更要发挥独立作战的能力,主动联系,深入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指导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
2、文体志愿者网吧文明经营劝导行动。挂钩网吧、游戏机室的志愿者要深入网吧、游戏机室服务、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并填好相关表册、及时反馈。
3、路段包干、社区挂钩常态服务工作。
4、机关、直属单位环境整治、职工教育、资料建设工作。
(二)接受检测阶段(9月15日至25日)。
1、组建应急突击队。在强化局创建办指挥、协调、工作对接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应急突击队。建立文化娱乐市场应急分队,同志任队长,下辖两个小组,分别由参加两个小组相关行动;建立镇(街道)文体创建应急分队,同志任队长;建立路段社区创建应急分队,同志任队长;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维稳应急分队,同志任队长;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应急分队,同志任队长。
2、文体志愿者网吧文明经营劝导行动。组织文体志愿者驻守网吧、游戏机室,配合管理、死看硬守。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分工。在局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创建办发挥组织、统筹、协调职能,对全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创建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和主要责任,各副局长、科室、单位根据分工和职能各司其职。在准备迎检阶段,各局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分片联系分工,带领相关人员做好突击整改,确保准备充分、工作落实到位。在接受检测阶段,局长负责系统受检工作总协调、总后勤,并参加文化市场应急小组行动;副局长负责联络调度、宣传信息、文化市场创建和文体志愿者行动;副局长负责镇、街道文体阵地创建工作;副局长负责包干路段值勤、挂钩社区“双建双促”工作;副局长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创建、文体直属单位创建、安全维稳信访工作;主任科员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创建迎检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
2、强化统筹安排。全系统要将文明城市创建国考测评工作作为九月份的重点工作,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其他上级部署和重点业务工作要统筹安排,以文明创建促进业务工作顺利完成,以业务工作的完成提升文明创建的质态。凡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有冲突、干扰的,必须服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强化组织纪律。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国考测评工作的认识,将创建工作作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从即日起至创建国考结束,所有同志必须保证服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请假,保持联系畅通,有极特殊情况需向局长室、局创建办请示报告;发扬“不讲条件、召之即来、战无不胜”的奉献精神;对在创建迎检工作中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工作失误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__〕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提升全民对渡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渡运环境。
通过开展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冬季渡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踪隐患治理进度和效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步骤
全市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禁止所有渡船夜航的规定,禁航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5:00。禁止夜航期间如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须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事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渡运。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宣传学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督促渡运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组织安监、交通、港航、海事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市港航局、安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制定渡运安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县区冬季渡运安全整顿活动总结于20__年1月5日前报送市港航局。
三、活动内容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及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涉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效开展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责;
4.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5.渡口渡船管理档案(一档四卷)是否规范。
(二)渡口。
1.渡运航线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批文;
2.渡运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渡改桥后是否及时撤渡;
3.渡口选址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4.各项安全管理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5.设置索(缆)渡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题论证。
(三)渡船。
l.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船检、登记等相关证书;
2.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
3.夜航的渡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渡船是否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
(四)渡船船员。
1.是否取得相关适任证书;
2.渡工是否按期接受安全培训;
3.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
4.是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
(五)渡运行为。
l.渡船是否按照核定的航线及水域行驶,航行中是否存在抢航或强行横越,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冒险航行;
2.上下渡秩序是否有序;
3.危险品与其他车辆、旅客是否同船混渡;
4.是否载运超限、超载车辆;
5.汽渡指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引导车辆上下船,车辆排放是否有序,配载是否合理。
(六)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l.应对冬季雨、雪、雾天及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预案和措施;
2.应对重要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预案和措施;
3.保障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渡运安全的措施;
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引导大整顿活动规范开展。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局、港航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安监、交通和海事部门为主的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动开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照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开展整顿行为,确保整顿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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