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加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环境整洁,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可持续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建筑垃圾治理短板,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规范"的原则,切实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保持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源头产生、收集环节
1.对产生核准开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申请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申请单位(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取得交警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运输处置。对于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城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交警大队备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的,要督促办理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种类超出核准范围的,要督促补办对应的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和核准产生量进行比对,发现产生量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的,或产生量明显大于核准量的,严查建筑垃圾去向,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警大队)
2.对处置方案开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及竣工交付使用小区的物业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相关单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编制处置方案或未进行备案的,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方案不齐全或者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3.对源头分类和委托行为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的,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物的,要求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委托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不出委托合同,费用等支付信息不能相互印证,经查实存在将建筑垃圾委托个人或未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属单位与合同委托运输单位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建筑垃圾运输层层分包、转包行为严查,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4.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对建成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产生监管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对于未履行职能的,要责令作出整改;对现场未配备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即知即改;对施工现场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要求立即整改;对工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出口未设置冲洗设施的,要求立即整改;对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未落实密闭和冲洗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存在此类情况的,进行严厉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利用或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定点定向利用或者处置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5.对装修垃圾作业进行检查。已交付使用的小区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装修垃圾直接装入小区建筑垃圾存放车箱内,不得堆放在小区附近,其他物业小区自行暂存。物业公司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垃圾收集贮存进行检查,科学规划设计、统计装修垃圾投放点位,并对产生者是否按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投放的,加强宣传告知,要求立即整改;对一定区域内进行收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摸排,检查产生者是否委托经过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装修垃圾,发现存在未经核准车辆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物业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6.无物业管理小区建筑垃圾检查。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街道安排社区从便于管理角度,自行设定建筑垃圾暂时存放点并报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原则上以每个社区设1-2个点位,每个点位占地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容积不大于3立方米,三面围堵遮挡存放时间不超过5天。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暂时堆放点位和建筑垃圾进行检查清运,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由街道负责管理,同时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移交线索及证据并配合处理。
(责任单位:xx街道、xx街道、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7.各乡(镇)街建筑垃圾处理办法
各乡(镇)街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做到就地转化利用,要统筹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暂时贮存投放点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各乡(镇)街要督促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由各乡(镇)街督导运到文圣区建筑垃圾场。各乡镇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主体责任,对建筑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禁止乱倒和未经许可的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向外非法转运和向城乡结合部倾倒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
(二)中间运输环节
1.对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检查。对已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办公区域和停车场等开展检查,要求运输单位对基本信息和车辆信息等进行建档立卡,夯实基础信息管理;对运输单位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未制定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对运输车辆车况和信息化装备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存在私自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信号屏蔽器或恶意改造终端接口等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2.对运输行为进行检查。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对于在未经允许时间上路或闯禁区行为的,进行严厉查处;对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核准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随车携带的,要求整改和进行查处;对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未密闭运输行为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实施严厉处罚;对运输车辆未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标识不清晰的,要求整改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3.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对运输车辆是否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保持正常使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通过信息化平台对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至核准的利用、处置场所进行监管,发现疑似存在去向不符的,进行查证,经核实后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4.对"黑车"实施全面监管。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的检查执法,对路上行驶的未经核准的疑似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查非法运输行为,严究来源和去向,实施严厉打击处罚。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5.严查跨区域运输。加强跨区运输监管,对与邻区交界的路段、高速口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入境疑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严查,对于发现非法跨地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严厉打击并追根溯源,排查出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并进行处罚,涉及跨区的点位,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三)末端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对建筑垃圾贮存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建筑垃圾贮存点堆存现状台账,开展建筑垃圾贮存情况联合检查,对于未经允许设置的贮存点、处置场所要进行清理和查处;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进行环境治理,对污染环境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按各自职责负责)
2.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消纳处置的送至文圣区建筑垃圾场,装修垃圾先运到区贺腾宾馆后面建筑垃圾转运场进行分拣后再送至文圣区建筑垃圾场。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3.对非法倾倒点位开展全面检查。全面摸底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的乱排乱倒点位,对因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启动索赔工作,追根溯源,积极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打击犯罪、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索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存量治理
1.开展存量情况摸排。对建筑垃圾存量点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主要对存量点位场地现状、现场和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堆体高度(填埋深度)、建筑垃圾种类、建筑垃圾量、安全风险隐患等全面排查,形成一点一册。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
2.进行针对性治理。对梳理完成的存量点位按轻重缓急分层级开展整治,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节点、整治措施,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按各自职责负责)
3.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的存量建筑垃圾,要在整治清理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二)编制防治规划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省厅统一要求依法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做好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各类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用地需求、建设时序等,同时,要研究制定辖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措施计划。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三)加快设施建设
建设一处装修建筑垃圾转运场,实施装修垃圾分拣调配,并完善场所环境监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联合执法
要坚持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违规转移、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依法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查处在河道、湖泊等水体内,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严格查处将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地区转移、倾倒或填埋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统一思想,启动集中整治(xx年xx月xx日前)。xx月底前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年工作范围,各机关单位和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现实意义,充分认清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住务、目标、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属地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层层传导压力,把工作量化到属地、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形成合力,全面整治(xx年xx月xx日前)。明确整治任务,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要按期、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治理内容进一步提升针对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对整治中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部门、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实行销项管理,整改一项,消除一项。
(三)切实整改,形成总结(xx年xx月xx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根治。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成效。对落实方案情况、开展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进行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
(四)落实长效,持续推进(至xx年底)。区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根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清单管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持续保持联动打击的态势,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本次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是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的重点工作,也是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内容的一次全面排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和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建筑垃圾集中排查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区级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副区长段有冲同志为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实行部门和属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指导监督,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推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规范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和乡(镇)街要抓好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同时,要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部门和乡(镇)街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建筑垃圾监管机制查漏补缺,进行"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环节的监管要求,并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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