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024年各类工作方案汇集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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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作方案旨在明确目标、分配任务、制定时间表,确保高效执行,促进团队协作与资源优化。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各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目录

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4

2.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14

3.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18

4.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2

5.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5

6.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7

7.广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 30

8.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39

9.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44

10.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57

11.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63

12.平原县财政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5

13.平原县德原街道办事处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78

14.平原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2

15.平原县司法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85

16.平原县医疗保障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90

17.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 94

18.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105

19.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20xx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119

20.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xx-2025年) 123

21.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132

22.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137

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xx年1月11日

20xx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

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A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A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要结合实际视情修订完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疫情防控指南,并指导各地做好落实。

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沿边、沿海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并实施高频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

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xx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加强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xx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

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促进患者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观察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工作。

(二)定点医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出院后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集中隔离点要做好患者健康监测和生活照护工作。

二、隔离管理

(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好体温、体征等身体状况监测,观察有无发热,以及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出院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或隔离点集中隔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设有集中隔离点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与集中隔离点做好衔接,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居家隔离的出院患者应当换上新带衣物,与家属佩戴口罩返回,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后彻底清洁消毒住院时衣物。隔离期间尽可能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隔离居室要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做好保暖。要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隔离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单独清洗消毒。

(五)集中隔离点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的卫生间,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医护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保证出院患者的生活和安全。

三、复诊复检管理

(六)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患者出院前要组织专家结合其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与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明确后续跟踪随访事项。要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

(七)定点医院要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复诊复检计划,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优先选择可靠性较高的痰标本。有肺炎的患者,进行胸部CT影像学检查。

(八)对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进行呼吸功能检查。根据出院患者肺部炎症吸收情况、肺纤维化和肺功能损害、肢体功能、心理功能情况进行康复指导,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院患者康复医疗计划并予以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

(九)出院患者要按照复诊计划在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密切关注出院患者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别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对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定点医院出院患者,原则上在属地定点医院复诊。

四、核酸复检阳性人员管理

(十)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按照本方案做好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科普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消除公众对患者歧视。

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xx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xx年1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工作质量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更新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并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同步关联政策文件,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采取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三)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xx年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科室)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主动对接区级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责任单位:财政所)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创享东山"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运营,确保定期更新,并积极利用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强化政民互动。

烟台市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3月1日

为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作用,现就芝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二)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和关切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扎实推进政民互动。

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制度。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意见征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四)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狠抓对全体机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规范答复格式,确保依法答复。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拿出主要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协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开展。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扣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信息领域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等做到定期公开。领导班子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做到及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1.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更新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本部门政策性文件、建议提案。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做好年度报告发布。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本部门及上级有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持续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优质均衡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信息公开。对已有的资料不断更新和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细化行政权力公开要素,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公开,形成公共服务目录和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教育类、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主动发布并对外解读。

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3月22日

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切实推进民主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效,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作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进行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二)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和关切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扎实推进政民互动。

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四)大力推进工作创新。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及时总结、提炼政务公开方面的典型做法、工作亮点,积极向"政务公开看山东"栏目及微信公众号投稿。(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拿出主要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健康、有序

广西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照"应并尽并"的原则,我区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区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完善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全区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

(一)整体并入。取消12300、12301、12312、12322、12330、12331、12336、12343、12349、12356、12358、12365、12396、96119共14条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级12345热线。承载社会化服务功能的部分热线,其整体并入时限视需要由热线授权使用单位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确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二)双号并行。保留12315、12316、12317、12318、12319、12320、12328、12329、12333、12348、12350、12369、12385、12393共14条热线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归并条件的热线,可以保留话务座席,与当地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标准提供服务,接受12345热线考核。对专业性较强的热线,设置专家座席提供服务。各市应根据本市12345热线的实际情况做到应并尽并、确定双号并行接听方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三)设分中心。保留12305、12313、12360、12366、12367号码和话务座席,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12305、12360、12366、12367以全区集中模式与自治区级12345热线、12313以各市设置分中心模式与当地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共建共享知识库,向12345热线平台实时归集数据,纳入12345热线考核督办工作体系。12345热线按知识库解答一般性咨询,专业的问题和需由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三方通话、派发工单方式转至分中心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烟草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热线名称。原"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归并后的热线统一更名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二)统一热线服务时间。12345热线、双号并行的热线、设分中心的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12345热线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本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建设并完善县级热线工作站。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为自治区12345热线工作管理机构,承担自治区级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对设置专家座席的12345热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四)明确热线受理范围。12345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五)加强热线诉求办理。对受理事项进行分类处置、按责转办。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六)优化热线工作流程。修订《全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优化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办结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七)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向同级有关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加强研判分析,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八)确保热线归并平稳过渡。根据热线归并的实际情况,设置热线归并过渡期,做好热线工作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原热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电信网技术方案的调整和测试、与社会化运营业务的脱钩和转线、热线归并的宣传解释、本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的衔接等工作,设置过渡期语音提示,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要做好专业知识库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归集、驻场培训、专家座席设置以及相关业务依职责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九)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和应用。建立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制度。建立各部门向同级12345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库的责任机制。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信息共享,推动热线知识库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十)升级改造12345热线平台。重点升级改造现有12345热线平台话务接听、受理渠道、归口分类、考核监管、综合查询、信息存储、诉求处理、信息流转、业务督办、统计分析等功能,拓展互联网渠道,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热线数据的统一采集、分类、存储、分析运用,实现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能座席助手、智能派单、智能质检、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1月底前)

(十一)加强热线队伍建设。12345热线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部门内部热线办理工作职责和人员,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10月底前)

(十二)开展热线全面整合试点工作。根据热线整合的工作基础,将南宁、玉林、桂林、崇左市列为全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试点城市,20xx年底前完成本市热线整合工作,实现12345热线"一号对外"的统一接听、受理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区各市全面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提供经验。(责任单位:南宁、玉林、桂林、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间:20xx年底前)

(十三)落实热线财政预算经费。将12345热线平台建设及其日常运维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满足热线归并和运行的要求。归并后原热线工作人员、热线设备、人员经费和运营经费等划入同级12345热线。自治区级12345热线话务运营、通讯资源、场地建设等经费,在数字广西建设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热线归并整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热线归并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市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对照12345热线归并清单细化工作步骤,确保按期完成热线归并任务。

(二)强化信息安全。建立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三)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建立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四)强化督办落实。建立12345热线常态化监督评价机制,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的责任。对漠视群众诉求、推脱责任的部门,予以通报和问责。建立健全以按时办结率、满意率、接通率等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

各市人民政府及有热线归并整合任务的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市、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xx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器,是破解转型期思想问题的导航灯。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水准、提高整体素质,为推动贵港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精神推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化推广普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通过开展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党小组分组讨论和干部自学等,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增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二)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责任单位:局党支部)(三)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支部党课、道德讲堂、机关文化展演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生活情趣和心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责任单位:局党支部、局工会)

(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力度,为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党支部、局工会)

(五)开展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万名干部回故乡带领群众建家乡"工作要求,联系组织爱心企业在农村开展公益捐赠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联系村党支部共建活动,落实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脱贫致富,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局党支部、局工会)

(六)开展机关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分享"、"学习强国学习汇"、"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道德讲堂"等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思想水平,提升精神境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党支部、局工会)

(七)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内涵,坚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窗口活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坚持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完善个人修养,提升公共文明和道德水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八)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积极开展学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九)切实提高效能建设。继续狠刹"四风",重点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慵懒散浮拖等问题,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过程,强化地规章制度执行力,实现管理治理与效能提升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确保主题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

(二)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学习,重点在实践。各科室要结合职能职责、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达到相互促进,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通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比敬业、讲奉献、守道德"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现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省推广落地;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市县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鄂汇办"实现2000项高频事项移动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一网通办"。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调整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向自贸试验区(湖北)第三批放权工作,支持自贸试验区(湖北)享有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精简县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力打造县级"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63号),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严格落实《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xx〕42号),强化省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职能,强化事项调整的情形分类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进省市县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3.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推动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邮政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努力提升湖北"一网通办"在全国的知名度。(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4.加快"鄂汇办"能力提升。继续大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动区域创新,鼓励各地梳理特色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力发展旗舰店、服务专区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探索开展智能提醒、政策精准推送等主动化服务,让"鄂汇办"能用、好用、群众喜欢用。(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5.开展12345热线整合。完成全省各级自行设立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省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号响应。建立健全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等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打造全省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整改回访率达到100%,推广"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6.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推动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让老百姓享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同时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预约、延时服务,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7.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继续深入推动国、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加快打通省统一受理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底层数据链接,实现三个平台一个入口,数据同步产生、同源发布。推动事项在省直部门窗口,市、县办事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入驻统一受理平台事项综合受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进一步优化平台录入功能、完善表单格式、加强数据核验。开发办件量填报系统,采用省直部门、市州每月填报与现场核验方式,着力摸清办件量底数。加强统一受理平台使用情况考核,引导已打通的系统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倒逼未打通的系统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促进办件数据、办事材料的全量归集,对实际服务质效的精准评估,推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8.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顶层设计,建设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需求多的人口密集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服务事项准入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推行代办帮办教办机制,夯实"全省通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11.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全省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市(州)结合实际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12.加强多应用场景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扩展联办渠道,探索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获得感。(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13.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14.创新"跨省通办"模式。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15.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16.统一"跨省通办"标准。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逐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17.强化共性支撑。推动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18.畅通工作机制。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梳理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省级部门做好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市县两级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及地方立法设立的监管事项梳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20.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省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1.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省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地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22.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优化考核通报体系和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提升云平台能力,加强全省"1+17+N"政务数据云资源平台建设,以可视、可管、可控为目标,建立统一的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筑牢网络基础,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整合项目落地,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建强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并加强"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健全完善数据开放门户,释放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红利。

(三)强化网络安全。扛起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安全上线、安全运行。开展政务数据的监测、预警、应急及处置,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务数据流转的安全性,督促推动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政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政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健全发现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为"一网通办"提供畅通的网络基础。

(四)深化政务公开。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xx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四)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五)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各地可以参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抓紧研究明确无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条件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鼓励各地、各有关机构开展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根据检测需求和应用场景,配备不同通量和速度的检测设备。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做好检测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好本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利用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好产需对接。

(三)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将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检测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接收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相匹配、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检测报告反馈及时。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指导各地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指导地方加大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检测设备、试剂、耗材等研发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加快生产,满足检测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片区机动支援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加快相关设备、试剂、耗材审评审批进度;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有关人员运送和物资运输工作。

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漯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漯法〔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堵点,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全力提升法治漯河建设水平。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源汇样本",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积极响应配合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源汇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为法治漯河建设贡献源汇力量。

四、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力度。

3.优化政府职能。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结构。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智慧监管",优化并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实现综合监管。

5.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越权发文,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开展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于经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3.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2.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规范性进行评判,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5.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互联网+行政执法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广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积极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两个建议"整改率达100%。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常态长效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依法开展独立审计监督,实现审计全覆盖。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源汇区长邮箱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提高办案质量。

3.加强和完善全民普法。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好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我区法治文化品牌。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把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以及区委党校必修课,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宪法法律知识的内容,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委主要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漯河市源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职责的落实。

五、创建步骤

(一)进行动员部署(6月下旬-七月上旬)。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印发《漯河市源汇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台账,明确创建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迎接集中督导(七月上旬-11月31日)。漯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组成督导组,对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方位督导,精准掌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创建开展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收集印证资料(七月中旬-8月1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逐项提供可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视频、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材料无法上传的可以注明实地评估、核查时提供,没有相关材料的要提交情况说明。

(四)形成自评报告(8月1日-8月15日)。梳理、汇总乡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形成介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的自评报告。

(五)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省、国家通知为准)。按指标体系要求,逐项网上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创建自评报告。

(六)营造创建氛围(具体时间以省、国家通知为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创建重点、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七)总结提升表彰(12月10日-12月31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将进行表彰,激励先进,激发各级各部门开展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纪委、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统战部、区政法委副职及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综合协调组、材料指导组、督导检查组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王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与源汇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度。

(三)完善平台建设。创建期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依托区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日常督导,将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向乡镇(街道)层面延伸,科学分解设置创建任务,通过平台实时掌握任务完成进度,形成高效统一、上下联动的创建推进机制。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创建目标责任制,按照示范创建任务指标体系,细化指标任务、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全过程加强督导,同时将督导组督查结果与年底考核挂钩,同时完善创建考核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考核绩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宣传示范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为示范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平原县财政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需求,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计划

立足新发展阶段,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在公示公告和部门文件专栏,集中主动公开财政工作各项规划性文件、制度、计划、方案、通知等信息。

(二)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标准化

配合政务公开办,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和格式要求,定期对县本级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并指导各预算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相关要求,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所有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过程、方法、结果等依法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群众的社会监督。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细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相关信息。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与政府预算同步公开。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确保不违反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作用,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

(二)加强保障,提高质量。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并提交。各股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公开内容,涉密信息不得公开,不得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做到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三)明确责任,及时发布。强化责任落实,各类信息要及时发布,不得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平原县财政局

20xx年1月8日

平原县德原街道办事处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优服务,为促进本单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认真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梳理编制好本单位公开事项清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并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做好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切、社会热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采取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提升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贴近性,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在线咨询、在线留言、民意征集、举报电话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网络谣言,及时公开真相、辟出谣言。

(三)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运营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前严格审核把关,反复校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四)加强领导和完善公开制度。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规范、实用、有效。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他工作一起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相关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四、公开主要形式

(一)公开栏公开。在原来的基础上整修和完善公开栏,保证内容持久公开。

(二)进村入户公开。印发宣传资料,送到群众手中。

(三)网上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强化政府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四)其它形式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互联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平原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运行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要求,围绕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处罚公示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推进交通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三、公开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措施

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力量,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按照县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交通政务信息。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按照科室提供,领导审核,专人操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工作考核的内容,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局系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平原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01月08日

平原县司法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20xx年全县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要及时进行回复,并督促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让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舆情回应

注意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好突发舆情事件,准确把握事态发展形势,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三、工作细则及责任分工

1.各股室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公开和解读。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处、中心

2.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处、中心

3.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

4.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处、中心

5.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现场办理事项"一次办好"。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6.清理并公开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7.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政工室

8.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

9.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责任单位:办公室

10.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1.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处、中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二是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掌握好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考核督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平原县司法局

20xx年1月18日

平原县医疗保障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要求,围绕医疗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推进医疗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三、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20xx年平原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及时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做到群众"快知晓、多受益",赢得人民群众对医疗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加强舆情回应

注意收集各类舆情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好突发舆情事件,准确把握事态发展形势,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工作细则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二是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掌握好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考核督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全省自然资源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和《舟山市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为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1+5+2"的总体架构、市委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省厅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成以"一朵云""一张图""一平台"及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舟山节点为支撑,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为核心应用的信息化体系。开发应用"空间码",迭代升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打造一批有舟山特色的应用场景,全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内外联通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架构"数字国土空间",加快治理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从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跨越,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平台迭代升级

1.迭代升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围绕迭代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多场景协同应用,以数字化重塑自然资源全域全要素治理"数字空间"。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新要求,集聚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数据归集,聚焦涉密涉敏数据归集应用,持续完善应用支撑、服务保障的中枢,实现对核心数据的分布式归集和闭环管理,形成基础"底图、底板、底线"。

2.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舟山节点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空间治理需求,建设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将可被共享的相关数据与服务进行接入整合,建立自然空间、人造空间和未来空间等数据为一体的空间治理数据库(一库)地理信息子库,用于支撑应用场景建设及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管理的应用场景,而空间治理平台重点建设跨部门业务应用场景,两类场景将共同注册到空间治理应用场景门户,共同形成"空间治理场景"的全景视图。

3."一码大串联"--创新应用"空间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融入"空间码"机制,通过空间地块信息关联,实现地块本身数据的图属关联、前后续业务环节的关联、主支线业务的关联,以此为基础,实现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全业务阶段的一码串联,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治理体系,持续对数据进行清理、规范,不断提高"一张图"数据的真实性、现势性和一致性。完成地块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一码串联,为进行一码查询、一码共享、一码监管、项目全生命周期追溯等奠定基础。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二)加强数据共享利用

1.加强数据仓建设。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载体,建设市级合仓、县级分仓,系统内聚焦规划、现状、管理类数据,推进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连,接收省级回家数据,同时与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相连,接收其他部门数据。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2.加强数据归集。根据浙江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信息系统编目和公共数据归集工作。明确数据归集主体责任,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巡检,将数据质量责任压实到数源部门。遵循"分兵把守、各自建设、统一服务"的原则,强化数据的全面汇聚、融合、联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构建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体系,统一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和对外服务。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3.加强数据治理。制定数据治理细则,加强源头治理,明确数据生产者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数据按统一数据标准进行生产,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基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的统一归集功能,开发对应工具,按照场景应用要求,对归集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位置匹配、属性整合、融合处理等,并根据"空间码"赋码办法,对数据的空间和属性关联关系进行预处理,形成规范有效的应用数据成果,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4.拓展数字化支撑场景。

(1)建立舟山市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体系。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下整合、集成、规范、扩展现有的测绘、规划、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数据,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相连、二三维一体的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一张图"。

(2)拓展多维前端感知手段。充分利用摄像头、无人机、卫星影像等智能监测感知设备拓展监测手段。

(3)充分整合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感知设备。整合对接原林业、海洋及各地已建成的摄像头监控网络,实现监控范围拓展。

(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三)建设一批应用场景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和舟山实际情况,将应用分类体系划分为调查监测、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五类。在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摸清舟山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使用现状,充分利用省部已经建成和将要建设的系统,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夯实基础、急用现行的原则。对于明确使用省、部级统建系统的,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对明确需要舟山市自建系统的,需做好详细的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确保应用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使用。

1.部署省、部级场景应用。对明确使用省、部级统建系统的,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正确性,并根据省、部级推出的综合场景结合舟山特点进行应用。

(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2.参与省级场景试点。抓好市级负责的省级场景项目的试点建设(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局各相关处室),抓好县(区)负责的省级试点项目的试点建设(牵头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协同处室:改革发展处、各相关处室)

3.建设舟山特色场景。对确需舟山市自建系统的,需做好详细的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确保应用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使用。

(1)开发舟山市自然资源"云账簿"多跨场景(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

主要包括:

①天巡地查--耕地监管子场景(牵头处室:总督察办)

②土地项目批后监管场景(牵头处室:开发利用处)

③涉海项目监管场景(牵头处室:海域海岛处)

④智能准入场景(牵头处室:开发利用处)

(2)不动产智治舟山场景(牵头处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3)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应用(牵头处室:空间规划处)

(4)其它场景(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局)

(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与全市数字化改革的融合

根据市委、市政府数字化改革重点工作,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数字化改革工作。

1.融合对接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市一体化智能化数据平台。所有前端应用都集成于"浙里办""浙政钉"中。集成应用,做好组件共享,加强数据归集,政府网络统一按市政府要求使用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安全,完善数据仓建设。(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各相关处室)

2.融合对接市党政机关智治系统。对接市党政机关智治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党政机关智治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3.融合对接市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社会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着重抓好自然资源"云账簿"多跨场景项目的对接。(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

4.融合对接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经济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经济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行政许可处、各相关处室)

5.融合对接市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社会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社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着重抓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应用项目的对接。(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相关处室)

6.融合对接市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对接市数字法治建设方案,配合抓好涉及数字法治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内容。(牵头处室:局数字化改革专班,协同处室:测绘处、各相关处室)

(五)建立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网络环境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依托于舟山政务云,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络环境,包括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业务专网,以及互联网,为业务流转和系统对接建立"高速公路"。(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办公室)

2.建立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运行监控和应用层面的安全防护,有序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关键软硬件的自主可控,从而建成具备安全保密和方便高效能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推进信息化系统的运营绩效管理,定期分析系统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协同处室:办公室)

三、工作计划

(一)近期目标(20xx年12月底):迭代深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数据归集、业务协同以及数据更新机制完善;推动舟山市自然资源"云帐簿"多跨场景("云帐簿"二期-自然资源多维度感知监管)等重点应用上线运行,初步建成覆盖全域、共享共用的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同时通过集成市域空间数据、提供空间治理工具箱、典型应用场景,力争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纵横衔接、统分结合、上下贯通"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中期目标(20xx年12月底):全面建成"精准分析、整体优化、高效利用、依法保护、科学治理"的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舟山节点,通过迭代升级节点功能,深化应用推广,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拓宽平台赋能实际业务范围面。完成"云帐簿"二期-自然资源多维度感知监管,进一步提升空间治理的科学性、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远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成以"一朵云""一张图""一平台"及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舟山节点为支撑,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为核心应用的信息化体系,全面增强动态监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能监管、防灾减灾及科学决策能力,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实现从传统管理到精准治理的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运作,挂图作战。对照省厅、市数字化改革落实到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任务,设立具体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清单,推进具体工作。各县(区)局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围绕数字化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完善推进机制。按照省厅、市委数字化改革框架,坚持顶层设计与应用创新相结合,市局在开展市级数字化改革的基础上,统筹各县(区)局按省厅、市级规范对接平台、数据仓工作,县(区)局立足市级平台开展试点场景开发,避免重复,建立本级数据子仓,并做好本级党委政府数字化改革工作。

(三)提升应用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应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化系统应用责任。及时收集并解决信息化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以用促建,完善系统建设,使数字化改革真正融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数字化改革纳入市局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区)局年度绩效考核,建立任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每月考进度,双月亮成果,年度评先进;鼓励各地积极参与省级试点、市级试点和特色创新应用,开展相关政策理论、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大力开展改革创新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模式与经验。

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逐步形成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

到2030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改革。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支持部属院所在京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城市。

2.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研究境内外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和模式,打造统计数据和企业案例相结合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完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3.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4.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支持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建设京沪车联网公路。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5.促进商贸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营造国际化消费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打造国际化消费区域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市内免税店布局,统筹协调在机场隔离区内为市内免税店设置离境提货点,落实免税店相关政策。

6.推动教育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加大国际教育供给,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允许中小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探索引进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学科国际教材。鼓励外商投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一批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7.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北京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在北京市内开展业务,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研究保障就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给政策。研究利用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

8.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探索建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要求的条件)。允许北京市实施对金融等服务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平台作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9.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动发展。探索飞机维修企业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提升国际航空器材维修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外航空公司运营国际航线,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两场"运营。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制定促进北京航空货运发展政策,支持扩大货运航权。优化完善货运基础设施设备,鼓励航空公司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扩展整车、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功能。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10.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3号),优化创业投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探索赋予区内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逐步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对氢能、光伏、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采取"负面限制清单+正面鼓励清单"的专项清单组合管理模式。

11.以"一园一区"等为基础,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引领区。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立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特定区域,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数字服务、国际资源引进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数据审计等新型业务。

12.以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发展。支持未来科学城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建设能源互联网、促进电力大数据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国际合作产业园、北京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开展急救转运服务。支持在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北京创新产业集群示范区放宽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和测试牌照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面向全国的第三方自动驾驶测试平台,支持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13.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为承载,打造云应用及开源软件生态集聚区。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提供软件即服务。探索制定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国际知名开源软件代码库和开发工具服务商在京落地,支持开源社区交流平台、代码托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

14.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15.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支持文化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支持隆福寺地区打造高质量的艺术品服务平台,开展艺术品快速通关及相关仓储等服务。对区内影视类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作品,优化审查流程。优先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游戏版号。

16.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打造新型文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通州文化旅游区,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立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聚焦文化传媒、视听、游戏和动漫版权、创意设计等高端产业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试点。支持在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合拍影视项目提供服务便利。

(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体系。

17.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在特定区域内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拓展"单一窗口"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业务应用率,加强特色功能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京津冀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跨境贸易数据"上链"。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

18.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19.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民用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设计师负责制。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完善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21.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源头培育-资本催化-中试扩大-量化推广-技术转移"先行示范区,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22.开展政策联动创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凡符合北京发展定位的,北京市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中进行试点。支持北京市复制推广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熟试点经验。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

23.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研究推动境外投资者用一个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处理境内证券投资事宜。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区域内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在全市范围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研究探索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允许出口商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款项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给予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政策。

24.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

25.提供国际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收入办理个人赡家款项下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证件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允许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开办和参股内资公司。建设国际人才全流程服务体系。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

26.完善土地支持和技术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不得分割转让。保障产业链用地。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支持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

四、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xx〕8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xx〕86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xx〕16号)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遇有与本工作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共同做好跟踪督促和经验总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示范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20xx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河湖、渠沟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镇河湖、渠沟管理保护,根据寿河长办字〔20xx〕4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调整镇、村两级河湖(渠沟)长制组织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级河湖(渠沟)长、副河湖(渠沟)长

镇级河湖(渠沟)长由党委书记张文杰同志担任;副河湖(渠沟)长由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双王城社区主任,机械林场副场长朱小惠同志,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燕剑波同志担任。

镇内每条河湖(渠沟)分别设镇级河湖(渠沟)长,河湖(渠沟)长分别由镇干部担任,河道、渠沟涉及总支书记担任河湖(渠沟)长助理,片长为联系人,负责落实河湖(渠沟)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协调相关工作。镇级河湖(渠沟)名录及河湖(渠沟)长设置情况附后。

二、镇级河湖(渠沟)长制办公室

镇级河湖(渠沟)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由燕剑波同志任主任,镇水利站站长侯龙云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党政办、党建办、财务科、交管所、财政所、水利站、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贸委、广播站、派出所、安监所等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共13个。负责河湖(渠沟)长制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落实河湖(渠沟)长制确定的重要事项,配合上级河湖(渠沟)长制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谁来干。河长制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河长制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平合,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党政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要切实落实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贲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白干什么。乡级河长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责任河满进行日常巡査,对巡查发现的间题组织整改;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报告。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的村级河长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对相应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河长湖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协查)等。

(三)明确怎么干。各级河长湖长对所负责河湖要经常性开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乡村级河湖长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难以解决额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要求如下:

1、加强巡查监管。镇级河湖(渠沟)长每10天巡查1次,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村级河、沟渠长每7天巡查1次。重点检查沟渠堤埂、渠系建筑物、排放水设备、输水管道等设施是否环境整洁、功能完好、运行正常。确保河、沟渠内无高杆作物、无淤积、无阻水坝。沟渠及堤埂无垦植、无违章建筑物、无乱堆乱放、无垃圾。巡河记录巡河结束上传到河长制APP,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处理。

2、加强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渠沟)及配套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并在汛前、汛后各维修维护一次,充分发挥河湖(渠沟)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

3、接受社会监督。在河湖(渠沟)起讫点设置河湖(渠沟)长公示牌,公示河湖(渠沟)名称、河湖(渠沟)长姓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干不好怎么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纪律处分。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xx-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xx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二、提升多式联运承载能力和衔接水平

(三)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京沪、陆桥、沪昆、广昆等综合运输通道功能,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西江水运通道等建设,补齐出疆入藏和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沿边骨干通道基础设施短板,挖掘既有干线铁路运能,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

(四)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加快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内陆无水港。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与综合货运枢纽衔接,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强化枢纽机场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与重点枢纽机场联通配套的轨道交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国际寄递枢纽和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

(五)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加快推动铁路直通主要港口的规模化港区,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规划时,原则上要明确联通铁路,确定集疏运目标,同步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公路扩能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线共用。

三、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

(六)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港口试点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重点城市群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港口城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

(七)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示范工程企业运营线路基本覆盖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

(八)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铁路与海运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推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稳步扩大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

(九)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等信息。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

(十)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模式。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十一)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区域内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提高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浩吉、大秦、唐包、瓦日、朔黄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绿色运输枢纽。

(十二)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小洋山北侧等水水中转码头,推动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公路集疏港比例。鼓励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因地制宜推进宁波至金华双层高集装箱运输示范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沪通铁路二期及外高桥港区装卸线工程、浦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北仑支线复线改造工程和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平盐铁路复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加快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运输,形成一批江海河联运精品线路。

五、加快技术装备升级

(十三)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探索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加快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市场。

(十四)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研究适应内陆集装箱发展的道路自卸卡车、岸桥等设施设备。鼓励研发推广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推动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和智能口岸查验等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十五)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六、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

(十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设施、装备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国内标准短板,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研究制定,更好体现中国理念和主张。研究将多式联运量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为科学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在特殊敏感保护区域,鼓励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xx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工作对接,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助力受援地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振兴发展取得重大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3号)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职能作用,激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构建人才、产业、项目、创新等相结合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探索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安排

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所辖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xx年至2030年。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并结合自身职能全面开展对口支援相关工作,不安排具体对口支援关系;其他61个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援地具体结对安排如下:

(一)赣州市18个县(市、区)。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监会、中国民航局--南康区

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赣县区

财政部、新华社--瑞金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龙南市

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信丰县

广电总局、中科院--大余县

教育部、全国工商联--上犹县

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崇义县

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安远县

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定南县

商务部、开发银行--全南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宁都县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于都县

民政部、国家烟草局--兴国县

审计署、市场监管总局--会昌县

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寻乌县

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石城县

(二)吉安市8个县(区)。

税务总局--吉州区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原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

国家国防科工局--吉水县

人民银行--新干县

国家铁路局--永丰县

社科院--泰和县

国家林草局--万安县

(三)抚州市5个县。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黎川县

农业发展银行--南丰县

国家民委--乐安县

国家文物局--宜黄县

中央统战部--广昌县

(四)龙岩市7个县(市、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罗区

文化和旅游部--永定区

国务院台办--漳平市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县

退役军人部--上杭县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平县

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城县

(五)三明市5个县。

国家中医药局--明溪县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清流县

应急部--宁化县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县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建宁县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对口支援单位和受援地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对口支援各项工作任务。各对口支援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地沟通协商,健全领导有力、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江西、福建等有关省份和受援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参照本方案推进省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革命老区,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重点任务。各对口支援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优势,充分考虑受援地比较优势和发展需要,以干部挂职、人才培训、营商环境营造、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等为重点,科学编制并推动落实对口支援实施方案。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选派优秀干部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挂职锻炼。要聚焦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受援地培训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推广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实施一批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与项目。支持其他革命老区重点市县学习借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验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探索建立合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及时跟踪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工作成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xx-20xx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枣阳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枣阳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xx年7月)。编制完成《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

1.成立枣阳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按照《枣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枣阳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区)]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8.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 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二)环境质量改善。

9.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提 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办、区)]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12.森林覆盖率≥4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经信局)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6.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空间规划。编制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

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2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市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8.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办、区)]

3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办、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33.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 位:各镇(办、区)]

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生态意识普及。

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地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镇(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因工作完成进度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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