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汇聚(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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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一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xx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一般配置5-9人,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五)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

(七)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报酬、福利、保险待遇;。

(三)国家规定的工时、休假;。

(四)接受教育和培训;。

(五)陈述、申诉和控告权。

第八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三)年满18周岁。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条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笔试、面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五)体检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招考试题、考试时间由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公布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由各设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由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由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招聘意见,上报设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商定。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五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三条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参加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第十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第十五条按照社区服务站职能,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片联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密切与社区居民的关系。

等次。考核应在社区居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考核意见,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后,报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报酬待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

第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

第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违纪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教育培训体系。省级开展示范教育培训,市、县两级开展综合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三条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小时。

第二十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岗位任职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社区实务和技能培训等。培训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和学历教育考试。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在工作期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学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包括基础报酬、津补贴和年限报酬。

第二十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订。第二十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由社区服务站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3∶4比例统筹解决,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设区市应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二篇】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三篇】

xx月xx日,全市“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推进会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全市“治转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家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安排部署全市“治转提”专项行动督导巡察和舆论宣传工作。会议针对“治转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任务在思想上再发动、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安排、措施上再细化,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一开始就推动有力、进展有效。市领导xxx、xxx、xxx、xxx等出席会议。

会议书面通报了全市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展情况。据悉,截至xx月xx日,已有60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围绕市委关于“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整治方式、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负责的“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占到全市应参加活动单位总数的83%。

会议针对今后我市“治转提”专项行动督导巡察和舆论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其中,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庸、懒、散、慢、混、卡”6大类25个方面问题,是否开展对号入座的自查剖析,找准普通病和个体病,诊断出病根病灶,建立问题清单,是否对症下药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体制机制、行政审批等方面制约办事效率的问题,特别从整治一些部门设置门槛、多头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入手,完善顶层设计,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从根子上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及需要落实事项的情况;将重点督导巡察市委“治转提”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信访举报件和转办件办理情况;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治转提”专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发现曝光惩罚一批影响全市作风效能形象的反面案例和干部;将延伸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大整治攻坚战”、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同时,我市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抓好“治转提”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专项行动动态报道和深度报道。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是提升兰州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兰州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要突出重点,深入查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顽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意见》指出的“6大类25个方面”的具体问题,结合本区县、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方法手段。要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开好头、起好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要坚持真督实查,要坚持严厉问责,要坚持舆论引导。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四篇】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工人员是指经公开招(续)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社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

第三条 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新招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 社区严格按居民户数核定专职社工人数。居民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2名专职社工人员,2000户及以上的社区配备3名专职社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社工的须上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 社工人员的招(续)聘

第五条 社工人员采取公开招(续)聘的办法录用。招聘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开招(续)聘社工人员程序:

(一)应聘者申请报名;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

(四)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续聘)合同。

第七条 经考试、考核、考察合格后招(续)聘为社工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须经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报市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社工人员的聘期为三年。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岗位待遇;

(三)变更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四)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社区主管部门批准可解除与社工人员的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一)聘用的社工人员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

(二)社工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社工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五)违法乱纪、失职和渎职情节严重的;

(六)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九条规定的;

(二)社工人员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妇女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四)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所在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社工人员中的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 因社区规模调整或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增配社工人员的,需由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民政部门同意后从市社区专职社工人才储备库补充或组织实施补聘工作。补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六)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社工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 社工人员受聘期间待遇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同标准,渠道相同。

第五章 社工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社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在社区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社工人员接受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借调社区专职社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须经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随意借调至其他单位的社工人员,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 社工人员的培训

第十七条 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每年有计划地对社区专职社工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积极鼓励社工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等其他形式的学习教育。社工人员在聘期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太原市社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亦可),否则聘用期满后不得继续聘用。

第七章 社工人员的考评与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社工人员考评体系,考评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内综合考评相结合制度。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工人员实施奖惩。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知识更新情况等六个方面。通过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根据被考评人的综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于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社工人员实行聘期综合考评制度,聘用期满前进行聘期工作综合考评。考评采取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各社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安十五届党代会精神,加大我街道卫生管理力度,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调动社区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加快和-谐社区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按劳分配、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奖优罚劣、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劳动积极性和服务主动性的原则。

3、划段包干、职责分明、奖罚明确的原则。

4、服务到位、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管理考核办法

1、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接受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有不服从领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5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2、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时间是:夏季:上午7、30—11、30分,下午13、30分—18、00分。冬季: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

3、社区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街路、通巷道及两侧边沟和厕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如有违反者,经督促改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社区卫生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垃圾箱(点)要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外表整洁干净。垃圾箱(点)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社区卫生保洁员负责监督垃圾清运员的上下班,如有漏岗,清运不及时等现象,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社区卫生保洁员要按时到岗,在所包路段进行卫生保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串岗、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7、社区卫生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酗洒,不得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8、社区保洁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每月25日前将考勤情况、工作表现报到卫生办、社保所)。保洁员要按作息时间准时到社区报道并上岗工作。社区卫生保洁员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前向社区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给假,需要找人替岗的,没经批准,不得找人替岗。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者,做辞退处理。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全年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此天数的,做辞退处理。

9、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服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检查方法是平时抽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每月总评一次。检查时,5分钟之内要见到包此区段保洁员本人,否则视为漏岗,漏岗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10、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参加办事处和社区召开的会议,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年内参加会议迟到累计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11、社区卫生保洁员上岗时必须穿保洁服,仪表整洁,工作期间不能聚集闲谈。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办事处和社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迎接上级检查和突击活动期间工作时间无限期延长,如有违反上述几项条款的,将加重处罚或予以辞退。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十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制度

严格遵守《道社区工作守则》,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区居民,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扯皮或推诿。若有意扯皮或推诿,影响社区及我街形象的,按百分制考核细则处理。

十四、社区卫生制度及公共财物的保管规定

社区办公室卫生必须每天打扫,并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保证无纸屑、果皮、烟头、垃圾等。办公用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个人的办公桌自己整理,公共区由社区书记统一安排值班表。有会议室的社区,会前会后都要清扫,做好会前准备。厕所内要保证无苍蝇、臭虫、异味、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四害”滋生的根源。

社区工作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办公桌椅、墙壁上刻划痕迹,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用品。下班后不关电灯、电脑或其它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下班后不关门窗,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被盗,且因责任人员工作上的失误,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劳动制度

每个社区工作者都有责任、有义务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特别是迎接各级检查,必须听从书记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和不参加劳动。

十六、党务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考核制度

1、社区负责填写和保管由中共铁东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下发的《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简明扼要记载党组织“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活动、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等主要工作情况。

2、《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审核一次,年中和年末进行一次评鉴。

(二)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每年组织社区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2、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入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3、继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切实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和知识竞赛,有计划,有活动纪律,党员参与率达85%以上。

5、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有计划、有总结,党员参评率达到85%以上。

(三)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有方案。

2、在民-主测评中,社区班子整体优秀、良好之和达到90%以上,党总支书记民-主评议信任率达95%以上,其他社区工作者优秀、称职票之和达到90%以上。

3、社区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班子整体有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

4、社区班子、干部廉政勤政,服务周到,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社区居委会建立帮扶贫困户制度,班子成员与帮扶对象结对子,有效解决其实际困难。

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程序。

(四)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1、制定适应本社区特点的社区党建发展思路和实施规划,并实施得力,效果显著。

2、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决策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社区规范化服务等制度,并按类别装订成册。

3、增强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发挥好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委员会,搞好社区共建,充分发挥驻街单位党组织的作用。

4、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创建活动。

5、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及时按比例上缴党费;党费使用有健全的.审批制度,做到收支平衡、票据相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6、完成组织系统党刊征订任务。

十七、其它

(一)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在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玩电脑戏、看电影、闲聊天、吃小食品、打毛衣等。

(三)工作时间,不得袒胸露背、穿拖鞋等影响社区形象。

(四)办公电话,不得办理个人私事,东拉西扯,工作使用电话,要提高效律,事先想好讲话内容,尽量简洁明了,不得拖拖拉拉。

(五)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外(扣除标准按民政局规定执行),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考核不称职人员,年底不得报、评先进个人。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扣除方法,按民政局规定执行)。对表现极差的个别人员,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辞退、开除处理。

本文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负责解释,此前所发管理制度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规范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和待遇等问题,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94 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5 〕29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

第二条 社区规模的调整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3000 户左右规模设置。凡高于4000 户、低于2000 户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职数及人员结构

(一)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 名,副书记1 名;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两委”成员总数原则控制在3 —5 人,其中应有1 名女性和35 岁以下的成员,一般实行交叉任职。

(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职数原则按每个社区1-3 人配备。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文化素质: 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业务素质: 能系统地掌握有关政策,掌握社区工作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原则上男不超过55 周岁,女不超过53 周岁。对于在社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能力强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录用

采取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

(一)社区工作者的选任

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以及被任命担任社区党组织职务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3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情况,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社区工作者的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选,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招考事业单位人员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

(三)村改居社区因工作需要录用的工作人员,需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备案。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有关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的劳动合同期限要与届期一致;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保障

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1 万元核拨,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市、区、街道三级财政按照5 : : 的比例负担,在区财政设立专户。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录用单位负责承担。

社区公用经费区财政直接划拨,专项经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后下拨,新建社区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街道适当补助。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按照职务等级实行职级与生活补贴挂钩,分三档设置: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 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 元,委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 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与社区星级相挂钩(以10 元为基数浮动)。

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由财政统一按月发放。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自行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录用时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社区工作者签定聘任合同后,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报区人事和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二)实行教育培训制度。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跟班培训、短期集训等形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培训情况作为社区工作者考评和竞聘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工作者任职实行年度考核、季度述职评议制度。各街道组织由社区党员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考评委,每年年末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考核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被评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

(四)实行奖励制度。 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社区建设工作实行‘四十四百’表彰奖励的办法”。凡被评为“十佳星级社区”的,奖励社区现金2 万元,奖金的分配应按照社区工作者的表现和年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分配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下发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各单位、各部门所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执行。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六篇】

第一条根据《建邺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双闸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工),是指受聘于区社区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和政法委统一招聘的民政社工和综治社工。派驻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社工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会同相关科室及社区具体实施。

第二章录用与派遣

第四条街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提出社工岗位需求,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招录。

第五条社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区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第六条被录用的社工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社区管辖区域、居民户数,编制社区社工职数核定意见。经街道工委批准后按核定职数配备到各社区,社工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社工原则上不派遣到村(居)或街道留用。

第七条社工的调整与使用,遵循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社区均衡发展的原则,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科室、社区提出调整方案,报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社工的职责

第八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得的涉及个人隐私和秘密的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主动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服从和接受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依法开展自治,全力服务居民;依法做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第四章社工的待遇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四部分,并办理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后,可领取职称补贴。工资及补贴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和停止代缴保险金。

第十五条在职社区工作者去世,按三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丧葬补贴。退休社区工作者去世,按两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第十六条 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聘用单位和劳动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的离岗年龄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日常管理规定

(一)社工定员定岗,明确划分每人的业务职责范围。

(二)社区负责社工考勤,每月底将当月考勤情况报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社区上报情况汇总备案。

(三)社工请事(病)假按“先用公休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3天(含)以下,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3—7天(含)以上,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报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书面请假申请经审批后需报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对所属社工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社工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的.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

第二十条考核、奖惩制度。社工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等次设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见《双闸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章学习、培训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习培训分新招聘人员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任职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社区实务和技能培训等。

(一)参加市、区、街道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二)支持鼓励社工参加各种自学和社会办学以及业务条口的职称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45周岁以下的社工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社工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3年内必须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初、中级社工师考试人员,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和400元。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三级等级考试人员,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和400元。

(三)加强对社工的培养,认真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推荐优秀年轻社工进入社区领导班子等。

(四)积极开展交流、谈心活动,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牵头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全面收集、听取全体社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快推进社工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示范性岗位,鼓励社工带薪发起或参与社会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个案服务项目。

(六)培训情况纳入社工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名社工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章 解聘

第二十二条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身、财产等重大损害的;

(三)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四)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五)擅自泄露服务对象资料或隐私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开展的。

第二十三条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七篇】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主刑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其次,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会客、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再次,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八篇】

1 、按劳分配、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奖优罚劣、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劳动积极性和服务主动性的原则。

3 、划段包干、职责分明、奖罚明确的原则。

4 、服务到位、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管理考核办法

1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接受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有不服从领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 50 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2 、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时间是:夏季:上午 7 、 30—11 、 30 分 ,下午 13 、 30 分 —18 、 00 分。冬季:上午 8 、 00 分 —11 、 30 分 ,下午 13 、 00 分 —17 、 00 分。

3 、社区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街路、通巷道及两侧边沟和厕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如有违反者,经督促改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4 、社区卫生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垃圾箱(点)要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外表整洁干净。垃圾箱(点)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

5 、社区卫生保洁员负责监督垃圾清运员的上下班,如有漏岗,清运不及时等现象,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 、社区卫生保洁员要按时到岗,在所包路段进行卫生保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串岗、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7 、社区卫生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酗洒,不得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8 、社区保洁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每月 25 日前将考勤情况、工作表现报到卫生办、社保所)。保洁员要按作息时间准时到社区报道并上岗工作。社区卫生保洁员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前向社区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给假,需要找人替岗的,没经批准,不得找人替岗。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者,做辞退处理。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全年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此天数的,做辞退处理。

9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服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检查方法是平时抽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每月总评一次。检查时, 5 分钟之内要见到包此区段保洁员本人,否则视为漏岗,漏岗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10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参加办事处和社区召开的会议,每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一年内参加会议迟到累计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11 、社区卫生保洁员上岗时必须穿保洁服,仪表整洁,工作期间不能聚集闲谈。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元。

12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办事处和社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迎接上级检查和突击活动期间工作时间无限期延长,如有违反上述几项条款的,将加重处罚或予以辞退。

一、 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娄德志

副组长:刘清峰

成 员:何 君 姚颖峰 王春波 张海林 李亚瑞 王伟华

北安市庆华办事处

二 00 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街道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依据区关于建立健全街道城市管理考核监督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甬道、居民楼院、庭院绿地、公共部位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洁净,无卫生死角,楼道无蛛网灰吊、无积水。

3、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4、雪汛期责任区域内的楼院台阶、居民楼单元入口无积雪积水。

5、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病虫害灾情的上报。

(二)工作制度的考核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街道的部署安排,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方便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5、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爱护公物。

6、爱护保洁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遗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7、各组长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本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考核等级设定和加分

年终综合考评时,对在国家、省、市、区检查中,因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的`加分。

四、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形式

(一)日巡查

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责任社区、保洁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据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月考核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保洁员责任区域每月考核一次,街道和社区的考核成绩各占50%。

(三)半年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6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5月份平均值的70%、6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四)年终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12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11月份平均值的50%、半年考核的20%、12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次考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公布,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保洁员的全年考核,也是社区年终评比奖励的主要依据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七、考核奖惩办法

将保洁人员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最高1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考核成绩较差者依据考核标准每月扣发一定数额的补贴。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城-管科和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并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强化社区创建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保洁员的积极性。从2015年元月开始开阳村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保洁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做法是:

1、要求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便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监督和管理。

2、由村委会爱卫办会同各居民组组长组成考核小组,全面考核保洁工人各自包干区内地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等的保洁。

3、考核每月4次,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决定。

4、月底公布结果,按分数高低取前三名予以奖励。每月兑现奖金:第一名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历次考核均前三名的,年终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考核小组办对辖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责任区侧石角积尘多,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2、责任区内有丢堆、漏扫,花带里面有塑料袋,发现一处罚款5元;

3、责任区有污水、砖块、石头,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4、保洁期间,发现有塑料袋、纸片、烟头、果皮等未及时清理,每块罚款元;

5、发现有故意往下水道内清扫垃圾的每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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