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样例【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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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一篇】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签订协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矫正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会、监委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的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中共**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2〕1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关于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经乡镇(街道)党委批复同意或者乡镇(街道)党委任命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
2.社区居委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区县、街道(乡镇)颁发当选证,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3.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中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街道(乡镇)党委和纪委备案,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
(二)关于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
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按照《**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两委”成员的待遇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号)执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结合区县实际,参照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标准发放。
(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按照同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招聘的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在社区服务站从事服务工作的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和协助管理人员的协议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参照**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的规定进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培训方案和计划,区县社区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探索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社区居民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兼职的人员,每周至少要到社区服务1天,协助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级各相关部门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 目前已在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治安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理工作人员,自本届换届选举开始,凡参加公开选举当选为社区“两委”会成员的,可享受当前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落实补贴,或按照社区“两委”会成员待遇标准落实待遇。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兼职从事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参照《**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有关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规范
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规范
为全面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总目标,督促社区工作者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当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接待来访
(一)来访
1、居民来访时,社区工作者应主动问候,问清来访事由,做好办理、答复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待居民来访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接待的行为按照岗位行为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来电
1、应在来电响3声以内接起电话,耐心回答咨询。
2、应答要求按照岗位行为规范要求执行。
(三)来信
1、居民来信包括普通信件、e-mail、网络留言等。
2、普通信件应在接收后3日内回复,e-mail、网络留言应及时回复。
3、如遇不能办理的信件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反馈。
(四)走访
1、社区工作者应明确各自的走访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的网格长小组长、楼道长和积极分子等要做到情况清楚,应主动配合其他社区工作者做好责任区内的居民事务。
2、社区工作者应及时向责任区内的居民宣传贯彻党的主张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介绍社区工作的重点,虚心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好《社区工作者日志》。对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社区工作者全年平均每月走访不少于30户居民,每年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必须上门走访一次。对责任区域内的特殊人员的家庭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情况。对困难家庭或需要帮助的家庭应重点帮扶。
二、办事规则
(一)首问责任
1、凡第一位接待居民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求助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属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为居民办理,暂不能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4、不属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指明承办人员,给予引导或帮助联系落实责任人,如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联系上,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办事时限
1、社区工作者要向居民承诺办事时限。
2、对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上门办事的居民要做到即到即办,急事急办。
3、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向居民告知不能办结原因。
4、对需上报街道(乡镇)和上级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尽快上报,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间告知居民。
三、行为规范
社区工作者应仪表端庄,仪容得体,言行举止文明,精神饱满,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体现社区工作者良好的素质和职业修养。
(一)仪容仪表
1、社区工作者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端庄得体。凡有统一制服的社区,上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
2、除手表、戒指外,不得佩戴其它饰物。
3、不留奇型怪发,提倡女性化淡妆上岗。
4、不准穿拖鞋上班。
(二)行为举止
1、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准酒后上班。
6、回答问题时,应有礼有节、落落大方、全面解释,不得语气生硬、粗鲁傲慢;
7、服务对象提出批评、建议时,要耐心听讲、不卑不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8、出现误解、误会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不争辩、不争吵。矛盾确定无法消除时,应立即报告社区负责人。
9、走访居民家时,应首先按门铃,若无门铃,轻轻敲三下,自报身份、工作原由,并在征得居民同意后方可入户,入户时应自带鞋套。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或拨打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这里是xxx社区,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您好,我找xxx”等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时应问清对方单位或姓名、事由,以正确的`姓名或头衔称呼对方,仔细听讲,不随意打断对方讲话,准确完整地记录通话要点,简要复述要点,并负责做好转达。禁止强行中止或挂断电话。不得使用可能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
3、接待、走访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事情”,“您需要帮忙吗?”等文明用语。
(四)服务纪律
1、准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离岗,事假、病假等假期应提前报批。
2、妥善保管资料,不得擅自将资料带出社区,不得将保密资料传送上网,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3、严格落实印章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地为社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4、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按有关规定上交。
5、妥善化解、解决矛盾,避免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6、工作时间不准吃零食,严禁玩电脑游戏、炒股。
7、工作时间不扯闲言,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不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若遇外出开会或走访居民等情况要告知社区负责人,并在社区“社工去向指示牌”的在岗、开会、外出、走访、休息等栏上及时标明。
(五)岗位要求
1、值班人员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负责清扫公共卫生。
2、服务台面和办公桌面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所有资料分类存放,及时进柜,慎防遗失。
3、《便民服务指南》等公开资料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缺少,应及时更换。
4、社区办事大厅等电子显示屏要即时公布有关信息。
5、下班时,要关闭线路电源。值班人员负责巡查,负责关闭公共电源和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防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十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制度
严格遵守《道社区工作守则》,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区居民,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扯皮或推诿。若有意扯皮或推诿,影响社区及我街形象的,按百分制考核细则处理。
十四、社区卫生制度及公共财物的保管规定
社区办公室卫生必须每天打扫,并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保证无纸屑、果皮、烟头、垃圾等。办公用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个人的办公桌自己整理,公共区由社区书记统一安排值班表。有会议室的社区,会前会后都要清扫,做好会前准备。厕所内要保证无苍蝇、臭虫、异味、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四害”滋生的根源。
社区工作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办公桌椅、墙壁上刻划痕迹,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用品。下班后不关电灯、电脑或其它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下班后不关门窗,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被盗,且因责任人员工作上的失误,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劳动制度
每个社区工作者都有责任、有义务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特别是迎接各级检查,必须听从书记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和不参加劳动。
十六、党务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考核制度
1、社区负责填写和保管由中共铁东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下发的《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简明扼要记载党组织“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活动、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等主要工作情况。
2、《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审核一次,年中和年末进行一次评鉴。
(二)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每年组织社区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2、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入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3、继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切实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和知识竞赛,有计划,有活动纪律,党员参与率达85%以上。
5、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有计划、有总结,党员参评率达到85%以上。
来自
(三)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有方案。
2、在民-主测评中,社区班子整体优秀、良好之和达到90%以上,党总支书记民-主评议信任率达95%以上,其他社区工作者优秀、称职票之和达到90%以上。
3、社区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班子整体有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
4、社区班子、干部廉政勤政,服务周到,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社区居委会建立帮扶贫困户制度,班子成员与帮扶对象结对子,有效解决其实际困难。
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程序。
(四)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1、制定适应本社区特点的社区党建发展思路和实施规划,并实施得力,效果显著。
2、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决策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社区规范化服务等制度,并按类别装订成册。
3、增强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发挥好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委员会,搞好社区共建,充分发挥驻街单位党组织的作用。
4、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创建活动。
5、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及时按比例上缴党费;党费使用有健全的审批制度,做到收支平衡、票据相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6、完成组织系统党刊征订任务。
十七、其它
(一)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在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玩电脑戏、看电影、闲聊天、吃小食品、打毛衣等。
(三)工作时间,不得袒胸露背、穿拖鞋等影响社区形象。
(四)办公电话,不得办理个人私事,东拉西扯,工作使用电话,要提高效律,事先想好讲话内容,尽量简洁明了,不得拖拖拉拉。
(五)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外(扣除标准按民政局规定执行),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考核不称职人员,年底不得报、评先进个人。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扣除方法,按民政局规定执行)。对表现极差的个别人员,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辞退、开除处理。
本文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负责解释,此前所发管理制度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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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二篇】
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和网格消防员七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
网格员就是驻区的社区民警。只不过公安分局根据区域内的人员情况、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将区域划分成网格。平均每个社区划分成3到5个网格。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六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民警主要承担治安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任务。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各项职责。
(二)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虚心接受网格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带领网格协管员开展网格管理各项工作。
(四)对网格协管员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签名审定并上报信息系统。
(五)积极主动做好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一般性的不和谐因素自行化解在网格内。
(六)对网格自行化解的进行提交结案操作,对街道科室(部门)提交的结案信息进行认真及时的.核实确认。
(七)积极配合、全力协助街道科室(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网格内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八)会同网格协管员和网格督导员认真研究分析网格内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九)通过工作例会向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汇报网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完成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三篇】
第一条根据《建邺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双闸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工),是指受聘于区社区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和政法委统一招聘的民政社工和综治社工。派驻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社工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会同相关科室及社区具体实施。
第二章录用与派遣
第四条街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提出社工岗位需求,由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招录。
第五条社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区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第六条被录用的社工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社区管辖区域、居民户数,编制社区社工职数核定意见。经街道工委批准后按核定职数配备到各社区,社工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社工原则上不派遣到村(居)或街道留用。
第七条社工的调整与使用,遵循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社区均衡发展的原则,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科室、社区提出调整方案,报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社工的职责
第八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得的涉及个人隐私和秘密的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主动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服从和接受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依法开展自治,全力服务居民;依法做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第四章社工的待遇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四部分,并办理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后,可领取职称补贴。工资及补贴标准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和停止代缴保险金。
第十五条在职社区工作者去世,按三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丧葬补贴。退休社区工作者去世,按两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第十六条 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聘用单位和劳动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的离岗年龄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日常管理规定
(一)社工定员定岗,明确划分每人的业务职责范围。
(二)社区负责社工考勤,每月底将当月考勤情况报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根据社区上报情况汇总备案。
(三)社工请事(病)假按“先用公休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3天(含)以下,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3—7天(含)以上,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报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书面请假申请经审批后需报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档案管理制度。社区对所属社工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社工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的.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
第二十条考核、奖惩制度。社工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等次设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见《双闸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章学习、培训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习培训分新招聘人员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任职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社区实务和技能培训等。
(一)参加市、区、街道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二)支持鼓励社工参加各种自学和社会办学以及业务条口的职称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45周岁以下的社工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社工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3年内必须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初、中级社工师考试人员,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和400元。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三级等级考试人员,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和400元。
(三)加强对社工的培养,认真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推荐优秀年轻社工进入社区领导班子等。
(四)积极开展交流、谈心活动,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牵头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全面收集、听取全体社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快推进社工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示范性岗位,鼓励社工带薪发起或参与社会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个案服务项目。
(六)培训情况纳入社工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名社工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章 解聘
第二十二条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身、财产等重大损害的;
(三)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四)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五)擅自泄露服务对象资料或隐私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开展的。
第二十三条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街道社区建设与社会保障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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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四篇】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和管理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社区事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事务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是由各社区居委会主办,当地政府资助,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事务工作站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社工),是指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社工站人员。
第三条 各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属民办非企业性质,与各镇、街道负责社区工作的机构合署办公,由镇、街道到市民政局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二章 岗位及职数配备
第四条 社工站综合岗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其必设岗位为 6 个:党群工作岗位、民政残联工作岗位、宣教文卫工作岗位、综合治理工作岗位、人口计生工作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同时根据社区扁平化管理要求及本社区实际,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职。
第五条 社工站专职社工职数配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 300 - 400 户配备 1 名的标准设置,设站长 1名,副站长 1 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户数较多的社区,设站长 1 名,副站长 2 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每个社区工作站职数不少于 6 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常住户数测算标准核定。
第六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除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必须兼任社工站站长外,按照“居行自治、站司事务”的原则,今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其他成员在社工站的兼职比例应逐步降低。
第三章 新进人员录用
第七条 除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成员外,社工站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录。招录工作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开招录的专职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 2 )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爱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 3 )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的优先,计算机应用达到国家(省)二级水平或具有岗位匹配专业者优先。
( 4 )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 35 周岁以下,具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 5 )身体健康。
( 6 )面向特殊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其报名条件还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条 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录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 1 )提交需求申请。每年年初,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将本年度专职社工需求计划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工站核定职数进行审核,需求计划中须安排一定比例的面向特殊对象的公益性岗位。
( 2 )公开报名。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3 )统一考试。由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
( 4 )组织面试。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录用计划数的 3 倍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方案,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市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 5 )分配录用。经笔试、面试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办理专职社工的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6 )任职培训。被录用的专职社工,需参加市民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并领取相关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 现有人员整合过渡
第十条 社区现有人员以各镇、街道上报的在职在岗社区工作人员花名册为基数,实行有序整合、平稳过渡。过渡期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 )对年度考核称职,并已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现有人员,可以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直接聘用为专职社工。
( 2 )对年度考核称职,并取得社区工作者上岗资格证的现有人员,在过渡期内如果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即可以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聘用为专职社工。
( 3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现有人员,在三年过渡期内,由镇(街道)妥善安排分流轮岗或自谋职业,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居委会从事居民自治工作。
( 4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在社工站兼职的,不受本条件约束。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第十一条 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由基本工资、专项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5 个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社工站站长基本工资每人每月 2000 元,社工站副站长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 1700 元,社工站普通人员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 1500 元。
2 、专项津贴:
( 1 )职业资格津贴: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每月分别享受 800 元、 500 元、 200 元的职业津贴。
( 2 )职业工龄补贴:专职从事社区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社工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 30 元。
( 3 )其他补贴:各镇(街道)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它补贴,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
3 、绩效奖金。专职社工的绩效奖金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居民满意度以及工作考核情况等相挂钩,并结合专职社工全年工资福利总水平标准发放。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工依法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社工的全年工资福利总水平原则上参照所在社区同类岗位(职务)人员的标准,各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其工资福利总水平逐步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劳动中心)负责监督社区等用人单位按月将工资、津贴等发放到位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专职社工年工资福利总水平内,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纳入管理的专职社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数量给予社区工作经费补贴。各镇(街道)财政应及时将相关经费拨付到位。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职社工工资福利所需经费纳入市、镇(街道)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启动之初由镇(街道)财政提供相应启动资金,中心日常运作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作。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设立单独帐户,严格按规定使用相关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列支,并由镇(街道)财政所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专职社工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每年年终组织对专职社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以社工站专职人员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考核优秀的,给予当年绩效奖金 20% 的奖励;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年绩效奖金的 20% ;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职社工的教育培训机制。除市有关部门对专职社工进行统一的培训外,由各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专职社工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专职社工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培训、服务和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市、镇(街道)社工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专职社工的管理和服务中心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 、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以及负责汇总并审核全市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需求计划,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职社工的招录和聘用工作。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和社工站专职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指导工作。
3 、财政局负责社工站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的统筹落实,确保市、镇(街道)二级所分担经费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负责专职社工的人事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以及其它奖金待遇的落实;负责对专职社工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奖励和惩戒;负责组织新录用的社工站人员上岗培训,组织专职社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培训与考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专职社工系列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完善专职社工的工作档案。
5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确立、延续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各镇、街道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专职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予解除服务协议:
1 、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造成重大影响的;
3 、擅自泄露服务对象资料或隐私信息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因工作变动或个人自愿离开 社区工作岗位的;
7 、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病退条件的;
8 、选任的社工依据相关法定程序,不再担任社区党组织、 居委会成员的;
9 、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下属行政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利义务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权利;
(三)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以及年休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聘 用
第七条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一般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保险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实行市、区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第六章 考 核
考核方案由各街道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终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七章 奖 惩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于处分;
(二)严重失职,不履行职责的,可提出罢免其被选任职务的建议;
(一)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具备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
(二)受聘方退休或死亡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患病住院治疗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二)女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在孕期和规定的产期、哺乳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退 休
第四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退休后统一按照社会化管理。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区民政局进行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资格条件和程序聘用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宣布聘用无效;
第四十四条 区民政局设立专门投诉热线,受理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或居民群众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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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五篇】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账分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明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居委会主任要人负责签字审批。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账簿。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协商议事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居委会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进政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社区财务公开在街工委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组织街纪工委委员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居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内经济活动情况。
(二)社区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
(三)社区居委会经费使用情况。
(四)社区各项支出情况。
(五)社区居委会集体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二、财务公开形式
(一)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二)每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要求
(一)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查询,并负责做好核对、纠正、解释工作。
(二)财务收入及支出每月公布一次,财务公开要公开每项收支情况,让社区居民一目了然。各项资产、公益事业收支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财务公开的监督
(一)街纪工委组织街纪工委委员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对社区财务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审查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
五、财务管理要求
(一)社区会计、出纳要分设。社区领导及其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关系),不得担任(或兼任)本社区会计、出纳。
(二)加强社区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管理,以及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各项收入、支出要有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不准用“白条子”入账。
(三)对现金收入应给居民开具正规收据,并将收入及时入账,确保账款相符。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会计离任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交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纪工委、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部门,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换届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由街纪工委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上报区纪检委(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可直接到区纪委汇报情况),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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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六篇】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2005]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2005]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八篇】
xx月xx日,全市“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推进会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全市“治转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家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安排部署全市“治转提”专项行动督导巡察和舆论宣传工作。会议针对“治转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任务在思想上再发动、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安排、措施上再细化,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一开始就推动有力、进展有效。市领导xxx、xxx、xxx、xxx等出席会议。
会议书面通报了全市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展情况。据悉,截至xx月xx日,已有60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围绕市委关于“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整治方式、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负责的“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占到全市应参加活动单位总数的83%。
会议针对今后我市“治转提”专项行动督导巡察和舆论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其中,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庸、懒、散、慢、混、卡”6大类25个方面问题,是否开展对号入座的自查剖析,找准普通病和个体病,诊断出病根病灶,建立问题清单,是否对症下药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体制机制、行政审批等方面制约办事效率的问题,特别从整治一些部门设置门槛、多头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入手,完善顶层设计,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从根子上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及需要落实事项的情况;将重点督导巡察市委“治转提”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信访举报件和转办件办理情况;将重点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治转提”专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发现曝光惩罚一批影响全市作风效能形象的反面案例和干部;将延伸督导巡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大整治攻坚战”、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同时,我市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抓好“治转提”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专项行动动态报道和深度报道。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是提升兰州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兰州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要突出重点,深入查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顽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意见》指出的“6大类25个方面”的具体问题,结合本区县、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方法手段。要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开好头、起好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要坚持真督实查,要坚持严厉问责,要坚持舆论引导。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九篇】
为大力弘扬我局尊老敬老的'传统,使全局离退休人员渡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老年节,特制定xxxx年离退休人员老年节座谈会工作方案。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座谈会定于xxxx年10月9日上午10点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座谈会人员。
局机关全体离退休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会议议程。
1、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先玺主持。
2、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旻致辞。
3、座谈发言。
4、发放慰问金。
四、经费安排。
按在册的局机关全体离退休人员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共173人×200元/人=34600元。
五、工作分工。
会场布置、茶水准备、媒体报道等由局办公室负责,慰问金由局财务科提前落实到位,会议通知、主持词和致辞由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离退休管理办公室负责。
社区管理人员的活动策划【第十篇】
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 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工作助理
(三)通过招聘录用的协理员
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8:00和13:0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的规定
迟到:凡8:00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早退: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现象视为全勤
法定公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议事,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要适时公开,自觉接受居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周工作计划制度
社区工作者,应将自己的本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张贴在社区公示板上,周计划和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要周密、详细,字迹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区每周一要及时更新一次内容,同时将上一周工作计划统一收存并备案归档。
八、社区居委会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并将议事提议、事项、结果公布,每年度不少于6次。
(三)实行社区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职。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九、社区专职工作者挂牌上岗制度
(一)胸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内开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标志,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需佩戴胸卡上岗。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胸卡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三)胸卡不得随意涂改和印制,不慎丢失胸卡者,要及时上报,办事处予以补发。脱离社区岗位,胸卡要及时收回。
十、社区居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严格印章的使用、审批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驻社区单位,动员驻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一是由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考勤,二是由社区书记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勤按100分制进行,其中20分由社区书记掌握。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十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制度
严格遵守《道社区工作守则》,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区居民,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扯皮或推诿。若有意扯皮或推诿,影响社区及我街形象的,按百分制考核细则处理。
十四、社区卫生制度及公共财物的保管规定
社区办公室卫生必须每天打扫,并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保证无纸屑、果皮、烟头、垃圾等。办公用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个人的办公桌自己整理,公共区由社区书记统一安排值班表。有会议室的社区,会前会后都要清扫,做好会前准备。厕所内要保证无苍蝇、臭虫、异味、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四害”滋生的根源。
社区工作者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办公桌椅、墙壁上刻划痕迹,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用品。下班后不关电灯、电脑或其它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下班后不关门窗,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被盗,且因责任人员工作上的失误,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劳动制度
每个社区工作者都有责任、有义务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特别是迎接各级检查,必须听从书记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和不参加劳动。
十六、党务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考核制度
1、社区负责填写和保管由中共铁东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下发的《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简明扼要记载党组织“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活动、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等主要工作情况。
2、《基层党组织考核手册》将作为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审核一次,年中和年末进行一次评鉴。
(二)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每年组织社区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2、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入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3、继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切实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各种理论学习和知识竞赛,有计划,有活动纪律,党员参与率达85%以上。
5、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有计划、有总结,党员参评率达到85%以上。
来自
(三)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开展党建活动有方案。
2、在民-主测评中,社区班子整体优秀、良好之和达到90%以上,党总支书记民-主评议信任率达95%以上,其他社区工作者优秀、称职票之和达到90%以上。
3、社区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班子整体有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
4、社区班子、干部廉政勤政,服务周到,经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5、社区居委会建立帮扶贫困户制度,班子成员与帮扶对象结对子,有效解决其实际困难。
6、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程序。
(四)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1、制定适应本社区特点的社区党建发展思路和实施规划,并实施得力,效果显著。
2、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决策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社区规范化服务等制度,并按类别装订成册。
3、增强社区党建工作合力,发挥好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委员会,搞好社区共建,充分发挥驻街单位党组织的作用。
4、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创建活动。
5、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及时按比例上缴党费;党费使用有健全的.审批制度,做到收支平衡、票据相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6、完成组织系统党刊征订任务。
十七、其它
(一)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在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玩电脑戏、看电影、闲聊天、吃小食品、打毛衣等。
(三)工作时间,不得袒胸露背、穿拖鞋等影响社区形象。
(四)办公电话,不得办理个人私事,东拉西扯,工作使用电话,要提高效律,事先想好讲话内容,尽量简洁明了,不得拖拖拉拉。
(五)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外(扣除标准按民政局规定执行),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六)对考核不称职人员,年底不得报、评先进个人。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扣除方法,按民政局规定执行)。对表现极差的个别人员,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辞退、开除处理。
本文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负责解释,此前所发管理制度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规范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和待遇等问题,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94 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5 〕29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
第二条 社区规模的调整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3000 户左右规模设置。凡高于4000 户、低于2000 户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职数及人员结构
(一)依法选举的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 名,副书记1 名;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两委”成员总数原则控制在3 —5 人,其中应有1 名女性和35 岁以下的成员,一般实行交叉任职。
(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职数原则按每个社区1-3 人配备。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文化素质: 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业务素质: 能系统地掌握有关政策,掌握社区工作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原则上男不超过55 周岁,女不超过53 周岁。对于在社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能力强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录用
采取选任和招聘两种方式。
(一)社区工作者的选任
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以及被任命担任社区党组织职务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3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情况,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社区工作者的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选,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招考事业单位人员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
(三)村改居社区因工作需要录用的工作人员,需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备案。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有关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者的劳动合同期限要与届期一致;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保障
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1 万元核拨,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市、区、街道三级财政按照5 : : 的比例负担,在区财政设立专户。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录用单位负责承担。
社区公用经费区财政直接划拨,专项经费区直有关部门考核后下拨,新建社区坚持“谁开发、谁投资”,街道适当补助。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按照职务等级实行职级与生活补贴挂钩,分三档设置: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 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 元,委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 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与社区星级相挂钩(以10 元为基数浮动)。
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由财政统一按月发放。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自行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录用时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社区工作者签定聘任合同后,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报区人事和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二)实行教育培训制度。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跟班培训、短期集训等形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培训情况作为社区工作者考评和竞聘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工作者任职实行年度考核、季度述职评议制度。各街道组织由社区党员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考评委,每年年末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考核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被评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
(四)实行奖励制度。 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社区建设工作实行‘四十四百’表彰奖励的办法”。凡被评为“十佳星级社区”的,奖励社区现金2 万元,奖金的分配应按照社区工作者的表现和年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分配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下发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各单位、各部门所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执行。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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