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具体实施方案(精彩4篇)
加强结核病筛查与诊断,推广疫苗接种,强化治疗管理,提升公众意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防控措施落实。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结核病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结核病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切实做好幼儿园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幼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20__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幼儿园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幼儿园(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落实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幼儿园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幼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王娟
副组长: 布海里且木 翟祥云
成 员: 各班班主任教师
四、相关职责
1、组长负责幼儿园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孩子健康体检制度。
2、副组长组织开展幼儿园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成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幼儿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五、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为幼儿园开展结核病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幼儿园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
2、对幼儿园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幼儿园对全体师幼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幼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幼儿园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二)疫情控制
在幼儿园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幼儿园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幼儿园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幼儿园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县(市、区)结防机构为幼儿园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参与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要指导幼儿园为师幼和孩子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幼和孩子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孩子学习的影响。
4、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的要注意定期观察;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检查,确定是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5、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的孩子,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孩子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给予三个月的异烟肼加利福喷丁预防性治疗并定期复查。药物性预防可在幼儿园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孩子按规定服药,同时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6、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幼儿园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孩子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孩子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各级幼儿园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孩子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幼儿园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结核病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乐陵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德州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
20xx年国家和省要求将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做好结核病疑似患者的网络直报、筛查及推介转诊等工作,加强辖区内结核病患者的登记和系统管理,按要求开展患者访视、健康教育、监督服药等工作。认真执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以降低我镇结核病及耐多药肺结核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镇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1、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
在全镇范围内,对本地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中的肺结核可疑病人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检查,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经确诊后,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免费提供新型抗结核药品及治疗过程中的痰涂片复查,免费诊断检查包括提供两次胸部x光片和痰涂片检查。
2、病例转诊
(1)转诊对象: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要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均为转诊对象。
(2)转诊程序:填写转诊单→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转诊→寄(送)转诊单到市疾控中心。
(3)转诊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一律不得收治疗肺结核患者(急重症患者及肺外结核除外),对于发现的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开具转诊单,将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转诊同时不得开具抗结核药品。不得在病人离开后开具转诊单。严禁口头转诊。
3、病例追踪
(1)追踪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项目管理,加大结核病人发现和提高结核病人治愈率、减少病人耐药的产生,开展结核病人网络追踪。并对网络追踪到位的病人一律实行免费x线检查、免费痰涂片检查。
(2)追踪对象:现住址在我镇,报告24小时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病人;或在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天未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就诊的。
(3)追踪方式: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了解未在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登记的肺结核病可疑者情况,通过电话、防痨网络和现场追踪等方式追踪,对其丢失、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踪登记和线索调查。
4、病例督导管理
严格按规划指南要求对所辖乡(镇)实施常规督导,通过现场查看病人和电话访视的方式对乡、村级进行督导,县级对乡镇督导每2月1次,并对每乡(镇)抽查1-2个行政村,乡(镇)对村级每1-2月督导1次,覆盖辖区所有自然村。督导工作按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进行,督导要有重点,围绕着提高知晓率及病人发现、治愈措施的落实。
5、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治疗方案,严格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有效的规范化治疗管理。
(1)管理对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
(2)管理内容:一是督导并确保患者全疗程规律服药。二是观察患者用药后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三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做好记录。四是多形式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增强家属督促服药责任心。
(3)肺结核病报病管理:对推荐和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乡村医务人员由市疾控中心按项目要求为其发放报病补助费,激励医疗系统及乡村医生参与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4)肺结核病治疗管理: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涂阴病人)进行规范性治疗管理,对实施化疗管理的医生按项目规定标准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发放依据是根据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和转诊流程并规范转诊,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特别是患者的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将患者转诊到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转诊同时不得开具抗结核药品。
所有肺结核患者均应在确诊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迟报。住院病人出院时转诊到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继续治疗,不得有出院带药的现象。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的居民做好以下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①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②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乡医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①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③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④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4)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乡(镇)卫生院:有转诊(推荐)制度并张贴到相关科室墙上,接到市疾控中心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信息后,应在7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第一次入户随访工作,并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保存档案,并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同时要在“乡镇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乡(镇)卫生院对每位患者在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强化期每月1次,继续期每2月1次,并填写“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存入档案;乡(镇)每1-2个月对所有自然村进行1次督导,督促村医和其他督导人员对患者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有图片留底资料及督导总结。
及时反馈追踪病人信息,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断用药、死亡、外出、诊断变更等情况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结防科,需外出病人到市疾控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严格做好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加大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发现力度,并及时推荐到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确诊。
(四)村卫生室:转诊(推荐)制度上墙,及时转诊、推荐肺结核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对转诊病人进行登记并开具转诊单保留存根。接到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肺结核病人,立即进行登记并访视,每次督导患者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未按时服药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服药中断。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患者疗程结束后,督促患者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服药卡填写完整,督导员签名,病人治疗情况记录规范;
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和永久性宣传标语,本村村民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药品管理:市疾控中心抗结核药品要做到专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帐物相符,无潮解、霉变。
(六)健康促进:在3月24日前,要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及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宣传知识,特别是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促进居民健康行为形成。
(七)学校结核病防控:认真开展每年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强化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系统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计划中,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工作补助经费
(一)报病补助费:转诊的可疑患者到位确诊活动性肺结核并收治,按50元/例标准发放,补助给转诊医师(按收到的转诊单计)。
(二)网络直报可疑患者追踪补助费:严格按照《乐陵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60元/例,按追踪到位并治疗的病人计发给追踪者及管理者。
(三)治疗管理病人补助费:按《中央补助地方结核病防治项目方案》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管理费发放给具体负责病人管理的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落实督导访视,发现1例管理1例,每例病人督导有图片及记录,记录完善,服药卡督导员必须签名,疗程结束病人的服药卡收回交市疾控中心结核门诊。
五、组织实施
(一)朱集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结核病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20__年版)》执行。
结核病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3月24日是第22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降低结核病疫情,保障学校师生健康,我校特开展以“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为主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二、活动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师生的结核病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师生的健康素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24日
四、活动地点
马川子乡小学校
五、参与人员
马川子乡小学全体师生,马川子乡卫生院工作人员
六、活动内容
1、各班级制作与结核病防治知识相关主题的',
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2、邀请马川子乡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专题讲座,并发放宣传材料。
七、活动要求
各班要积极认真绘制黑板报,认真组织参加讲座,不仅要了解结核病的危害和其防治知识,更要把这些知识宣传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了解它、预防它。
结核病实施方案 篇4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疾病之一,其发病率、死亡率均已位居各常见疾病前列,对人们日常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威胁。作为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学校更是结核病的重灾区,近年来,中小学生患病率呈上升态势。毫无疑问,结核病已成为学校传染病之首。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的蔓延、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以及正常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鲁教体字[20__]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沂临市教育局批准,拟在全校范围开展结核病的筛查与防控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拟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坚决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靠全体师生,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沂临一中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党委书记副校长全面负责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副组长:x副校长(校本部)全面负责校本部结核病防控工作x副校长(南校区)全面负责南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x副校长(北校区)全面负责北校区结核病防控工作
成员:
1.校本部
2.南校区
3.北校区
疫情管理员:校本部x
南校区x
北校区x
三、工作职责
接受卫生部门指导,将防控结核病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部署,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设立结核病疫情管理员;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等。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日常防控
1、全面落实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的专项筛查。
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__版)》,在进行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结核病检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时,组织被检察人员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通过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胸部x光片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规范记录。新生入学体检结束5个工作日内,填写《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汇总表》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2、加强常态下的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
主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各校区师生广泛宣传防治结核病的核心知识,利用学校党团和社团等组织、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课程等,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参加相关宣传和实践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相关知识知晓率,增强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减少对患有结核病学生的歧视。
结核病防控的相关核心知识主要包括:
(1)结核病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级防结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3、严格保障学校环境卫生。
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做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课余时间常通风,尽量减少空调的使用,将开窗情况作为日常卫生检查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对寝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填写《学校公共场所紫外线消毒记录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避免因方法不当对师生造成伤害。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4、建立并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登记以及病因追踪制度。
晨午检。具体由班主任和班级卫生委员进行落实,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填写《学校对中小学晨午检记录表》,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立即上报学校疫情管理员及校卫生室。
因病缺勤登记。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原因,填写《学校对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做到每日上报、及时跟进。如疑为结核病,立即上报学校疫情管理员及校卫生室,并由疫情管理员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或治疗情况,严防患病学生及家长隐瞒病情。
5、建立并落实病例报告及疫情监测制度。
病例报告。对学校通过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体检、晨午检、因病缺勤学生登记及病因追踪、主动就诊等渠道发现的具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由学校疫情管理员填写《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单》并于24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督促具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跟踪了解诊断情况。学校疫情管理员每月填写《学校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或疑似(确诊)病例报告/转诊信息一览表》,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疫情监测。在常态下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检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工疑似病例报告信息,及时进行核查。舆情监测工作由学校疫情管理员具体实施,日常对校园网站、微信群等公共平台,以及学生微信、微博等个人信息的实时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有关舆情。当校内发生结核病疫情时,疫情管理员要对疫情状况、控制措施、处置进展等信息进行统一提供和对外发布,并及时对学生、必要时对家长进行疫情状况、控制进展等的说明或通报,做好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患病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正确引导、正面宣传、科学教育,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心里恐慌。
(二)校内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校内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此状况,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要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蔓延。
1、科学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管理。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或教职工病例,即填写《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通知单》,并组织人员在结核病防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__版)》要求,科学确定密切接触者的筛查范围,并开展病例筛查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结核病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对审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并填写《学校对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预防性用药记录表》;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并填写《学校对未预防用药者医学观察/胸部检查记录表》。对在校治疗和复学后继续治疗的学生,要填写《学校对在校结核病患者治疗服药记录表》。疫情管理员、校医、班主任应根据结核病防空机构的技术要求,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的全程管理工作。
2、建立绿色诊疗通道。
建立并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市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和醒目公共场所公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师生咨询和就诊。疫情管理员要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对接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学生结核病的就诊、登记、报告以及诊断证明等专项管理,加强对患病学生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
3、严把休、复学关。
休学。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机构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其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因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复学。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符合下列条件的,结核病定点医疗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对其采取复学管理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因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因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涂片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三)校内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由其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协助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局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2、在卫生部门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心里恐慌。
3、在常规工作下着重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4、落实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五、强化监督,严肃管理
学校接受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学校将深入分析研究,责任到人,追究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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