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编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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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特提出20xx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

以的__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发展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大局,以“事故少、秩序好、道路交通畅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全力预防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重点压降重特大恶性事故,确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增加,为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市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85%以上。

(二)车辆、驾驶人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对全市“重点驾驶人”和“黑名单”人员管控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交通安全重点单位整改率达100%。

(三)非客运车辆违法运营得到有效遏制。城郊结合部重点道路、农村镇区主干道路以及国省干道沿线无非法客运车辆聚集点,杜绝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校车登记及识别标记发放率达100%。

(四)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得到深化。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驾驶人素质明显提高,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五)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得到深化。管制区域内外地号牌和无通行证摩托车基本杜绝,农村地区无证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不高于5%,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高于5%。

(六)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公路:104国道、312国道和240省道、342省道等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农村道路。

(二)重点路段:20xx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节场、马路市场路段。

(三)重点单位:20xx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3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单位和市、县级重点单位。

(四)重点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和工程运输车辆。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高速公路上的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随意停车上下客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把好“四个关”(把好驾驶人和机动车辆营运资质和安全设施关,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关,校车安全管理关,拖拉机、农用车安全管理关),形成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社会化联动格局。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在县、管理在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推进交通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四项示范”创建,确保年度创建工作达标。

(二)创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完善交通管理社会化络,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和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架构下,推动逐级建立市、县(区)、镇各级交通安全机构,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辖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安部门要继续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做强做大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驾协服务站和交通警务室,不断提高社区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三)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源头分级管理运作机制,建立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工作制度。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计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制度、“黑名单”制度、“荣誉驾驶人”制度,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定期通报制度;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加大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源头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整顿专业运输企业。针对“三铁”等重点工程集中开工建设的实际,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以工程车辆运输单位为重点,对全市运输企业和驾驶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重点单位和驾驶人的监管。同时,进一步落实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进行挂牌整改。

(五)坚持抓好工程运输车辆整治。按照《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城市综合体建设、地铁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工程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源头管理工作。鼓励和指导工程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对外地车辆及驾驶员实行转入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准运、准行机制,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车整治常态化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规范行车秩序。

(六)大力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继续强化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等重点交通违法,以及工程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整治,重点突出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死亡事故高发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

(七)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的交通环境整治。公安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整治市场周边地区、货运物流中心区域的停车秩序,强化重点路段占道设摊、以车设摊等行为的清理取缔;市(县)和农村地区切实加强镇中心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查处摩的、残的等“五小车”整治,进一步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八)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控。深化平安畅通高速和“文明平安服务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超速、超载、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严格落实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各项管理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分级管制的预警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市级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快高速公路急救点建设;健全完善由交巡警、路政和经营管理单位等参加的高速公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道路施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在重点路段安装引导提示系统,确保高速公路运行安全。

(九)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硬件设施;严格落实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投入使用“三同步”制度,杜绝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道路开通启用,结合全省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创建,建成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规范的示范路、样板路;全力推进“感知”智能交通物联示范点建设,力争将惠山交通指挥分中心建设成智能交通物联示范控制中心。

(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各级政府和交通、建设等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国道、省道、市(区)道路和农村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十一)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市的深入实施,切实加强专业车辆单位、专业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政府牵头、文明办、综治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衔接,积极依托媒体络等宣传阵地,开展广泛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加强舆情的控制和引导,营造和谐的交通管理社会氛围;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和示范路口创建活动,继续制定开展志愿者文明交通协勤活动,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责任,要把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要通过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规范运作,牢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政府主要要亲自过问,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路面管理到源头管控、从车辆单位到参与者个人,涉及许多环节和多个部门,只有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农机、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教育部门要在抓好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考核。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平安无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以期取得预期工作目标。

(四)加强研判,定期报告。每季度(4月、7月、10月、12月的20日前)向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重大行动要及时报告,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于12月10日前上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城乡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研判,对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实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以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经营的(含出租行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货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发挥村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县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镇(经济开发区)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区老旧房屋方面

1.有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2020__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对小区危险建筑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电燃气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2.对无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灵城镇、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无物业服务小区及老楼危楼进行全方位排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5月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建局组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落实“四方责任”。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报以及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层、一栋。

(三)加强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生涯全过程,形成整治长效机制。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牢记育人使命,潜心立德树人,提升道德水准;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为根本要求,弘扬高尚师德,着力解决小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学校成立第七小学集中开展“师德师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及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20xx年3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此后转入常态化整治。

五、整治内容

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点整治以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学生的行为。

(四)组织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七)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八)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九)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抄袭剽窃、赌博、酒驾、醉驾、吸毒等。

六、工作措施

(一)学习教育

1.召开全员动员大会。3月下旬,召开全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注重正面示范教育,积极挖掘教师感人故事,大力弘扬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

3.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3.学习法律法规。采取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并采取知识测试的方式,提高学习针对性、时效性。学校每季度组织教师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重点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

(二)自查自纠

1.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行动。通过召开教职工会议、案件剖析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每位教职工找出自身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同时找出学校师德师风方面普遍存在的不足,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做好统计汇总,主动制止教职工违规行为。学校认真自查师德长效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

2.开展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大排查。一是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为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在明显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做好接线人员值班安排,及时回复和处理。小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投诉电话为:-,邮箱是。二是规范查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自20xx年1月以来涉及教师师德投诉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台账,对收到的每条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处理,保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加大惩处力度。学校和教师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重点整改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教师,列为重点整改对象,确定专人“结对子”帮助整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证属实的,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完善制度

1.规范从教行为。学校要突出规则立德,积极探索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的双向管理机制。制订完善校园内教师行为准则,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关爱和尊重学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关注教职员工。对教职工的心理健康及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建立良好对话机制,回应教职员工关切,强化心理辅导,减轻教师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3.健全管理机制。学校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健全师德问题通报机制,对查实的典型师德违规问题一律进行通报;健全师德违规报送机制,坚持常规问题定期报,重要舆情立即报,重大师德舆情事件4小时内报告。

4.落实师德考核。学校坚持同行、家长、学生、学校等主体多元评价,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制定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台账。把师德考核优秀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首要条件,大力培育和表彰各级师德标兵、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组织教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和“试金石”,坚决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针对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细落实,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工作要求,形成“头雁”效应;强化干部队伍监管,落实监督责任,对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强调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全面消除师德隐患和风险点。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

学校要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从制度层面巩固师德师风整治工作成果,形成有效的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即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监管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餐饮安全,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在所有中小学学生食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整治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20xx年至20xx年上学期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和《邵东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邵教发〔20xx〕21号)进行整治;20xx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30号)。力争通过一年半时间的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失职失责行为,着力解决小食堂中的“大名堂”,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堂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学生食堂经营中的腐败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形成学校在学生食堂经营过程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内容

根据省、市、县专项整治办的具体要求,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1、违规将学生食堂的经营权整体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个人;或者违规将学生食堂的经营权肢解拆分,以饮食店、小吃部等名义变相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者个人;或者违规以所谓的“劳务托管”方式,将食堂利润与劳务挂钩的手段,采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的办法变相承包给社会餐饮企业或个人。

2、强制学生在学生食堂搭餐或通过学生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或者以学校食堂条件有限为由采取限制就餐人数的方式阻挠学生在食堂就餐,动员、引导学生到指定的社会餐饮企业或饭店、饮食店就餐,接受其利益输送,从中谋取利益。

3、设立“小金库”、“帐外帐”,直接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在食堂帐中列支学校的公共支出、招待费、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范畴的费用。

4、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以次充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纳入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的学校违反配送合同,擅自在配送公司以外采购食材。

5、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私分、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者食堂经费。

6、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

7、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者以权谋私。

8、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

9、食堂财务核算没有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0、学生食堂每餐没有实行带量食谱公示。

三、整治要求

1、公办学校的学生食堂只能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由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或者承包。不得以办校园饮食店、小炒部、第二食堂等形式搞变相承包。

2、学生在校就餐遵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也不能阻挠学生自愿在食堂就餐。学生自愿就餐采取学生或家长在自愿就餐登记表上签字认可的形式。学生食堂收费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不得以学生食堂条件有限为理由,采用限制就餐人数的方式阻挠学生自愿在学生食堂就餐,动员、引导学生到社会餐饮企业或饭店、饮食店就餐,从中谋取利益。

3、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教职员工及其他人(含教育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用餐的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收入、食堂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食堂废品变卖等收入全部纳入食堂收入,不得将上述收入采取隐瞒、转移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帐外帐”。学生食堂的建筑物维修、室内外的装修、大型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修、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均由学校公共财政资金支出,不得列入学生食堂支出范畴。

4、学生食堂严禁使用“地沟油”、转基因油。采购的所有食材必须能经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凡实行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配送的学校,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在配送公司以外采购食材。

5、学生食堂食材采购支出必须价实相符,不得采取高开食材单价、少开食材数量、空开食材发票等形式虚开食材发票入账。严禁学校要求配送公司为学生食堂虚开食材发票,套取学生伙食费。食堂费用支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采取虚开劳务工资、虚开人工工资、虚开食堂费用支出等形式从学生食堂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帐外帐”。

6、学生食堂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守“非盈利、零利润”规定。学生食堂的房屋、设备在财务核算中不得折旧,不得以开办学生食堂增加了教职员工工作量为理由在食堂帐中发放管理费、加班费及超工作量补助,也不得虚开劳务发票、费用发票等方式变相发放上述费用,从而增加食堂成本,损害学生利益。学生食堂的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临时工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食堂的水电费、燃料费、卫生用品、工人的劳保用品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高于伙食费标准的25%。

7、学校领导、食堂管理工作人员在食材采购环节中,不得利用职权采取为食材供应商谋取利益的手段达到为自己谋私利的目的,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利益输送,更不准以“索、拿、卡、要”的方式强迫供应商向自己提供利益输送。

8、学生食堂的食材采购,必须索“证”、索“票”,“票”货同行,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的风险。

9、实行预收伙食费的学校,按照实际开餐天(餐)数计算,多余的伙食费必须按照实际开餐数和伙食费标准在学期末足额退还给学生。

10、学生每餐的食谱必须提前一周公示,在上周末公布下周每天的食谱。公示的食谱内容包括:主要食材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带量食谱公示表”的格式执行。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自查(20xx年8月-20xx年10月)。各学校组织精干力量,对该校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自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并填报相应的表格,于10月22日前上报中心学校。

2、全面整治(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学校对照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全面自查20xx年下学期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中心学校采取经常暗访和重点检查的方式,督查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状况;各学校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在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

3、总结评估(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各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管理,健全相关制度。中心学校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学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学生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监督执纪问责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4、巩固深化(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各学校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高度、有力度、有深度,宋家塘中心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唐作禹

副组长:曾连康 李庆洋 王艳华

组员:廖兵华 张芳良 赵军辉 申 硕 李 翔 罗昀辉 张红星 罗春林 徐亚龙 张克家 吴新斌 刘 伟 徐 芳 杨 媚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王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学校成员按联点学校包干负责。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要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中心学校。

(二)强化工作措施

1.落实整改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自上而下落实专项整治的任务与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明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凡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的作用,形成对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做出科学评判。

六、整治纪律

1、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学校校长及分管后勤工作领导(后勤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及食堂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全面整治中仍不收手,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张林

四、步骤和措施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6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而减少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农(水)产品残留检测;畜禽屠宰;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店等。

(四)重点品种:食用油、肉食品、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卤味制品(凉拌菜)、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任务

(一)农(水)产品环节整治(由社区办、兽医站牵头)

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在饲料原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猪肉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在畜禽、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经贸办牵头)

开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内关停一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制度、赝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继续推进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场的建设;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

(三)流通环节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资质,确保100%持照经营;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经营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继续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实现食品批发(含配送)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食品零售经营户90%以上能够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年内基本完成在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部、食杂店安装并运行“信誉通”的任务。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教育办、防疫组牵头)

重点整顿企业、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店,督促其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熟食摊档进行监督抽检。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实现100%的集体食堂和85%的餐饮单位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

(五)畜禽屠宰环节和酒类整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健全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供莞生猪的全面、动态监管;加强和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出场畜禽肉品100%经检验、检疫合格,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的监督检查,年内全市酒类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随附单使用率应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六)进出口环节整治(由外经办牵头)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区出口食品企业及原料基地100%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出口食品企业使用的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对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或注册;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七)加大对无证照食品企业的.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牵头负责)

以“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为原则,一是严厉打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疏堵结合,引导和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进行集中加工、经营,确保制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各牵头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明确责任分工,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联系人:何学尧、黎惠芬,联系电话: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12月)

各牵头部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市食安委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统筹调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区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无缝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各部门要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加强各监管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加强检测。各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设备的投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和覆盖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检查、保障信息。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和进度,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至日常整治工作信息随时报送,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季度工作小结,12月底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7

在第二阶段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我校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为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高起点、严要求、求真务实地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结合学校自我查摆情况和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届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教育,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进一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观念,全面提升教师的新形象、学校的新形象、教育的新形象,努力教好每一个学生,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

针对学校领导班子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创新意识和一些教师事业心不强,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学校要要经常性地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与宣传,积极鼓励教师终身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同时,学校要开设师德师风专栏,进行师德标兵评选,经常发布师德典型的先进事例,号召大家学校。同时,要开设校长信箱,经常了解情况,面对面和教师、学生交流,及时梳理总结,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构建一支师德高尚、教育理念新、敢于创新改革、学风浓厚、师生关系和谐的良好环境。

2、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制度机制

针对一些教职工纪律观念不强、作风散漫、岗位职责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遵守师德规范的约束力和自觉性,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师德规范要求,科学制订和逐步完善师德师风各项规章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教职工考核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阳城三中教学常规》等,并成立考核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使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3、加强爱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

针对一些教师对待后进学生缺乏耐心,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仁、关爱学生方法简单等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爱心教育,让教师充分认识“教育的秘诀是真爱”。特别是对犯错误的学生,更要和言悦色,认真查明事情原委,耐心妥善做好工作。对后进生要从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找出原因,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要求。要及时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找准长处,使他们的特长得到展示,从而充满自信。学校将把教师对待后进生的情感态度和转化工作纳入师德考核。

4、加强学科教研,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负担

针对教研活动不够扎实、一些教师布置作业过多,造成学生负担重,休息时间少等问题,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教研制度的落实,每次教研要定时间、定内容,并着专人检查落实。每天给学生布置的作业,要求班主任进行统一协调,保证学生作业时间不超过规定的一个半小时。同时将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成果和布置作业情况作为教学常规和师德考核的内容,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减轻学生负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8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我校教师队伍良好风貌,进一步提高各界对学校的满意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为、提升师德水平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强化教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本学年师德建设工作重点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以活动为主线,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使良好的师德规范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转化为广大教师的人格品质。

1、利用每周教师培训日学习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

2、坚持系统的师德培训、经常性的师德教育,评选“年度最佳教师”活动。

3、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言行,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做到“三爱”: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修养。

三、具体措施

加强领导与规范,强化师德建设观念

学校将师德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师德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活动效率。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教师的集中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每学期保证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

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建全和完善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创办好家长满意的学校。

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准确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努力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师德学习内容,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教师除掌握好专业知识外,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业务进修,在理论上和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能力,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多彩活动,提升师德修养。

开展“关爱教师”活动。关注教师的情绪、关心师的生活、关怀教师的`成长,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让广大教师感受到学校的温暖,提高职业幸福感,稳定教师队伍。继续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教师大会、个别谈心、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等形式对教师的情绪进行有效疏导,保证教师以良好的心态投入教学工作。

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建立师德检查制度,制定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将把教师职业道德确立为年度考核首要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塑造教师师德群体的良好形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9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6月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学校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全部完成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到食品销售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主管股室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监督员要按照监管区域,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学校于4月底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报送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0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1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__〕22号)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为全面开展富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保障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防止政策简单化,一刀切。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压实“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县级部门、各镇(街道)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3、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4、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6、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县级工作协调统筹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镇(街道)属地责任,形成联动机制。

(三)目标任务。

自20__年5月开始,启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20__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显进展,对经营性自建房的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20__年6月底前,通过安全鉴定、分类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起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迅速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富民县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百日攻坚。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专家评估。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专家技术团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实行责任包干,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类,出具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安全隐患评估分为3类: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挂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挂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挂蓝牌警示。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并进行现场挂牌警示,专家技术团队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负责,做到应查尽查。对被挂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鉴定。

(四)排查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富民县城中村90年代以前建成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突出火灾风险隐患的自建房。

4、严查审批程序。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5、核查实体安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6、查实消防安全。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排查组排查责任、专家组技术责任、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房屋安全第一责任,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开展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主体结构局部破坏、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结构轻微受损、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灾事故。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据鉴定结果,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针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开展动态应急安全评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4、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6、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7、强化农村自建房建设的监管机制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__年9月底建立农村和城镇自建房用地供应、规划审批和建设监管等工作机制,自建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规范行业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常态监管机制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组)、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8、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

三、工作安排

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__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动员部署(20__年5月4日—10日)

1、及时制定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抓紧组织推进。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昆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信息平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多种行业部门的平台数据,以用作经营性、人员聚集性、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以及低洼、临河地段、学校、影剧院房屋和老旧房屋为重点,梳理排查范围。

3、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依托《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等技术指南,对排查队伍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20__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各镇(街道)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行业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各镇(街道)督促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__年6月20日—8月15日)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设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__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富民县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富民县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__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富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一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改改革、科工信、教育体育、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督。具体分工详见《富民县自建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附件1)。

(三)强化技术保障。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级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技术团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等配套技术文件,规范指导全县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程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结合政策、措施,主导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报送从即日起,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前一周排查整治汇总情况(附件5)及整治落实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迟报、错报、漏报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约谈。

(七)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县级领导小组建立县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对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给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20xx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x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溆浦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实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道安委”)决定从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在全县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建立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镇、村两级属地管理职责的责任制度。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联工委主任、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xx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守护行动的目常工作和监督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隐患,全面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失职漏管、属地管理缺位等问题。各村、各相关部门排查情况要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帐,详细记录隐患点段位置、隐患情形等内容,逐项明确整改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结合我镇农村道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道路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査,重点排査急弯、长下坡、高落差、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标识标志是否清断、安全护栏是否牢固、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特别是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标志标线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行车视线挡等情形。对存在以上隐患的路口和路段,要迅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按照相关标准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临时性治理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2、失职漏管隐患。按照《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形,对道路交通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或部门,落实失责追责。

3、主体责任缺位隐患。各村、各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农村地区营运班线客车、站场、校车企业隐患排査清单;各级监管部门督导企业按单检查,并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完成时间:20xx年x月)

(二)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进一步深化交通秩序“六査六管”大整治行动,坚持整治行动常态化,每月整治时间不少于天,整治时间、区城、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更。整治行动要严格执法尺度,对相关违法当事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适用拘留措施的一律落实拘留,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县道安办每月调度汇总辖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收集保留相关执法资料。

1、联合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到人的要求,坚决打击“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非法载人(农用车、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客(校)车超员、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农村“六个严禁”工作措施。(完成时间:20xx年xx月。守护行动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2、加大农村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监管。对民俗节日、赶集庙会、假期学生回家返校、农产品集中输出等重点时段加大监管力度,动员一切可用力量上路疏导、整治。

3、加强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三)开展交通违法大劝导行动。

各村要广泛组织“两站两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集中劝导活动。

1、对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按照“一车一人一档”的原则,逐人逐车见面,一一建立台帐,录入农村系统,落实管理措施。(完成时间:20xx年x月)

2、每天至少安排一组人员上路劝导交通违法,重点劝导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短途客车超员及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导的当事人,要通过手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查缉处罚。

3、对辖区举行红白喜事的家庭,要上门进行劝导宣传,严禁酒后驾车。

(四)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行动。

要以近期各省、市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为题材,通过血泪宣传教育,进一步触动农村司机车主、群众的灵魂,以心灵深处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积极倡导安全出行,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1、加大农村喇叭宣传频次。把交警总队录制的“六个严禁”“六个一律”音频文件,利用农村“村村响”广泛播出,形成“交通安全内容天天有,安全提示每目播”的宣传氛围。

2、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广场电子屏、乡镇文化站等载体,播放交通安全公益电影、警示教育片,开演情景剧、戏曲、方言小品等交通安全文艺节目为宣传阵地。使宣传工作全覆盖、接地气、入人心。

3、充分动员农村宣传力量。组织“两站两员”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基层人民调解员、基层普法志愿者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借助警保联动机制,通过庙会集会、婚丧嫁娶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交通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安全守护大督导行动。

要进一步落实以“路长制”为抓手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加强“两站两员”监督队伍建设,把各项排查、整治任务落到实处。镇道安委将组建专门的督导组,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劝导、大宣传、大倒查行动落实情况。根据各村隐患排查台帐,抽查隐患路段是否落实治理措施;检查各村、各部门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执法战果台帐;实地突击抽查各村是否安排有人员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检查宣传活动的策划方案、图片资料等。对安排部署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在全镇范围进行公开通报,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

成立由道安委牵头,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每月一研判、每季一小结”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力量资源组织好农村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切实做好“五一”放假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实战强化

以防范化解各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基点,突出抓源头、打基础除隐患,抓好宣传警示曝光和社会协同共治,着力推动“六大行动”措施落实,有效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决战决胜

紧紧围绕建国xx周年x安保维稳实战冲刺阶段工作目标,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打赢xx周年x交通安全保卫仗。

x安保任务结束后,要提炼农村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成效,巩固战果,完善“县乡政府为主抓、职能部门参与抓、农村派出所协同抓、村组自防自治抓”的农村交管工作格局,推动农村“两乡一中队,一村一辅警”配备,秀实管理力量基础,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期,全省农村地区接连发生几次死亡x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暴露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省、市、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各村和相关部门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制度和标准,落实专项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实现农村“两乡镇中队,一村一辅警”配备,每一个农村交警中队按照民警数x:x。x的标准配备足额辅警,夯实管理力量基础;积极推行“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勤务模式,化解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矛盾。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道安委派出督查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通过明査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各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采取定期通报、暗访检查、视频巡查、督办排名等方式,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对全镇各村根据守护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落后或发生较大事故的村,一律通报追责,约谈督促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3

(一)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交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中心实际状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在全中心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家长及接送学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确保我中心学生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内容

1、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

我中心只有x幼儿园校门正对着小公路,所以已和村委会协商,装警示牌。

2、校内排查

杜绝学生骑自行车现象,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车辆有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我校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及校辅导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追逐打闹。并按照《中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并严格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避险能力。

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并将其危害性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工作过程留有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4、将学校开放和关闭时间告知家长

我校坚持在上课半小时前开放校门,方便学生进入学校。校门开启后,有一名学校领导带班,负责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以确保学生进出学校安全。并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学校作息时间和开闭校门时间告知家长,向家长提出履行职责要求,明确家长教育管理子女的责任、义务,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校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4

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

(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管“四员”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监管所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统计表及检查表报至食品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5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__年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43号),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查,推动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平安贵阳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委政法委、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深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风险,建立人、车、路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治理责任和治理时限,逐一对账销号。在节假日、赶集日、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交通协管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现场提醒监督群众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隐患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3.推动解决重点群体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务农、务工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加强农忙时节、农民工集中返乡返岗等重点时段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定制公交、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满足农村地区群众赶集、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二)全面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整治

4.严格监管运输企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例检、维护保养、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5.严格监管货运安全。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百吨王”、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走访摸排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按程序进行公布,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严防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推动建立源头治超监管系统,将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对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6.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提高夜间行车安全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到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7.严格监管检验机构。围绕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规范、科学、有序运转,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数据准确可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8.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深入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动态消除事故隐患。推动高速公路老旧护栏升级改造,提升中央隔离护栏防护能力,优化路口路段指路标志信息、标线渠化引导。完善城郊结合部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9.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推动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隐患。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到位。(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0.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对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临水临河、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五必上”(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平交路口,逐一组织整改,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建设力度,推动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要全部完成改造措施。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学校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1.积极提升公路安防能力。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安防设施建设任务。20__年完成危桥改造2座(息烽县董家坪桥、潮水小桥),完成村道安防设施建设不少于134公里。(责任单位:市交委、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2.严格全程执法监管。加强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严厉打击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3.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对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4.严格摸排查处。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建立“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锁定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5.严格依法惩戒。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加强对非法营运驾驶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不执行处罚决定、带头寻衅滋事妨碍执法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电动车)事故隐患整治

16.严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7.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七)全面深化高速公路通行风险整治

18.开展高速公路“筑网行动”。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五类重点车辆(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车、面包车),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的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19.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雨雾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安全风险。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引导分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1.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进一步完善直升机快速救援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__〕64号)精神,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九)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交通安全情报信息“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4.加快推进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在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易雾易凝冻等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器等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大力推动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延伸,全面提升公路防控体系整体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大篷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恳谈会、坝坝会、摆展板、文艺演出、播放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精神文明办、市交委、市应急局、市司法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精神文明办、市交委、市应急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阳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健全完善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集中办公,由市交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具体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比照市级模式,制定整治方案,强化专班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贵阳建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及在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程序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广大民众特别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运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专班,并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专班等报告我市好经验、好做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6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进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筑。排查范围以教育部门前期排查的数据为准。检查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对照《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见附件),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

2、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3、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据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名册,消防、教育等部门依据名册逐校联合开展检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台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部门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通过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按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__〕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消防、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格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关键性问题列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选派技术骨干,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请示、多汇报,慎用罚款、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存在火灾隐患,但积极予以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支持单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协调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无证办园的现象,要统筹协调,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的意见和社会需求,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研究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提请当地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四个一”制度:即结合实际,建立白天以教学区域、夜间以学生宿舍为重点防范区域,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疏散条件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园巡查队伍;制订一份科学实用的应急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师生逃生演练,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由设区市消防支队和教育局汇总后分别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7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__〕3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__〕42号)和《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__〕19号)的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__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的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

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镇会组织人员排查,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村(社区)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据存在疑问的,会立即赴现场进行排查。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界牌片区)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乡镇(界牌片区)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

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

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

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鼓励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三、职责分工

(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隐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实施,每栋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况和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方式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__年5月27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20__年5月27日全面完成全镇村(社区)、普查人员技术培训、动员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__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曲兰镇人民政府抽调干部、

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全镇要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__年8月31日前)

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曲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村(社区)设置两名普查员、一名管理员、一名技术员,一名审核员、共5人。(其中审核员由各村村支部书记兼任,管理员由驻村第一支部书记兼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息填报人员要如实填报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核实签字,技术人员要如实核实房屋安全,不应顾虑房屋后期因人为、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到达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现安全隐患,要对房屋安全认真核查,专业判断,敢于担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8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建设任务重,节日节庆社会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位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人证合一”情况。

2.各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能否达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标准要求,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制定监控措施,定期检查。

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检查、验收及实施情况。

4.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xx〕472 号),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宿舍、食堂等活动板房阻燃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方案,临边洞口、 钢结构施工、操作平台、脚手架、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 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

7.有限空间管控,各类地下室施工、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基坑(槽) 、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是否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预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急物资和人员等是否储备到位;企业对地质和地下水等情况是否清楚、相关安全预防(尤其是 防坍塌、防涌水等) 措施是否有效、到位;企业对项目有限空间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制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等,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程;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

8.防护用品及“三违”作业管理情况。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产品质量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佩戴 情况.现场“三违”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城镇燃气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协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等。

2.燃气经营企业各类场站安全风险隐患。

3.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老化、锈蚀等

现象,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定期排查,制定改造计划。

4.排查整治违规设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点,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

5.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

6.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 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 设施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 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供水

重点检查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情况;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有关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情况;动员群众对自家饮用水管做好维护管理;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消火栓管理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自查自纠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抽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形成检查反馈闭环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关将近,灾害天气多发,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当前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克服疲劳、懈怠、麻痹心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县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放松,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处坠落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工程安全监管;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建立并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对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并于1月20日前报工作方案、1月25日和2月13日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2月25日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和工作小结到县质安站、城建股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9

根据xx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要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要坚持深入基层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排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排查故意纵火倾向人员,真正做到火灾隐患早排查、早消除工作,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零容忍、全覆盖、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彻底排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做实,我镇成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成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三、排查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__年12月25日—1月10日),传达贯彻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1月11日—4月5日),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8日前),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一)(村)镇、居民点、农地周边林区。

(二)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寺庙、坟山周边林区。

(三)林区工矿企业、学校周边林区。

(四)横跨林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铁路沿线。

(五)林区内铁塔、电力线路及通信部门的基站周边。

(六)重点林区、村镇面山、村寨水源林及风水林等保护区。

(七)其它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五、排查内容。

(一)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责任状和包保责任制有无落实到位;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和设备,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二)林区可燃物的清理情况。责任单位是否彻底清除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内墓地、道路两侧、林地与农田接壤处、电源电线周边、林区单位周边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与山林相连的村庄、农田、道路、防火通道、林区的`重点设施和单位周边是否割除杂草开设防火隔离带,有无起到阻隔山火的作用。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主要路口是否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是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林区群众是否知晓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和防火政策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宣传标志。

(四)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否按规定对重点入山路口、重点防火区域、重点时段进行火源管控,是否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值守,严防火源上山;是否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检查。

(五)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消防队伍是否按规定标准人数就位并开展培训和演练;消防队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能否熟练使用灭火机具,是否掌握火场紧急避险和安全自救常识。

(六)装备储备情况。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是否建有扑火物资储备库,机具、车辆是否良好,数量能否适应扑火救灾的需要。

六、排查方法

明查与暗访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节假日抽查结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彻底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铁塔、电力线路、通信等部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火灾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上报风险隐患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登记造册,对查处的风险隐患要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认真整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三)严格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安排专人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在排查过程中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做到检查一处、宣传一处、教育一处。对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于1月10日前把《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报东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情况》,4月7日前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0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

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1

为进一步做好全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全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进一步下降,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全村道路路况有所改善,道路标志标识不断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全村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要全力组织和协调警力上路,强化路面管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要针对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专门安排村组公路勤务,定期不定期组织全村干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要继续加强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的整治行动,特别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及各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要严管重罚,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四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专项整治期间,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实行严管重罚的原则,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律实施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靠上限处罚,够拘留处罚的一律予以拘留。

(二)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改善道路路况。

1、深化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村里将安排驻组村干部,专项治理全村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协调办事处要针对屯渝公路的实际状况,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通村公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申请交通治理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隐患整治的资金申请,加强对通村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要用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标识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2、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全村要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要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要根据交通流量和路况,在雨季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对桥梁、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边沟、涵洞、桥下障碍物和上边坡的危石、悬石要及时清除。

3、完善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管理。进一步完善通村道路标志标识的设置,危桥险路的两端必须设立禁令、警告标志;对穿越学校、村镇、市场及事故多发的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灯、牌;加强对标志标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规范完好;加强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清除非公路标志标牌。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从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全村驾驶员做好登记工作,督促他们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明确奖罚政策,区别对待,对屡次交通违法、肇事的,要列为重点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全村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通过建立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台帐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

3、落实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要与全村驾驶员签订“恩施市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书”,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坚持长效管理;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四)运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

各驻组干部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要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逐村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梨树小学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禁超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田锋任组长,村主任向延奎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支部副书记姚国庆为办公室主任。各村组中心户长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协作配合。全村干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根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集中整治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激化矛盾。通过用重典、出铁拳,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气势、有实效。

(三)更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针对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要积极探索把交通管理向各村组中心户长延伸,强化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找准重点,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调整工作,加大对每个中心户长纠违数量、质量的考核,促进路面管理,提高整治效能。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2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三是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改善餐饮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覃照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昌林担任,组员由计财科、综治科、体卫艺劳科、督导办、人事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办负责同志组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学校要确保开学初完成营养午餐工程全覆盖任务。

(二)学校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10条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意与前段时间启动实施的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县市核查阶段(10月31日前)。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卫健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学校自查台账逐个核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对接当地纪检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教育整顿及问题查处。

(四)市级督导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在前期基层学校自查和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汇总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在自查

自纠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指定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周密方案,逐项主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堂是后勤育人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宣传、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台账、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3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和《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标准”)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态势,规范执行农村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从源头防范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20__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抽调专人成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农村房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20__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监管实施细则。20__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并有效运行。20__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自建房全统计、全管理、全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农村现存房屋安全底数。各乡(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电〔20__〕64号)、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__〕8号)、市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__〕2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排查、鉴定、整治、验收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020__年底前完成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验收工作,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鉴定工作,并持续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验收工作。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0__年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完成首轮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并发放合格证书。成立用于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20__年底前编制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县级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免费供建房人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负责本级“一办法、一标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同时做好“一办法、一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规划执行等工作,推动“一办法、一标准”尽快落地见效。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培训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做好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20__年底前,要完成乡(镇)、村两级的培训。并广泛应用新媒体开展农村自建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悉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本着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的原则,认真抓实抓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督促落实到位,并做好资料、信息移交共享互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乡(镇)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5

一、背景和依据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落实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__〕10号)、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寿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草拟了《固镇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与县安委会共同形成《寿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自即日起,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覆盖开展排查。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养失管的老旧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况,有险情的必须立即腾空并挂牌警戒。

(二)组织鉴定机构认定。通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查、村街排查、乡镇和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县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危险房屋台账。

(三)督促逐房整改。对鉴定为C、D类房屋,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有关县直单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销号整改。整改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即人员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过属地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立即停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自建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和酒店(宾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特种行业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领域分别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六、创新举措

县直部门采取行业监管模式进行城乡自建房屋专项整治,25个乡镇采取属地监管模式,动用镇、村力量进行城乡自建房屋专项整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联系乡镇、园区的县领导指导督促好所联系乡镇、园区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县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县房管中心负责寿春镇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其余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专项推进,并会同相关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园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县城管局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乡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抓,任务要落实到村街社区,排查到户。

(二)借助专业力量。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农村工匠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住建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鉴定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带头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要明确工作事项具体完成时限,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暗访,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6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使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改善,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清理取缔无牌无照车辆、报废车、拼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

(二)清理取缔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严厉查处长期聚集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源集散地周边高声喊客、强行揽客、黑车拉客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非法营运整治机构;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各车站、码头及重要客源集散地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依法取缔车站周边高声喊客、强行揽客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本行政管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长效管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依法取缔达州市无牌无证车辆及残疾人非标准代步车上路行驶的实施方案和处置措施;研究制定规范达州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操控、组织非法经营的团伙骨干和暴力抗法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同参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

(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协同参与无牌无证车辆清理取缔及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四)城管部门:负责规划城市内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协同参与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清理取缔工作。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监察及问责追究。

(六)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分类清理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七)法制部门: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行政复议工作。

(八)信访部门:负责受理、协助处置集中专项整治期间的各类信访案件。

(九)宣传部门: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追踪报道,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提供有效的舆论支持。

(十)火车站:负责火车站内及站前广场的秩序管理,依法清理取缔长期聚集在火车站出站口及站前广场高声喊客、强行揽客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做好火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清理取缔工作。

四、实施步骤

达州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开展摸底调查,细化整治方案;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工作预案;四是发布整治通告,营造舆论声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要求,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对车站等主要客源集散地周边非法营运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市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全市无牌、无证车辆及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成效巩固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的协同处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深入宣传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鼓励残疾人代步车拥有者主动放弃非法经营行为,确需以残疾车代步的,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车型。严禁以代步为名从事非法运输,着力打造守法经营、秩序良好、安全优质、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运输秩序。

(三)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独立的联合执法机构,按照任务性质、整治区域和整治重点,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集中行动,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违法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四)重拳出击,依法整治。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在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报废车、拼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依法予以收缴,统一集中销毁;对阻扰执法、妨碍公务、干扰案件调查处理的行为和个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暴力抗法者和黑恶势力主要骨干,依法严厉打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明纪律,强化保障。对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化解矛盾,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问责。

为确保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详的专项整治方案,安排拨付专项资金,保证整治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7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气需求旺盛,尤其是近期河南发生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

二、时间安排

自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至12月底)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省住建厅将分阶段对全省各市县开展抽查检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0日-20__年1月底)

各市县要组织对各建筑工地、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燃气管道占压等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检查落实。省住建厅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实地抽查、查阅管理资料和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2月-全国“两会”结束)

认真总结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情况,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导向,固化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祥和环境。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拆弹”,推动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等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压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安全措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

(三)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

(四)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强化供气源头管理,进一步推动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着力推动解决儋州市14处整治树木占压燃气管道,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多措并举确保供用气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为,强化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11条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遏制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等设施事件发生。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照明设施设备运行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五)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

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的整治方案,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统筹落实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任务要求,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专业化排查。同时,请各市县住建、燃气主管部门于20__年2月10日前将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含重大隐患排查清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8

切实做好我镇被湛江市挂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坚决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

成员:邹、杨、周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

成员:蒙、肖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

成员:邹、郑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

成员:杨、方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

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

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

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

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

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

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

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

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9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引领,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重点内容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随意剥夺当事人程序权利,放任非法经营长期存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观念不端正、“重处罚、轻引导”“趋利”执法,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不当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重现场执法、轻后续程序,超期扣车、逾期不结案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玩忽职守、尸位素餐;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特权思想严重,自律不严、公私不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新业态不会管、传统业态管不好的问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执法程序不完整,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题;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及时,办案不完整,随意取舍执法程序,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以改代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处理具体问题“推”、“拖”、“糊”的问题;检查不深入、走过程、怕担责、面对复杂问题存在畏难情绪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重点整治违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内外勾结,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六)管理粗放的问题。重点整治对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规范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的问题;执法精细化程度不高,执法手段和方式落后,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不力,执法队伍组建不到位,执法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出现盲区的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宾海同志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同时也要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1、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对照文书案卷,查找证据、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以罚代管等方面的问题;对照投诉举报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处理、不作为、不担当,徇私舞弊等问题;对照执法日志,查找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等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措施,确保问题查摆工作见底到边。

2、坚决整治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各单位可采取约谈教育、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其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3、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运用好电话投诉举报功能,即报即查、即报即办,加强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4、加强整治督查。局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在全系统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化纪律观念、规矩意识,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规范文明执法。

2、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教育,公布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结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项目建设工地、社区等大调研、大走访,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改进执法服务工作意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

3、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诉求,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交通运输从业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认可,优化执法环境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

1、统筹抓好党史教育和专题教育。要把正在开展的党史教育和“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党史与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作为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

2、组织开展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三晋先锋等平台,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党风政风廉政警示教育作为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阅读警示教育读本,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人员廉洁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加强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定预警、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

2、全面梳理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对于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对于制度缺失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要依法提出修订意见,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统一将意见上报给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3、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论证后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执法与业务融合,更加注重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体学法业务培训和剖析典型案例的形式,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三基”建设

1、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局队合一”的体制,制定“三定方案”,划转执法人员,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移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争取早日启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法基础管理。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内业管理制度、执法考核讲评等基础管理制度,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双管齐下,大力加强基层执法基本能力建设。要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流程模拟演示,提高一线执法员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立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和指挥平台,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和方式,提高执法工作精细化、执法管理精准化水平。

五、专项整治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底至6月初)。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6月初至6月底)。各单位要把执法顽瘴痼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认真对照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部门实际,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自查、逐一检查分析,摸清底数,建立合账,主动整改。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法。对属于制度不健全导致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通过健全制度、规范行为,逐步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长效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单位要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各单位要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8月20日前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9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结合起来,与清理乱罚款滥收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确保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局将成立督查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剖析、约谈,并向全行业通报,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局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整治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0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开展全面综合整治;实现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严厉打击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成立桂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黎桂彬兼任、副主任由梁武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查和材料汇总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时间

20xx年3月5日至5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2、查处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3、查处违反道路客运管理的经营行为;

4、查处违反出租汽车管理的经营行为;

5、查处违反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经营行为;

6、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经营行为;

7、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行为;

8、查处违反有关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9、查处违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10、查处违反有关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的经营行为 ;

11、查处违反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经营行为;

12、查处违反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经营行为;

13、查处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经营行为;

14、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涉及道路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二)港航运输违法行为

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

2、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

3、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

5、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

6、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渡口的行为。

(三)路政管理违法行为

1、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行为;

2、非法侵占公路行为;

3、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4、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五、法律依据

(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5日至3月8日)

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9日至5月31日)

统筹安排工作实施计划,全面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狠下决心,真抓实干,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久机制;树立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做法,促进交通运输工作全面发展。

七、工作保障

(一)执法人员保障。临时组建桂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组,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组分为行政处罚组(5人)、外勤城区(机动)执法组(15人)、外勤执法东区组(10人)、外勤执法南区组(10人)、外勤执法西区组(10人)、外勤执法北区组(10人),每组人员由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本次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由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原桂平路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港航管理所的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2人、市港航管理所12人。

(二)执法车辆保障。为了保障本次交通运输综合整治用车,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供5辆,市港航管理所提供2辆,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提供2辆,桂平路政执法大队提供 2辆。

(三)执法经费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市财政保障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严格实行收支完全脱钩,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由市财政优先安排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统一行动,紧密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在执法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明组织纪律,联合行动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请假。

(二)严格执法纪律,规范联合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统一认定标准,执行执法工作纪律,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流动联合执法,形成错点双向管控模式。

(三)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正气的整治环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大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曝光违法运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

(四)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将会同驻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局办公室、运输股、法规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开展督查、暗访,通过明察暗访,对交通运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明确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分析总结。认真总结本次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于整治工作结束以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1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2

中秋将至,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型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届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自驾出行、包车出行的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极大压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中秋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的非常时期,因此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民警,抓好部署、检查以及落实工作,全力确保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路面管控。

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掌控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和信息,严查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超员超载及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规范执勤执法,做好安全防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部令要求,规范执勤执法,坚决杜决公路“三乱”。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管理处罚标准和记分分值;凡执行处罚记分的,要切实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对有客观特殊情况合乎情理的,以及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以争取群众最大的理解和支持。要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做好民警防护着装温馨提醒;教育民警做好执勤执法装备维护保养,开展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和演练,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设置执勤点、处置事故现场,杜绝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廉政建设,抵制奢侈浪费。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禁令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及规定。严禁巧设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节日期间公务车全部停驶,确有警情需用车的要请示同意并经纪检备案才可使用。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提示,提倡文明交通。

要根据中秋节期间群众活动道路交通通行的特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出入景区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车流密集点段,提前告知路况、事故、临时管制等交通信息,借助电台、微博等快速传播渠道公布节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加强交通预警诱导,服务群众出行。要加大对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宣传力度,曝光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培养广大驾驶人经过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保障,落实值班备勤。

各单位:

1是要围绕中秋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安排警力。

2是中秋节期间,各单位及值班民警如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突发情况要随时反馈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是中秋节期间,大队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路面见警率不高、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将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4是统筹做好勤务工作安排,保障民警科学休息,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民警端午节期间与家人团聚。

5是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带班制,值班民警24小时在岗,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对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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