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汇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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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一篇】

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特修定本办法。

(一)、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每次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办随机抽样或以其它方式确定。若被考核地块存在问题需取样确定时,每次取样应不少3处。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派人参加。考核中发现问题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护单位整改的同时,并转日常养护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计入下次考核成绩。

(二)、日常考核包括日常巡查、周考核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每次检查考核由考核组确定检查范围,被考核单位要派人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经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后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日常考核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处罚通知。

(三)、每个养护单位的考核分由日常考核分和定期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40%、60%,按年度进行汇总计算排名。

(四)、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

(一)定期考核组。定期考核组由绿化股和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月考核。月考核一般于每个月的月初进行,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二)日常考核组。日常考核组由绿化所路段责任人组成。职责:负责对绿化管养的日常考核工作,一周五天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做好每日考核工作日志。

(三)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作为全县道路考核工作的日常机构,设在县园林局绿化股。职责:负责各种考核统筹、协调、组织、汇总、排名、公示、通报及档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召开养护工作考核调度例会一次,通报上季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和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养护工作要求。

(一)日常考核。

现场检查——集中评分——分级汇总排名——通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下达处罚通知——公布结果。

(二)定期考核(月考核)

通知——随机抽签(抽出当天检查道路或绿地)——现场检查验收——分别评分——分级汇总——综合计分排名——公示——通报考核结果。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作业单位积极性,依据考核情况对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以下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实行年度奖励,每年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养护单位(或路段),奖励当年养护经费总额的5%。

(二)处罚:

1、综合评分最后一名者,且考核分低于80分时,给予养护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其全年养护费的10%。

2、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1-2倍的罚款;拒绝接收整改通知书的养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给予整改事项预算造价2-3倍的罚款。

3、养护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扣除发生事故当月全部考核分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拒绝派人参加定期考核的养管单位,当月考评分为零。

(一)各考核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

(二)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要按时上报园林局,及时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考评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违规、违纪的个人,一经发现查实严肃处理。日常考核组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辞退。

定期考核组组成人员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养护单位违纪违规的,发现一次取消本次考核成绩一次。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二篇】

安康市文广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香溪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函(安文广函〔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安康市香溪书院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委托具有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工程招标事宜。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的资质要求,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本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实施工作。招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____年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三篇】

南平市水利局:

你局南水〔20xx〕农电65号文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局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杨墩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二、红湖水电站。

1、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度汛工作预案。

2、补充意见:应补充防汛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并于4月10日前分别报省厅和市、县水利局(含防汛办),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黄潭甲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度汛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四、洋口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预案。

五、各水电站应加强防汛预案的演练,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的检查,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与防汛、水文部门以及上下游电站的通讯联系,确保安全度汛。

以上批复连同你局初审意见请抓紧通知业主单位认真实施。

20xx年四月三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四篇】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核准华融湘江银行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已经依据华融银复〔20xx〕33号、华融银发〔20xx〕15号批准同意。项目地点为邵阳市敏州西路和盛中央公园大门旁,项目总投资估算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建设内容为营业场地的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弱电等装饰施工,建筑面积约464平方米。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xx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重要材料、主要设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____年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利用自然条件,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突出本地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资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植物品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序开展立体绿化。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认建、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目标和绿地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的控制指标,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公园城市布局。

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逐步达到或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第十二条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城市绿线,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予以补足。

第十四条下列区域城市绿线的调整,不得减少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一)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在报请批准前,应当经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编制或者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划定或者调整城市绿线;

(三)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四)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而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有关机关在依法作出审批或者批准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永久性绿地主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下列区域中确定:

(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

(二)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

(三)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

(四)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变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和绿化空间的控制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三)新建住宅小区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商业服务业和物流仓储附属绿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方便养护管理的原则确定负责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体现生态要求,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合理设计植物种类的分布、密度,预防和减少病虫害。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树种规划、制定乡土植物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采用乡土树种的比例应当占本地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及其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植物种类。已经种植的,应当采取科学措施抑制或者逐步更替。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绿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二)绿地布局是否合理;

(三)植物的种类、配置以及种植密度是否科学合理;

(四)绿化设计是否符合园林景观要求;

(五)绿地内道路、给排水以及其他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园林设计规范;

(六)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验收。附属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绿地面积(附属绿地)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就近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道路绿化导则,建设一路一特色的城市园林景观道路。

道路绿化应当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鼓励和提倡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种植。

第二十四条鼓励新建小区临街建设集中绿地,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鼓励临街单位建设社会共享型绿地。

第二十五条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

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条件适宜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墙体实施立体绿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二十七条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微地形、人工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增加城市海绵体功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三章公园城市建设。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结合,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将城市周边的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不断推动绿色空间开放、共享,实现城园相融,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公园城市布局,对公园数量、规模和功能进行梳理,实现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产业等各类功能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公园+”的发展结构。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设“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公园体系为主体,坚持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形成以大型公园绿地为骨干,绿道体系为脉络,功能组团为单元,山水田园为景观的新型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十一条郊野公园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依托城市近郊湿地、山地、水系、荒野等自然地形地貌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公园。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园应当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融入本地特有的人文历史元素、红色遗址,突出古城文化特色。

第三十三条社区公园应当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改造功能适用、景色怡人、舒适便捷的社区公园,满足街区内不同人群需求,方便居民使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口袋公园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地、边角地、零星地和裸露土地整治等进行建设,使广大居民开门见园,满足就近休闲、游憩的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全域绿道网建设,将城区内外的公园、湿地、山体、水体、风景区、主干道等贯穿连接,按照绿道建设标准构建不同类型层次的绿道网络,实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绿道景观带。

第三十六条滨水公园应当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城市水系,深入挖掘环境特色,做好滨水景观建设,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优化亲水、亲绿的空间格局,塑造自然生态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第三十七条推进儿童公园、体育公园、科普教育等各类专项公园建设,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公园体系。

第三十八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三)公路、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社会投资绿地,由社会投资方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以及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由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并履行下列职责:

(二)定期检查树木的生长情况,对死亡和缺株的树木花草进行登记并及时补植;

(三)修复、更换毁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园林绿化设施;

(四)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五)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沿街单位应当爱护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有义务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调查破坏沿街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

制定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应当按照植物的类别、名称、规格进行分类,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时,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落实相同类别、面积的城市绿地,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树木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

城市绿地内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的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修剪。养护管理责任人认为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设置不合理的,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会同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树木无保留价值、需要砍伐的,应当向所在地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六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修剪、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因交通、生产等事故损毁城市绿地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占用人应当清场退地,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恢复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采石、采砂、采土;

(二)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

(三)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

(五)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等绿化设施;

(六)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牵拉绳索、架设电线、捆绑电缆,以树承重;

(七)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耕种,硬化或者圈占绿地;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重点保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护;生长在各单位管辖范围内以及个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管护。

第五十一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护经费以市、县(市、区)财政列支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

第五十二条禁止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三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查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现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应当告知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第五十四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智慧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城市绿线和永久性绿地的;

(三)对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依法查处的;

(四)对破坏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投诉、举报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对死亡树木进行清理并补植的,或者对损坏园林绿化设施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并处本市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的,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以及进行耕种的,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购买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广场用地。

(二)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地;

(四)广场用地,指以游憩、纪念、集会、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六篇】

度汛:度过汛期之义,指在每年的4月至10月汛期期间,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各类在建及已成水利设施安全,不能写作“渡汛”。下文是度汛方案批复,欢迎阅读!

上虞市九四丘海塘加固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送钱塘江南岸上虞市九四丘北堤加固工程度汛预案的报告》(虞海塘建〔20xx〕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浙水建〔20xx〕4号《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本工程度汛的洪水标准为:标准塘120xx年一遇;丁坝20xx年一遇。

2.同意汛期度汛方式,严格按照潮汛期、台汛期的各类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切实落实安全度汛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

3.同意度汛的抢险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方案。

4.研究落实超标准度汛措施方案。

5.应加强与政府及其它部门的协调,切实落实度汛方案的各项内容,确保施工进度和抢险工作的及时有效。

6.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畅通,加强与防汛、气象、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汛期风、雨、潮的监测预测分析,加强已建工程和施工作业区的巡查,根据汛情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及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

绍兴市水利局。

20xx年9月5日。

南平市水利局:

你局南水〔20xx〕农电65号文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局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杨墩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二、红湖水电站。

1、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度汛工作预案。

2、补充意见:应补充防汛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并于4月10日前分别报省厅和市、县水利局(含防汛办),同时报当地有关部门。

三、黄潭甲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度汛与防汛抢险。

应急预案。

四、洋口水电站。

原则同意其编制的防洪预案。

五、各水电站应加强防汛预案的演练,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的检查,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与防汛、水文部门以及上下游电站的通讯联系,确保安全度汛。

以上批复连同你局初审意见请抓紧通知业主单位认真实施。

20xx年四月三日。

建阳区、邵武市、浦城县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防〔20xx〕4号),结合全市水电站历年运行状况,3月16日对黄塘甲等四座水电工程20xx年度汛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编制单位的方案,现对各项目的度汛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阳区黄塘甲水电站工程。

1、黄塘甲水电站工程主体已全面完成,该电站工程在未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时应将10孔闸门提至米高程以上。

2、加强与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各种水位情况,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邵武市金溏水电站工程。

1、基本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2、补充意见。

(1)电站工程主体已全面完成,在未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时,应将10孔闸门提至米高程以上。

(2)电站上游流域面积大,汛期对铁路可能造成影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制订完善的度汛方案。

(3)加强与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邵武市金卫水电站工程。

1、基本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2、补充意见。

(1)电站工程防汛重点为左岸铁路连接段的安全,应备足防汛物资和组织应急队伍,确保铁路安全。

(2)应抓紧办理库区征地移民拆迁等手续,确保库区安全。

(3)电站工程主体已全面完成,在未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时,应将10孔闸门提至米高程以上。

(4)加强与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确保电站工程安全度汛。

四、浦城县太平桥水电站工程。

1、太平桥水电站橡胶坝必须处于放空状态。

2、加强与水文、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各种水位情况,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旧馆水闸。

1、基本同意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以上各电站工程应积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加强防洪预案和度汛方案演练,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的检查,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南平市水利局。

20xx年3月21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七篇】

安康市文广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香溪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函(安文广函〔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安康市香溪书院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委托具有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工程招标事宜。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的资质要求,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本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实施工作。招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7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八篇】

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案设计合理直接影响到招投标的结果是否理想。下文是招标方案批复,欢迎阅读!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核准华融湘江银行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已经依据华融银复〔20xx〕33号、华融银发〔20xx〕15号批准同意。项目地点为邵阳市敏州西路和盛中央公园大门旁,项目总投资估算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建设内容为营业场地的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弱电等装饰施工,建筑面积约464平方米。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xx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重要材料、主要设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你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晋江深沪中心渔港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方案的请示》(闽海渔[20xx]38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局参考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福建省晋江深沪中心渔港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报告》对该港设计招标文件进行审批,并将结果报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渔业局备案。

安康市文广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香溪书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函(安文广函〔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安康市香溪书院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招标方式: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委托具有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工程招标事宜。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的资质要求,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必须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本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实施工作。招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7日。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九篇】

为加强我院园林绿化工作,营造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高校校园环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加快校园环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重点抓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弘扬生态文明,创建和谐校园。遵循为教育服务的原则,坚持实用、经济、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绿化美化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原有地形、植被、建筑等自然、人文条件,充分发挥植物的降温、滞尘、减燥、增加空气潮湿度等生态功能,以植物造景为主,加大绿化养护投入,努力形成体现农职特色景点景观,突出个性化特点的原则。

根据《北京市高校标准化物业服务标准》关于校园环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合理栽种风景树、草坪、绿篱、垂直绿化,合理搭配乔灌木布局,实现校园绿化覆盖率45﹪以上,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和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要求。

(一)保持并加强现有乔、灌木布局及35万平方米的绿篱、草坪的规范养护管理,加大经费投入,补充观赏性的花灌木、宿根花卉、藤本植物的品种。

(二)调整布局,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缠绕类、攀缘类绿化植物,实现校园“连线、连片、成景、多样化”的绿化布局。

(三)根据季节、气候及植物生长状况适时修剪、移栽、补栽、浇水、施肥、清除杂草和防治病虫害,确保良好的生长状况。

(四)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根据对学院校园绿化现状分析,结合季节特点编制了月度养护方案如下:

(一)一月份:本月是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绿植处于休眠状态。

1.修剪:全面进行绿植整形修剪作业,对绿植的.枯死枝、伤残枝、病虫枝以及防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防寒:随时检查绿植的防寒情况,发现防寒物有漏风现象等问题,应急时补救。

3.积肥。

4.维护:对于易受损坏的绿植要加强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捆裹树干的方法加强保护。

5.处治病虫。

(二)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上升,绿植处于休眠状态。

1.修剪:继续进行树木修剪,月底以前结束。

2.堆雪(撒过化雪盐的雪不能堆在绿地上,并应注意不能将雪压倒绿植或压歪绿篱带)。

3.处治病虫。

4.防寒:随时检查树木的防寒情况,发现防寒物有漏风现象等问题,应急时补救。

5.积肥。

6.维护:对于易受损坏的绿植要加强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捆裹树干的方法加强保护。

7.春季绿化工程的准备。

(三)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绿植开始发芽,下旬有些绿植开花。

1.植树:土壤解冻以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以先刨好树坑,并做到:随掘苗、随运输、随栽种、随浇水、提高植树成活率。

2.春灌:为防止春旱,对需要浇水的绿植要及时灌水。

3.拆除部分防寒物:冬季防寒所加的防寒物,可部分撤除,但不能过早。

4.施肥:土壤解冻后,有应施用积肥的绿植施基肥。

5.修剪:冬季整形修剪没有结束的应抓紧时间剪完。

6.防治病虫害。

(四)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绿植均已发芽、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期。

1.继续植树:抓紧时间争取在绿植发芽之前完成植树工程任务。

2.灌水。

3.施肥:继续施基肥。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梢的枝条,修剪绿篱。

5.防治病虫害。

6.看管维护:很多绿植正处于开花旺期,应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7.拆除全部防寒物:冬季为防寒所加的防寒物应当撤除,但不能过早。

(五)五月份:气温急剧上升,绿植迅速生长。

1.灌水:绿植抽条、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灌水。

2.施肥:可结合灌水追施化肥。

3.修剪:剪残花、新植绿植剥芽、去孽等。

4.预防病虫害。

(六)六月份:气温继续上升,绿植加速生长。

1.灌水。

2.施追肥。

3.修剪:雨季将来临,可将过大过密树冠适当疏剪,与电线有矛盾的枝杈也应修剪,部分花灌木的修剪。

4.中耕锄草:及时消灭绿地内的野草,防止草荒。

5.准备排水:雨季将临,应预先挖好排水沟,作好排水防涝的准备工作。

6.预防病虫害。

(七)七月份:本月气温最高,中旬以后开始进入雨季,多暴风雨。

1.排涝;大雨过后应及时排水防涝。

2.施追肥。

3.巡查、救危:雨季期间多暴风雨,容易发生绿植倒歪等危险情况,应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预防病虫害。

5.修剪(有些绿植进行夏修剪)。

(八)八月份:温度依然很高,降雨量大,各类植物生长繁茂。

1.排涝。

2.巡查救险。

3.继续移植长绿树。

4.修剪:除一般绿植修剪外,还可以对绿篱进行整形修剪,黄杨篱应在八月上旬修完,防止冬季哨尖。

5.除草:绿地内消除杂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6.预防病虫害。

(九)九月份:气温下降,临近国庆节。

1.准备迎国庆:伐除死树、修剪干枯枝条、绿篱进行整形修剪、绿地内整理园容,做到绿树青枝绿叶,园容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绿植追施磷、钾肥。

3.草坪维护:草坪进入旺盛生长期,加强草坪管理。

4.防治病虫害。

(十)十月份:气温继续下降,有的绿植开始落叶。

1.积肥:集中落叶积肥。

2.灌水:草坪仍在生长,此时易秋旱,注意对草坪等不耐旱绿化植物及时浇灌。

3.防治病虫害。

(十一)十一月份:气温急剧下降,乔木、花灌木陆续进入休眠期。

1.灌冻水。

2.防寒:对不耐寒的绿植作好防寒工作,灌木可搭风障,宿根可培土。

3.防治病虫害。此时树叶下落,害虫多以虫包、虫茧形态越冬,暴露明显,可以人工捕捉杀灭。

4.如有条件,可以在土壤封冻前施基肥。

(十二)十二月份:气温很低,时常大风降雪。

1.冬季修剪。

2.防寒。

3.做好防风防雪工作。

园林绿化方案的批复【第十篇】

(1)踏勘现场,了解、熟悉现场情况。

(2)仔细阅读施工图,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使施工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3)作好苗木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土方来a源。

(4)落实苗木种植所需的营养土、介质土、绑扎材料、遮荫材料。

(5)组织好施工队伍,落实机具设备等。

(6)搭设好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活设施。

(7)制定质量目标、施工进度;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8)测试土壤肥力及ph值,复核土方标高。

a、清理场地,清除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于甲方指定区域s。同时抓紧时间将表层混凝土地坪、房屋基础进行破碎,同表层三合土一起集中深埋到甲方指定区。在深埋过程中,对建筑垃圾进行分层夯实,避免土方沉降不均匀。

b、进土、深翻、粗平整及土壤改良。

清场后按计划进度作好进土、深翻、粗平整及土壤改良相结合的办法。外进绿化种植土优质沙性山泥,不含杂质,同时翻除现场石块垃圾及各种废弃物料,并集中堆置,随时运出至指定弃料场。对20cm以下的土层用人工进行深翻,剔除垃圾,保证土壤质量并使土壤疏松、平整、平整之后的绿地地势饱满,自然坡度达到3%左右,做到无积水现象,为下一步工序打好基础。

土壤改良:在种植土内掺和有机肥。栽植大乔木处用黄沙掺和,有利于改善土壤的渗水性,减少土壤粘性。另外可增施过磷到钙,按100公斤每过磷钙施入土层内,确保樾手长时所需的养分。

有机肥组成:由堆肥、醋渣、珍珠岩、草木灰、鸡粪、共籽饼等成份。其优点一是重量轻,有机肥含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偏酸,ph值,且营养释放缓慢,极利于树木的吸收;有机肥通气性好,渗水率高,有利根系发育;有机肥内含有大量微生物,能吸收原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将其转化成有机物或进行分解,提高原土壤的理化性状。

除此之外,对于乔木和喜酸植物种植区域(香樟、杜鹃等)增设隔水层,防止盐碱随毛细水上升而对植物根系的侵蚀,并进行部分换土,采用山泥做种植的顺填土壤,加快植物的恢复生长,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地被草坪种植区域对表层土壤进行改良,采用砻糠、醋渣与原表土相拌和(1:)铺设在表土层内。醋渣为酸性物质,可以大大降低土壤的ph值,砻糠可以使土壤疏松、透气,防止表土层的板结,增大地被的成活率。砻糠、醋渣还可以增加土壤的蓄水能力,防止水份过度蒸发造成脱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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