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4篇
第1篇:全县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政府办《XX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XX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防范决策部署,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建设富强美丽平安幸福XX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以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在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的基础上,重点要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三卡”(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卡、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应知卡、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卡),并对各类风险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对标自查自改。专项整治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技术支撑。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购买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治理科学高效。
3、切实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吸取近年各地违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防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行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辖区内从事电焊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外地取证或无证开展电气焊作业人员情况,加强培训教育。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要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各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和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推行无脚本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
(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1、细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突出事故风险和我县实际,制定各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滚动排查道路风险,推进高、中风险及重点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动态清零,对“人车路企”全面加强管控。
(2)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含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仓储物流场所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重点问题。
(3)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等“三类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和违法行为。
(4)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整治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地下矿山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治理走过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行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采取措施,以及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顶板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违规进行尾砂回采、未按规定检测排水设施等突出问题。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易燃易爆、装置、设备、管线带“病”运行和老旧装置安全隐患,中小型油气储存基地“四个系统”应用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以及特殊作业环节风险研判不到位、审批管理不严格、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
(6)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受限空间等行业“21项”重点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及爆炸、吊运等作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隐患。
(7)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违规设置气瓶间,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放置气瓶、擅自安装气化设备和敷设管道,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
(8)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长输油气管道、高压气瓶、企业压力容器、企业在用起重机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剧院舞台设备安全。
(9)农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立的沼气池,生产生活所涉的窖池、水井,以及农村建房开挖的孔桩等有限空间存在的隐患,强化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10)商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加油站点、大型油库经营场所,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商场电梯、扶梯)、油罐储油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国家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在专项整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2、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要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重要会议、节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常态化落实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三类人员”到位在岗制度。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也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5月15日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情况进行重新摸底分工,建立属地、属事安全生产责任台账(附件1、2),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经营(含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燃气经营储存(包括液化加气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电商物流平台;县工信局负责民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县市监局负责大型娱乐设施或者有重大特种设备企业;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县教科体局负责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企业、星级酒店、重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长征大剧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县发改委负责能源企业、电动汽车充电桩、水电站(5万千瓦以上);
县水利局负责水电站(5万千瓦以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农林牧渔企业(包括养殖场)、星级农家乐;县林业局负责林场及规模木材加工厂;县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弃土场、共享单车、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广告公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剩余的其它种养企业、工贸(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花爆竹零售、圩镇商超(包括餐饮、住宿)、一般建设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农村道路、旅游景点、燃气供应点、公共汽车停靠站点、物流快递点等企业(项目、路段)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兜底。5月底前,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和责任干部(样式见附件3、4),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安全包保责任人(挂点责任人)要深入包保(挂点)场所、企业、路段开展督导督查,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本职安全水平。
4、严格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要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6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执法、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对企业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成事故处理,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给予顶格处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对隐患整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至少报送1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至县安委办。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执法检查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政领导和属地责任落实方面。
1、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乡(镇)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5月底前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督导;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工业园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园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充实加强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将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见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依据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的60天内、县级督办的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原则上,各乡(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排查不少于5条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理出需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凡各乡(镇)、各部门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层面一般不予挂牌督办。对县级及以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提醒、督办、挂牌,并建立台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本乡(镇)、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整改情况调度和督导,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3、强化隐患整治投入保障。各乡(镇)要加大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必要的工程性整改措施,实现标本一体化治理,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出台一批重大政策和措施、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工艺更新,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
4、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近年“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各明确1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1家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等方式,介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本行业领域内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XX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XX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XX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集中力量、压实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行业牵头部门要针对当前薄弱环节、突出风险、普遍问题,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统筹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将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督导督查考核重点。排查整治期间,对各乡(镇)、各部门重大隐患排查数量和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排名情况将纳入年终应急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鼓励,对被通报批评的进行扣分。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县安委会将对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必要的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应急管理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本地主流媒体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请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2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以及乡(镇)和县直部门《X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6、7);12月10日前全面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管九洲,联系电话:XX,邮箱:XX。
第2篇:全镇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办发〔20XX〕4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和县委、县政府37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站所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镇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站所)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抓紧抓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的“五定”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要深刻吸取县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健全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扩大事故伤亡。
(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单位(站所)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单位(站所)要开展“安全三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单位(站所)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村和单位(站所)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单位(站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站所)的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与安全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当前招商引资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须统筹做好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帮扶企业解决好安全生产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压紧压实主要领导责任,推动措施任务落实落细。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各村、各单位(站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和县委、县政府37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站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的单位(站所)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各村、各单位(站所)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工作,及时宣传典型做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四、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XX城镇加油站、洮河加油站、西滩加油站、各村村委会)
(二)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铁路运营安全有序情况;铁路沿线轻飘物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整治等情况;铁路线路护坡、桥梁等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情况;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情况。(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各村村委会)
(三)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各村村委会)
(四)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卫生院、学校、各单位、企业、经营门店、各村村委会)
(五)燃气。重点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单位:卫生院、学校、各单位、企业、经营门店、各村村委会)
(六)工贸。重点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企业)
(七)文旅。重点排查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娱乐场所服务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活动主办方、各村村委会)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企业)
(九)教育。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相关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整治情况。(牵头单位: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中心小学、各教学点、幼儿园、各村村委会)
(十)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具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企业、各村村委会)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村委会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配合单位(站所)、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17日前)。各村、各单位(站所)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各村、各单位(站所)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村、各单位(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站所)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全盘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具体抓,力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提高工作质效。各村、各单位(站所)要将专项行动与“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查得出、改到位、不反弹。
(三)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各单位(站所)坚持严字当头,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隐患整改不遗漏、责任措施不走样、打非治违不手软。
第3篇:全镇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全省重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XX镇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贯彻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为抓手,突出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组织学习并研究制定重点检查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至少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开展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是否督促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和报告机制。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诺报告工作的通知》(X安发〔2022〕9号),加强危险作业事前审批、持证上岗、事中监护、事后管理的安全检查,严格履行承诺报告制度。特别是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组织对关键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是否为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组织编发“一人一卡”(卡片载明员工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操作规程、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等信息),提高岗位员工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是否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和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X安办〔2022〕80号),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组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优化人员配置。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8、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XX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指导意见(试行)》(X安办〔2022〕37号)要求,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9、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交底班后讲评制、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坚持关口前移,将风险挺在隐患前,落实工业和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制度,运用风险报告平台管控好本企业风险,做到报管并重;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0、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在建产业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产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办〔20XX〕20号)有关要求。
11、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对行业内具有重大风险的企业和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通过精准、严格、专业、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明确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20XX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等系列活动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以及区安委办统一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重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传解读。
2、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点精准监管执法。突出电力、工贸、危化品、群租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含自建房)、水务、农机、特种设备、批发市场、消防、文旅、医疗卫生机构、校园、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4、建立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5、实施多元化监管模式。贯彻落实市“攻坚摘牌”行动,全面完成市下达的5项“攻坚摘牌”任务,序时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聚焦短板弱项、深层次问题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对照市“揭榜挂帅”10个项目,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监管安全水平。开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述四评”活动,并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评价机制,量化安全生产等级水平,对评级较高的“无事不扰”,评级较低的加强执法监管。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施信息通报共享、会商研判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和联合信用惩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建立“逢查必考”制度。
6、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方式。在重要节点时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驻厂(矿)检查指导,坚持“精准执法+专家宣讲”。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7、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针对不同事故类型,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强配强应急救援力量,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X政办通〔20XX〕8号)要求,加强实战演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要节点时提前部署落实前置备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XX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党政领导干部20XX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逐条对照落实。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地区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及企业的每一项要求原原本本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督促其知责明责并严格履责,实现“属地清单式集中交办、企业菜单式常态自查、部门动态化督查检查、政企专家‘三签字’闭环整改”。
3、强化宣教和社会监督。围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以及“安全生产月”、“重大隐患大家查”、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消防宣传月”等系列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经常性、滚动式开展安全公益宣;有针对性的在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实效,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努力形成企业全员和全社会共同“防风险、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4、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X委办〔20XX〕43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推动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5、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督导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组织协调,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系统集成、重点突出,将专项行动与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一体化推进,围绕三方责任、聚焦XX三项重点内容,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形成“一盘棋”的局面,实现强化执法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推动专项行动务实开展。每月28日前报送调度数据,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阶段小结和总体开展情况。
第4篇:全县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陕西省50条和我市58条具体措施,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含交通运输、铁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聚焦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坚持“安委会抓总、专委会牵头、专委办推进、行业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谱写XX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主要负责人“领头雁”的作用发挥,压实“关键少数”的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综合运用政策、司法、行政及经济等举措,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突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认真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将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在特殊行业强制实施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商业保险。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多方联动、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格局。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紧盯时间节点,尽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专委会牵头、专委办推进、行业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17个行业安全专委会要制定行业总方案,县经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立足县内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专项行动横向、纵向等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也将对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企业进行约谈,并在县委、县政府会议上点名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谈心得、悟体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陕西省50条和我市58条具体措施,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安排,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动员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厂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阶段安排
从20XX年5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XX年5月中旬前)。按照中、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县安委办研究制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实施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对标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XX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同时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精准执法(20XX年9月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XX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XXXX)。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XX年8月20日、9月20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从5月18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日、16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县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县安委会各专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行业专家力量参与,采取暗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县安委办要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
(四)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将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