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海原县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和供应稳定,提升应对风险能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海原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海原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1x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x〕9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x年度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x〕14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特点和粮情,按照"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对自治区确定的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体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等13项重点考核事项41个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人民政府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自查评分。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简称粮考办)对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2.督查考核。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县进行实地督查考核。
3.部门评审。市考核工作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根据我县粮考办汇总的自评报告和佐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二)计分方法。根据自查自评、督查考核、部门评审,综合计算我县考核成绩。
各成员单位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分别按照30%、10%和60%的得分权重计算。计算方法:县(区)考核得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30%+督查考核评分×10%+部门评分×6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x年11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201x年度海原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细则》确定的考核目标要求(见附件),完成各部门201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自评和总结报告,备齐佐证资料报送到县粮考办(县粮食局),由县粮考办将自查报告(纸质)和佐证资料光盘报送到市粮考办和其他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x年度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督查考核。市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中期督查。
(三)部门评审。2019年2月20日前,市考核工作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将完成对我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审。
(四)综合评价。2019年3月15日前,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市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我县对口部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建议。
(五)考核通报。2019年4月15日前,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县政府通报,作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考核资料的整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资料整理工作,按照考核细则分工要求,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报送县粮考办,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四、考核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部门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和业务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201x年度考核和中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梳理、认真整改,凡对上年度考核反映出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在本年度督导抽查中加倍扣分。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落到科室、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在强化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随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沟通,将粮考资料报上级对口部门预审、把关,然后报县粮考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