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日记【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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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日记【第一篇】

关键词:戊戌维新;南学会;集会讲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1)04-0104-04

关于南学会集会讲论活动情况,特别是其演讲的次数和演讲人次,历来众说纷纭。近十年来,有研究者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一为李玉《长沙近代化的启动》一书根据有关记载考证了演讲的次数和演讲人数,并详列其表。一为吴仰湘《南学会若干史实考辨》一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考证,并取得了更详尽和较精当的结论。但仍有一些疑问需要补正。

一、关于南学会集会的次数和活动形式

“戊戌期间湖南的学会组织主要是通过聚众讲演的方式来宣传鼓动变法图强”,特别是南学会,更是以集会讲论为主要活动方式。《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规定,“讲论会友,定期集讲,随时问难”,“其余诸友可于开会之日齐集会讲,其有疑义新理,可以纸笔互相问难”。可见,讲论并非仅是“宣讲”,也包括“互相问难”。而且,南学会的集会讲论(南学会章程中称为“集讲”或“会讲”)也并非仅限于演讲,还有其他一些活动形式。

关于南学会的集会讲论次数,研究者都以其演讲次数计为13次,而没有注意到除演讲外,南学会的其他“集讲”活动。南学会第一次集讲是在戊戌二月初一日(1898年2月21日,星期一)。《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规定“讲期每月四次,遇房虚卯星之日即为讲论之期”。按传统的二十八星宿记日法,每一周期为28天,相当于四个星期。“房虚卯星之日”都是西方的星期日。因此,南学会的“讲期”实际上是每七天为一次,除第一次为星期一,最后一次为星期六外,其余均为星期日。从南学会第一次集讲之日(二月初一日)到第12次集讲之日(四月初十日),共有14个星期,包括第一次,应该有15次集讲,但实际只有12次。其中三月二十七日(4月17日)、闰三月十八日(5月8日)和四月初三日(5月22日)三次本为讲期,但并没有人进行主题演讲,而是放映幻灯(时称“影灯”或“光学”)并“按图讲论”。这也是南学会的活动方式之一。《湘报》第32号刊载“南学会告白”,明确宣布:“本学会二十七日讲期改演影灯,特请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着重号为作者所加,后同)。……此后每月演影灯二次,特此告白。”可见,南学会已将观看幻灯,并由“教习按图讲论”规定为该会的集会讲论的方式之

,每月进行二次。但实际上,此后的闰三月和四月都只进行一次。这三次活动,在皮锡瑞的日记中都有记载: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到学会……萧仰乔偕其亲戚来看光学,汤孝常亦至。谭复生、唐绂丞、李一琴、杨葵园同来。七点试演,幸未作闹,惟多拥挤向前,人气殊不可当。”闰三月十八日“晚上……演光学”。四月初三日,“夜演光学”。皮锡瑞曾在日记中记载了有关幻灯片的内容:他于丁酉年十二月十八日和戊戌正月十九日两次在时务学堂看了幻灯片,其内容“皆英国伦敦王宫、街道、桥梁、饭店、马车、小轮船、火器库及狮、象、海马、鸵鸟之类……”和“东洋人甚秀美,印度、非洲黑红种人甚陋。蚤虫大如人”。这些幻灯机及其幻灯片是谭嗣同从南京杨文会处购得,作为时务学堂教学之用的。在南学会会友中放映,这不失为一种新的“开民智”手段。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形式也有“讲论”,即“请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只是“南学会告白”没有告知是由时务学堂哪位教习来讲论。不过,在前述皮锡瑞的日记中留下了一些信息。皮锡瑞两次在时务学堂观看“光学”,第一次是~琴(李维格)云学徒大半已去,因诸君欲看[光学],特演之”,看完“二十来纸(张)”后,“杨葵园(杨自超)云不去,来春尚可观也”。第二次明确说“请杨葵园演光学”,“将晚,葵园始来。饮席散后,演光学”。而据皮锡瑞日记记载,南学会第一次和第二次放映幻灯时,李维格和杨葵园都在场。李维格是时务学堂西文总教习,了解西方情况,也曾在南学会演讲“论译书宜除四病”和“说波兰事”;杨自超是杨文会的次子,曾随其父到英国学习。谭嗣同在南京结识杨文会并从杨文会处购买了一批仪器,供时务学堂使用。谭嗣同佩服“葵园仪器之学极精”,遂“聘葵园同往湖南,作为学堂中管理仪器之人”。同时,杨自超也曾在南学会演讲“论地球行星绕日”。因此,李维格和杨自超在南学会放映幻灯并作为“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幻灯片内容是完全可能的。

另外,南学会还在正常的讲期之外,进行了一次临时通知的集会,那是在闰三月初六日(星期二)。还是在闰三月初三日,《湘报》就刊登了“告白”:“本学会定期初六日两点钟请会友及新入会者聚晤讲论,已另具知单延请,惟曾经在会问答见识明通而不知住处者,无从往请,谨将大名开列于后,届时乞临会为荷。”看来,南学会非常重视这一次“聚晤讲论”,除“另具知单延请”外,还在《湘报》上刊布告示。皮锡瑞日记也记载了这一次集会:“初六日……至学会,风雨不止,来者亦近四十人。”这次“聚晤讲论”,皮锡瑞自己没有主讲,也没有在日记中记下有何人主讲。不过他在当天的日记中记下了如下一段话:“熊、谭与毕松甫皆函请祭酒过江讲学,以副诸生之望,祭酒辞以难,此公讲学实不为难,特不耐此劳耳。”祭酒即王先谦,南学会曾想请王先谦来会讲学,但遭到王先谦的拒绝。王先谦给毕永年的信中写道:“足下欲仆伸议事之权魁。求新之党,嘤鸣求友,聒于市人。返之此心,良非素习。南学启会讫今月余,众口纷纭,有如矛戟。”接着他又攻击“会讲诸君不免被人吹索报馆之文,杂袭鳞萃,或侈口径,情流为犯”。可见王先谦拒绝讲学之邀,其实是对南学会“会讲诸君”的不满。由于王先谦拒绝了会讲之邀,于是原来通知的聚晤讲论,就变成了一次议事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章程添入愿阅课卷一条”。原来,长沙城南书院在时务学堂和岳麓书院改章的影响下,也“禀清官课改章,不课八股”,“特恐无人可阅卷耳”;在这次会议上,谭嗣同和熊希龄向会友转达了“节吾、伯严以为阅卷无人之意,共议,云仍使委员阅过一次……复阅即以南学会友分任之”。另外,这次会议还根据《南学会入会章程》关于“凡入会者应由会友三人切实出保系有志向学者,由会中公议允者过半方准入会”的规定,通过了五名要求入会者的申请,“入会者有武备[学堂]教习王、武两君,又黄策生、营官陶田等三人”。

南学会在进行了四月初十日的集会讲论后,以“天时渐热,人多气郁,难以宣讲”,决定暂时停止集会讲论活动。到四月下旬,因“天气凉爽”,南学会“定于本月三十日宣讲”。这一次是南学会最后一次集会讲论,集会讲论的时间不是在星期日,而在星期六。

因此,南学会存在的时间内,有资料可查的会友

集会讲论有17次,其中有13次“宣讲”,即主题演讲,3次观看幻灯,并“按图讲论”,1次“聚晤讲论”,即集体议事。

二、关于南学会历次讲论的人次

关于南学会历次宣讲的人次,汤志钧先生1984年初版的《史》表列南学会讲演者为25人次,其中皮锡瑞12次,谭嗣同4次,黄遵宪、陈宝箴各2次,乔树(茂萱)、邹代钧(沅帆)、欧阳中鹄(节吾)、李维格(峄琴)、曾广钧(重伯)各1次。2003年出版的《史》(修订本)表列的南学会讲演者共26人次,增加了杨自超(葵园)1次。李玉《长沙的近代化启动》认定讲论者为44人次,其中皮锡瑞为12次,黄遵宪8次,陈宝箴、谭嗣同各4次,李维格、熊希龄各3次,曾广钧、戴德诚各2次,邹沅帆、欧阳节吾、左子异、乔茂萱、杨葵园、徐仁铸各1次。吴仰湘《南学会若干史实考辨》则认为:“先后在学会演讲者达45人次,即:皮锡瑞12次,黄遵宪8次,谭嗣同6次,陈宝箴4次,熊希龄、李维格各3次,戴德诚、曾广钧各2次,邹代钧、乔树楠、杨自超、欧阳中鹄、徐仁铸各1次。”两说均有误。考诸《师伏堂日记》和《湘报》有关记载,历次演讲者应为44人次。李玉和吴仰湘的考证都认为黄遵宪演讲了8次,但实际上只有7次,即第四次集会讲论黄遵宪并未演讲。皮锡瑞戊戌二月二十一日(3月 13日)的日记中记得很清楚:“……午后至学会,中丞、廉访旋至。节吾、秉三予讲后各讲一遍。秉三讲时世,洋人不可与之开衅。中丞曲为譬喻,嘱湖南莫打洋人。”在第二天(3月14日)的日记中,皮氏拟下次演讲稿时又说到:“上次大中丞、欧阳先生、熊太史以时世讲论,谓洋人不可以开衅。”这两天的日记中都记载了陈宝箴、欧阳中鹄和熊希龄讲论,但并未提及黄遵宪的讲论,可见,黄遵宪出席了南学会第四次集会讲论,但没有发表演讲。另外,李玉的列表中漏列了第八次和第十三次谭嗣同的演讲,而在第11次集会讲论中,错列了左子异。谭嗣同在第八次集会讲论时的讲义刊登在《湘报》第42号上;第13次也就是最后一次集会讲论,《湘报》第92号刊登了曾广钧(重伯)的讲义,其中第一句话就明确说到:“顷谭复生言新学益处及吾人当遵奉谕旨力振新学等语,至为剀切。”查谭嗣同此前的最近一次讲论是在闰三月初四日(4月24日)第九次讲论的“讲治兵”,再前一次是三月二十曰f4月10日)第八次讲论的“论全体学”,均与“言新学益处及吾人当遵奉谕旨力振新学”无关。“顷”字可作“最近”解,亦可作“方才”解,因此,可以认定谭嗣同在这次讲论时于曾广钧演讲前作了“言新学益处及吾人当遵奉谕旨力振新学”的演讲。第11次集会讲论中,左子异没有演讲。皮锡瑞闰三月二十五日(5月15日)日记载:“予与廉访讲毕,曾某(广钧)接讲保种、保教,人一闹而去者大半。左四先生(即左子异)来谈保卫迁善事,五月初开办,而把持者至不肯以房子佃作局,可谓奇矣!”后面接着记载了“宣翘云:节吾力阻新政,非但时文一事”。可见左子异谈保卫局和迁善所事是在集会讲论结束后几个南学会骨干对于新政面临阻力的议论,而不是演讲。因此,演讲者应为44人次,其中:皮锡瑞12次,黄遵宪7次,谭嗣同6次,陈宝箴4次,熊希龄和李维格各3次,戴德诚、曾广钧各2次,邹代钧、乔树楠、杨自超、欧阳中鹄、徐仁铸各1次。

三、南学会历次集会时间、演讲者及其演讲内容

根据以上考证,兹将南学会历次集会讲论的时间、活动形式、讲论者及其讲论内容分列如下,以方便研究者查阅。

第一次集会讲论是在戊戌年二月初一日(1898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一点钟”开始。首先是南学会学长皮锡瑞主讲“论立学会讲学宗旨”,其后,依次有黄遵宪讲“论政体公私必自任其事”,乔树楠(茂萱)讲“论公利私利之分”,谭嗣同(复生)讲“论中国情形危急”。最后由陈宝箴讲“论为学必立志”。五人的讲义都载《湘报》。

第二次集会讲论是在二月初七日(2月27日,星期日)“午刻”后开始。皮锡瑞首先讲“论讲学之益”,接着由黄遵宪继续讲上次集会的话题。以后依次是潭嗣同“论今日西学皆中国古学派所有”,杨自超(葵园)“论地球行星绕日”,邹代钧(沅帆)“论舆地经纬度之理”。五人的讲义载《湘报》。

第三次集会讲论是在二月十四日(3月6日,星期日)“一点钟”开始。首先是皮锡瑞“论朱陆异同归于分别义利”。然后由徐仁铸(研甫)和黄遵宪“各讲一段”。徐仁铸所讲内容不详,黄遵宪“说知觉不在心而在脑”。其中皮锡瑞的讲义载《湘报》,黄遵宪的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日记中有记载。

第四次集会讲论是在二月二十一日(3月13日,星期日)“午后”开始。首先是皮锡瑞“论学者不可垢病道学”。然后欧阳中鹄(节吾)、熊希龄(秉三)“各讲一遍”。欧阳中鹄“论辨义利始自有耻”;熊希龄“浣时世,洋人不可与之开衅”。陈宝箴最后讲,“嘱湖南莫打洋人”。其中皮锡瑞和欧阳中鹄的讲义载《湘报》。熊希龄和陈宝箴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日记中有记载。

第五次集会讲论是在二月二十八日(3月20口,星期日)“二点钟”开始。皮锡瑞“论交涉公理”后,“复生、李一琴各说一遍”。谭嗣同讲“学不当骄人”,李维格(一琴)讲“译书宜除四病”。最后“廉访(黄遵宪)至,说日本、台湾、印度(事),极透彻痛切”。皮锡瑞、谭嗣同、李维格的讲义载《湘报》。黄遵宪的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日记中有记载。

第六次集会讲论是在三月初六日(3月27日),星期日)“二点钟开讲”,皮锡瑞讲“保种保教均先开民智”后,“廉访(黄遵宪)说教旨略异,一琴(李维格)说波兰事”。除皮锡瑞的讲义载《湘报》外,黄和李的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日记中有所记载。

第七次集会讲论是在三月十三日(4月3日,星期日)“二点钟后开讲”。皮锡瑞“申辩孔门四科之旨”后,“廉访(黄遵宪)说天主教必无剖心挖眼睛事”,陈宝箴讲“不必攻耶教兼及周汉事”。皮和陈的讲义都载《湘报》,黄遵宪的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几记中有记载。

第八次集会讲论是在三月二十日(4月lO日,星期日)“二点钟开讲”。皮锡瑞讲“孔子创教有改制之事”。然后由谭嗣同讲“全体学”(即人体结构和功能),戴德诚和熊希龄“说保卫、团练事”。皮锡瑞与谭嗣同的讲义载《湘报》,戴德诚和熊希龄的演讲大意在皮锡瑞的日记中有所记载。

第九次集会讲论的会期是三月二十七日(4月17日,星期日),晚上“七点钟”开始放映幻灯,由“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

第十次集会讲论是在闰三月初四(4月24日,星期日)“二点钟开讲”。皮锡瑞讲“论不变者道必变者法”,然后分别由“李一琴(维格)讲通商事”,“谭复生(嗣同)讲治兵”。皮的讲义载《湘报》,李和谭的演讲大意在皮的日记中有所记载。

第十一次集会讲论为临时安排,时间是在闰三月初六日f4月26日,星期二)。本欲请王先谦讲学,王先谦“辞以难”。会友议分任城南书院阅卷事,并审批新会友入会事。《湘报》有“告白”,皮锡瑞日记有记载。

第十二次集会讲论是闰三月十八日(5月1目,星期日),皮锡瑞讲“我朝之所以兴,明朝之所以亡”,陈宝箴讲与张之洞“约共奏改科举”事,戴德诚“说中西教之精”。除皮的讲义载《湘报》外,陈与戴的演讲大意在皮的日记中有所记载。

第十三次集会讲论的会期是闰三月十八日(5月8日,星期日),晚上“演光学(幻灯)”。

第十四次集会讲论是闰三月二十五日(5月15日,星期日),皮锡瑞“论变法为大地之气运使然”,然后黄遵宪演讲,内容不详。接着曾广钧(重伯)“接讲保种、保教”。皮的讲义载《湘报》,曾的演讲大意在皮的日记中有所记载。

第十五次集会讲论的会期是四月初三(5月22日,星期日),“夜演光学(幻灯)”。

三月三日记【第二篇】

关键词:案例分析;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会计处理

一、案例资料

工商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和呼和浩特海东支行支行于2012年发生下列结算业务:

1.北京西城支行7月8日与开户单位红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为A公司承兑汇票,金额1000000元,出票日期7月8日,期限3个月,承兑手续费率为5‰;

2.呼和浩特海东支行10月8日收到开户单位恒仓公司提交的由北京西城支行7月8日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银行收款;

3.北京西城支行10月15日收到广州天河支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数全额向开户单位红运公司收取票款1000000元,通过本行汇划系统承付给呼和浩特海东支行开户恒仓公司。

二、要求

(一)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北京西城支行7月8日承兑该汇票的处理手续;

(二)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呼和浩特海东支行10月8日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处理手续;

(三)根据上述资料,北京西城支行10月15日收取、承付票款的处理手续;

(四)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呼和浩特海东支行10月15日为天河公司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三、会计处理

(一)北京西城支行7月8日承兑该汇票的处理手续

1.西城支行与红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略。

2.售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如表1所示。

3.收取承兑手续费的账务处理。

承兑手续费=1000000元×5‰=5000元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红运公司 5000

贷:结算业务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户 5000

按承兑金额填制表外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记作: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北京红运公司户 1000000元

将汇票第一联、承兑协议副本等有关资料专夹保管。

(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海东支行10月8日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处理手续。

呼和浩特恒仓公司委托海东支行向北京西城支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呼和浩特海东支行按照规定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收款人,第二联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将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第二联,一并寄交北京西城支行。凭证如表3、表4所示。

(三)北京西城支行10月15日收取、承付票款的处理手续

1.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时的处理。

北京西城支行收到第三、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时,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明收到日期。根据第三、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逐笔登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2.北京西城支行10月15日收取票款的处理。

(1)收取票款的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红运公司户 1000000

贷:应解汇款――红运公司 1000000

(2)收取票款的记账凭证。

借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原留存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作附件)。表略

贷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略。

3.北京西城支行10月15日承付票款的处理。

(1)承付票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红运公司 1000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1000000

(2)承付票款的记账凭证。

借方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作附件)。凭证见表4,补记付款期限2012年10月15日。

贷方凭证: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电子清算划收款清单和托收凭证第四、第五联作附件)。凭证如表5所示。

(3)登记账的处理。

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期。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记作:

付出,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四)呼和浩特海东支行10月15日为天河公司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1.呼和浩特海东支行收到北京西城支行有关汇划信息后,应与留存的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进行核对,并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2.收取票款的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1000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恒仓公司 1000000

3.收取票款的记账凭证。

借方凭证:电子汇划划收款专用凭证。如表6所示。

参考文献:

三月三日记【第三篇】

不过,这个“唐昌敏”既非教授、学者,也不是吴宓的亲友、学生,而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务女工。

“四清”运动中的小插曲

“时代”的人际关系,许多都是被政治运动左右、制约或生发的。唐昌敏得以进入吴宓的生活中来,成为吴宓在以后日记中反复提到的重要角色,是因那场作为“”前奏的“四清”运动。

著名学者吴宓,当时孤身一人在位于重庆远郊北碚区的西南师范学院任中文系古典文学教授,年逾古稀,日常生活靠已故妻子邹兰芳生前即从农村请来的内侄邹开桂帮助料理。然而,“四清”运动运动中,各地加强“阶级斗争”,邹开桂这样的无业人员(何况又据说是“地主出身”),就成了怀疑和驱逐对象。

吴宓在1964年10月24日日记中记载:

“至2:30至中文系全体教职在文娱室聚聆苏鸿昌副书记讲说目前阶级斗争加严,教职员之家属及亲戚中,其本人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者,必须速即回乡,不能续留住学校内。此令立应遵行,云云。”(第六册387页)

一个月后,这一驱赶“地、富、反、坏”家属的要求便扩大到了并非上述“分子”的小青年邹开桂身上。1964年11月24日,西师保卫科限令邹开桂在两天内注销校内户口,搬出学校。年迈的吴宓,日常生活是离不开别人照料的,但当时的各级领导都以“阶级斗争”为重,不可能顾及老教授的生活。吴宓只得自行设法解决困难。于是,他想到了邻居田子贞教授家请的家务女工唐昌敏。

吴宓在当天日记中记载:

“11:30回舍,与田夫人郭毓琳言明,拟以其女仆唐昌敏大姐兼助宓办取饭、取开水之事,承允。旋与开桂议定……唐大姐正式工资三元,每月发薪之日付给,宓另于每月底,秘赐唐大姐五元,助其子贺国昭学费,实共月给八元。但在每月检查清洁及宓有某种特事时,须遣其长子贺国枢来助宓云云。以上均由开桂今晚告知唐大姐照行。”(第六册415―416页)

第二天,当地派出所又建议西师留邹开桂在校照顾吴宓生活,但“须在派出所交代其近年(1958以后)在西师之生活、行事、交际,并检查批判自己之错误行动及思想,经过教育改造后,再由派出所决定,或遣送回乡,或在北碚派给工作云云。”(吴宓1964年11月25日日记,第六册417页)。此后,西师保卫科和当地派出所把邹开桂视同“流窜犯”一般,加强了“管教”,有人还为邹开桂罗织了一些罪名,如“与西师分子往还”等等,派出所常把邹开桂叫去训话,还通知他参加“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分子)的“学习”,经常要他写检查交代,甚至还要他“讦发宓之隐事”(11月26日日记,第六册418页)……吴宓这个堂堂的省政协委员、名教授,在派出所警察的眼里,俨然已是个随时可以由他们实行“”的对象了。

唐昌敏这时虽然还没有全部承担起吴宓的家务,但她所做的那部分工作已经深得吴宓喜欢。吴宓在1964年12月29日日记中写道:

“秘付唐昌敏1965一月份特助5元。唐母子作宓舍清洁,将‘清洁’条粘户外,本月宓未尝拭窗桌、书架、床。总之,唐昌敏为宓服役远胜邹开桂,使宓舒适方便多多矣。”(第六册459页)

1965年1月7日的日记中又写道:

“唐大姐为宓服侍,甚忠勤,远胜开桂,使宓顿觉舒适。”(第七册8页)

1965年7月2日,邹开桂在经过大半年的反复教训、备受精神折磨之后,终于不得不灰溜溜地告别吴宓,返回四川万源乡间。从此,唐昌敏就承担起了吴宓的全部家务工作:从食堂取饭,烧开水、做菜,洗衣,买鸡蛋,打扫清洁,领取票证,甚至代吴宓寄信、汇款、存款取款……成为吴宓生活中离不开的重要角色。自这个月起,唐昌敏每月工资加为10元,以后又加为15元、20元,最高时还曾一度加到25元。

然而,相对平静的生活很快又被打破了,“”爆发了,吴宓与唐昌敏一家都在这场“革命风暴”中经受了水深火热的煎熬,他们的关系也接受了严峻的考验。

毫无“政治觉悟”的女工

在之初,中共重庆市委派驻西南师范学院的工作组发动教师们互相揭发批判,吴宓当然是一个重要的批判对象。他的邻居田教授也不得不写了批判他的大字报。

1966年7月20日,吴宓在日记中记载:

“唐昌敏来,密报田子贞写成(108)大字报,唐欲窥读,急掩盖之。唐谓‘宓亦可写大字报反攻田君’,云云。宓乃于晚饭时作短函致唐夫贺文彬,托劝告唐切勿窥读田君所写之大字报,亦勿来报告宓知,盖此举对宓非徒无益,且有害,云云。”(第七册491页)

唐昌敏大概以为这样的批判类似于街坊邻里之间的斗嘴吵架,天真地想帮吴宓一把。可见她对这样的“政治斗争”一窍不通――也许正因为如此,她才始终没有与“老手”、“反动学术权威”吴宓“划清界限”,而始终只把他当做一个可以付给她工钱的雇主和需要她帮助照料的老人。

9月2日,吴宓被红卫兵抄家四次,抄走大批书物。

9月5日,西南师范学院红卫兵召开全校师生员工大会,批斗由市委工作组圈定的以副院长王逐萍、方敬为首的“黑帮”。吴宓被挂上“老手”黑牌陪斗。据吴宓所写备忘录记载,被揪到会场陪斗者108人(中文系14人),从此他们就“受红卫兵之管制,监督劳动改造,不能自由。”(第七册532页)

此后,因8月24日至11月底经吴宓整编誊抄的日记全部被红卫兵拿走,看不到这段时间里有关唐昌敏工作的记载。直到11月24日的日记中才又出现了唐昌敏的名字:

“以l 80元购广柑(学校给票证)十斤,28枚;赐予唐昌敏家14枚,杨妪6枚,宓自食8枚足矣。”(第七册538页)

3天后的11月27日:“近午贺国琼姊妹来,云:其母唐昌敏须休息两月养病。宓以广柑14枚交付贺国琼带回家……”(第七册540页)

第二天,因唐昌敏病休,吴宓不得不自己“初次”去员工二食堂办公室购买饭菜票。

不过,唐昌敏只休息了两天,11月30日,“唐昌敏仍来工作,今日午餐唐自制豆腐干炒肉丝(二角)……”(第七册542页)

由此可知,唐昌敏并未被“老手”之类罪名和抄家、批斗之类“革命行动”吓倒。

12月2日:“唐昌敏献江津油酥米花糖一纸匣,系其子贺国昭串联至江津购来呈赠宓者云。”(第七册544页)

唐昌敏的儿子是参加“革命大串连”的红卫兵,却买来外地的名特食品“呈赠”吴宓这样的“反动学术权威”。可见唐昌敏平时回家后对儿女们介绍的吴宓只是个年迈的“吴爷爷”。

难得的“美食”、“美味”

“”的风云变幻,真使吴宓这样饱经风霜的老人也瞠目结舌。先是工作组撤走了,红卫兵掌了权。不久,西师的造反派“杀出来了”,成立了八三一战斗纵队。1966年12月4日,造反派在重庆城里与工人纠察队、思想红卫兵等“保守派”发生了大规模武斗冲突。

吴宓在12月6日日记中记载:

“十二月四日下午重庆市工人纠察队在重庆体育场开成立大会,与在场之八一五及八三一纵队发生冲突,斗殴,互有死伤甚多;昨本校之八三一纵队竟捕去食堂之厨工(炊事员)数名,送城中拘押不放,今日西南师院全体厨工一致罢工,多人无所得食,――宓幸赖有唐昌敏,仍可得美食如恒。”(第七册547页)

12月中旬,唐昌敏因甲状腺病到西南医院检查后准备住院动手术,吴宓愿意资助她手术费,12月16日晚,“贺国琼呈其父贺文彬短柬,索宓愿助唐昌敏住医院所需之用费百元;宓即批复,另以现款100元付贺国琼带回家中,呈贺文彬收。”(第七册557页)

虽然吴宓每月有200多元的离工资,但是一次就拿出100元资助一个非亲非故的家务女工治病,仍非一般的慷慨大度可以做到,由此也可看出他对唐昌敏工作的满意程度。

“一二・四”事件后不久,吴宓等人便改由造反派监督劳动与学习了。1967年2月25日,吴宓去领取2月份工资,却被告知:中文系“牛鬼蛇神”教师只发给15元生活费,其余“减发”(吴宓原工资为272,5元)。次日“下午3―4唐昌敏来,宓与细谈昨减薪至15元事,并表示宓当给予其入西南医院动手术之全部费用。”(第八册52页)

工资被减至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程度了,吴宓还要资助唐昌敏治病的住院手术费用(当然是从他的存款中支付),可见唐昌敏的工作对他的重要。

此后,因造反派的内部矛盾,局势又紧张起来。监管吴宓等“牛鬼蛇神”的人员在每天早上点名训话时警告他们:不要蠢蠢欲动,乘机翻案。

于是,惶恐不安的吴宓在1967年3月4日的日记中有了如下记载:

“午餐,米饭四两,唐昌敏特制豆腐干炒肉片一小罐,贺国琼送来,并为炭炉煮热供食。宓复柬致谢,但戒其勿再制送肴馔来,恐致责讥,谓宓罪人反不满于员工二食堂之供给耶!”(第八册57页)

接下来几天,唐昌敏遵嘱没有“制送肴馔”来,吴宓吃的是在食堂买的菜。但唐昌敏仍每日来帮做家务,其小女儿贺国琼每晚来为吴宓热牛奶。

处于“劳改”地位的吴宓在1967年3月12日中写道:

“唐昌敏自制素炒青菜头一罐(一角)。”(第八册65页)

此后是一段相对“平静”的日子,吴宓继续每天在“劳改队”劳动或学习,唐昌敏继续为他做家务,并不以他为“罪人”而逃避。吴宓对她工作的满意,可从4月24日的日记中看出:

“午餐,米饭三两,唐昌敏自制豆腐、鸡蛋、鲜笋汤(二角),宓喜其素淡,叹以为美味。”(第八册112页)

一个平民家庭在武斗中的遭遇

然而,吴宓不知,就在他品尝美味时,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武斗已在酝酿之中。

1967年6月5日,在西南师范学院爆发了重庆两大派的大规模武斗冲突。吴宓当天日记中记载:

“晚,闻唐昌敏报告:今日八三一进攻春雷总部(居高临下之新图书馆),大败,伤多人;校大门及校后门均严闭,禁人出入,为阻春雷之外援冲进校内,云云。”“晚间八三一广播不断。8―9时,忽来怪声巨响,类抗战时期之空袭警报鸣笛,而更粗厉,闻之心跳、欲呕,且若晕眩……”(第八册147页)

6月7日:

“闻唐昌敏言:(1)昨日校内之战,八三一死八人,伤二百余人。(2)大雨,暂止;然今日仍有战斗。(3)大小校门已摧毁,故今日出入无阻。(4)校内电话线已割断;自昨晚起,不复闻八三一之广播矣。(5)昨日下午军工队来援八三一者,为八一兵团阻击于井口,战斗死伤。(6)八三一今势蹙,故凡家中有大人或子女为八三一队员者,其家今皆栗栗危惧,恐春雷及其友军来抄家、捕人;吾邻左右数家,已将重要衣物送至校外藏匿,且送幼孩至乡间暂住云云。”(第八册150页)

6月8日:

“夕,唐昌敏率其长女贸国俊来,贺国俊系八三一队员,今惧为春雷方面搜捕,决即逃走,而旅费尚缺15元,求宓赠助,宓袋中仅有元,即以九元与之。”(第八册151页)

6月9日:

“唐昌敏之次子贺国昭为八三一队员,本月六日校内大战中,有人见其左颊负微伤,仍续战斗。是日,战前,曾来见其母(唐昌敏),以其八三一队员证章等交其母,且为诀别之辞。……至今日下午,犹不见回家。悬知必已战死矣!……唐昌敏告宓时,涕”(第八册152―153页,原文到此中断,以后部分日记被抄走后失去。)

吴宓大概也为之担忧、焦虑了一夜。第二天,6月10日:

“宓谓唐昌敏云:贺国昭或未战死,而随八三一军撤退。果尔,下午贺国昭竟生还,来见其母,匆匆又去,将续在八三一军中作战,以潜伏校内之军工队之援助,准备抗击再来攻击之八一兵团云云。”(第八册153页)

后来吴宓在一次学习发言中说:“此次‘武斗’中,许多家庭、父母力图劝阻子弟勿往参加‘武斗’,然其子弟固皆少年,年富力强,轻生而好勇,坚决参加,一若非冲锋陷阵,流血战死,则不足为人者。――于是顺逆正邪各组织、皆易鼓动少年为之效死。”(1967年8月18日日记,第八册219页)吴宓平时以“反动权威”、“老手”之身被监督劳动、学习,并元机会接触到造反派的武斗人员,对他们那种“轻生而好勇”、“一若非冲锋陷阵,流血战死,则不足为人者”的狂热表现,很难有所了解。显然是贺国昭“诀别”母亲的情景使吴宓有了这方面的见识。

祸不单行。1967年7月4日,吴宓又记载了唐昌敏家新的不幸消息:

“上午8―10菜圃上班;到者四人(同昨),所闻……(2)在碚市,两派沿街挨户搜捕敌派人员(唐昌敏言:其长子瓷国彦已被捕,送至江北安置)……”(第八册172页)

7月6日:

“唐昌敏来言:其长子贺国彦既被春雷搜捕去;次子贺国昭昨由家中潜出,径入西师,投八三一‘归队’参战;而长女贺国俊已逃至成都,安居省文联,因得父书训责,遂又(免费乘火车)归渝抵家,皆不幸之事也。”(第八册173―175页)

武斗造成的紧张局势,使唐昌敏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吴宓7月8日日记记载:

“唐昌敏今日上午10时入校,曾见其次子贺国昭来同午饭。下午4时回家,被阻于大校门,不放出(谓‘恐为春雷报告消息’);4:30宓教其再往求查明放出归家(不再来校),须详说伊子女皆八三一队员,今长子被春雷捕囚,次子贺国昭(曾奋战受伤)今在校,请寻来认明、作证、保释其出校云云。唐去,至晚未返此间当已得放出回家矣。”(第八册177页)

吴宓深为唐昌敏的安全担忧,他于7月9日“作短函与贺文彬,请劝阻其妻唐昌敏勿再来西师为宓服务。”“唐昌敏(已得出入证)复来,宓责令速回家,勿再来校(恐市中春雷疑彼为敌谍报)……”(第八册178页)

7月17日:

“9时,贺国昭来,取衣,云即将随八三一队由歇马场越山岭退往重庆;盖八三一军前日已遵令全交出武器,而北碚‘保派’仍追击不已,昨夜仍对西师校内开炮也,云云(此事宓已闻悉)。”“此后不久唐昌敏来,言,碚市‘保派’大事搜捕,在家十分惶惧。其长子被捕后当已形骸不全。长女已逃往井口乡间,仅小女在家。宓述生活安适情况,命唐即回家,可勿再来校。”(第八册187―188页)

为了唐昌敏的安全,吴宓甚至“述生活安适情况”来让她放心。实际上,离开了唐昌敏的工作,他的生活是很难“安适”的。

一段紧张的对峙之后,春雷一派终于又打回西师。

1967年7月24日:

“又偶闻炮声。约11时,曾媪来,言‘春雷业已攻入西师校内矣’。交付唐昌敏托带煮鸡卵二枚,匆匆出校归去。”(第八册194页)

“曾媪”即曾婆婆,是另一家请的家务女工,吴宓也请她做点每天早上帮自己从食堂取回馒头之类的小事,照样给一点薪酬。

7月25日:

“近午唐昌敏来……述告:七月二十三日晚,春雷军即已攻入并占领西师。当时八三一军退往西农……唐子贺国昭二十三日已回到西师,在八三一军中,不知生死去留如何。今西师诸事已全归春雷管理;唐略一作说明,即放其入校,云云……”(第八册194―195页)

对贺国昭的命运,吴宓显然也是很关心的。他在7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

“午餐……而唐昌敏来……据称其次子贺国昭未伤亡,退至重庆市中区,有信回家,拟令往成都避难,云云。”(第八册199页)

春雷打回学校后,随时提防八三一反攻,因而西师处于“”状态,唐昌敏的进出受阻,吴宓8月2日记载:

“10时至工属会办公室(邮局比邻),具柬,请求为女工(与田家合用)唐昌敏发给每日来校出入证。该会以唐家居北碚市中,应特加严密审查,不允发给,谓应待唐昌敏来校时,到该会自请,以凭核办,云云。――宓即致唐昌敏邮片告知,并命暂勿来校。”(第八册203页)

次日(8月3日):

“正午,唐昌敏命贺国琼送来豆豉肉丁一碗。宓即以西师近况及宓之主张尽告贺国琼,命回家秉知其父母。宓午饭毕,又作函致贺文彬与唐昌敏:(一)应即由宓活期存折中取15元,偿清唐昌敏为宓汇款与邹开桂所垫付之数。(二)今后勿再送肴馔及鸡蛋与宓,亦勿遣贺国琼常至宓处。(三)今管制西师之春雷,恒以搜捕八三一之同党并恣意打击报复为职志,故为安全计,唐昌敏宜即在家隐蔽,此时万勿来校,亦勿向工属会请求发给出入证,盖恐引起春雷之怀疑,再三盘诘家中子女与八三一之关系,则结果必对唐昌敏大不利,且将危害及宓耳,云云。”(第八册204页)

可见吴宓的细心周到。此后,唐昌敏不敢进校,但仍带信给吴宓,告诉他有关情况。

8月9日:

“唐昌敏托曾媪呈八月八日禀,知长子贺国彦已释回,无伤;次子贺国昭又无音信……”(第八册210页)

9月2日:

“正午,曾媪带来唐昌敏今日函(八月三十日曾来求入校,守门者识其为八三一贺国昭之母,不许入,贺国枢、国昭兄弟均在成都,无恙)及洗就衣三件。”

吴宓收到唐昌敏托曾婆婆带来的洗好的衣服后,在这天日记中,还记下了他想出一个与唐昌敏定期会面的办法而被其他家务女工否决的事:

“宓批约唐昌敏定期定时在小校门会见,交换衣物等件。以语曾媪,曾媪及诸女仆皆不以为可。密劝宓日:先生与唐昌敏会见而私语,春雷必谓为‘私相传递消息’。一次犹招疑忌,况定期而多次乎?宜仍旧倚曾媪带送,毋自取祸也,云云。――宓憬然谢。宓之智,所以求自保者,乃不若诸女仆也!”(第八册234页)

读到此处不能不令人叹息:精通几国语言的大学者吴宓,在这样的乱世中“以求自保”方面的智力,确实不如文化不高的“诸女仆”。

形势严峻,吴宓也多加了小心。9月14日:

“会散后,邀成文辉来舍:……以贺国昭遗存之物体,悉付成君代为妥善处置。”(第八册248页)

成文辉是由原西师工农速成中学教员贬为中文系资料室资料员的“牛鬼蛇神”,因家庭贫困,常得吴宓资助,观点倾向于反到底派,因此吴宓请他帮忙处理“贺国昭遗存之物体”,这“物体”是什么东西?日记中未写明,不知是不是在“六2Z--六八”大武斗中来贺国昭向其母“诀别”时“以其八三一队员证章等交其母”的那个“证章”(红袖章)。

直到中央“九五命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小组《关于不准抢夺人民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反复宣传,重庆两大派停火、交枪之后,形势才缓和下来。1967年9月23日:

“下午……4时唐昌敏来,已取得出入证,作室内清洁。”(第八册260页)

9月24日:

“10:30回舍。唐昌敏来(自此,复以为恒)治馔,烧灌开水。”“预付唐昌敏十月份薪津15元。”(第八册260页)

大规模武斗渐趋平息。中央号召“复课闹革命”。被打出去的八三一派人员陆续返回学校。几天后,唐昌敏的儿子贺国昭也回来了,但是却很快又被打伤。吴宓9月29日日记记载:

“唐昌敏之子贺国昭,昨归自成都,偕其十三中学十数人,直入西师,住杏园。今日上午春雷军往该处搜捕邓某(有血债),亦八三一战士,未得,遂将贺国昭及其同学等殴伤甚重。唐诉说,宓谓之日,春雷早已宣布,‘欢迎八三一本院师生回校,但不许带进校外之“战友”来’。贺国昭等应各回家或到十三中学报到,而乃偕来西师,不啻自己表现为八三一战士重来者,宜其受祸也,云云。唐仓皇(午饭后)携贺国昭(仍能步行)回家去。”(第八册265页)

10月7日:

“唐昌敏匆遽回家,资遣其幼子贺国昭赴蔡家场乡村避难;长子贺国彦已退出八三一,故不畏春雷搜捕云。”(第八册270页)

迁怒与依赖

从上述日记可以看出,老先生与家务女工唐昌敏一家人,在这“全面内战”的日子里已经建立起患难与共的友谊。但是,不久因一偶然事件,吴宓却对唐昌敏大发了一顿脾气。

1967年12月7日:

“由系办公室收到驺挂号寄来书一包,层层封固,贺君代宓用刀(甚费力)开启之。包内并非《语录》英译本而是北京精印之塑料薄膜烫金字红封面《选集》一部,四册(小本,横排)――宓本不需此而擅代订购;幸刘又辛君愿购去,即付宓书价二元,清。书内附驺与宏勋十二月三日禀,又附其‘家中最好的纪念章’一枚,供宓佩带者――宓向不佩带,留存印章盒中。”“回舍后,

宓以驺夫妇完全不了解宓之性情、思想,所以求媚悦宓之办法,徒增宓之怫郁,于是甚怒……”

“驺”即吴宓老友、已故著名诗人吴芳吉之女吴汉驺,“宏勋”即其夫杨宏勋。吴宓托他们买英译本《语录》,只是为了在这样的时局里继续研读英文用,而他们“完全不了解宓之性情、思想”,却“擅代订购”了《选集》四卷袖珍合订本,还给他寄来“宓向不佩带”的“家中最好的纪念章”。吴宓为此而“怫郁”、“甚怒”:

“宓今日特为悲愤,似觉死期将至。以驺禀,怒不可遏,遂迁怒于唐昌敏,责其生姜桔皮汤不早煎就,且告之以宓不日即死,健康已大损(唐云:伊已察知),且将受全院斗争,定为‘反动学术权威’云云。(盖已不能控制自己矣)。”(第八册310页)

吴宓赌气说自己“不日即死,健康已大损”,朴实憨厚的唐昌敏竟天真地回答他说“伊已察知”(她已经看出来了),读到此处真叫人忍俊不禁。

唐昌敏当然会明白,吴宓发的无名火只是“迁怒”于她。但她决不会想到引起吴宓发怒的原因会是一本“红宝书”。

没过几天,唐昌敏家又传来坏消息。1967年12月11日:

“唐昌敏泣告:其中子贺国枢在冶金厂(重庆市外)以‘砸派’被痛打,伤,折足。拟遣其姊国俊往救护枢回家,而患无资,云云。宓即助以人民币10元整(按,今年已赐助唐昌敏49元)。”(第八册316页)

好在贺国枢受伤并不重(“折足”之说显然不确)。一个多月后,吴宓1968年1月18日日记记载:

“购来煤球八十斤(元),付1元,贺国枢挑来。”(第八册357页)

转眼又是春节。在1967年春节除夕之夜,吴宓曾在日记中悲愤地写下:“计生平过年未有如今年之悲凄者。倘于1966春死去(病殁)宁非宓之大幸;今惟祈速死而已。”(第八册38页)

而在1968年春节之前,吴宓的心情就大为不同了。他在1月21日日记中写道:

“若但论宓个人生活(饮食起居),今冬实较安适如意,而前冬(在中文系劳改队受八三一管制,值唐昌敏又重病久请假)则最劳苦困穷之时也(就宓一生作比较)。”因此,这天“唐昌敏来,宓付给一十二元为赠助其全家过春节(阴历年)。”(第八册360页)

从“惟祈速死”到“安适如意”,两个春节、两种心情的巨大反差中,也可看出唐昌敏对吴宓生活上的细心照顾有多么重要的作用。

唐昌敏在吴宓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吴宓日记中多有记载。1968年3月19日,有人想与吴宓交换住房,吴宓在日记中记载:

“夕,徐炳来,欲以其文化村二舍居宅(一大间)与宓此宅(两间)对换……宓当即细陈述宓之衣食生活及家宅守护(防盗侵入)悉维唐昌敏是赖,而宓必须居本宅,始能得唐昌敏兼为宓作事;故宓实难与徐君对换,云云。徐君颔首而退。”(第八册416―417页)

“悉维唐昌敏是赖”,这句话充分反映出了吴宓对唐昌敏的满意和依赖程度。

相濡以沫

1968年6月2日,重庆市革命委员会成立。然而,两大派武斗并未因此停息。就在这个月中旬,西师两派武斗再起,本已回校的八三一人员又再次撤离。

6月18日下午,赶走了八三一的春雷造反兵团,为表现自己掌握了“斗争的大方向”,召开批斗“走资派”、原党委书记张永青的大会,吴宓日记记载:包括他在内的“各类有罪之教职员(皆曾为张永青所尊礼、宠用、包庇者)共十六名,分列两侧,陪斗(同受斗争)。”(第八册480页)在大会上,吴宓不断挨打,学生们用竹条、树枝或扔小石子打他,在被押进会场时,“旁人则以竹条打击头肩背不休(此时最痛)”,在台前低头请罪听候大会批判发言中,“坐第一排之女生又频频以竹条打击宓等之头顶”。批斗会结束后,吴宓狼狈不堪地回到家中,“以所历简告唐昌敏。视表,正夕5时。所历共只3―5两小时,而在台前曲躬俯立,则觉其长且久也!又按,宓自1904冬夜,为祖母痛打一次之后,一生未受鞭笞如今日者矣!”(第八册482页)

吴宓身边没有亲人,他的痛苦,他的怨愤,都只能向家务女工倾诉。次日:

“唐昌敏以药敷宓伤处(左肩胛骨之下尖,肤色红肿,未破)。”(第八册483页)

6月21日,吴宓再次在批斗会上被打伤。当天大雨,学生还将他手上拿的遮雨草帽夺走扔掉。回家后,吴宓将情况告诉了唐昌敏:

“唐昌敏导某邻童入大礼堂,寻取宓之草帽,未得。”“唐昌敏买白酒三两(二角四分)来,以酒浸药(药名红油克膏,治跌打损伤),为宓一再用棉巾拭洗伤处。”(第八册488页)

这时,唐昌敏已经俨然是吴宓的女儿一般在精心照顾、护理他了。孤独的吴宓真是万幸,在这样“千夫所指”般的恐怖日子里,总还有一个善良的唐昌敏能在他挨斗挨打后听他诉说,为他疗伤,还要为他寻取被人恶意扔掉的草帽……

吴宓并非不懂人情世故的迂腐学究,他也对唐昌敏表现出了应有的关心。7月16日:

“唐昌敏病假,遣其贺国琼来代治馔。宓午饭毕即遣琼归,命勿再来,而自约定曾媪(104室之女工)暂兼为宓治三餐,每日烧开水二瓶(余事宓自为之,或暂停)。”(第八册502页)

但是,第二天(7月17日):

“唐昌敏扶病持药(流行性感冒)来,住宿校内,勉强服务。”(第八册503页)

唐昌敏与吴宓之间,早已超越雇主与雇工的金钱关系。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成了他们之间很自然的事情。当吴宓因工资被扣发和鸡蛋涨价而打算少吃鸡蛋时,为了吴宓的健康,唐昌敏甚至主动提出可以减少她的工钱。吴宓在1968年11月5日的日记中记下了这件事:

“唐昌敏购来大鸡卵十五枚,付值元(每枚价一角七分)。宓以手中之钱将尽,鸡卵价昂(且续增),故决节省,早餐不食鸡卵,以馒代之(但粮票又将患不足)……”“晚餐……唐昌敏谏宓不可太求省俭,致伤身体而损健康(并愿于必要时减其薪津);宓感其意,遂于晚餐加食油煎鸡蛋饼一枚。”(第八册611―612页)

1968年底,“革命小将”中学生全部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中学生贺国昭也只得下乡去当知青。吴宓曾经为贺国昭在武斗中的命运操过心,这时,他又对贺国昭下乡给予了资助。

1969年1月13日:

“唐昌敏之少子贺国昭(初中1966年毕业)遵令下放农村,缺冬天衣被。宓赐以(一)紫色西北毛线裤一件,此乃唐昌敏所请求者;(二)新棉花一斤,1968领得者。以上,今晚付唐拿去。”(第九册15页)

1月14日:

“晚餐……唐昌敏奉鸡蛋炒肉丝,加红绿辣椒一碗(谢宓昨晚赐贺国昭衣及棉也)。”(第九册17页)

2月6日:

“由活期折中取30元整(折上仅余存元矣)付唐昌敏;二月十日又付10元;以上共给唐昌敏40元整,为

唐昌敏预支其1969三月份及四月份之薪津。以其幼子贺国昭下乡及长女贺国俊出嫁,故宓力助之也。”(第九册46页)

2月14日:

“用旧日红纸作帖,具贺仪人民币2元,致贺文彬、唐昌敏,为其长女贺国俊十七日(阴历元旦)嫁王声操礼。”(第九册55页)

2月17日:

“今日为唐昌敏嫁女之正期,贺国琼来代母职事,宓赐琼年节赏一元。”(第九册58页)

从“已成半死”到“死去复生”

1969年3月6日,吴宓与其他“牛鬼蛇神”教师一起被工人、思想宣传队强令集中到西师李园,过“集体管制生活”,强迫进行“罪行交代”和揭发批判(其间,唐昌敏仍经常来为吴宓取送换洗衣服。送煮好的鸡蛋和代他领取的粮票之类)。至4月24日,吴宓等人又被强行迁往梁平(西师分校)集中进行所谓“斗批改”。

5月9日,在梁平分校召开的中文系第二次批斗吴宓大会上,两个将吴宓“揪”着押进会场的学生恶意将他推倒,致使他腿骨跌断,在极为痛苦的情况下仍被迫跪坐地上接受“斗争凡历三小时”。大会结束,吴宓被架回住处时“已成半死”(5月9日日记,第九册104页)。此后。吴宓“全身疼痛,在昏瞀之中,似两日未饮、未食,亦未大小便。”(5月10日、11日日记,第九册104页)在如此状况下,他仍被强迫写交代材料,接受批判。

直到6月21日,吴宓才随全体人员回到北碚,乘卡车(坐行李包上)于清晨7时出发,晚8时抵达西师校内,“得人扶掖,且背负至家”(第九册127页注1)。

吴宓1969年6月所写交代材料中写道:

“自1969六月二十一晚起……宓皆在本室安居,养伤、休息。幸得女工唐昌敏忠勤服侍,仍得过安适闲静之生活,有如死去复生。”(第九册127页注2)

吴宓1969年11月30日所写《上西师中文系群众工作组报告》中写道:

“宓现在七十六岁垂暮之年,腿伤如此,不能站立,不能行步,即在室内爬行,偶一卧起转动,腿关节亦痛不可忍。故只有安居在此文化村二舍203室中,又需要女工唐昌敏服侍。”(第九册127―128页)

11月28日,西师中文系师生又召开了批判斗争吴宓大会。此后吴宓又被多次抄家。“十二月四日,又十三日,两次抓宓到网球场和大操场,和其他的牛鬼蛇神受陪斗。两次均给宓(因伤腿)以极大之肉体痛苦。”(第九册129页)

吴宓回校后这段时间的日记被工宣队、队抄走后“丢失”。好在有这些交代材料和报告,总算还保存下来一点对当时情况的记载,使我们得以看到吴宓“幸得女工唐昌敏忠勤服侍”和唐昌敏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服侍的可贵记录。

同遭劫难

1970年初,全国掀起了一场声势凌厉的“一打三反”运动,吴宓和唐昌敏的家庭都在这场运动中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1970年3月31日和4月1日,在工人、思想宣传队和革委会的主持下,西南师范学院两次召开全校师生员工和革命家属大会斗争“老手、现行反革命分子”吴宓,所谓“现行反革命”,是指吴宓在日记中记载的一些对“”表示不满的言论。这些日记都已被抄走作为“罪证”。两次大会都由“革命群众”提出要求将吴宓送交公安局“依法惩办”。吴宓在4月所写交代材料中记载:

“……从此时起,校内校外一切人,都不敢和宓接近,不敢稍有沾染。女工亦辞去,不敢和宓再见面。”(第九册141页)

因1970年的全部日记“遗失”,所以不知道吴宓交代材料中所说的“女工亦辞去,不敢和宓再见面”是在什么时候。而吴宓腿伤致残后,需要别人帮助做的家务还增加了每日倾倒大小便(当时住房中均无卫生间,而吴宓难以每天多次外出去公厕解便)。真不知吴宓这段日子是怎样熬过来的!

直到1971年1月2日的日记中才又出现了有关唐昌敏的记载:

“唐未来见,以所制馔交付曾焉。午餐,米饭三两,唐制黄芽白菜炒肉丝一罐。”“下午1时唐来,云:贺国枢体肤肿破以外,又发肾炎,仍在九医院治疗中。”(第九册150页)

显然,唐昌敏应该是在此前即1970年的什么时候就已经恢复了为吴宓服务。

1月3日:

“唐送馔来,买到鸡蛋十枚……交到1970十二月份送馔办事账单,共计支出元,十二月份曾付唐6元,今宓欠唐元。”(第九册151页)

1月5日:

“唐昌敏来……1970十一月份,宓仅付唐办公费5元,薪津未付;十二月份,全未付。昨购土霉素第五包,又欠唐元。”(第九册154页)

从以上两则日记可知,唐昌敏至少在1970年的11月份即已在为吴宓这个全校“革命群众”都强烈要求送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办”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服务了。

唐昌敏的服务仍然是令吴宓十分满意的。

1971年1月9日:

(午)“餐毕,唐来,制送糖醋白菜一罐,宓即食之尽。”(第九册158页)

1月11日:

“近午,唐昌敏制送来黄芽菜炒肉丝一罐,宓即食之尽。唐云,伊入校之后,遇任何相识之人,立谈或交言,辄有人在旁注意窃听,伊心甚畏惧,云云。”(第九册160页)

1月13日:

“正午,午餐,米饭三两,饮醋。适唐昌敏制送豆腐、菠菜炖猪肉一罐,遂同食之尽。唐言:办公室等处执事之工人皆认定宓为‘极反动之人’,劝告唐勿为宓服务;其人则元异言云。”(第九册162页)

1月14日:

“近午,唐昌敏制送来白萝卜片素汤一罐,宓食啜之尽。即付唐元月份工资5元……”(第九册163―164页)

从这些“宓即食之尽”、“遂同食之尽”、“宓食啜之尽”,都可以看出吴宓对唐昌敏制送的菜肴是多么满意,吃得是多么香――甚至在已经吃完饭后(餐毕)还能“即食之尽”。而且,从日记中可知,唐昌敏给吴宓做的菜,几乎是每天不同样,这在当年是很不容易的(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都应该记得,当时常常会一两样菜接连吃上十天半月不会变换)。

难能可贵的是,唐昌敏这时仍然面临极大的压力,她在西师校内的言行已经受到监视,使她“心甚畏惧”,驻西师的工宣队(“办公室等处执事之工人”)还在“劝告唐勿为宓服务”。善良的唐昌敏,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为吴宓进行细心周到的服务的。

然而,在“革命”年代里,好人难得平安。“一打三反”的风暴,竟袭击了唐昌敏的家庭:她的丈夫贺文彬也被“揪”出来了。

吴宓1971年1月17日日记记载:

“上午11:30午餐,米饭三两。适唐昌敏送来所制肉丸、菠菜汤一罐。唐交来贺文彬(引者注:书中误排为贺之彬)柬,泣不成语,诉彬近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其同僚残酷斗争,诬为贪污公款180元,已扣本月薪30元,昨晚释放彬回家,但彬须赶速交出贪污之赃款余数150

元云。唐求助于宓。宓命唐即代函向(一)须妹(二)骧侄(三)驺侄求助,余另筹借。”“晚,邀曾来,商借款事。”(第九册166页)

吴宓闻知贺文彬被当做“贪污分子”揪出,他从自己的遭遇就完全能够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因此他毫不犹豫地一面嘱咐唐昌敏代他给须妹(吴宓之妹吴须曼)和骧侄(吴宓老友、著名诗人吴芳吉之子)、驺侄(吴芳吉之女)写信求助,一面找来曾婆婆去帮他借钱。

1月18日:

“曾交到钱泰奇、孙荃赐借十五元……”“近午,唐昌敏制送来自薯、红萝卜煎肥肉块一罐,宓食之尽。即以钱、孙处借来之十五元,付唐助彬退赃。重命唐代函(一)须妹(二)驺侄求资助。”(第九册167页)

1月19日:

“散会时,宓求谭优学借与宓至少十元,谭君立即还清1969春所欠宓之六元。”“午餐……宓付唐交彬人民币一十元整,计宓已助给二十五元、曾已助给五十元整,可供彬交出赃款之半数……(宓劝彬今日下午,即往交纳75元,毋迟。宓仍续助筹集,云。)”(第九册168页)

1月21日:

“11时唐昌敏来,泣诉伊又由孙荃处借到五十元整,供家人膳食外,以其中20元为彬退赃。于是彬之所谓‘赃款’180元,今只缺30元,若请组织由二月份彬薪中扣除30元,则赃款已全退交清矣。”(第九册170页)

除去帮助唐昌敏丈夫“退赃”外,吴宓还继续关心唐昌敏儿子贺国枢的伤。1月25日,他得知贺国枢“其伤病,三个月内,医禁食盐,只可食糖代之”,遂“以结晶白糖一大瓶,交付唐,为贺国枢食用。”(第九册174页)

1月26日:

“宓付给唐并助彬10元整。”(第九册175页)

1月28日:

“唐昌敏送来其所制之洗沙元宵一碗,六枚。宓以人民币10元付唐,助彬及其家用(连前,共45元)。”(第九册177页)

2月6日:

“唐昌敏送来素炒白薯片一罐,泣诉彬复被抓去学习、审查,言盗窃之人翻供,谓所窃取者不如是之多,指彬大贪污,彬账皆虚造,今责令彬赔交粮150斤云云。”(第九册185页)

吴宓遭到批斗殴打后,只能向唐昌敏诉说。现在唐昌敏的丈夫遭难,她也只能向吴宓“泣诉”了。一个世界知名的大学者,一个默默无闻的家务女工,在这“红色恐怖”年代里成了“同是天涯沦落人”……

再次分别

1971年3月3日,闻西南师院将奉命搬迁,原址让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吴宓日记中记载:

“午餐,米饭三两。唐昌敏送来青菜头素烧一罐。……曾、唐皆以因宓去而全失业为忧。唐尤以与宓别离而伤心泣下,始悉唐所最苦者,为彬之嗜好烟酒,不善经营,虽子女皆已成立,而所欠曾、钱、孙诸家借债至120元之多。”(第九册205页)

3月4日:

“唐昌敏送来肉屑炒豆豉一罐……唐已在家午饭,遂在此为宓补蓝棉袄。又缝小被,其白布里、棉絮,皆旧物。原蓝布面,几经补缀多破,此次拆洗后,唐径弃之,而易以新布面(红色杂景印花布面),乃唐用其子所购而赠宓者也。”(第九册206页)

3月8日:

“宓餐毕,唐昌敏乃送来肉丝烩青菜头一罐。唐病感冒,咳嗽未愈,而其多年痼疾喉头扁桃腺炎又发。宓深以为忧。”(第九册212页)

3月16日:

“唐来,为宓整察衣箱,时时拭泪。”(第九册221页)

因吴宓担心搬走后与外地亲属的通信不方便,托唐昌敏继续为其收转信件,4月4日:

“唐送来海带片汤一罐。唐惟恐连累及其夫妇,不愿为宓代收信及汇款。宓答以‘今后决不再读烦’。”(第九册241页)

但从后面的日记中可知,此后唐昌敏仍然继续在为吴宓收取和转发信件。

5月1日,吴宓准备随校搬迁梁平,收拾东西:

“晡夕3―6唐昌敏率次子贺国枢来,助宓各事。枢益高大雄伟,今为正式木工,以探亲假回家。顷携来各样铁工具,为宓重新另钉好大木箱之木板箱盖,使启闭活易,锁链合适。其为此,技术精熟,然费力甚久且多。唐则与宓合力整理衣服……”(第九册273页)

5月3日是离开北碚的前夕:

“下午2―5唐来,助宓装满大木箱,又为捆就铺盖卷。”“夕,唐携去宓棉裤及淡绿色裤。今后宓住室门特用劳动锁,其钥由唐掌管。”(第九册275页)

最后的交往

腿伤致残的吴宓,在梁平度过了一段极为艰难的日子。学校搬迁之事却又成了一场劳民伤财、莫名其妙的瞎折腾。1971年“九一三”事件之后,形势略趋缓和,“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令人胆寒的运动也都不了了之,吴宓也不再挨斗了。经他一再报告、请求,他终于获准返回北碚。

1972年7月25日,吴宓从梁平搭乘返校的汽车回到了西师。他当天日记记载:

“夕晚唐昌敏来,持手喜极欲泣。”(第十册151页)

犹如大难之后的亲人重逢,“持手喜极欲泣”,寥寥6字,吴宓与唐昌敏的欢欣激动之情跃然纸上。

这时,“九一三”事件已经在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中引起了巨大的思想震荡。许多人从盲目迷乱的政治狂热中摆脱出来,或者清醒,或者感到幻灭,开始学习一些久已被冷落、遭鄙薄的文化知识。1972年10月4日:

“晚餐……唐命贺国彦送来煮豆花一大罐。一贺国彦喜诗词,好读书。宓为讲说‘中国古体近体诗之形式、格律’。至晚8时,始去。”(第十册197页)

10月5日:

“晨,为贺国彦撰写《中国诗之形式与格律简说》,附图。”“午餐……唐命贺国彦送来豆腐羹一罐。始知,好读书而欲学诗词者,非贺国彦,而为其弟贺国枢也。”“4时,贺国枢送晚餐馔(炒菜)来。遂授以《中国诗之形式与格律简说》,并为讲解。”(第十册197页)

吴宓分不清贺国彦、贺国枢兄弟,是因为他眼睛的白内障已经很严重了。经常看不清来人的模样,在梁平时就曾因此被人骗走过钱物。

在唐昌敏的儿子贺国昭下乡当知青时,吴宓曾给过资助。这时,面临贺国昭想争取调回来的困难(此时办事需贿赂干部“走后门”已经成为风气),吴宓又决定给予资助。他在1973年1月7日日记中记载:

“贺文彬与唐昌敏之贺国琼已回家,现随父在废品公司任职,月薪18元余。今惟幼子贺国昭仍在农村劳动,1973年9月可望归家,每月须交际费10元,即购茶叶等,馈献其在乡之领导人,以求得放归,云。宓当允议,愿在宓月薪收入为今之三十九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五元;宓月薪收入为二百七十二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十元云。”(第十册275页)

这时吴宓的工资尚未恢复发给全薪,因此他无力拿出更多的钱来资助。1月31日:

“贺文彬又为谋贺国昭得由农村调回,求宓月给10元,买茶叶等送贿领导人。宓答以,新年一次则可,长期则嫌多,云云。”(第十册296页)

2月1日:

“今夕,付与贺文彬10元,为新年送贿在乡领导人(以后每月五元),俾贺国昭得早日释放回家。”(第十册297页)

2月3日是春节:

“唐昌敏来拜年,行礼。见其面容浮肿,似病患甚深!”(第十册298页)

此后几天,都是贺文彬为吴宓送来唐昌敏做好的菜肴或元宵、面条之类食物。在生病的情况下,唐昌敏仍然坚持每天给吴宓变换着花样做菜,如:2月7日是煮芋头片汤,8日是豆腐丝,9日是豆花,10日是木耳金针烧猪肉……

《吴宓日记续编》中最后一则有关唐昌敏为吴宓做菜(由其丈夫贺文彬送来)的记载,是1973年12月31日:

“今日正午,贺文彬送来(一)红苕四块(二)鸡蛋豆腐蔬菜汤。宓以(二)加入红苕重煎为晚餐。”(第十册564页)

三月三日记【第四篇】

上巳由来:祓禊与求子

上巳之巳是十二地支的巳日。劳在《上巳考》提出,用地支系日,可能与腊祭有关,腊祭用戌日是汉代承受秦国的风俗,秦国始为腊是在秦惠文王十二年(公元前326年),也可能受到了战国“建除家”择日方式的影响,因为上巳是清洁、清除一类的节令,若用“建除家”的方式计算,三月(辰月)上巳是“除”日,正合清除的意义。

辰巳为凶的观念反映在古人生活中,而破除之法就是祓禊。范晔《后汉书・礼仪志上》说,三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即病)为大洁”。看来祓除活动就是到水边沐浴清洁,去掉疾病和不祥。

上巳还被解释为求子。孙作云《关于上巳节二三事》认为,“上巳”的“巳”字即“子”字,“上巳”即“尚子”,上巳的最初意义是为了求子。宋代“每三月上巳日,有乞子者,漉得石即是男,瓦即是女,自古有验”。

流杯聚会与射礼・踏青

上巳水边的活动,还有娱乐性的曲水流杯之戏。《荆楚岁时记》说:“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即在弯曲的溪中,将盛着酒的杯子浮于水上漂流,借流水传杯,人们各自守候一处,酒杯漂到谁的地方,谁就取饮赋诗,借此取乐。这种漂浮的酒杯,两侧有一对耳朵或翅膀,称作“羽觞”。曲水流杯又称曲水流觞。

唐代的三月三日成为一个主要以春游为中心内容的节日。北朝至唐,上巳还有射箭的礼俗。唐代上巳的大射礼盛于宫廷。因为费用的问题,开元八年(720年)在许景先的建议下废止了大射。

春游时节也少不了踏青。唐人上巳踏青是相当流行的。宋以后禊饮不盛,踏青之俗虽不如清明,也有一定规模,主要是春游的娱乐活动。

戴荠插柳・祀神・农占

宋代以后上巳节流行头戴荠菜花。田成《西湖游览志余》:“三月三日,男女皆戴荠菜花。”谚云‘三春戴荠花,桃李羞繁华’。”苏州太仓和安徽和州、滁阳诸地方志也有戴荠的记载。南朝鲍照《三日》说:“时艳怜花药,眼净悦登台。”用药使“眼净”,表达人们的一种追求,或许是后世戴荠明目的滥。

柳也是避虫求祥之物。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唐中宗时,三月三日赐侍臣细柳圈,戴之可免虿(chài)毒。乾隆山西《武乡县志》说,三月三日“士人取柳枝遍插墙壁间,谓之驱毒蝎”。

宋代开始于三月三日祭祀北极佑圣真君。据《梦粱录》记载,南宋人以三月三日为北极圣佑真君诞生之日,杭州佑圣观侍奉香火,当日降赐御香,修崇醮录。真武信仰主要流行于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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