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华为公司薪酬制度十【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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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薪酬制度10【第一篇】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由中国民生投资集团投资,建立中国民生投资集团陕西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中国民生xx集团陕西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待定
第三条 经营范围:开展能源、城建、工业、文化产业、农牧业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并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及煤炭、矿产、加工、建材、建筑等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经营。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出资人实际交付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五条 中国民生投资集团为投资方,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委派人员担任陕西公司执行董事。陕西公司的重大事项由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陕西公司成立后,可以吸纳其他社会法人入股,届时可以修改章程,成立新的董事会。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公司机构
第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负责。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陕西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向董事会提名,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 陕西公司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2)决定陕西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工程师1人,总会计师1人,总经济师1人,制定详尽的岗位职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司其职。
第三章 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
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限期经营。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董事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经营不善引起的破产。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文本为准
华为公司薪酬制度10【第二篇】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
合同
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了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drug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腐、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
协议书
”,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华为公司薪酬制度10【第三篇】
遵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证,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负责全镇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和权限,克已奉公,忠于职守,严守有关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一切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施行。
负责有关财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镇学校财务人员(会计、报帐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所属学校各类帐户的设置、管理与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负责按规定要求向县有关部门结报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负责镇(区)教育财务年度预、决算编制和所属学校预、决算编制的指导与管理。
负责票据的统一认购、缴销、保管工作。
负责对单位法人财务印鉴的保管。
负责课簿本、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全镇教育资产管理工作。
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华为公司薪酬制度10【第四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属于浮动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激励属于长期收入。
(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报酬,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
津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工作员工给予的津补贴。
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条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一)集团公司出具书面加班通知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事后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
(三)员工提出书面加班申请,集团公司批准的。
第六条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与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休结束;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工资基数按照标准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天,月计薪天数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员工当月的工资依据上月的考勤结算。
第十条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同时支付。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时间
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代发,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工资中扣除的费用项目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缺勤扣发工资;
(五)其他法律规定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第十五条凡涉及扣发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扣发。
第十六条旷工、事假
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病假
(二)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八条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第十九条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产假、节育假
(一)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节育假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害集团公司荣誉的,集团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集团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制定和运行本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分、子公司每年底将当年的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年度工资预算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分、子公司要认真填报《劳动工资月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填写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工资情况调查表等,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三十一条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先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分子公司、改制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