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范文报告 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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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第一篇】

进入知识_两年来,我从一个对知识产权没有概念的“小学生”,通过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国家知识_的相关政策及专利专业知识,到如今对知识产权有了虽然浅显但比较全面认识的“中学生”,中间经历了许多的曲折与不断的锤炼。突出的表现是:一年前,有专利申请人来办公室咨询的时候,我会显得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作答,而现在,我能比较自如的应付一些咨询,并谨慎作答。接下来,准备响应袁局长的号召,力争通过专利工程师考试,在专业知识方面再进一步。

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有突破,由我局推荐的力帆公司的“摩托车”获得“第十三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实现了自20xx年以来近三届以来金奖项目零的突破,另获专利优秀奖八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获奖项目最多,是第10-12届获奖项目的总和;获奖率最高,申报11项,获奖9项,获奖率82%,我局还获得最佳组织奖,获奖专利项目实现产品出口3700万美元,出口到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做法是做到“三个结合”:把专利奖申报同项目申报结合起来;同试点示范工作结合起来;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结合起来。

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企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了解企业, 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也应有更多的思考。按照分工联系的产业集群,通过多种形式调研了企业12家,其中软件类企业3家,化工类企业2家,装备制造类企业7家,通过与企业的交流,学习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不仅使我了解了实际,增长了见识,更拓宽了视野、提升了工作能力,对一些问题有了全新的、独立的思考。

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新的提高;二是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更加熟悉基本业务,厚积薄发;三是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要强化学习、责任、创新意识,提高做、说、想、写四种本领。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第二篇】

1、法院地法规则

尽管一般认为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最早的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但是,萨维尼、华赫特等学者却强调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康·弗鲁恩德也指出: “与合同等其他领域有所不同,在侵权领域,早期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更加支持法院地法规则。

此外,正如康·弗鲁恩德所说: ”历史地看,刑法与侵权法之间的联系是法院地法学说的根基之一。没有人主张法院应该(除了极少数例外)适用法院地自己法律以外的任何其他刑罚体系:国际刑法处理的是管辖问题而不是法律选择问题。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扩张,人们的生活关系和社会观年发生了很大变化,侵权法与刑法也相互分离,侵权更多被看成是私法问题而非公法问题,侵权法主要的功能也不再被认为是惩罚而被认为是损害赔偿,因此法院地的侵权法也就不必然强制适用于国际侵权案件了。就此而言,在现今的侵权法律适用领域,法院地法规则已经不再适当。因此现在很少有国家采用单一的法院地法原则了,而是将其作为侵权行为地法和其他新出新规则的辅助方法结合使用。

2、侵权行为地法规则

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当代世界绝大多数法域侵权法律适用的最基本规则。

该原则早在 13 世纪法则区别说时代就已经被提出来,该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认为,侵权行为应该受“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支配,即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英美学者赋予该原则既得权的理论依据,如美国 1934 年《冲突法重述》就以此为依据指导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选择。

因此从根本上说,侵权行为地法规则依然是适当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而不是分离的,即使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也可以通过灵活变通,而不至于废弃,此外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与侵权事件、当事人乃至有关法域侵权法政策和利益具有真实的、实质的或者最密切联系的法,这也是为何直到今天侵权行为地法规则仍然被视为处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适当性规则。

3、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说是 20 世纪国际私法取得的最重大发展成果之一。早在 1951 年,英国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就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学说,莫里斯认为,尽管在许多场合下,法院并不需要到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地方去寻找准据法,但是仍应有一个足够广泛和灵活的冲突规范,既能适用于通常情况,也能适用于例外情况,而“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公式便正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它可以使法院在实践中把各种不同情况的侵权诉讼个别进行处理,并能使它们对个案所包含的各种社会因素做出充分的分析与考虑。

应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有利于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单一、僵化的特点,通过综合考量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作出法律适用的选择,能够提升法律选择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最密切联系规则弹性太大,如果不能正确把握,也可能为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提供充分的余地,助长扩大法院地法适用的倾向,使法律适用具有过大随意性。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作为一种基本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使用,与具体的冲突规范结合使用,既能保证发挥它的灵活性优势,又可以避免随意性。

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原本发端于合同领域,晚近,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侵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在侵权领域,也开始允许当事人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院地法,进而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任何法域的法律甚至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侵权关系准据法。这可以被视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扩张,丰富和深化的重要表现。2007 年,欧盟《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非合同之债准据法的第 864 /2007 号( 欧共体) 条例》( 简称《罗马 ii 条例》) 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侵权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协议选择侵权关系准据法,而且允许均从事商业活动的当事人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前,以明示的或确定的方式自由达成协议,选择侵权关系的准据法。

尽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得到发展,但是与在合同领域的地位相比是远远不如的,因为在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首要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与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相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还处于次要地位,但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虽然处于次要地位,但是在适用上却应具有优先地位,二者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时,侵权行为地法仍是首要规则,而最密切联系原则必须结合相应的冲突规范一起使用,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则逐渐提升其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大有作为。

(二)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及评述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出台前,我国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单行立法,而我国立法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 146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1988 年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7 条。《民法通则》第 146条第 1 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该条第 2 款规定:“_法律不认为在_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从这两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实际采取了以下三项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双重可诉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然而最密切联系原则虽然没有在侵权的法律适用中得到直观体现,但它最早却在《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得到体现,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毋容置疑地在合同领域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 2011 年实施的《适用法》,改变了我国长期没有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专门立法的历史,纵观该法,不管从总则到分则,无不展现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身影,同时也在第 50 条的规定中首次在侵权领域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得不说《适用法》是我国国际私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由此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确立了以侵权行为法为主,辅以最密切联系地原则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架构。《适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第 50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关于该规定中被请求保护地是否就是法院地的问题,由于第 50 条中将法院地与被请求保护地法并列,根据同一部法律中相同术语应作同一解释,不同术语应作不同解释的原则,应该认为两者并不等同,但在一些情况下,二者也是重合的,例如一*公民的着作权在*境内侵犯,那么被请求保护地就和法院地重合。此外我国《适用法》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侵权领域,可以看作是一大进步,但目前而言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还仅限于法院地法。

在这里笔者继续回答文章开始引用案例的第 2 个问题,关于王莘诉谷歌、北京谷翔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该案中法院认为因第二被告谷歌公司为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故本案纠纷属于涉外民事纠纷。鉴于涉外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与国内民事纠纷案件有所不同,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使得此类案件的审理并非当然地适用*法,因本案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故本案准据法的确定应依据《_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关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该部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对于何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87 条作了进一步限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由于本案中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并不一致,我国法院最终选择了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的就是本案中法院确定准据法的依据并不是《适用法》,那么如果根据《适用法》的规定,该适用何种法律呢?《适用法》第 50 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该案中*正是被请求保护地,*法也就是被请求保护地法。因此,即使依据《适用法》法院也会确定*法为该案的准据法。这样的结果看似合理,可我们必须看到,该案的审理,我国法院认定谷歌公司构成侵权依据的是我国的法律而并不是美国法,因为在我国构成侵权的行为有可能在国外并非构成侵权,此外在该案中,相较于*法来说,被告住所地的美国法与案件的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如果仅仅依据我国法律认为构成侵权并作出判决,那这样的判决很难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原则拒绝管辖,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对我国公民或法人是不利的,因为我国公民或法人需要去美国提起诉讼,而我国公民或法人还处于弱势群体,但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后,最重要的是作出的对其有利的判决可以得到执行,否则“有诉无济”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2、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外国法适用

王莘诉谷歌、北京谷翔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是否可以适用美国法,在这单独作一讨论。结合该案,我国法院出于对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考虑,对本案行使了管辖权,可以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美国法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因为即使适用美国法并不意味着美国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而是对外国法的一种承认与尊重。正如徐崇利教授指出,从立法政策上讲,一个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完全可以宽于立法管辖权,因为就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而言,除国家*利益以外,一个国家法院还需要满足对内外国诉讼当事人*等保护的要求,除此之外,考虑到诉讼成本效益,毕竟,一个国家适用外国法的成本比起当事人去遥远外国进行诉讼的成本要小得多。此外,至于适用美国法,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查明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其中的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这一方式,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这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就是法律专家的本行和价值追求。

在依法院职权或当事人提供的方式获取域外法律时,往往只是法律条文本身,这对审案法官来说是陌生的,如果加上法律专家的参与,那么将是一条有效的捷径。

而适用外国法的实践在原告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诉被告*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至宝”三鞭酒商标侵权案中也得以体现。该案中原告以被告在 1996 年明知原告为“至宝”三鞭酒香港地区商标所有人的情况下,向香港地区以低价倾销手法出口“至宝”三鞭酒,侵犯了原告对“至宝”三鞭酒的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香港法律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至宝”三鞭酒的商标,并承担经济损失和律师费用。而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工业产权具有地域性,一国的商标不在另一国注册的,得不到另一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从未规定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同一国家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的保护相互无关,此为商标的独立性的重要原则,由此我国法院对此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故被告请求受诉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中,受诉的内地法院最终确认了其具有管辖权,理由在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3 条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主兼采属地管辖,我国的法律并未对商标侵权有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基于原被告在国内都有住所,被告的财产也都在内地,由内地法院管辖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将有利于调查取证,以及将来判决的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适用了香港法为该案的准据法。

由此案可以看出,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外国法是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毕竟如前文所述,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并非总是一致的,承认他国法在本国的效力是开展司法合作的前提,也是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前提。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第三篇】

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著。

规范执法,搞好专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我局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商标、著作、专利等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了全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知识产权暨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区、科技人员、青少年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为企业、科技人员、专利申请者和拥有者服好务、搭好桥、当好保护神,充分发挥专利成果对我县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加强引导,成效显著。 我县累计申请专利数 **件,累计受权专利数**件,推广实施_无源电机保护器_、_自动加压净水机_等专利*件,新增产值***万元,并首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_美容护肤霜_*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青少年、干部群众科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热潮。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第四篇】

,知识_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建成全国知识产权先行区和试点园区为工作目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年初以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建立日常咨询、管理服务制度。由专利事务所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并作好记录,及时为企业解决各种知识产权的问题。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坚持每周到企业调研,为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架构提供直接服务。二是建立定期统计和分析制度。在档案中记录服务内容和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做到定期统计、分析和反馈,按照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状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运行体系培训制度。每三个月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或研讨,对区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我们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知识产权运作服务。及时了解、跟踪政策信息,组织协调各管理部门协助、推荐企业争取*有关专利实施等方面的资金资助。协助企业对其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融资。二是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专利补贴,引导并支持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区外专利事务所合作,全面完成了今年的专利申请任务。三是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结构。今年在筹划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目前,新区已成立了一家专利事务所,为企业的专利申请提供专门服务。

今年,开发区知识_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共完成发明专利申请405件,同比增长率,完成专利申请578件,专利授权256件,全面完成了全区的发明专利申请工作。新区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作为新区科技发展资金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投入,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发明创造。目前,浑南新区现已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自主研发的蓝天数控系统、东软数字医疗设备、长江源超声刀、东大超细晶粒合金钢等23项系列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蓝英自动化、同方多媒体、沈科仪高真空获得系统、芯源半导体匀胶显影设备等32项系列产品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

为提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挑战的能力,新区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多次联合省市知识_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到高新区为企业进行集中大型授课、培训。

一是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1-28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在三好街诚大科技大厦门前举办了浑南新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区知识_、工商局、版权局、*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为企业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知识讲解。4月21日,“浑南杯”沈阳市青少年“知识产权”(flash)主题动漫创意设计大赛在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报告厅进行,大赛共收到设计作品300余件。4月26日在21世纪大厦举办了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二是*当代发明家创新事迹报告会。6月28日下午,在21世纪大厦隆重举行了*当代发明家创新事迹报告会。上海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包起帆作了题为“创新铸就事业,发明改变人生”的报告;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工人王洪军作了题为“岗位创新作主人”的报告;江苏东强股份有公司董事长王子纯作了题为“创新不息奋进不止”的报告;五笔字型的发明人、*王码集团董事长王永民作了题为“发明创造,为国争光”的报告。来自省内各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表、大专院校、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共400余人聆听了报告会。

三是专利的申请与保护讲座。11月6-7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科技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上,市知识_专家就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为浑南新区的企业进行了讲解,通过讲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引导并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合法、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推进知识产权的依法申请、登记、注册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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