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范文和工作计划(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范文和工作计划(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一篇】

根据市知识_《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市知〔20xx〕x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创造?保护?发展”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做到宣传活动开展有序,重点突出,认真落实活动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市知识_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制定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提出活动要求,布置具体工作。

我局围绕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宣传主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咨询宣传活动。

4月26日,我局在游人密集地区开展“4?26”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知识问答》、《申请专利的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向咨询的群众发放300多册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让广大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就在身边,树立创新理念,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扩大知识产权周的宣传范围,我局还向畅林社区免费发放知识产权宣传书籍,摆放在社区图书馆,供广大社区居民查阅,将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悬挂宣传条幅。

在区县巷等主要街路及部分社区悬挂知识产权周宣传条幅,大力宣传_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_等标语,打造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声势。

3、开设专题讲座。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快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拓市场的步伐,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4月20日-26日,我局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深入新美、华隆、三棵树等企业举办了_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_讲座,1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讲座听课,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此次宣传周的活动,以“创造、保护、发展”为主题,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社会风尚为目标。采取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在宣传周期间,使广大公众增长了很多知识产权知识。今后我们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将知识产权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去、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坚持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三位一体,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只有这样,知识产权工作才能为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二篇】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指导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成立机构,建章立制。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著。

落实经费,完善设备。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一是各项经费严格按年初预算金额全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添置设备,购买了高档案柜、办公桌椅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并联通了互联网,增强了服务功能。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三进"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今年,为了把全县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元旦四下乡",*月"科普宣传月",*月知识产权月,*月"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通过科技赶场、摆摊设点、印发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申报专利的方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并以生动形象的例子教育群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出动宣传人员****人(次)、宣传车**辆(次),书写宣传标语口号**幅、发送各种宣传资料**余万份,通过讲座或培训班的形式,培训各类人员****余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象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像制品、侵权物品***件(盒)。二是*月**日组织工商、文体、司法等部门,在县城南门大街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组织宣传人员***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悬挂大幅标语**幅、展出挂图**幅、发送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群众专科及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咨询***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像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响制品、侵权物品***件。三是利用乡村广播网、举办专题讲座、办短训班等方式为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大大增强了全县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了群众性发明创造的热情,促进了企业创新和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规范执法,搞好专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我局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商标、著作、专利等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了全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转变作风,搞好服务。今年以来,我局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知识产权暨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区、科技人员、青少年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为企业、科技人员、专利申请者和拥有者服好务、搭好桥、当好保护神,充分发挥专利成果对我县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加强引导,成效显著。我县累计申请专利数**件,累计受权专利数**件,推广实施"无源电机保护器"、"自动加压净水机"等专利*件,新增产值***万元,并首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美容护肤霜"*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青少年、干部群众科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热潮。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三篇】

xx年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在州知识产权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宣传知识产权、应用知识产权,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为重点,在县知识_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现将xx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xx年9月4日十届县委第xx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县知识_,挂靠县科技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xx年为了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有序积极开展,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我局由部门主要领导任局长,一名副局长分管具体日常事务。同时为了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做到具体化、日常化,从我县十分困难的科技经费中拔出2万元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为我县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和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xx年4月26日(**街天)**县科技局组织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质监、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烟草公司组成执法队对我县8家食品零售点和5家药店进行了联合保护执法活动;二是深入我县牛孔乡、大水沟乡、骑马坝乡进行巡回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和原则立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是利用人口流量大的县城设点咨询和发放相关知识问答资料6000余份,咨询人数320人次。四是组织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组织力量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同时为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面,更有效地把知识产权宣传到千家万户,利用地方有线电视台继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及其启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效果,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2、“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

为了营造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县科技局联合县科协、县地震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610办等12个部门利用人流大的当地民族街天,进行宣传活动:一是设点咨询工作。科技活动周围绕我县产业培植特点、农民春耕防病工作,结合参加单位各自的职能,设置农业病虫害、科学种植、养殖等12个咨询点,咨询750人次,内容包括八角修剪技术、科学养猪和水稻稻飞虱防治技术等;二是宣传资料工作。为了提高科普知识宣传,强化农民科技意识和提高农民各种防范意识,宣传放发《_科技进步法》、《防洪法》、《_畜牧法》等法规、条例760份,放发石斛种植技术、茶叶采摘技术、快速养猪法、猪蓝耳病防控手册等科学种植、养殖资料17000份(册),反对xx幸福安康、地震自救基本知识、植物疫病检测等内容展榜128块(幅);三是电视宣传。为了加大科技活动周宣传效果和宣传面,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利用2台电视机宣传“科技在我身边”、科学养殖等光碟5盘。并利用地方有线电视台继续宣传三天。通过开展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拉近了科技与农民生产中的距离,提高全县公众学科技意识和用科技意识,对进一步推动我县科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2、企业和事业单位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较弱,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调应对纠纷的专业人才。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经费和人才,协调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

4、在产业培植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科技局把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服务,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在春节等重要节点,和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假冒、冒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打击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3家执法单位出动执法人员5名,共在县城汇万家超市、通文阁文化用品店、久盛堂药店等8家商品流通企业检查各类商品380余件,对其中涉嫌侵犯专利、版权、商标的4种商品依法进行了登记、没收处理。并向各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和民族团结方面宣传,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宣传材料60余份。

以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在全县主要街道和乡镇开展了对知识产权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活动中,各成员单位共悬挂宣传横幅5个、制作宣传版面8个、设立宣传咨询台6个,向过往各族群众发放知识产权、商标法、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宣传单2500余份,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是多次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寻找专利申请来源。二是由局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与其沟通、讲解、宣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说服企业管理者和发明人,提高对申请专利和保护专利的认识,打消“申请既泄密”的顾虑,最终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三是多次邀请石河子恒智专利代办所李伯勤所长来精河县,共同赴企业开展专利申报、保护知识宣传辅导。20xx年,联合州科技局、知识_、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家等,赴我县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场)村队,专门开展专利申请与保护辅导活动5次,辅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基层专利申请人25人次,达成专利申请意向13项,均为实用新型以上专利。8月18日上午,精河县科技局、知识_联合县工业园区办公室,在县工业园区会议室举办了“精河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班”,共组织工业园区内4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截止目前,全县当年已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8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9件,外观设计9项。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五篇】

一是形成有效的企业自我保护。加强源头保护,指导企业通过高质量创造实现高水平保护,引导企业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环节中加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力度,防控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企业自我维权和自觉保护能力。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形成产业链和知识产权转化的群体优势,共筑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安全。二是建立严格的行政保护。加快筹建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争取如期投入运行,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落实举报查实奖励政策,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护航”“雷霆”“闪电”“剑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省、市、县联动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震慑力。三是完善高效的协同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络通道,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横向联动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帮助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维权援助服务企业超过300家。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构建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侵权信息与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四是构建全面的社会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组织人民调解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志愿者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超过85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社会参与度。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六篇】

尽管一般认为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最早的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但是,萨维尼、华赫特等学者却强调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康·弗鲁恩德也指出:“与合同等其他领域有所不同,在侵权领域,早期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更加支持法院地法规则。

此外,正如康·弗鲁恩德所说:”历史地看,刑法与侵权法之间的联系是法院地法学说的根基之一。没有人主张法院应该(除了极少数例外)适用法院地自己法律以外的任何其他刑罚体系:国际刑法处理的是管辖问题而不是法律选择问题。

不过,从根本上来说,早期侵权与犯罪、侵权责任与刑罚、侵权法与刑法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由此导致的侵权法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决定了在那个时代侵权适用法院地法具有其历史合理性,也即“历史适当性”.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扩张,人们的生活关系和社会观年发生了很大变化,侵权法与刑法也相互分离,侵权更多被看成是私法问题而非公法问题,侵权法主要的功能也不再被认为是惩罚而被认为是损害赔偿,因此法院地的侵权法也就不必然强制适用于国际侵权案件了。就此而言,在现今的侵权法律适用领域,法院地法规则已经不再适当。因此现在很少有国家采用单一的法院地法原则了,而是将其作为侵权行为地法和其他新出新规则的辅助方法结合使用。

2、侵权行为地法规则。

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当代世界绝大多数法域侵权法律适用的最基本规则。

该原则早在13世纪法则区别说时代就已经被提出来,该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认为,侵权行为应该受“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支配,即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英美学者赋予该原则既得权的理论依据,如美国1934年《冲突法重述》就以此为依据指导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选择。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变得异常困难,因为往往二者并不一致,或者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有多个,这对传统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造成了冲击,但正如莫里斯所言:“应该承认,在许多也许是绝大多数情形下,并没有必要超越侵权行为地法,只要侵权行为地确定无疑。”

因此从根本上说,侵权行为地法规则依然是适当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而不是分离的,即使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也可以通过灵活变通,而不至于废弃,此外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是与侵权事件、当事人乃至有关法域侵权法政策和利益具有真实的、实质的或者最密切联系的法,这也是为何直到今天侵权行为地法规则仍然被视为处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适当性规则。

3、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说是20世纪国际私法取得的最重大发展成果之一。早在1951年,英国当代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就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学说,莫里斯认为,尽管在许多场合下,法院并不需要到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地方去寻找准据法,但是仍应有一个足够广泛和灵活的冲突规范,既能适用于通常情况,也能适用于例外情况,而“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公式便正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它可以使法院在实践中把各种不同情况的侵权诉讼个别进行处理,并能使它们对个案所包含的各种社会因素做出充分的分析与考虑。

应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有利于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单一、僵化的特点,通过综合考量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作出法律适用的选择,能够提升法律选择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最密切联系规则弹性太大,如果不能正确把握,也可能为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提供充分的余地,助长扩大法院地法适用的倾向,使法律适用具有过大随意性。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作为一种基本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使用,与具体的冲突规范结合使用,既能保证发挥它的灵活性优势,又可以避免随意性。

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原本发端于合同领域,晚近,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侵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在侵权领域,也开始允许当事人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院地法,进而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任何法域的法律甚至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侵权关系准据法。这可以被视作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扩张,丰富和深化的重要表现。2007年,欧盟《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非合同之债准据法的第864/2007号(欧共体)条例》(简称《罗马ii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侵权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协议选择侵权关系准据法,而且允许均从事商业活动的当事人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前,以明示的或确定的方式自由达成协议,选择侵权关系的准据法。

尽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得到发展,但是与在合同领域的地位相比是远远不如的,因为在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首要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与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相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还处于次要地位,但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虽然处于次要地位,但是在适用上却应具有优先地位,二者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时,侵权行为地法仍是首要规则,而最密切联系原则必须结合相应的冲突规范一起使用,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则逐渐提升其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大有作为。

(二)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及评述。

1、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制度及评述。

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出台前,我国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单行立法,而我国立法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该条第2款规定:“_法律不认为在_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从这两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实际采取了以下三项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双重可诉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然而最密切联系原则虽然没有在侵权的法律适用中得到直观体现,但它最早却在《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得到体现,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毋容置疑地在合同领域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2011年实施的《适用法》,改变了我国长期没有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专门立法的历史,纵观该法,不管从总则到分则,无不展现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身影,同时也在第50条的规定中首次在侵权领域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得不说《适用法》是我国国际私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由此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确立了以侵权行为法为主,辅以最密切联系地原则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架构。《适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关于该规定中被请求保护地是否就是法院地的问题,由于第50条中将法院地与被请求保护地法并列,根据同一部法律中相同术语应作同一解释,不同术语应作不同解释的原则,应该认为两者并不等同,但在一些情况下,二者也是重合的,例如一*公民的着作权在*境内侵犯,那么被请求保护地就和法院地重合。此外我国《适用法》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侵权领域,可以看作是一大进步,但目前而言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还仅限于法院地法。

在这里笔者继续回答文章开始引用案例的第2个问题,关于王莘诉谷歌、北京谷翔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该案中法院认为因第二被告谷歌公司为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故本案纠纷属于涉外民事纠纷。鉴于涉外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与国内民事纠纷案件有所不同,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使得此类案件的审理并非当然地适用*法,因本案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故本案准据法的确定应依据《_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关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该部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对于何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进一步限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由于本案中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并不一致,我国法院最终选择了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的就是本案中法院确定准据法的依据并不是《适用法》,那么如果根据《适用法》的规定,该适用何种法律呢?《适用法》第50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该案中*正是被请求保护地,*法也就是被请求保护地法。因此,即使依据《适用法》法院也会确定*法为该案的准据法。这样的结果看似合理,可我们必须看到,该案的审理,我国法院认定谷歌公司构成侵权依据的是我国的法律而并不是美国法,因为在我国构成侵权的行为有可能在国外并非构成侵权,此外在该案中,相较于*法来说,被告住所地的美国法与案件的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如果仅仅依据我国法律认为构成侵权并作出判决,那这样的判决很难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此外,由于《适用法》的出台,我国告别了没有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单行立法的历史,因此在以后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会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被请求保护地法,那么我们有必要反思被请求保护地法是否总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被请求保护地法针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侵权适用时更加适当,因为此时,被请求保护地和侵权行为地是一致的,而当侵权行为发生在权利请求保护国之外时,即侵权行为全部或者大部分发生在权利请求保护地之外,此时被请求保护地与案件的联系并不紧密,甚至十分松散,此时依然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并无实际意义,也不利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同时这一做法被认为违反知识产权法属地原则,在当事人没有合意的情况下,可以以“不方便法院”

原则拒绝管辖,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对我国公民或法人是不利的,因为我国公民或法人需要去美国提起诉讼,而我国公民或法人还处于弱势群体,但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后,最重要的是作出的对其有利的判决可以得到执行,否则“有诉无济”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2、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外国法适用。

王莘诉谷歌、北京谷翔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是否可以适用美国法,在这单独作一讨论。结合该案,我国法院出于对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考虑,对本案行使了管辖权,可以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美国法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因为即使适用美国法并不意味着美国知识产权法具有域外效力,而是对外国法的一种承认与尊重。正如徐崇利教授指出,从立法政策上讲,一个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完全可以宽于立法管辖权,因为就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而言,除国家*利益以外,一个国家法院还需要满足对内外国诉讼当事人*等保护的要求,除此之外,考虑到诉讼成本效益,毕竟,一个国家适用外国法的成本比起当事人去遥远外国进行诉讼的成本要小得多。此外,至于适用美国法,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查明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其中的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这一方式,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这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就是法律专家的本行和价值追求。

在依法院职权或当事人提供的方式获取域外法律时,往往只是法律条文本身,这对审案法官来说是陌生的,如果加上法律专家的参与,那么将是一条有效的捷径。

而适用外国法的实践在原告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诉被告*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至宝”三鞭酒商标侵权案中也得以体现。该案中原告以被告在1996年明知原告为“至宝”三鞭酒香港地区商标所有人的情况下,向香港地区以低价倾销手法出口“至宝”三鞭酒,侵犯了原告对“至宝”三鞭酒的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香港法律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至宝”三鞭酒的商标,并承担经济损失和律师费用。而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工业产权具有地域性,一国的商标不在另一国注册的,得不到另一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从未规定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同一国家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的保护相互无关,此为商标的独立性的重要原则,由此我国法院对此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故被告请求受诉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中,受诉的内地法院最终确认了其具有管辖权,理由在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主兼采属地管辖,我国的法律并未对商标侵权有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基于原被告在国内都有住所,被告的财产也都在内地,由内地法院管辖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将有利于调查取证,以及将来判决的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适用了香港法为该案的准据法。

由此案可以看出,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外国法是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毕竟如前文所述,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并非总是一致的,承认他国法在本国的效力是开展司法合作的前提,也是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前提。

(三)对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启示。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七篇】

在20xx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我关按照_和省上的具体要求,围绕“增强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的主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有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文件下发后,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明确要求由法制部门牵头搞好此次宣传活动。为了贯彻落实总署文件精神和关领导批示,法规室认真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对外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对内不断提高广大关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核心内容,在关内外组织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4月19日,我关参加了由甘肃省*_和省整规办联合召开的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甘肃省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新进展以及“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接收案件情况,公布了2006年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安排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有关活动事宜。会后,积极按要求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宣传周期间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二)4月21日,我关作为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18家成员单位之一,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共同举办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大型开幕仪式及宣传展示活动。活动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展示了甘肃省知识产权整体情况。关领导带队参加了活动,派出了由关区普法联络员组成的6人宣传小组参加活动,在广场设立咨询台,接受公众咨询,讲解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内容,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与侵权行为作斗争奠定了群众基础。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二百余份,广泛接受公众咨询。

(三)4月22日,我关组成包括30名关(警)员在内的海关方阵,参加了“20xx年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大型专题电视文艺晚会”节目现场录制活动。整场晚会紧扣“保护、尊重、创新、和谐”的主题,以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介绍、我省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发布、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为主线,结合对版权、专利、商标*问题的现场采访、短片介绍,穿插表演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舞蹈、音乐、小品、相声等各类精彩节目,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关(警)员以整齐的阵容、饱满的情绪展现了海关准军事纪律部队的精神风貌,对海关是一次极好的社会宣传。

(四)宣传周期间,在报关大厅业务现场悬挂横幅,制作专题板报,大力营造浓重的宣传氛围。重点突出本次“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主题,有侧重地向关员和管理相对人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和发展,散发《_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_海关关于的实施办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通过以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使公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知识有了新的认知度,对依*、诚信经营、守法自律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参加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使广大关员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得到加强,提高了广大关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八篇】

2009年,在省知识_正确领导下,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综合实力提升为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圆满完成全年目标。全市有20项专利获得省专利补贴,36项专利获得市级专利资助,专利申请量达425件,比上年增长22%。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知识_与东安区科技局、长安办事处幸福社区联合开展了以“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社区宣传活动,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宣传活动,牡丹江市丹江专利事务所设立了咨询台,现场解答公众提出的有关专利、商标等问题,通过知识产权宣传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品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人次。

2、抓好专利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抓好省级专利试点和产业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从而完善企业的综合防御、维护、反侵权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高。通过相关政策约束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手段的完善。到2009年底,牡丹江市有5户企业被省知识_列为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

3、强化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专利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加强牡丹江市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先后组织部分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省知识_举办的“振兴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全省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培训班”、“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活动”,通过研讨会、培训班进一步了解专利纠纷侵权案件的处理,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关问题,进而积累处理专利侵权和专利保护的...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九篇】

1.强化党建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3月27日,市委批复xx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中国共产党xx市知识产权局党组。5月17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成立局机关支部,选举产生第一届局机关支部委员会。以市委批复成立知识产权局党组为新的起点,局党组把党建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来统筹谋划,认真落实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增强了局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2020年干部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时间安排台账》;各党员干部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组织全体党员赴齐文化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廉政教育。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廉政法规,进行党风党纪集中教育,提升全体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

4.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于年初申报市直机关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立项,并在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文明委领导下先后参加和开展了学雷锋活动启动仪式、孝妇河湿地健步走、阳光骑行、经典诵读、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

知识产权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十篇】

一是健全服务产业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数据查询、预警分析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保障力度,建设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托管、培训等基础服务能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超过1000家,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信息分析、法律咨询等高端服务供给,打造专利、版权、商标等综合服务业态,发展“互联网+”等服务新模式。二是打造重点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省版权贸易基地、xx市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xx市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一批重点服务平台。以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引进更多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经济、科技、产业、法律等其他领域服务资源互联互通,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新高地。三是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促进政策,加大高端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指导xx国家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发展示范区形成物理集聚和功能集聚于一体的发展模式。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

40 1376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