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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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通知1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从落实岗位责任制着手,牢固树立“责任制不落实是第一隐患”观念,依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上。全体干部职工要崩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本单位、本岗位内安全工作。
二、加强水电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办公室使用非办公用电器,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烤炉。做到出门断电,随手关灯、关计算机、打印机等。及时检查更换老化插座及用电设备。提倡节约用水,及时更换破损用水设备和管道,防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和形成安全隐患。
(二)要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更换。人人增强防范意识,发现异味、火患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必要时拨打119报警。会议室、档案室等重点防火部位,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识。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标志、事故照明设施、灭火器材等。
三、加强综治安全管理
一是开展安防设施检查。办公室对机关公共安保设施要定期测试,保证正常使用。要加强对办公室门锁、钥匙的管理,切实做到人员调离本部门收回钥匙。同时对办公室门窗等进行细致安全检查,起到安防作用。
二是执行安防有关制度。涉密部门加强对机密文件、档案等重要文件的`管理,节假日期间要锁好封严,实行专人保管,严防失盗。财务部门严禁超规定的款额存放现金,保险柜要使用密码锁。个人管理好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钱包手机钥匙随身携带,职工个人现金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三是做好危源控制。窗外不要放易倒、易风吹跑的东西,检查空调隔离门(窗外)是否关闭,防高空降物伤人。要有防范意识,远离危险源。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协助专业人员科学参与社会救援。
四、加强危化品管理
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相关执法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检验抽样特殊药品及试药试剂库房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特殊药品、易燃易爆设施、试药试剂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领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失火、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行车行路安全管理
加强车辆管理。公车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和按时保险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部职工私车要停好、管好。提倡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六、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自身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提出意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事故。自查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电线、网络线路、电话线、插座有无破损、漏电,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电器有无老化、漏电,烟灰缸、垃圾桶、桌面、地下等有无暗火、明火,门窗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和关好、锁好,对各类电器用品的操作是否正确、规范,公务车辆的各项性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局机关保卫人员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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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进一步加强通知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20xx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xx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xx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施工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加强通知3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以及消防报警、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监护、待命状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有防盗需要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防烟、封闭楼梯的建筑物,必须确保防烟前室门和楼梯间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
三、禁止在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已经安装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筑物安装防盗网的,必须预留紧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为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纠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仓库,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将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第四层(含四层)以上楼层,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设置在建筑物二层至四层的小型人√山草香★√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等场所,应当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门、高层厂房的楼梯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门或者双向弹簧门。
八、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小餐厅等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或者简易水喷淋系统。
九、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的规定;同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疏于监管或者监管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举报。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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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