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通知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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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通知1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通知2
尊敬的业主(用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花园管理规约》的精神,严格规范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确保小区居住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花园业主委员会和深圳市鹏基物业南宁分公司**服务中心重申,在本小区严格按照《**花园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小区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严格执行凭小区IC卡刷卡准入制度,没有办理IC卡的常住人员,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外来人员来访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小区;
三、请各车主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 “车辆园区通行证”;
四、未办理IC卡的业主车辆,请车主凭车辆园区通行证经门岗核实后领取“临时计费卡”方可进入小区,驶离小区时刷卡交费后方能离开;
五、路面车位仅供小区业主车辆停放。租户车辆凭租房合同,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地下车位租用手续,实行一车一卡一位,凭卡进出小区,并按租用车位停泊,严禁占用其它车位,不准占用路面车位;
六、外来车辆,非执行特殊任务的,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七、出租车、送货车进出小区必须接受门岗的检查,否则不与放行;
八、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凭小区IC卡进出,外来摩托车、电动车、单车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收费,收费标准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和房产局的规定。
九、本规定自二〇**年*月**日期实施,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
进一步加强通知3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考勤制度,规范教师出勤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和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勤管理范围
1、迟到、早退:
(1)每节课(包括晨读),教师在铃声响时不在岗(包括无课教师不在规定办公室办公的)均视为迟到。
(2)早晨、中午到校,未按规定时间(早7:30--7:40,午2:20—2:30)签到或代签的视为迟到。
(3)凡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均视为早退。
(4)凡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按规定时间不到-阿拉文库§ 者视为迟到。
2、旷工:
(1)请假教师在规定返岗时间内未履行销假手续且没有按时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2)凡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常规教学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在岗者视为旷工。
(3)凡接管请假教师工作的教师,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4)未经批准请假不到岗或事后电话(口头、补假条)请假者均视为旷工。
(5)请假教师不得提前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3、请假:
(1)请假条中未书面说明请假事由或电话请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2)请假天数在1天之内(包括1天)由学校负责人批准,但必须由请假教师自行协调其他教师接管当天所有工作,不得出现空档;
请假两天的由学校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中心校批准,超出3天的本人必须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有效证明由中心校审核报请县局批准。
二、考勤考核
1、迟到、早退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2、凡是不请假旷工的。一律依据《考核细则》中考勤所规定的亮分标准加倍扣分。
3、在值日过程中,查岗记录有虚报、瞒报的,发现或经查实的,视考勤考核类别,给予责任教师和值日人员捆绑加倍扣分处分。
4、每学期正常事假(除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产假或个人婚嫁外)累计超过10天的,将纳入学期在岗教师绩效考核的最低档次。
希望各校接知后,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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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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