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神事故体质的调查报告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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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神事故体质的调查报告篇1
致: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一、火灾概况
2015年04月21日早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毛军、王淑清)对9#楼内、外墙镙栓进行气割作业,项目部安全员交代其作业时配带灭火器、接火斗、清水一桶并放置在作业现场。21日15:50分左右,东阳市九龙公馆9#楼工程外墙脚手架从25层东段中部开始起火,火势向西蔓延直至烧到西侧人货电梯一侧扑灭。
火灾发生时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到9#楼各层分工,共组织救火人数为89人,现场安全员卜红正在27层进行指挥,安全员王德龙在25层指挥,当时火势很猛且无法扑灭,为了防止人员伤亡所以暂时放弃救火等待消防队人员到来,所以抓紧组织各班组人员往楼下地下室撤离,至下午16:10分经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进行清点人数确认,均无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共烧毁外墙脚手架面积约为90%左右。火灾发生后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119,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组织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于当日19:00左右大火被扑灭。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九龙公馆项目部
火灾救援后,项目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主要原因是由于机修工(毛军)在对9#楼27层外墙镙栓进行氧气切割时且看火人(王淑清)也离开,不慎将切下的钢筋头掉落至25层,后可能是广告布起火。(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外墙采用的是对穿镙栓,大部分已在施工时同步取出,现场未能取下的是被外墙砼卡住的个别镙栓,所以在切割时会随时调换施工作业面,再加之楼层作业人员较少,所以未能及时发现起火点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外墙脚手架使用的安全网材料不是阻燃安全网,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3.建筑结构施工阶段违反消防要求
未能按高层建筑安全消防要求设置d100mm消防管道及消防器材,现场采用的是d48钢管作为消防管道,水压不足导致无法灭火。
三、
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经事后调查9#楼栋号长单共良、机修工毛军同志的证词材料,确定起火点为25层中部,火势从东向西一侧结束。
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五种起火原因(纵火、烟
九龙公馆项目部
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电焊或气割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经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施工,并有相关施工人员作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经查,项目部火灾前一日刚开完安全会议,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施工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工作区内吸烟。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烟燃起火特征。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经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经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火灾事故起火点是25层中部,经现场勘察,起火点处无机械设备,也未见有电缆、电线烧毁痕迹。可排除电器短路引发火灾。
5、电焊或气割起火
经查,现场未使用电焊设备。但有人在外墙进行过氧气切割镙栓,看火人也不在现场。事后经证实是由机修工毛军在27层进行切割作业,由于看火人不在现场,切割下来的镙栓头掉至25层脚手片或是
九龙公馆项目部
安全网也可能是广告布上引起的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可能,最终确定为氧气切割引起的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此次事故系机修工(毛军)使用氧气切割外墙镙栓掉至25层,施工现场看火人(王淑清)不在仍然进行切割作业,存在严重违章操作,切割掉落的镙栓头未及时寻找。
2.外墙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使用阻燃安全网,脚手架竹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致使大火蔓延。
3.未按高层建筑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水管及相关器材,导致起火后水压不足无法灭火。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作业人员(毛军、王淑清)同志给予每人5000元经济处罚,责成其进行书面检讨。
2.虽本次火灾不是外墙脚手架班组的直接原因,但也存在连带责任,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具体由总承包人与架子班负责人进行协商承担。
3.对现场所有高层建筑,按高层建筑施工防火要求设置d100的九龙公馆项目部
消防管及配套的机电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消防演练。
七、事故反思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单位及东阳建筑带来了严重的形象、经济损失,也为建设、监理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项目部安全员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现场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材料不合格等,都是项目部日后加强教育实体整改的重点。经过本次火灾事故后项目部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否则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在日后的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工作。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九龙公馆项目部
男神事故体质的调查报告篇2
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9月19日 随宪瑞开叉车倒库撞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7年9月19日17时20分,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酒罐区前发生一起叉车撞人事件,造成被撞人腿部受伤。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19日17时20分,计划物流部叉车工随宪瑞驾驶6号叉车从瓶子库往原工程部煤棚处倒托盘,由于托盘码放过高在行驶过程中无法清楚的观察路况,在行驶至储酒罐区,未发现前方交完酒回车间的制酒车间员工张万成,叉车从后方撞倒张万成,造成张万成腿部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和张万成同班交酒员工张荣国通知其班长杨建成,杨建成到达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其车间经理王金城,17点38分救护车到达,17点41分救护车驶离公司去往医院,酿造部经理王金城、制酒班长辛广全、装卸工石振武一同前往医院配合,到达医院经检查为皮外伤,骨骼并未受损。
二、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随宪瑞驾驶叉车托盘摆放过高在行驶过程中不能仔细观察路况。
2、叉车驾驶者注意力不集中,叉车行驶速度过快造成撞人事件。
(二)间接原因。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叉车安全操作知识。 2.部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随宪瑞是计划物流部叉车工,安全意识淡薄叉运托盘过高,在行驶过程中没能及时观察路况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对随宪瑞罚款100元。
2.王志作为装卸班班长,根据一岗双责原则,为装卸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的对叉车工随宪瑞的工作进行检查,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对王志罚款100元。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公司及部门要继续加强叉车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叉车工的驾驶技能和叉车驾驶危险因素辨识能力。 2.公司各部门员工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3.叉车管理员与叉车工要根据此次事故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规范叉车作业现场。要逐部位、逐设施排查
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切实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叉车的操作安全。
4.私家车辆严禁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各进入厂区内拉酒、送包装、送瓶子等大车业务联系部门要及时通知车辆在进入公司后要按照规定速度及行驶路线行驶,严禁超速及违反行驶路线行驶,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及业务联系部门责任。
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