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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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涵盖法律知识、案例分析与实务操作,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与综合能力,如何应对?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1

1.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2010年卷一多选第76题)

A.“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考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参考解析】本题有一定难度。《城乡规划法》是2011年大纲中新增的内容。

选项A、B正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选项C颠倒了先取得县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顺序。

选项D表述绝对。《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参考答案】ABD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参考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选项D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2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3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

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

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个人独资企垫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选项正确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B.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D.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4.杨某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招用了20名工人。杨某每日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并以本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为由,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对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杨某是企业的所有人,当然可以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自由行使权力

B.不合法。每天强令工人工作10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但是禁止建立工会和党组织不违法

C.不合法。杨某非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权和建立工会、党组织的权利

D.不合法。杨某作为老板可以让工人多干活,但不能禁止工人成立工会和党组织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7条

5.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5年6月1日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5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5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清算结束,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乙公司如在2010年6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C.乙公司如在2010年9月1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D.乙公司如在2010年9为5日前不对王某提出偿债请求,王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的解散实际上是一个包含诸多法定程序的过程,因此5年期限应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程序终结之日起算,所以、D选项正确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4

公民张某与种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种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张某提供小麦良种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种子公司将货物送到张某指定地点,张某当即交付全部款项。运费由种子公司负担。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后,多方筹集资金。4月1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张某与王某双方约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张某出借现金5000元,借期6个月,期满后张某偿还本金、利息5500元。当日,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一台松下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作担保。4月6日,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称其弟因操办婚事,正使用笔记本电脑,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应。4月10日,张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笔记本电脑做了质押担保,约定到期不能还款,笔记本电脑归李某所有,并当场将笔记本电脑交给李某。5月1日,种子公司来函告知张某,现市价小麦良种已经上涨到每公斤15元。张某如果要货,需再相应增加款项。张某不允,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将届满时,要求张某迅速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作为担保,张某如实相告,称那台笔记本电脑已经交给李某做了质押担保,并称在借款期限即将届满,他根本无钱偿还,要求王某延长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将那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被李某断然拒绝。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张某、李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交付笔记本电脑,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将笔记本电脑借给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时因操作不当,致使笔记本电脑损坏。

问题:

(1)张某与种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为什么?

(3)李某占有张某的那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合法?

(4)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5)笔记本电脑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6)法院对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张某与种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种子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动产质押合同自书面合同签字时成立并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质押合同占有张某的笔记本电脑(质物),属合法占有。

(4) 该合同中关于流质的约定部分无效。

(5)李某应向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偿,由朱某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案可做以下处理:

A, 张某向王某承担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质押合同的过错赔偿责任;

B, 驳回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5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6

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7

一、单项选择题:

1、江夏公司与飞天建筑公司订立了由飞天公司承建江夏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期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江夏公司应当对飞天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飞天公司经江夏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常山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飞天公司对江夏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江夏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对飞天公司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江夏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飞天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飞天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此合同无效;

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4、甲公司因无出口自营权,委托乙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产品,乙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买方订立了出口合同,并且未向买方透露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但甲公司不得直接向买方行使权利;

B、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

C、如买方不支付货款,乙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披露该买方,甲公司因此可以直接向买方行使合同权利;

D、如因为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买方损失,乙公司应当向买方披露甲公司,甲公司即直接对买方承担责任;

5、某甲将家用电器交乙寄卖商行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除非某甲授权或事后追认,乙寄卖商行不得自己买入该家用电器;

B、乙寄卖商行以高于某甲指定的价格卖出该家用电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高出部分归乙寄卖商行;

C、乙寄卖商行将家用电器卖给某丙,某丙未支付价款,某甲应当直接向某丙要求支付价款;

D、乙寄卖商行已经售出部分家用电器,某甲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乙寄卖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电器;

6、下列关于居间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且应当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C、因居间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经出卖人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C、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B、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C、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农民某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岳父某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得意,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遂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无力负担,又以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与某丙约定将青骡以公道价格卖给某丙。关于此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如经某甲追认有效;

B、如合同签订后,某甲将青骡赠与某乙,则合同有效;

C、如某丙订立合同时知道该青骡是某甲的,则合同无效;

D、如该青骡已经交付给某丙,则合同有效;

4、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5、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

B、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D、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6、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

C、债权人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使债务难以履行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购销化工原料的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于是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因急需货物,无奈之下,向甲公司提供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书。甲公司于8月10日办理了铁路托运手续,当日发货。8月11日,特大洪水袭来,载货列车脱轨,车上所载化工原料全部报废,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A、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8、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标的物为特定物的,该物已经灭失;

B、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第三人已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D、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未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案例不定项选择题:

(一)1-8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

1、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4、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5、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6、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7、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8、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最高院司法考试试题 篇8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万元

万元

万元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月7日

月8日

月9日

月15日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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