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样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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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篇】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根据具体内容不同,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什么人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的原则在规定上不尽一致,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等。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具体内容在刑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学习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弄清这些规定的内容。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的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来看,解决溯及力的原则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于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它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3.本题误选的答案是b,即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不注意可以与应当之区别,就容易误选。
4.我国刑事法律的生效时间()。
a.从刑法批准之日起施行。
b.从刑法通过之日起施行。
c.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5.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问题。
a.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b.刑法对人的效力。
c.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d.外国人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法定最低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低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3.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a.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b.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
c.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d.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处罚。
a.免除。
b.减轻。
c.免除或减轻。
d.从轻。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解决()问题。
a.刑法的生效时间。
b.刑法的失效时间。
c.刑法的溯及力。
d.刑法对人的效力。
6.世界各国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不尽相同,根据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则()。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三.简答题。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奥格雷,男,23岁,前苏联国籍。1985年8月14日,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飞机飞行20分钟后,奥格雷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经机舱发生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转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8月14日14时30分,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前苏联方面曾向我国有关机关提出引渡奥格雷的要求,被我国拒绝。
问:对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2.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监禁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徒刑)。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二篇】
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综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我国刑法对适用数罪并罚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减后并”,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说明:这两个公式的加号表示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而不是数学上的简单相加]。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可以分为一般缓刑与特殊缓刑两种。一般缓刑应当具备3个条件: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缓刑又称战时缓刑,其条件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的根据是对犯罪军人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宣告刑为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效力:对一般缓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条件,只是不执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特殊缓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与刑,即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不但不执行原判刑罚,还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撤销条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三篇】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a.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7.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同样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相同的刑罚。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10.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参考答案。
。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a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b项说法错误。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
。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四篇】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五篇】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c)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d)。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b)。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d)。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a)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甲国。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c)。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1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1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b)。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
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
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
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
1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六篇】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七篇】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之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在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八篇】
2016年司法考试正式进入备考啦,同学们可以通过做题进行复习,为此,百分网网友为大家分享最新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有三个方面: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的地位来分析,它属于基本法的地位;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它属于独立的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分析,它属于程序法。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选项b错误。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选项c正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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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九篇】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属性: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十篇】
1.主犯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4.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行凶、杀人。
b.抢劫。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8.犯罪客体是()。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cd。
9.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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