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制作协议(通用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节目制作协议【第一篇】

合同编号: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著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_________分钟,一年共计_________分钟。

三、转录节目的'载体(磁带或其它载体)由乙方提供,甲方每两周向乙方邮寄一次节目,邮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邮之时视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节目时长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单价为每分钟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费用共计_________元;预付邮费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半年的使用费和邮费。

五、甲方应尽力保证节目质量,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及时通知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至_______止。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两周播出的节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权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单方违约或毁约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目制作协议【第二篇】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节目制作协议【第三篇】

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一、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二、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四、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详如附表一。

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___台。

第五条除附表二所列频道外,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

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

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五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一、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二、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三、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四、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7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每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无法配合前条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相关单位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l/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六章节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零时起至五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

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相关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七章费用减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八章停止服务。

第三十条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

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

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九章权义转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

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

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第四条、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7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卅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10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其利息。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订户)(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节目制作协议【第四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____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定牌产品品名:____,规格:____,型号:____。

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____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____天材料和零件。

3.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

4.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甲方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____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__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__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___品牌。

4.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____,厂址为____。

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产品标准:

(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____验收标准。

2.产品质量:

(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2)安全认证由____方完成,认证费由____方承担。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4.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___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略)“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5.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1.供价(计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____日甲方按当月____量以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3.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产品交货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____________。

2.产品运输由____方负责,____方承担运费用。

3.运输责任:____方的责任在____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____方负责。

4.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____________。

5.未按时交货的,如系乙方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合同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系甲方责任,按本合同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当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____________。

7.当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市场规范与协调。

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第七条工作联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____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_________间(个),电话____部,房租水电费用由____方承担。,电话费用由____方承担。

5.甲方的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

6.乙方的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培训。

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2._____培训地点设在____,场地费用由____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方承担。

第九条维修和零部件。

1.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费零部件,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3.零部件提供超过____年,甲方须通过有偿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________。

4.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5.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一定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

(1)包装材料、印刷品____年;

(2)主要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年;

(3)非主关零部件(包括___________)____年。

6.合作期满,乙方应在____年内保证前款(1)、(2)、(3)项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8 1555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