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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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决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过节,维护良好生活环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希望您喜欢。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1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民风习俗,经市政府研究, 决定在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园林局:12319、61887717

乐成街道办事处:62886321

城东街道办事处:61887069

城南街道办事处:61886976

柳市镇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镇政府:62991132

虹桥镇政府::62352121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2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划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霍州市市区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东环路、西至霍侯一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工业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禁止和限制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3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xx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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