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价值论【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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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理论,主张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反映劳动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如何理解其影响?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什么是劳动价值论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什么是劳动价值论

知识经济与劳动价值论 篇1

知识经济与劳动价值论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再认识,结合知识经济的具体实践,对各种非劳动价值论,尤其是知识价值论、知识产品的价值及其价格的。背离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在坚持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劳动价值论。

作 者:杨国栋  作者单位: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科技处,江苏,镇江,21 刊 名:镇江高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JIANG COLLEGE 年,卷(期): 17(3) 分类号:B0-0 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知识经济

劳动价值论 篇2

关于劳动价值论

一、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研究的背景

1.《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

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页。)。1859年6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后,他又决定改变他的写作计划,着手写作《资本论》三卷本。1867年9月14日,由马克思撰写并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遗稿进行了整理,先后于1885年和1894年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恩格斯逝世后,有关剩余价值学说的其他遗稿,由考茨基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编辑出版,但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苏共中央编译局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和内容重新编辑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把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在一起,是一部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著作。它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揭示了它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哲学巨著、一部科学社会主义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页。)。

《资本论》问世后,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必读书。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对《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

年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孙冶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问题。从1958年开始,毛泽东同志和党内部分高级干部、理论家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毛泽东:《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34页。同时参阅《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1月刊印。),推动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探讨。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在6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问题讨论的基础上,于光远又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孙冶方不同意于光远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注:参见孙冶方《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经济学动态》1981年第8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并逐步形成了“宽派”、“中派”、“窄派”三种不同观点。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苏星针对南开大学谷书堂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注:参见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页。),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劳动价值一元论》,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注: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

第五次是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全国上下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这次讨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新特点;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理论的若干重大发展

什么是劳动价值论(精编10篇)

――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初级阶段论;

――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

――确认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提出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论;

――提出了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

――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

――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

――确立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新的理论建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西方经济学理论也在变化和发展。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较少从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研究经济问题,大多是在经济运行层面、发展生产力即提高效率、效益方面做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研究如何增加、聚积、拥有财富的理论,是“赚钱的学问”。当然,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问,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它是有实践基础的,有许多有价值的、科学的成分,我们应予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例如: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基本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与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必要性;供求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分析了价格的形成和作用;人力资本理论、新增长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了技术、知识和教育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像成本收益分析、投入产出分析、边际分析、计量分析、企业管理等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我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可大胆学习、积极借鉴。关于银行、保险、证券、营销及其他服

务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理论,也应大胆学习和研究。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们对于当代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理论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在借鉴、运用这些理论或方法时,也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5.经济学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是研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学问。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们过去较多地讲生产关系和所有制,而对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重视不够。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问题,在邓小平同志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后,已经解决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是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当时批判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本主义阻碍社会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

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在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集中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在此后各卷、各篇、各章中,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整个过程的分析,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以及由于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

7.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如果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陷入片面性。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基础。

8.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学说。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0页。);按照列宁的说法,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理论基石(注: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12页。)。由于这两个伟大发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9.我们今天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劳动、劳动者,还是强调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后者,当然要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0页。)尊重劳动、劳动者,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劳动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10.自马克思《资本论》发表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三大变化,即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这三大变化,又使劳动形态和商品形式、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与财富和价值创造的关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问题,均被尖锐地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面前,都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回答。

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科学是不能丢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今天,密切结合当代中国的实践,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是十分必要和有重大意义的。

四、劳动和劳动力问题

11.今天研究经济问题,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劳动和商品。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劳动的结果用于交换,就成为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成果,是客体。这两者是经济问题研究的两个角度和两个出发点。

劳动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促使人类自身的发展;劳动创造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和人类文明;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句话,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部人类劳动史。

12.人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中进行的,是不断发展的。对于劳动,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

从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来看,人类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工业经济(有

从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或简称经济形式)来看,人类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将来还会出现后商品经济(过去称之为产品经济,也需要研究)。

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此相适应,人类劳动也经历了原始共同劳动、奴隶强制劳动、封建依附劳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

对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不同经济运行形式、不同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下的劳动,应做具体分析。

13.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特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6页。)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运用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集中体现。人类劳动所独有的创造性,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

生产力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科学技术既渗透到生产资料中,也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是劳动能力的基本要素。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高度评价(注:参见《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275页。),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

想(注:江泽民:《在北戴河同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的讲话》(8月7日)。)。科学技术,正是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14.“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是劳动力的实现。劳动力从自然和生理方面看是属于劳动者的,是不能脱离劳动者本身而独立存在的。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却存在不同情况: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人身属于奴隶主;在封建制下,农奴的人身仍然依附于封建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劳动者可以自主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变成了一种特殊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动力作为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形成雇佣劳动,劳动异化了。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对物的依附关系,即资本―雇佣关系,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仍然要进入市场和流通,因而劳动力仍具有商品的形式。

五、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

15.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保护和解放劳动者,就表现为保护和解放劳动本身。劳动所得的财产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劳动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劳动和劳动结果的统一。应提出“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以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对下述三条,要在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

(1)充分保护劳动权;

(2)充分保护劳动所得权;

(3)充分保护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

劳动权、劳动所得权以及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解放的最基本的含义。

改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消除无产者的“无产”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追求和历史使命,是劳动解放的标志与象征。

劳动者只有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劳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实现发展。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不问财产的来源和财产占有的性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口号。

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成果;要制约(而不是立即消灭)不劳而获和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当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剥削,但那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将来的事情。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6.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创造性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人类的历史,是劳动解放和劳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劳动的解放和发展,是一个有着内在的一般规律的历史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8页。)在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就是揭示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是劳动的一种异化。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克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以实现劳动的解放和发展。

解放人的劳动,也就是解放人本身。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和商品。

17.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管理职能独立化、职业化,尤其是劳动分工的细化,使得劳动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于是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促进了分工和协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因而产生了大量新的劳动形态。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成为当代突出的劳动形态。

生产力越发展,具体劳动的形式越发达,就必然不断产生新的具体的劳动形式。

六、商品生产劳动

18.讨论商品经济和劳动价值问题,必然要涉及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的理解。这是理论界长期讨论的问题。由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界定,所以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

马克思主要是从生产劳动一般、商品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三个层次来界定“生产劳动”范畴的。

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的社会劳动,即社会化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一般。生产劳动(一般)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创造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一切有益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结果是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阶段的基本劳动形式,而且也只存在于商品经济阶段。在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体系内的多数场合下,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76页。)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

在商品经济中,要注意区别,是商品生产劳动,还是非商品生产劳动。在我们的讨论中,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歧义。

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劳动形式。如前所述,凡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其他为非商品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劳动,按马克思所说,是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这种生产劳动,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性质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在于是不是雇佣劳动,在于劳动成果的占有形式。

19.流通领域的劳动与价值创造问题。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六章的说法,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继续的那些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纯粹流通领域的劳动,虽然是促使价值实现的必要劳动,但不是(商品)生产劳动,不直接创造(商品的)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几点应予注意:(1)据前述第18点,马克思关于价值源泉的要点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2)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随着市场化、商品化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纯粹流通领域里的某些劳动环节所提供的服务,如商业经营、金融服务等,日益商品化,成为无形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完成这种服务的劳动,或者是生产这种无形商品的劳动,成为商品生产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这些劳动也创造商品的价值。(3)商业服务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就是实现商品价值形态的转换,即对生产者来说,通过商业买卖,价值形态实现了由

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对于消费者来说,实现了由货币形态向消费品的转化。商业服务所耗费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业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价值。这种服务商品的价值,不是附加进原商品中,而是独立存在于服务商品中。商业领域中服务商品的价值,也正是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的体现。

服务产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其中有些问题还十分复杂,还须继续深入研究。

20.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深化,生产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领域不断扩展,劳动的具体形态更加丰富多样,商品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复杂了:

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可把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既为生产服务,又为生活服务,这类劳动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地位(科学技术劳动渗透在上述三种劳动形态中,而且也存在从这三种劳动形态中独立出来的趋势)。

从产业的角度看,可将劳动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后,第三产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现在包括在第三产业中的以科学研究、精神文化产品、教育培训和信息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也有从第三产业分离出来、形成第四产业的趋势。

从劳动职能的角度来看,劳动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而且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的作用日益突出。

信息产业、信息化带来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有更加复杂的情况和特点。它们对当代经济理论和劳动价值论产生了什么影响,必须深入研究。这些产业的劳动是具体形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是一般商品生产劳动的具体形态。

一切创造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不同的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分工和具体形态。分配给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职能,构成商品生产的总体劳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公益事业等,如果它们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劳动结果不进入商品交换,就不是商品,尽管这种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七、商品价值

21.作为有形的商品,表面看来是一种物,但在物的背后,却蕴涵和体现着丰富的经济关系。商品是具有多种经济和社会属性、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的“魔幻物”,马克思说它具有拜物教性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劳动,就无所谓商品、价值问题。

透过商品的物的表象,揭示其中所蕴涵的经济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伟大之处。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多是见物不见人的。在那里,谈论的一般是物,是商品、货币、资本,基本不谈商品、货币、资本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商品具有独立于人、独立于社会的虚幻形式,因而具有拜物教性质。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理论,它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面纱。

22.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所谓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谓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成果,它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和经济关系的载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态。

使用价值,在性质上,可以是商品,也可以不是。

使用价值,一般是具体劳动的结果,既指产品、商品本身,又指产品、商品的有用性。

商品的具体形态,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的,还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的。

所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为财富,价值体现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体现着劳动交换关系。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3.商品生产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核心问题。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体系。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是指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作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这一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当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即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本身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价值的本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谈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仅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313页。)商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的'交换。这个劳动交换体现为价值,其实质指的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即商品的社会属性。没有交换,商品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其价值,也就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正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的意义。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关键。

八、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24.讨论商品生产劳动,还有一对范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资本。马克思用活劳动、物化劳动这两个概念,解释它们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生产要素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从一般的意义上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非劳动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称之为非劳动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没有活劳动,即人的劳动,就没有生产劳动,没有商品生产劳动,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理论前提上的根本区别之一。把劳动或劳动力看作一般的生产要素,把人的作用等同于一般非劳动条件,否定其在生产中的主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当然

,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绝不可能进行生产,也不可能创造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劳动生产要素在量上不断增加,在种类、形式上不断拓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它 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扩展,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和直接结果。

25.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虽然,物化劳动在价值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但商品的新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

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即人的劳动本身,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在当代,无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从本质上看,商品的价值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的体现。因此,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物质原子。(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物化劳动,不管它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不管它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它们是劳动、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创造使用价值和财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力的组成因素。可以说,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过去的劳动和现在的劳动,构成了整个商品生产劳动的过程,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历史链条。

物化劳动是相对于活劳动而言,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但它不是活的主体,不是主动、能动的因素,不能创造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表现这种关系。物化劳动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保存、转移到新产品中,不创造商品的新价值。物化劳动是人的创造物。当它是商品时,当然也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是已经完成了的活劳动,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这样,就回避了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掩盖了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特点,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

28.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又决定着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我们不能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直接等同于以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生产要素分配论,就是把劳动力等同于物,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甚至只作为一般的成本项目计算,而把它排斥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我们认为,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所有制决定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是各种要素共同参与的活动。有要素存在,就有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问题。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生产要� 那时,改变的只是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的社会属性,消亡的只是其阶级性。

生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伴随一切生产过程始终的、必然的、自然的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必然的、自然的形态。我们所主张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论,是不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的。

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为主、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三个概念、三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29.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说:按劳分配是这一理论的分配理论,是实现这两个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

按劳分配制度,依照我们原来的理解,是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现在,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并不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时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可以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构成社会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原则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按劳分配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按劳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

(1)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

(2)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所得权;

(3)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得的支配权

非劳动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是财富之母,是人类在任何历史阶段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给予其充分保障。问题在于,如何运用这些要素为我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服务。今天,限制生产要素,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破坏生产力本身。一定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十、剩余价值和净增价值

30.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生产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劳动,是必要劳动,除此以外的劳动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物化状态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构成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剩余,就没有积累,就不能发展。但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状况,所体现的是不同的生产关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即为剥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剩余价值。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72页。)。

31.剩余价值是揭示资本的剥削秘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范畴。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社会矛盾。

搞社会主义,也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57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不宜再沿用“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雇佣劳动和无偿占有,当然存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存在的。但这种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有一定差别的,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约和调节。只要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问题,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出现的新问题,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应深入研究。

32.对于用什么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见解。是否可以设想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有所不同,而且在构成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增加了,社会公共必要劳动所占的比重增加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

净增价值所代表的财富、利润,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了必要扣除以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这样可以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我们所说的必要扣除包括:

第一,劳动者除工资以外的应得部分,比如利润中用于保险、福利、公积金、公益基金等的那一部分,这部分也是劳动所得,即劳动者应直接获得的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扣除,包括国防、教育、科研、卫生和环保等等。

做出这些扣除,是符合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投资者、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尽快富裕起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上述第二项扣除,但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述扣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在作以上扣除之后,剩下的即为净增价值(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1],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的价值量为:w=c+v+[(v[,1]+s)+n]。在价值量上,(v[,1]+s)+n相当于m,即n=m-(v[,1]+s)。)。净增价值不同于剩余价值,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知识产权、专利、股权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部分,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方案,应继续研究,充分讨论。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归根结底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是实践的、历史的判据。

3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因此,劳动者还要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即与其他生产要素一道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当然,其大小、多寡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尤其是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归谁占有,如何分配,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关系。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都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谓国家和社会的扣除,是与社会主义有所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扣除是完全用于社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是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一致的。没有这个社会扣除,即用于社会发展、公共消费、公益事业的部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就没有保障。这是由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的。

十一、资本问题

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剩余价值问题外,“资本”这个范畴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资本”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经济范畴,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和定义。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资本是商品经济的集中代表。资本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资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资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资本。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资本,而在于资本的社会属性,在于资本归谁所有,为谁服务。资本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变化,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但是,消亡的仅是其社会属性,而不是其自然属性。

从自然属性看,资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积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资本”是人类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不仅无错、无过,而且是发展生产力和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

从社会属性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从商品经济一般和价值运动一般的层次去分析,资本不是一般的货币和资金,而是在运动中带来商品价值的价值、不断增值的资金。资本是特殊形式的商品,是生产要素。资本是流动的资金。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首先是商品经济的创造物。

二是作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2页。),资本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制度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剩余价值形成的,为资本家所有,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的力量和工具。无偿占有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

35.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没有商品、货币的经济,自然也不会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问题。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也必然是商品经济。如果抽象掉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属性,从资本的自然属性和商品经济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予以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个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用的。我们要发扬其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同时要限制其消极的、影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

3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资本”有国家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来资本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种资本的经营活动,都应予以支持和保护,以利其健康发展。同时,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剩余索取权,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避免两极分化,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搞好,使其不断壮大。对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要保护,也要调节,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对于资本的运用和配置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大课题。

十二、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

37.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经济消亡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它不是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建立以后的事情。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不是马克思的任务。

38.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在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俄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对于在这样一个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怎样的经济制度,进行了很多探索。他逐步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能简单地否定商品经济。19,列宁提出实行新经济政策,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33页。)

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相比,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发展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我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只靠计划这一手,还必须利用市场这一手;必须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次探索。

39.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长期的历史阶段;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可以也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商品经济不是被消灭,而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逐渐消亡的。当然,这还是非常遥远的事情。而且,这种消亡,只是商品形式的消亡。而劳动本身、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经济活动,是不会消亡的,只是采取了新的形式,进入更高的阶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经济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理论命题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理论研究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进行的探索,以及当前在创建新体制中的大量新问题,都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现代劳动的新特点、保护和解放劳动等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

4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前,历史上存在的只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实践、理论的探索与创造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产生以来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两条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又是新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当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就,一切有益的东西。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理论、新模式、新道路。在商品经济理论中,一切适用于中国情况的,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方法,都要大胆地学习、借鉴、利用。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国化。学习、借鉴、运用,从来都是一个逐步消化和中国化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照抄照搬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济问题,即如何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从理论上揭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经济的更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时代性课题。

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只有二十几年。实践还很不充分,还没有积累足够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因而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也还很不充分,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不仅要研究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要研究在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现在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与时俱进是它的基本品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

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人类历史始终是沿着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两条轨迹发展的,是实践和理论相伴、相依、相辅相成的历史过程。人类的创造性探索过程,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

本文完稿于8月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 篇3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生产劳动

时代的发展变化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化发展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近几年,各大报刊杂志发表了许多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观点:一是从价值源泉人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提出了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二是坚持价值源泉一元论,从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上拓宽劳动价值论的新境界。我针对这两种观点谈谈自己不同的看法,并提出深化认识的思路。

一、对价值创造多元论的质疑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学术界有学者提出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甚至提出如果不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有碍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这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具体表现为机器设备、厂房建筑、原材料、零配件及燃动力和各种辅助材料。”“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创造价值,也就是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那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这个大命题就不能成立。”

我认为这种深化认识思路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这种深化认识的观点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这种观点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观点是一致的。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另一种比较晦涩的提法。其意图是为了回避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三位一体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观点在试图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时,还得借助物化劳动的载体—生产要素(机器等)来说明。

(二)此观�

麦克库洛赫就是一个代表。在面对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时,李嘉图的追随者—麦克库洛赫一方面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认为劳动包括直接劳动和积蓄的劳动即资本等生产要素。这样,他表面上是维护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否定了李嘉图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科学的内核。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积蓄劳动创造价值”的翻版。

(三)物化劳动是已经物化为价值的人类劳动,它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

马克思对此已有明确表述:“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在物化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

(四)这种观点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

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即活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是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但不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同一个概念。邓小平同志讲:“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力量。”邓小平同志讲这段话是说明科学技术在财富的创造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中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没有讲价值的创造,这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断章取义,以此证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五)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符号。

这种概念化的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根本不可能创造价值的。从质上看,它根本不具有创造价值主体的性质。从量上看,已物化的劳动本身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其自身的价值量时时刻刻也在贬值。例如,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量,随着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原来物化在机器的劳动量相对于技术革新后的劳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述的固定资本的贬值。

另外,作为价值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看来只有人类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离开了人类劳动的价值论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前提。

二、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扩大生产劳动内涵存在的问题

目前,理论界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对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似乎已达成共识。谷书堂先生认为,解决“价值之谜”的办法之一就是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他把社会正常劳动分为四类:物质部门的劳动、精神部门的劳动、各种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在社会主义时期为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劳动(包括党务部门、军警政法部门、基础科研和社会义务教育等事业部门)。谷先生认为,前三类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部门。卫兴华先生认为生产劳动应把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加人进来。胡代光先生认为,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的服务,商业、金融、保险等流通方面的服务,教育和新闻、广播、电视等信息方面的服务等,从总体上说来,这些部门的大部分劳动也需视为生产劳动。

对这一认识思路我们同样不愿苟同,原因如下。

(一)这种深化认识观点在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上是不相同的。

根据谷先生的观点,教育是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而根据胡代光先生的观点,教育可以视为生产劳动。没有同一的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不仅不能解决“劳动价值之迷”,反而会使劳动价值论之争更加混乱,导致人们试图把一切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劳动相等同的趋势。

(二)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不符合科学理论的发展规律的。

劳动价值论是从分析两种异类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定性开始的。例如,1把斧子-2只羊。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这种交换比例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只能是人类的抽象劳动。该等式内在的规定性是1把斧子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和2只羊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是相当的。如果我们扩大了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那么两种不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如何量化?岂不是更加复杂?这是违背科学理论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的发展是沿着假设条件越少,基础条件越简单越明晰方向发展的。新的科学理论不仅能解释说明新的现象,而且把旧的理论的科学内容包括在内。例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不仅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的科学内核,而且使唯物论和辩证法建立在了科学基础之上。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不仅解决了微观粒子运动问题,而且包容了解决宏观物体运动的理论。

(三)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有损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任何一门科学,随着研究对象的不同,其各方面的性质都会随之而变。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物理学中讲,一人提一重物体,把物体相对地面平行运动时,该人对物体所做的功为零,也即该人对物体没做功。但我们不能抽象地说该人没做功。实际上,假如我们以人作为研究对象,该人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则克服摩擦力做功了。这个简单的例子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即对科学界定了的研究对象范围不能随便扩大和缩小,否则其原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会受到破坏(比如,将牛顿力学理论运用于微观粒子运动时就是错误的)。因此,对马克思科学界定了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范围不能随便扩大。

(四)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范畴也多次进行了界定。

他认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地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加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值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

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路

看来从价值源泉人手和在马克思原有的理论框架内用扩大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来深化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两种思路都不那么可取。那么,呕心沥血的老教师、老教授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潜心钻研的科技工作者就不创造价值?同样辛苦的第三产业职员就不创造价值?一心为公、全意为民工作的政府公务员就不创造价值?时刻准备为保卫祖国安全献出生命的人民的劳动就不创造价值?……如果说他们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与理不通、与情不容。他们的劳动和物质生产者的劳动在质上或在具体的物化对象上或者说劳动对象上是不同的,但在体力消耗上或在抽象劳动意义上是毫无差别的。他们工作在各个不同的部门是社会进步和分工的需要,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他们的劳动和物质生产者的劳动一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试想,如果没有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物质生产能正常进行吗?那么,我们如何研究这两大类劳动的关系呢?

劳动价值论论文范文 篇4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①“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学者却 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③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④,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⑤,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

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施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 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⑥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 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咽。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⑧。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 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

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⑨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⑩,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人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人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模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

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⑾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上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思格斯在编辑《资本沦》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

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

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人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服,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五、正确认识如何科学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

价值理论的问题本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坚持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理论。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这是根本原则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成不变、恒古不移的教条,而是要在坚持的同时与时俱进敏锐地把握时代、形势和实践的新变动,以新的实践为基础,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应用理论,他们的理论是现实经济的高度抽象,并不是每个国家以及具体阶段的现实。我们决不能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那是—种空洞的理论,而是要以中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限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历史地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注释:

1、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5、同上。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7、《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

8、《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

9、《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

关于劳动价值论 篇5

一、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研究的背景

1.《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

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页。)。1859年6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后,他又决定改变他的写作计划,着手写作《资本论》三卷本。1867年9月14日,由马克思撰写并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遗稿进行了整理,先后于1885年和1894年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恩格斯逝世后,有关剩余价值学说的其他遗稿,由考茨基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编辑出版,但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苏共中央编译局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和内容重新编辑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把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在一起,是一部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著作。它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揭示了它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哲学巨著、一部科学社会主义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页。)。

《资本论》问世后,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必读书。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对《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

年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孙冶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问题。从1958年开始,同志和党内部分高级干部、理论家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4页。同时参阅《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1998年1月刊印。),推动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探讨。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在6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问题讨论的基础上,于光远又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孙冶方不同意于光远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注:参见孙冶方《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经济学动态》1981年第8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并逐步形成了“宽派”、“中派”、“窄派”三种不同观点。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苏星针对南开大学谷书堂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注:参见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页。),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劳动价值一元论》,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注: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

第五次是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全国上下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这次讨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新特点;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理论的若干重大发展

什么是劳动价值论(精编10篇)

——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初级阶段论;

——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

——确认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提出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论;

——提出了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 经济管理理论;

——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

——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

——确立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新的理论建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西方经济学理论也在变化和发展。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较少从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研究经济问题,大多是在经济运行层面、发展生产力即提高效率、效益方面做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研究如何增加、聚积、拥有财富的理论,是“赚钱的学问”。当然,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问,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它是有实践基础的,有许多有价值的、科学的成分,我们应予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例如: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基本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与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必要性;供求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分析了价格的形成和作用;人力资本理论、新增长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了技术、知识和教育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像成本收益分析、投入产出分析、边际分析、计量分析、企业管理等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我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可大胆学习、积极借鉴。关于银行、保险、证券、营销及其他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理论,也应大胆学习和研究。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们对于当代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理论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在借鉴、运用这些理论或方法时,也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5.经济学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是研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学问。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们过去较多地讲生产关系和所有制,而对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重视不够。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问题,在邓小平同志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后,已经解决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是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当时批判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本主义阻碍社会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

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在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集中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在此后各卷、各篇、各章中,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整个过程的分析,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以及由于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

7.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如果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陷入片面性。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基础。

8.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学说。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0页。);按照列宁的说法,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理论基石(注: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12页。)。由于这两个伟大发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9.我们今天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劳动、劳动者,还是强调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后者,当然要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0页。)尊重劳动、劳动者,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劳动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10.自马克思《资本论》发表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三大变化,即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这三大变化,又使劳动形态和商品形式、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与财富和价值创造的关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问题,均被尖锐地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面前,都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回答。

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科学是不能丢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今天,密切结合当代中国的实践,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是十分必要和有重大意义的。

四、劳动和劳动力问题

11.今天研究经济问题,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劳动和商品。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劳动的结果用于交换,就成为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成果,是客体。这两者是经济问题研究的两个角度和两个出发点。

劳动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促使人类自身的发展;劳动创造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和人类文明;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句话,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部人类劳动史。

12.人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中进行的,是不断发展的。对于劳动,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

从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来看,人类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 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工业经济(有

从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或简称经济形式)来看,人类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将来还会出现后商品经济(过去称之为产品经济,也需要研究)。

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此相适应,人类劳动也经历了原始共同劳动、奴隶强制劳动、封建依附劳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

对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不同经济运行形式、不同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下的劳动,应做具体分析。

13.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特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6页。)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运用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集中体现。人类劳动所独有的创造性,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

生产力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科学技术既渗透到生产资料中,也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是劳动能力的基本要素。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高度评价(注:参见《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275页。),以及同志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注::《在北戴河同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的讲话》(2001年8月7日)。)。科学技术,正是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14.“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是劳动力的实现。劳动力从自然和生理方面看是属于劳动者的,是不能脱离劳动者本身而独立存在的。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却存在不同情况: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人身属于奴隶主;在封建制下,农奴的人身仍然依附于封建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劳动者可以自主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变成了一种特殊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动力作为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形成雇佣劳动,劳动异化了。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对物的依附关系,即资本—雇佣关系,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仍然要进入市场和流通,因而劳动力仍具有商品的形式。

五、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

15.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保护和解放劳动者,就表现为保护和解放劳动本身。劳动所得的财产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劳动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劳动和劳动结果的统一。应提出“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以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对下述三条,要在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

(1)充分保护劳动权;

(2)充分保护劳动所得权;

(3)充分保护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

劳动权、劳动所得权以及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解放的最基本的含义。

改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消除无产者的“无产”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追求和历史使命,是劳动解放的标志与象征。

劳动者只有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劳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实现发展。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不问财产的来源和财产占有的性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口号。

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成果;要制约(而不是立即消灭)不劳而获和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当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剥削,但那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将来的事情。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6.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创造性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人类的历史,是劳动解放和劳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劳动的解放和发展,是一个有着内在的一般规律的历史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8页。)在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就是揭示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是劳动的一种异化。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克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以实现劳动的解放和发展。

解放人的劳动,也就是解放人本身。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和商品。

17.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管理职能独立化、职业化,尤其是劳动分工的细化,使得劳动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于是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促进了分工和协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因而产生了大量新的劳动形态。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成为当代突出的劳动形态。

生产力越发展,具体劳动的形式越发达,就必然不断产生新的具体的劳动形式。

六、商品生产劳动

18.讨论商品经济和劳动价值问题,必然要涉及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的理解。这是理论界长期讨论的问题。由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界定,所以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

马克思主要是从生产劳动一般、商品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三个层次来界定“生产劳动”范畴的。

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的社会劳动,即社会化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一般。生产劳动(一般)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创造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一切有益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结果是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阶段的基本劳动形式,而且也只存在于商品经济阶段。在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体系内的多数场合下,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76页。)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

在商品经济中,要注意区别,是商品生产劳动,还是非商品生产劳动。在我们的讨论中,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歧义。

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劳动形式。如前所述,凡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其他为非商品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劳动,按马克思所说,是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这种生产劳动,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性质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在于是不是雇佣劳动,在于劳动成果的占有形式。

19.流通领域的劳动与价值创造问题。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六章的说法,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继续的那些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纯粹流通领域的劳动,虽然是促使价值实现的必要劳动,但不是(商品)生产劳动,不直接创造(商品的)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几点应予注意:(1)据前述第18点,马克思关于价值源泉的要点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2)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随着市场化、商品化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纯粹流通领域里的某些劳动环节所提供的服务,如商业经营、金融服务等,日益商品化,成为无形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完成这种服务的劳动,或者是生产这种无形商品的劳动,成为商品生产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这些劳动也创造商品的价值。(3)商业服务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就是实现商品价值形态的转换,即对生产者来说,通过商业买卖,价值形态实现了由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对于消费者来说,实现了由货币形态向消费品的转化。商业服务所耗费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业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价值。这种服务商品的价值,不是附加进原商品中,而是独立存在于服务商品中。商业领域中服务商品的价值,也正是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的体现。

服务产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其中有些问题还十分复杂,还须继续深入研究。

20.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深化,生产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领域不断扩展,劳动的具体形态更加丰富多样,商品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复杂了:

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可把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既为生产服务,又为生活服务,这类劳动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地位(科学技术劳动渗透在上述三种劳动形态中,而且也存在从这三种劳动形态中独立出来的趋势)。

从产业的角度看,可将劳动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后,第三产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现在包括在第三产业中的以科学研究、精神文化产品、教育培训和信息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也有从第三产业分离出来、形成第四产业的趋势。

从劳动职能的角度来看,劳动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而且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的作用日益突出。

信息产业、信息化带来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有更加复杂的情况和特点。它们对当代经济理论和劳动价值论产生了什么影响,必须深入研究。这些产业的劳动是具体形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是一般商品生产劳动的具体形态。

一切创造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不同的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分工和具体形态。分配给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职能,构成商品生产的总体劳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公益事业等,如果它们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劳动结果不进入商品交换,就不是商品,尽管这种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七、商品价值

21.作为有形的商品,表面看来是一种物,但在物的背后,却蕴涵和体现着丰富的经济关系。商品是具有多种经济和社会属性、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的“魔幻物”,马克思说它具有拜物教性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劳动,就无所谓商品、价值问题。

透过商品的物的表象,揭示其中所蕴涵的经济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伟大之处。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多是见物不见人的。在那里,谈论的一般是物,是商品、货币、资本,基本不谈商品、货币、资本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商品具有独立于人、独立于社会的虚幻形式,因而具有拜物教性质。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理论,它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面纱。

22.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所谓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谓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成果,它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和经济关系的载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态。

使用价值,在性质上,可以是商品,也可以不是。

使用价值,一般是具体劳动的结果,既指产品、商品本身,又指产品、商品的有用性。

商品的具体形态,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的,还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的。

所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为财富,价值体现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体现着劳动交换关系。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3.商品生产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核心问题。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体系。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是指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作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这一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当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即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本身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价值的本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谈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仅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313页。)商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的交换。这个劳动交换体现为价值,其实质指的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即商品的社会属性。没有交换,商品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其价值,也就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正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的意义。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关键。

八、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24.讨论商品生产劳动,还有一对范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资本。马克思用活劳动、物化劳动这两个概念,解释它们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生产要素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从一般的意义上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非劳动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称之为非劳动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没有活劳动,即人的劳动,就没有生产劳动,没有商品生产劳动,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理论前提上的根本区别之一。把劳动或劳动力看作一般的生产要素,把人的作用等同于一般非劳动条件,否定其在生产中的主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当然,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绝不可能进行生产,也不可能创造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劳动生产要素在量上不断增加,在种类、形式上不断拓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它 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扩展,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和直接结果。

25.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虽然,物化劳动在价值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但商品的新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 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

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即人的劳动本身,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在当代,无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从本质上看,商品的价值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的体现。因此,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物质原子。(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物化劳动,不管它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不管它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它们是劳动、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创造使用价值和财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力的组成因素。可以说,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过去的劳动和现在的劳动,构成了整个商品生产劳动的过程,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历史链条。

物化劳动是相对于活劳动而言,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但它不是活的主体,不是主动、能动的因素,不能创造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表现这种关系。物化劳动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保存、转移到新产品中,不创造商品的新价值。物化劳动是人的创造物。当它是商品时,当然也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是已经完成了的活劳动,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这样,就回避了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掩盖了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特点,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

28.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又决定着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我们不能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直接等同于以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生产要素分配论,就是把劳动力等同于物,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甚至只作为一般的成本项目计算,而把它排斥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我们认为,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所有制决定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是各种要素共同参与的活动。有要素存在,就有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问题。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生产要� 那时,改变的只是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的社会属性,消亡的只是其阶级性。

生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伴随一切生产过程始终的、必然的、自然的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必然的、自然的形态。我们所主张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论,是不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的。

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为主、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三个概念、三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29.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说:按劳分配是这一理论的分配理论,是实现这两个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

按劳分配制度,依照我们原来的理解,是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现在,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并不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时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可以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构成社会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原则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按劳分配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按劳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

(1)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

(2)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所得权;

(3)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得的支配权。

非劳动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是财富之母,是人类在任何历史阶段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给予其充分保障。问题在于,如何运用这些要素为我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服务。今天,限制生产要素,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破坏生产力本身。一定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十、剩余价值和净增价值

30.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生产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劳动,是必要劳动,除此以外的劳动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物化状态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构成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剩余,就没有积累,就不能发展。但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状况,所体现的是不同的生产关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即为剥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剩余价值。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72页。)。

31.剩余价值是揭示资本的剥削秘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范畴。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社会矛盾。

搞社会主义,也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57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被资本 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不宜再沿用“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雇佣劳动和无偿占有,当然存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存在的。但这种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有一定差别的,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约和调节。只要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问题,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出现的新问题,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应深入研究。

32.对于用什么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见解。是否可以设想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有所不同,而且在构成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增加了,社会公共必要劳动所占的比重增加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

净增价值所代表的财富、利润,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了必要扣除以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这样可以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我们所说的必要扣除包括:

第一,劳动者除工资以外的应得部分,比如利润中用于保险、福利、公积金、公益基金等的那一部分,这部分也是劳动所得,即劳动者应直接获得的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扣除,包括国防、教育、科研、卫生和环保等等。

做出这些扣除,是符合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投资者、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尽快富裕起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上述第二项扣除,但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述扣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在作以上扣除之后,剩下的即为净增价值(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1],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的价值量为:w=c+v+[(v[,1]+s)+n]。在价值量上,(v[,1]+s)+n相当于m,即n=m-(v[,1]+s)。)。净增价值不同于剩余价值,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知识产权、专利、股权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部分,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方案,应继续研究,充分讨论。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归根结底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是实践的、历史的判据。

3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因此,劳动者还要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即与其他生产要素一道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当然,其大小、多寡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尤其是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归谁占有,如何分配,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关系。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都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谓国家和社会的扣除,是与社会主义有所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扣除是完全用于社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是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一致的。没有这个社会扣除,即用于社会发展、公共消费、公益事业的部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就没有保障。这是由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的。

十一、资本问题

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剩余价值问题外,“资本”这个范畴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资本”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经济范畴,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和定义。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资本是商品经济的集中代表。资本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资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资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资本。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资本,而在于资本的社会属性,在于资本归谁所有,为谁服务。资本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但是,消亡的仅是其社会属性,而不是其自然属性。

从自然属性看,资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积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资本”是人类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不仅无错、无过,而且是发展生产力和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

从社会属性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从商品经济一般和价值运动一般的层次去分析,资本不是一般的货币和资金,而是在运动中带来商品价值的价值、不断增值的资金。资本是特殊形式的商品,是生产要素。资本是流动的资金。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首先是商品经济的创造物。

二是作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2页。),资本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制度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剩余价值形成的,为资本家所有,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的力量和工具。无偿占有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

35.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没有商品、货币的经济,自然也不会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问题。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也必然是商品经济。如果抽象掉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属性,从资本的自然属性和商品经济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予以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个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用的。我们要发扬其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同时要限制其消极的、影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

3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资本”有国家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来资本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种资本的经营活动,都应予以支持和保护,以利其健康发展。同时,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剩余索取权,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避免两极分化,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搞好,使其不断壮大。对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要保护,也要调节,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对于资本的运用和配置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大课题。

十二、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

37.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经济消亡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 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它不是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建立以后的事情。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不是马克思的任务。

38.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在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俄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对于在这样一个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怎样的经济制度,进行了很多探索。他逐步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能简单地否定商品经济。1921年,列宁提出实行新经济政策,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33页。)

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相比,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发展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我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只靠计划这一手,还必须利用市场这一手;必须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次探索。

39.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长期的历史阶段;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可以也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商品经济不是被消灭,而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逐渐消亡的。当然,这还是非常遥远的事情。而且,这种消亡,只是商品形式的消亡。而劳动本身、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经济活动,是不会消亡的,只是采取了新的形式,进入更高的阶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经济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理论命题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理论研究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进行的探索,以及当前在创建新体制中的大量新问题,都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现代劳动的新特点、保护和解放劳动等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

4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前,历史上存在的只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实践、理论的探索与创造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产生以来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两条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又是新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当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就,一切有益的东西。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理论、新模式、新道路。在商品经济理论中,一切适用于中国情况的,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方法,都要大胆地学习、借鉴、利用。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国化。学习、借鉴、运用,从来都是一个逐步消化和中国化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照抄照搬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济问题,即如何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从理论上揭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经济的更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时代性课题。

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只有二十几年。实践还很不充分,还没有积累足够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因而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也还很不充分,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不仅要研究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要研究在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现在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与时俱进是它的基本品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人类历史始终是沿着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两条轨迹发展的,是实践和理论相伴、相依、相辅相成的历史过程。人类的创造性探索过程,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历史过程。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

本文完稿于2002年8月

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篇6

摘要时展到今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程,因传统教科书和社会实践有许多不契合,甚至脱节,因而,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困惑。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本文以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争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中国文化传播和指导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与时俱进,以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企业改制 困惑与争论 深化 认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8-02

一、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关于价值创造的争论和困惑

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不过,由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上最终走向庸俗化。马克思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进一步对劳动进行了详细划分,提出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揭示并进行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枢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了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自从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已经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计算机时展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工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具水平;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新的工种不断出现;生产要素的构成也在过去简单的劳动、土地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技术、专利、品牌、信誉、信息等;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客观上需要深化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遇到颇多困扰和争议。

伴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改制过程中面对传统经典理论的框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挑战。如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即改制后的方正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就曾经遭遇过资本、信誉和品牌、劳动以及管理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到底哪个作用更大的经典争论。

当然,类似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论仅仅是我国众多改制企业的一个缩影,企业改制中诸如此类的争论还包括非生产性劳动、技术、信息等是否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结合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认识呢?

二、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笔者认为,面对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释像北大方正改制中出现的困惑和争论,需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壮大,关于第三产业,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领域和种类及范围等话题展开理论争鸣。并相继形成了“宽派”、“中派”和“窄派”。其中,“窄派”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宽派”则认为马克思《资本论》中显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定义得太窄了,理应拓宽;“中派”处于这两派之间,但始终没有找到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原则界限。继这轮争论之后,哪些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话题始终牵动着理论界的神经,并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

笔者认为,首先,在划分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标准上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凡是提供有形商品或无形服务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物质生产领域提供有形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农林牧副渔及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提供各种服务和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如医疗卫生、体育、教育、保健等。其次,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拓展到部分自给性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主要是指为劳动力的生产或延续及素质提高直接相关的劳动,这样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如作为家庭妇女,每天操持大量家务劳动,虽然这些劳动都是自给性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家庭所必需的,不可或缺、不能省略的,是为生产劳动力或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付出。“没有不吃不喝的劳动力”,自己不做,就要请他人来做。因此,这些劳动具有了交换价值的基础和特性。当然,当这些劳动直接为他人提供,比如家庭妇女通过家政公司或其他约定为他人提供家政服务时,这种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就更明显了。再比如,厨师在餐馆做饭给客人吃是创造价值的,在家做饭给自己和家人吃,也应是创造价值的,这两种场合厨师付出劳动及劳动结果的使用价值,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二)深化对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关系的认识

古往今来,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财富和价值进行过阐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就是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总量。

价值和财富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很重要的两个基本范畴,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人们却常常混淆,因此,对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也就容易混为一谈。其实,价值和财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二者的联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价值还是财富,都离不开人类劳动。从区别来看,无论价值和财富所属的范畴还是两者的构成,都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这个范畴才会存在,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价值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但财富则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其次,就二者的构成来看,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对于财富的创造来说,只有劳动是远远不够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脱离土地、资本、技术等物质要素,财富创造就是空想。再次,二者反映的关系也不同,价值反映了人和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财富则不同,即使用价值是人们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的结果,反映了经济活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第四,价值和财富的增长可能不同�

总之,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不是一码事,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专利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财富创造。

(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的认识

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话题。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归属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分配原则应坚持所有参与生产的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这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虽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要得到全部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合理的。“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指出,在未来的、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可能‘不折不扣的’得到他所创造的全部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之前,还要做出各项扣除――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再生产,还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土地、资本、技术、专利、信息等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这些要素参与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坚持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把它作为制定政策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思想基础,比如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就至关重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马克思主义理论必将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在教学中不应拘泥于经典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实践永远是基础,发展永远是主题,敢于探索,敢于探讨,相信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一定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迟国维,《资本和劳动同时创造价值》整理,《山西发展导报》1993年11月26日

[3]谢富胜,《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经济评论》2003年第02期

[4]王金情,《对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的几点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3期

[5]张丽华、颜国安,《劳动价值论与市场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思考》,《天府新论》2004年第12期

劳动价值理论 篇7

一、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问题

现代社会的人们,并不是生活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自然看到的一些事物的表面现象与马克思所能看到和预想的不同,而且有些人从这些表象观察人手来理解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劳动。「一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这种观� 我们知道,生产力不是创造价值的力量,仅仅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力量。因此,把科学技术作为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另外,如果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则必然得出价值等于使用价值的荒谬结论,从而必然导致否定商品的二因素。显然一结论是错误的。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生产要素创造财富(或价值)。这种观点从现代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出发,认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在现代有许多局限,应该转向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第三种观� 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同时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不全面的。必须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辨证统一,才能创造和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正确处理商品内在矛盾和不同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认为只有联合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显然,这些观点都是片面地从现象出发,或静态地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坚持劳动(抽象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实体,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科学真理。它一方面为彻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乃至一切剥削制度,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石;另一方面为人们从深层次上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促进其健康高效地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武器。但是我们对活劳动的概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新的理解,从当代社会来看,凡是直接生产物质商品和文化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活劳动。

二、关于知识、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目前,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知识、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的。� 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科学技术通过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从而发挥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另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虽然并不完全认为知识、科学技术创造价值, 他们认为除了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因为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第三种观� 因为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生产过程中,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以活劳动的抽象支出形式,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比过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在有效转移价值的过程中吸收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激发并扩张、放大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我 因为从价值创造的条件来看,先进技术是不创造价值的,原因就在于:先进技术以及作为先进技术体现的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物化劳动而不是人类活劳动本身。劳动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存在都不能创造价值。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人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

三、关于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的关系问题

目前,在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的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价值化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没有关系。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主要回答了分配什么、分配多少的问题,而没有进一步回答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不是价值理论的任务,而是分配理论的任务。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论无关。而 而是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第二种观点是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原则虽然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人类抽象劳动(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唯一现实源泉,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形成的价值,因此,社会收入的分配理应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我国分配理论的基石,但是必须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来看待按劳分配问题。马克思在描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时指出,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在对社会总产品作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质和量)为唯一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但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有的是社会所必须的,因而也必然要参与价值的分配,应该取得劳动收人。而且在过去的理论分析中,常常有一种误解,就是认为价值创造意味着价值归属要求。工人创造的价值似乎应该完全属于工人。其实,这是不全面的。价值创造、价值归属是不等同的,价值创造是整体性的,离开了社会协作劳动整体,就难有价值创造;而价值归属是主体性的,价值归属于谁,则是收人分配的问题,并非参加了价值创造就有归属价值的要求,价值只能归属于劳动主体,劳动主体是不参加价值归属的。

四、关于现阶段的剥削问题

我国现阶段对剥削问题讨论也相当之多,主要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只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剥削问题。因为只有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雇佣工人,工人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即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多种所有制成份,但这仍然不能否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性质,所以不存在剥削问题。二是认为剥削并不是某个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经济

现象,只要形成剥削的条件存在,它就可以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之中。而且我国目前存在剥削,特别是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起来后,剥削是一个存在较广泛的范畴。三是认为我国现阶段存不存在剥削不能一言以蔽之,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不能以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来看待现在的剥削,而必须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重新界定剥削的概论和制定剥削的判别标准。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剥削的一般原理对我国现阶段原则上仍然是适应的。但剥削应该分为广义的剥削与狭义的剥削,广义剥削包括凭借暴力和政治权力对劳动者实行的剥削和无偿占有,凭借资产所有权的垄断实现无偿占有;狭义的剥削是凭借对生产客观条件的垄断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如果我 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一方面要敢于承认剥削,承认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存在而不承认剥削是不符合逻辑的;另一方面要历史地看待剥削。剥削现象是一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产物,与个人品质无关。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分析经济形式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能要这些个人对剥削关系负责。而且我国现阶段的剥削,并不是改革开放的结果,也不是方针政策造成的,而只不过是把原来被“大锅饭”掩盖的假象展现出来而已。虽然大量生产资料被占有在一部分人手里看似是不公平的,但当这种占有方式比共同占有更有利于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进步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承认它们的历史进步性。

简析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 篇8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使用价值;价值分配

论文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而这种分配制度使得部分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质疑。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化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解答在劳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种种困惑。

所谓劳动价值论,就是指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劳动价值论自问世以来,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它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世界的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与有些经济情况发生了偏离,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我们应该看到,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是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出现与现实情况偏离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劳动价值论作为特定时期的经济学论断具有其历史时代性。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与劳动价值论诞生时很大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此,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根据时展的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对待劳动价值论不能坚持“永远的真理”的标准,应该依据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对其中正确的部分要加以继承、完善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劳动价值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争议,其中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价值分配的问题是争论中的焦点问题。下面结合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分别就以上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价值的创造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人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事实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有用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事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则不能创造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性是由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的。随着人类生产性劳动范围的扩大,从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影响商品的质和量来看,生产性的劳动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产品,提供服务等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认,只要为人们提供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真实性的劳动都创造了价值。

知识不创造价值。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贡献越来越大,对生产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知识也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上创造了知识价值论。我们说这种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不正确的论断。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知识就是认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的结果,是经过实践而产生的。实践是联系认识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外界事物接触,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外部联系的感性认识,才有了进一步产生理性认识的可能。所以,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而人类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劳动的过程。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归根结底是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对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

商品是由价值和使用价值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的质和量的研究,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众所周知,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们对商品认识程度的加深,我们还应该看到使用价值也同样对商品的质和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地说,当产品的生产花费了人类的劳动后,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备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很好的实现,那么人类的劳动则是多余的,这样的产品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另外,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多少也决定了商品的质和量,当使用价值过剩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用于满足人们对商品的使用需求。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虽然已经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之为商品;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凝结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比如原始森林、自然景观等,却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都可

三、对价值分配的重新解读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不少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认为,既然马克思�

之所以部分人有上述错误观点,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不够深刻和不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马克思� 正如上面我们所论述的一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商品的质和量,因此,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商品价值的因素,还要考虑到商品使用价值的因素。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的分。配制度,这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相对应的。我们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说按照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产品的分配。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可以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历史时期,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相反,正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与发展。

与时俱进的劳动价值论 篇9

与时俱进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具有这种品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在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科学。

作 者:王书文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 刊 名:经济论坛 英文刊名:ECONOMIC TRIBUNE 年,卷(期):2002 \“\”(17) 分类号: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观 篇10

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观

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人本质的`核心要素,在人的存在中起着决定和主导作用。劳动者是经济和社会的主体,不是\“生产要素\”或\“资源\”。现代劳动形式比马克思时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求劳动价值论也要相应地发展。我们要概括现代劳动者的经济意识,从揭示现代商品经济矛盾中,发展劳动价值论。

作 者:刘永佶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年,卷(期): \“\”(1) 分类号:A81 F01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者   经济价值   经济矛盾   经济观

48 4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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