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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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篇1:

一、乡镇有基本符合标准的“四位一体”机构,街道办事处有B超机,记10分,没有不记分。

二、3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40分)

1.机构设置中单设计生办的记8分,没有单设的,此项不记分。

2.计生工作人员编制数按规定备齐记6分。

3.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和岗位津贴落实的记6分,一项未落实扣2分。

4.计生工作人员中,乡镇有2名以上医卫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办事处有1名以上医卫专业的技术人员记10分,少一人扣3分,无技术人员扣10分。

5.计生工作人员中有一名计算机操作员且有资格证,记10分。

三、村、组计生队伍建设(40分)

1.100%的村(居)委会有“三位一体”阵地,有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记10分,每少一个村扣2分。

2.100%的`村(居)委会、单位配有专(兼)干,村(居)委会专干中“三合一”型的专干达10%记10分,每少1%扣分。其中每10%专(兼)干的工资未况现扣3分。

3.居委会、单位专(兼)干有固定工资,村专干报酬不低于村党支部书记的80%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未兑现的不记分。

4.组有女指导员,车间、分厂有专(兼)干并落实了报酬记10分,少一名指导员扣1分,未落实报酬扣2分。

四、培训工作(5分)

乡(镇)、办事处或单位每年对村(居)委会专干和指导员培训一次以上,记5分,没有培训不记分。

五、日常工作(5分)

按时参加市、区岗位培训,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记5分,缺席(报)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工作考核办法 篇2:

一、工作指标(30分)

1、计划生育率达99%,记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2、无多孩生育,记5分,生育一个多孩不记分;

3、无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记10分,生育一个计划外一孩或二孩扣2分,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超过5个的,每个加扣总分4分。

4、乡镇党政一把手、协会会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各自办好一个联系点,联系点工作直接与本人的年度岗位责任考核挂钩,记5分,否则不记分。

二、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20分)

1.党委、政府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含计生协会),就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区近年来下发的`关于机构、人员、经费投入等有关文件精神记10分。

2.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单位、居委会)签订了责任书,将考核评估结果列入村(单位、居委会)社区管理和双文明建设内容,落实“一票否决权”,严格兑现奖惩记5分。缺一个单位扣1分。

3. 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自办好一个后进村(居)委会联系点,并加强督查,达到控制计划外生育,帮助其实行“村为主”工作,记5分。出现一个计划外出生扣1分。

三、信息报送及采用(40分)

1、每月报送专题政务信息1篇记20分,每缺报1篇扣1分,迟报1篇扣分。

2、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简讯及《幸福人生》网站单独采用3篇以上的记6分,每少1篇扣2分,综合采用1篇记2分。凡乡(镇)、办及村(单位)、社区居委会自编简报且内容丰富多彩,连续办了一年的加3分。

3、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记4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及时上报区计生局定期分享的“工作考核办法精编10篇”,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的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情况,本地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记8分,每漏报一次扣3分,拖延一次扣1分。

四、日常事务管理(10分)

1、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任务,认真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作书面汇报记4分,缺一次扣2分。

2、全年在上传下达联系工作中有完整记录(有电话记录本)并没有发生重大失误的记2分,出现一次不记分。

3、遵守保密规定,没有发生泄密事件记2分,出现一例不记分。

4、档案管理规范,上年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记2分,否则不记分。

工作考核办法 篇3: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小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政协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系统委员小组、各片区委员小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积极组织委员开展履职活动50分。积极组织委员撰写提案,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言献策、认真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搜集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二)基础工作20分。组织委员集中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各委员小组要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经联委,并每季度向县政协上报1条政协工作信息。

(三)宣传工作20分。全年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政协工作宣传稿件1篇以上,完成《政协报》征订工作。

(四)交办任务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县政协各位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协经联委,由经联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为准。各小组11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县政协经联委;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对委员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席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评选5—10个先进委员小组,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年终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工作考核办法 篇4: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努力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立足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实际,着眼落实;重在常规与质量、勤奋与创新;力求评估与指导督促相结合。

二、原则

全面、合理、科学、公正、可操作性强。

三、月考核项目及细则

1、材料上交

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每次得5元,延迟得3元,未交不得分。有雷同的.、不切实际的、明星网络下载痕迹的均不得分。

2、班级文明、卫生、纪律

以少先队的考核为依据,分成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

3、班容班貌

每月组织班容班貌评比,评比结果分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黑板报内容无更新直接划为C类)。

4、早操带队

每月共设20元,一次不到扣5元,扣完为止。

5、班主任工作例会

每月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参加得10元,未参加不得。

6、放学列队

有值周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6项月考核所得+基数基数=(班主任月津贴总额-6项月考核所得)/35。

每月发放的班主任津贴不少于班主任月津贴总额,不多于班主任月津贴总额。

工作考核办法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整顿校园内部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宁静更安全的.学习氛围,强化门卫人员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勤(30分)

1、门卫每月由学校安排休息4天,每周1天,请假一次扣3分,脱岗1次扣10分。(早上6点开始必须值班,晚上11点下班)

2、每周一早上及每周五下午,门卫必须全部在岗,其余时间必须保证1人在岗,每缺岗1次扣5分。

二、 常规工作(60分)

1、严格验证,做好记录。(30分)

①走读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持证出入,发现走读学生未持证出入每人次扣2分。

②发现非走读生且没有请假从大门出去,每人次扣3分。

③非本校人员、车辆、物品,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未登记每次扣2分。

2、事故处理(30分)

①对迟到学生务必记录清楚,凡发现迟到学生未记录,每人次扣1分。

②严守大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根据情节每人次扣5——10分。

③对擅自进入校园而未阻拦,没有及时上报,没有作记录,发现每人次扣5分。

3、室内卫生,每天及时打扫。发现没有打扫每次扣2分。

三、 临时性工作(10分)

①对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②学校组织的必须参加的会议,要按时参加,每缺1次扣2分。

说明:

1、学校每月对门卫予以考核,考核由政教处负责。

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分2元。

2、周五晚上(18点至22点)、周六(上午8点至晚上20点)一天、周日(上午8点至下午2点)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岗。并发放节假日补助。

3、每月考核为满分,另外奖30元。

责任人:

政教处(盖章)

初中

工作考核办法 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xx〕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属部门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主要是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工作准备及人员培训、演练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70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0分;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100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内容细化并确定评分标准,以此制定区政府或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照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审订一次。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一)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二)凡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

(三)凡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确定为达标;

(四)凡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特大事故l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以上(含3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第七条考核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以书面材科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奖励基金,该基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必要时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一)当年被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取消该区、市直属部门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将对其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区、市直属有关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市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骗取有关荣誉,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考核结果,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市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2]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工作考核办法 篇7:

为了维护学校定的工作、生活秩序,现就有关安全值班工作常规及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全值班工作人员工作常规

1、保卫科:

(1)门卫保安人员:负责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履行门卫工作常规职责,按《门卫安全工作常规月考核办法》考核逗硬。

(2)校内安全保卫员:负责校内安全巡逻监控,组织行政值周、值日填写值班记录,作好交接班工作,作好考勤签到记录。

时间安排:早上7:30-下午6:30 校内巡逻,填写好安全常规检查日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值周联系,协助门卫接待工作。

晚上9:20-次日早上7:20 校内巡逻,重点监控行政楼、超市、医务室、车库、实验教学楼、餐厅楼安全,防犯不法人员爬墙而入,检查处理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并作好记录。中学运动场设专职管理员1人,协助安全人员夜间巡逻,并负责运动场的安全。

2、值周、值日人员:

(1)行政值周:全面负责本周安全及常规秩序管理,组织行政值日,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值周期间各项偶发事件,填写好值周记录簿,通告各部对违反常规现象及时考核,承担值周期间安全事故责任。值周时间:星期日晚上6:20--下周星期日晚6:20。

(2)行政值日:负责值日当天学校安全及常规秩序管理,组织值班教师履行职责,异常情况、偶发事件、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并配合处理,承担值日当天安全事故责任。值日时间:晚上6:20--次日晚上6:20(晚上值班至12:00休息)。

(3)值班教师:在行政值日组织下认真进行校园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违反常规现象及时报告行政值日,并积极配合处理,承担值日当天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晚上值班至11:30结束。

(4)星期天下午学生到校,星期五、星期六下午学生离校,当天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值班教师到门口值班、维护接送学生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二、交接班时间、地点规定:

1、门卫保安人员:4人轮转,每2人一班(早上7:30--下午6:30,下午6:30--次日早上7:30),早上7:30,下午6:30为交接班时刻,地点:门卫室。

2、校内安全保卫员:早上7:30--次日7:30,下午6:30在行政值日处报到交接班,地点:保卫科办公室。

3、行政值周:

(1)每周星期日下午6:30在德育处办公室交接工作证,与德育主任一起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填写值周总结簿,编写星期一升旗仪式总结讲话提纲,确定发放流动红旗班级。

(2)值周期间每天下午6:30召集当天及次日行值日、值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统计当天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

工作考核办法 篇8:

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工作考核办法 篇9:

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鼓励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推进组织工作典型培育,?提升组织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评选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选考核范围包括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

评选考核对象: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区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二、评选考核项目基本要求

1、体现创新性。符合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结合各基层党委实际,以开拓创新精神进行探索、深化,所采取的举措、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在相关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践性。参评项目必须是在组织工作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形成的制度在本地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理论研讨式文章不在参评之列)。

3、富有成效性。实际成效明显,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肯定,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项目申报方法

6月底前,各基层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上报《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12月中旬上报创新创优项目成果材料,填写《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申报表》,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以及成果被采用的报刊、经验介绍宣传材料以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四、评选考核原则及程序

评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评选工作本着求创新、重实效、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不搞平均分配名额。

1、筛选考核。由评审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筛选和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提出20个左右创新创优候选项目。

2、征求意见。将候选项目下发征求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意见。

3、民主票决。从候选项目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10个创新创优项目,并从中择优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五、考核奖励结果运用

对获奖项目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成果材料印发各基层党委借鉴学习。对获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省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的,奖励5000元。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创建列入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被评为省、市、区创新创优项目的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别加10分、5分、3分。

工作考核办法 篇10:

xx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规范和落实林长制工作,根据《xx镇林长制工作方案》(x发〔20xx〕x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为相关村居及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村级林长、副林长。遵循原则为:协调性原则-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动态性原则-按照镇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结合性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性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一是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报镇级林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

二是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年度综合性考核工作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三是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居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的得分,经镇级林长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分工及内容: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考核的组织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将林长制考核记过上报本级政府办公室,作为领导班子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与质量等情况;

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职能工作落实、督察指导等情况;

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四、考核时间、形式与范围:

每年11月底前,各村居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送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次年1月底前,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镇级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工作采取村级自查与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范围为对村居全面检查,每个村抽查2-3个村(居)民组。

五、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运用含三个方面,即纳入镇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镇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

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委会向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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