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全省民政工作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强化基层治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学习载体,以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领导带头宣讲学、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不断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领悟。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到位、落实有力。
(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要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的理解领悟,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目标,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吉林民政工作。
(三)强化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折不扣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发挥全省民政部门党组(党委)带头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我省优秀年轻干部"314151"选育工程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落实下派挂职锻炼、参与重大任务锻炼、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和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到厅机关工作锻炼等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常态化教育提醒,及时发现解决其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持续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落实,持续抓好省委《关于实施吉林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铸魂赋能"工程的意见》落实,扎实做好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夯实民政事业发展人才基础。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传承发扬民政"孺子牛"精神。
(六)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巡视整改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始终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要对照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反馈意见,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补足管党治党弱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落实"四个融入"要求,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集中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需于民、问策于民、问计于民。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八)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特困人员管理办法》《临时救助管理办法》《低收入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持续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推动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完善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救助格局。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把救助资金管好用好。全力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持续实施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确保"全省各地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倍;各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扩大采暖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达到户均800元。
(九)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注重发挥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作用,适时扩围增效,做好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合力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全力拓展跨部门信息核对项目,提升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持续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一)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开展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专区建设,新增失智照护床位不少于600张,到2025年新增不少于1800张。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3年,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二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均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80%以上。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制定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完成不少于10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化载体布局建设,完善"三床联动"机制,推进"智慧养老",加强兜底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推动"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建设,2023年建设不少于100个社区老年食堂,乡镇(街道)覆盖率不低于20%,到2025年不低于60%。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
(十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不少于7000户改造任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100%,普遍开展巡访关爱服务;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提供巡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倡导互助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十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20%,2025年覆盖率达到60%。推进农村养老大院(互助站点)建设,养老大院(互助站点)设有日间休息和活动场所,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组织文体娱乐活动等,有条件的增加助餐功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乡(镇)村社工站(点)的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按需巡访,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和生活帮扶。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出台吉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印发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各地普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社区综合嵌入式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助浴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护理人才发展激励政策;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四、健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势分析、舆情监测、发现报告和干预介入等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和检查活动。总结宣传全国未保示范县(市)经验,召开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进程。
(十七)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提高各级未保中心建设水平,突出儿童主任队伍能力建设,抓好培训督导活动。依托全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织基层未保工作网络省级示范性培训和督导活动。继续推进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助力关爱保护工作,深化"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工作,积极指导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新建和改扩建,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全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十九)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深入推进11个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基层民主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做好新建社区标准化设立、城市超大社区拆分、乡镇社区优化调整工作;落实"乙类乙管"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服务群众等工作;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
(二十一)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健全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准入联审机制,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村级(社区)组织减负松绑。
(二十二)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推动配齐"社工岗"人员,按照不低于缺额总数15%比例加大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力度。加强"社工岗"队伍教育培训,鼓励报考"社工师",落实"职称"补贴待遇,提升专业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
(二十三)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鼓励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深化社区"六治工作法"实践创新,围绕基层民主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网格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等,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挖掘梳理基层治理优秀案例,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良好有序发展
(二十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措施,修订完善《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褒奖制度等激励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编发政策汇编、工作指南、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加强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
(二十五)聚焦作用发挥,健全运行体系。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业务联动、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实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利用省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发挥社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基层治理。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市、县(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六稳""六保",助力基本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十六)注重风险防范,健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进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组织领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和风险监测处置,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实行"互联网+"的社会组织监管手段,与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社会组织法人库的应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十七)加强社会组织的政治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委两新工委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学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全面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提升"两个覆盖"质量,确保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八)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带动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通过开展"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在全省有影响、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
(二十九)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示范带动,省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红色孵化器"企业发展等活动。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专家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不断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加强行政区划前瞻性研究和统筹规划,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稳慎推进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助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十一)强化地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地名管理职责。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大力推进"互联网+地名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地名监督管理。搞好地名文化宣传,挖掘保护传统地名和红色地名。认真总结推广"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经验,为"山货进城、快递进村"和乡村文游提供精准地名信息服务,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启动《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
(三十二)依法加强界线管理。配合辽宁省认真搞好"辽吉线"第五轮界线联合检查。开展全省县(市、区)级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逐步完成县(市、区)级界线和界桩坐标点由54系坐标向2000系坐标参数的转换工作。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及时化解边界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边界生产生活环境。
八、强化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三)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加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开展"精康行动",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引导和支持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保障能力强的地区,通过多渠道、多途径视情扩大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范围。引导和支持有需求的地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扩大服务范围。规范精神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水平。
(三十四)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持续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站内照料、离站服务、送医诊治以及落户安置等工作。强化与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和主动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应救尽救"。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开展寻亲服务,支持并依托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建立"吉林省救助寻亲工作站",开发建设"吉林省救助寻亲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切实提高寻亲效率。开展救助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三十五)不断提升婚姻管理工作。全省实施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化的服务需求。深入推动国家级、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力争出成绩、出亮点。探索建立离婚冷静干预机制,进一步降低离婚率。
(三十六)持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部署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有序。深入推进农安县等5个公益性公墓试点单位,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正式启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省历史信息数据补录工作。持续推动省发改委和成本监审局做好"四项"基本收费提标工作。适时出台《吉林省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全省2021-2035年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九、推进慈善事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深化发展
(三十七)健全完善公益慈善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吉林省慈善条例》的修改完善及审议进程,力争年底前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吉林省慈善条例》落实的有效机制和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任务分工,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启动首届"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增强我省慈善文化氛围,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工作,对大型基金会进行专项审计。
(三十八)着力提升社会工作的服务品质。持续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年底前达到全覆盖。着重推进社工站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工站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持续加大社工站培训、督导、评估力度,提升社工站的服务能力和品质。组织实施社工站"五社联动"项目,强化社工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继续组织社工站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力。探索实践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
(三十九)注重夯实志愿服务的组织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工作体系、社工站三级体系,会同宣传部门在全省社区(村)全部建立健全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服务队,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四十)扎实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继续开展好圆梦大学活动,对本科院校录取的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脱贫家庭困难考生,按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实现救助全覆盖。继续开展"99公益日"等网络募捐活动。
(四十一)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建立抓销售工作激励机制,开展销售市场运维服务模式试点。打破设立站点准入壁垒,大力拓展新渠道建设。整合资源,统筹开展营销促销,强化责任彩票建设和公益宣传。督促、指导市(州)福彩中心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代销行为监督。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二)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与专家团队开展合作,梳理指标要素,制定评价模型,科学评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信用等级。加强信息录入,推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在平台的信息登记、录入和管理。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监测设备安装和使用,真正实现自动预警,实时推送。持续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夏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秋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或者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打非治违"等活动。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民政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努力营造良好民政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三)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指导有立法权的设区市民政部门,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立法,统筹协调民政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深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推动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宣传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民政部要求,持续依法推进落实民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软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作用,做好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体系,鼓励和倡导社会各方参与,重点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社会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研究,研究制定民政团体标准,大力支持和推进民政领域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十四)持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系统的应用工作,统筹做好自建系统向金民工程业务系统切换的过渡工作。推进民政部金民工程业务数据回流及自建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继续开展与省直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不断汇集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继续开展吉林省金民工程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内容,实现无缝对接国家、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促进实现民政业务网上办理。同时做好数据共享比对,高效合理共享民政数据信息,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提升视频会议综合服务能力,保证视频会议畅通、高质,为全省民政工作开展提供完善的视频会议技术保障。
(四十五)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开展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准确评价"十四五"中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提升工程、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福彩公益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资金风险。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精准收集、整理、分析民政统计数据,为执行民政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十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全力以赴"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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