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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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5月24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贯彻会议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检查指导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制订行动方案。我区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时间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分四个小组分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的证书和批件,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行为,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批生产记录情况等。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的合法性等。还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3、加强沟通协调。区食安办将专项行动方案转发至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配合我局开展工作。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根据市局打“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区打“四非”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

1、检查整治阶段。充分发挥相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一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对多年来一直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的企业和多年不生产的品种进行疏理,名单上报市局建议考虑吊销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二是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等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检查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关许可、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市场开办责任、是否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三是对本辖区内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四是根据省、市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组织进行飞行检查,结合外地协查情况和保健食品季节性生产特点,组织对雪佳、五洲、金日洋参、湖宝等生产企业展开了飞行检查,查阅企业准入生产手续、进货票据、批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资料,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2、案件查办阶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案件涉及辖区外企业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协查。区食安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安办工作的指导。

3、规范提高阶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正视问题,加强自律

当前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量多、分布散,对我局的监管工作提出严峻挑战。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生产经营行为还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按照制度规定去做,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流于形式。有的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用法用量、产品规格和批件不一致。抽检发现有的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含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

2、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对员工培训力度不够。由于一部分企业生产时断时续、市场销售不够理想等方面的原因,存在员工流动快、培训不及时、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现象,一些员工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生产记录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企业负责人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不能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管理企业,甚至还有钻法律空子、打法律球的行为。

四、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所有药品批发、连锁和零售药店群发短信500多条,区、镇两级出动检查人员1887人次,检查(协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0多家次,批发企业、专营店、零售药店、大型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92家。经过为期三个月的检查整治、案件查办,我区打“四非”工作成效显著,上报信息4条、报送报表4次、阶段总结9次,按时向市局报告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效和遇到的问题。

1、检查企业覆盖面广。本次行动,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100%,大部分生产企业现场检查2次以上;批发企业、专营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检查覆盖面100%,零售药店、小超市等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超过了80%,检查记录规范、完整。

2、全区情况全面掌握。我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4家,拥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38个。经营企业1043家,其中批发连锁企业15家、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20家、药店544家,其余为小商店超市。我区14家生产企业中常年生产的3家(佳尔科、雪佳、五洲),去年有过批量生产的4家(奥奇、庆和、湖宝、三健),已停产1年以上,目前车间正在改造,或处于观望状态准备改造的3家(金日洋参、锦仁堂、康富来),已停产3年以上的4家(唯一、华南、红太阳、远亚),其中“唯一”、“华南”的车间已改作他用或已拆除。有关我区生产企业的现状已向市局作了报告。

3、重点企业重点监管。结合打“四非”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和保健食品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对省、市局制定的“打四非”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和产品重点检查,做到了全覆盖。特别是对外地协查较多的“雪佳”、“全烈”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和化验室进行认真、详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还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检。

4、配合上级监测抽检。根据省、市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和市局风险监测抽样的要求,组织进行突击检查,配合市局开展共抽检产品25批次,其中减肥类12批、辅助降血糖类1批、缓解体力疲劳类12批。

5、外地协查回复及时。共协查回复各地协查函35份,每次协查均到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相关的资质、品种的批件、涉及具体生产批号的产品查阅相应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和原辅料台帐,并要求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35份外地协查均做到了及时核实情况、及时回复。我局发函协查问题保健食品16个。

6、案件处置严格依法。对于保健食品的案件处置,我局做到严格依法查处,遇到问题产品,法规、稽查、保化三个科室认真研究法律法规,以确定最适合的法律条款和处罚标准。目前,共移交稽查涉嫌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2个,立案5个。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这次行动中,我局在遍布全区的170余块社区电子屏上循环播放食品公益广告和相关常识,大大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

9月4日,我局举办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培训班,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和医药连锁、批发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当前形势和监管要求,详细讲解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行政许可流程、包装标识、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等内容,还结合相关案例培训了相关法律法规。到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有效促使企业进一步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诚信和道德建设。

六、再接再厉,科学监管

下阶段,我局将主要从做好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开展工作:

1、办理案件,对有问题保健食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保健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依法严肃处理;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黑窝点”,及时取缔;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做好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科学保健理念,规范媒体行为,支持鼓励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氛围,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3、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建档情况、原料收货查验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批生产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质量意识,坚决履行质量第一负责人责任制度,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质量承诺书》执行情况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监测,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性抽样送检。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及产品抽验工作,特别是我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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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2

1 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状况。

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我县农业人口比重大(占总人口的%),覆盖面广,农民文化水平低,卫生防病意识不强,农村地区婚丧嫁娶时的家庭聚餐加工场所多在厨房,有的甚至在露天操作,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不全,用餐人数多。同时乡村厨师因缺乏卫生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烹饪过程不够规范。宴席举办人在采购原料时只注重食品的价格,而不考虑食品质量是否会损害就餐者的健康,以上三点造成近年来家庭聚餐食物中毒多发。2008年―2010年间,先后在2个乡发生3起家庭食物中毒事件,其中因住户亲朋共食死因不明的驴肉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1起,婚宴聚餐引起细菌性中毒1起,村民集体误食鼠药中毒死牛肉引起化学性中毒1起。

卫生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家庭聚餐监管存在盲点。

卫生监督所成立之前,从事一线工作的卫生监督人员仅有6名,监管着上千户大小单位。既要搞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又要搞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病卫生和医疗机构卫生,还要应对上级部门临时组织的各种检查,群众举报案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等,人员明显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在日常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只能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城区,很难完成乡镇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因为举办家宴,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存在买卖关系,目的为答谢亲人或正常的礼尚往来。因此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监督更无人暇顾,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工作缺位现象严重,成为卫生监督空白地带。

2 加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的措施

构建县、乡、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彭阳县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7月份挂牌成立以来,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为了加强和充实乡、村卫生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和完善乡村地区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县卫生局制定了《彭阳县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卫生局在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室,主任由院长兼任,确定助理卫生监督员1―2名,由乡防保专干兼任,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聘任1名村级卫生检查员,由乡村医生兼任。通过选拔、培训、考核环节,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室15个,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30名,在156个行政村聘任村级卫生检查、信息联络员190名。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监督所、乡级助理卫生监督员、村级卫生检查员职责,建立了健全的食品卫生三级监督网络。县卫生局局长与乡镇监督室主任签订了《2006年卫生监督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之中,并颁发了《助理卫生监督员证书》,充分发挥了基层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消除了农村食品卫生无人监管的局面。县卫生监督所发放了统一制作的《乡村卫生监督工作一览表》、《卫生监督工作季报表》、《食品卫生监督登记册》等涉及卫生监督工作的二表三册三项制度二份教材一张卡,用以指导和规范乡村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制定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彭阳县卫生局制定了《彭阳县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暂行规定》,其内容包括: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食品的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厨房操作人员的卫生要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申报和管理。本规定所称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宴席,对农村家庭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场所、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此《规定》要求由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监督所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与申报人签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并下达农村家庭聚餐卫生指导意见书。其中就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监督室指派村级卫生检查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监督室指派乡级助理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由县级卫生监督所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若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附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

强化培训,提高承办厨师的卫生知识水平。

乡村厨师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长期以来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卫生意识差,一些个人卫生陋习很容易带到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宴席举办者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其加工场所缺乏必要的基础卫生设施,如缺乏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操作场所没有相应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工具,生、熟混用现象非常普遍,原料存储、初加工、烹调加工,备餐用餐、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均不具备相对独立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食品的加工烹调和储存,很难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对乡村厨师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很有必要。为此,我们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乡村厨师进行调查摸底,实行档案管理,统一集中培训,根据本地实际,编写了一本通俗易懂、经济实用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培训手册》,作为培训教材。将最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常识介绍给乡村厨师,发放到厨师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同时对他们开展健康体检,合格者办理了《预防性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病意识和法制观念,规范了他们的经营行为,确保了家庭集体聚餐的卫生安全。2006年后半年,特别是11月―12月份,是农村家庭婚宴的旺盛月份,从上报统计结果来看,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充分说明了加强农村自办婚宴的监管和强化卫生知识培训的重要性。

注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山区农村婚丧嫁娶一般都要组织家庭集体聚餐,因卫生问题注意不够带来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摒弃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彭阳县卫生监督所投入资金上万元,自行设计创作了一幅《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指南(“报告检查”兼“十要”)》的宣传漫画,免费发给农民群众,提醒人们在集体用餐时注重食品安全。漫画采用生动形象的彩图和淳朴幽默的方言,图文并茂的讲解了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报告程序,指导方式。用“十要”即周围环境要干净,购买食品要索证,厨师要有健康证,生、熟食品刀具要分开,存放食品要“三防”,保存食品要冷藏,二次食用剩饭菜要加热,客人食用餐饮具要消毒,霉变腐烂食品要深埋,食物中毒要及时报告,通俗地介绍了农村家庭聚餐时,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传播的十个关键环节。我所印制漫画8000多份,除了在医疗机构、各类学校,食品安全部门张贴外,绝大多数的漫画都已经发送到农户手中。农民中持有《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指南》的漫画已占到总农户的两成。通过开展“漫画进万家,每家一张保健图”发放活动,有效的向农民兄弟宣传了食品卫生知识。

现场指导,加强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监管。

为了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彭阳县卫生局主动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联系,推出行政、业务,“两条线”责任制,强化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管。

行政线是由各乡镇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每个乡政府设立一名信息联络员)、村主任组成。村主任负责将本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时间、规模等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登记选册后,通知乡镇卫生院的助理卫生监督员。

业务线由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的助理卫生监督员、各村卫生室的卫生检查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农村厨师进行调查摸底,培训考核,健康检查以及对家庭自办宴席进行登记等工作,按照不同季节和举办规模,实行分类指导。为了使此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县卫生监督所指派卫生监督人员多次深入乡镇村组,与助理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检查员一道,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彭阳县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厨师健康证、加工就餐场所“三防”设施的配备等诸多方面逐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县级卫生监督员还对消毒液的配置给予当面指导。对如何“清洗、消毒、冲洗”餐具而配置的三个专用桶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检查活动受到聚餐主办者和当地群众一致好评。此项工作的开展已得到区、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一做法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从城区延伸到农村乡镇和村组。目前,作为一个新的亮点,已在全区逐步推广。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3

大家好!

为了认真总结20**年度我县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整体要求,为全面扎实地抓好今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好的发挥卫生监督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作用,根据会议安排,我做如下发言。

一、20**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简要回顾: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二)、加大力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业务管理与指导,推动乡镇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了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整体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卫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考核细则》和《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奖惩办法》,并调整任命了部分乡镇卫生监督员。通过年终卫生工作考核评价,认为此项举措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卫生监督工作,对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紧密结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20**年组织对城乡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生活饮用水供水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健康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全年配合疾控中心共体检各类从业人员2556人,办理健康证2523个,办证率达%,查出“五病”患者33人,调离率100%;新发、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909家,复核4**家;新发、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3家,复核28家;协助配合市卫生局发放《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39家;按照卫生局统一安排,参与医疗机构审核、验收工作,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9家;新发、换发保健食品、消杀灭产品《卫生许可证》48家,新发、换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14个。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组织安排各类专项整治11项。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奶粉市场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一次性卫生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巾纸(一次性纸巾)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生活饮用水专项督查等。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有效规范了卫生产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及社会群众的卫生健康安全权益。据统计,去年共出动城乡卫生监督人员6200人次,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2274个,6822户次。共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进61家,取缔无证经营33家,立案行政处罚30家,没收销毁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疗物品、消杀灭产品20个品种2500多公斤,标价3万多元;清理清除非法医疗广告8次,查处没收非法医疗广告单35600余张。通过整治,达到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促进发展的目的。

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进展。为了整体提升我县餐具消毒质量,经积极筹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县寿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从近几个月的试生产看,该项目的投资运行,为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证,受到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

注重各种卫生质量监测,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20**年全年共采样2693份,并委托县疾控中心进行了检验。其中:食品监测:各类食品采样检验452份,合格425份,合格率%;餐具消毒监测:各类餐具采样检验785份,合格557份,合格率%;饮用水监测:生活饮用水采样检验15份,合格15份,合格率100%;公共场所消毒监测:公共用具采样检验23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化妆品监测:各类化妆品采样检验20份,合格20份,合格率100%;医疗用品、器械消毒监测:各类医疗用品、器械采样检验1284份,合格1**1份,合格率81%;一次性纸巾(面巾)监测:一次性纸巾(面巾)采样检验73份,合格73份,合格率100%。通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技术保障和依据,基本做到了查有目标、罚有依据,从而提高了卫生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20**年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概况:

(一)、总体情况:

1、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20**年,乡镇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等监管成效比较显著,从业人员体检率、“五病”人员调离率《卫生许可证》办理率、《健康证》办理率和监督覆盖率等有关指标均有所提高,监管频次也由2003年的1~2次/年?单位普遍增加到20**年的2~4次/年?单位。多数乡镇卫生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督任务,基本做到了底细清楚,查有记录,监管到位。

2、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基本能够全面登记和报告,传染病报告率有所提高。

3、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卓有成效,经考核,所有乡镇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查出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活动,院内无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无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等现象,绝大多数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取得了执业资格,并能合法执业。

4、大多数单位的医疗废物能够正确分类并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一次性医用物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规范,用后能够按规定处理。

5、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除大坝卫生院20**年度未进行学生健康体检外,其他 卫生院年内均进行了学生健康检查,并且体检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未能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

2、大部分卫生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够彻底全面,存在监管盲点,同时,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管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检查时未制做现场检查笔录或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文书书写不够准确、规范等。

3、职业病监督管理方面,各乡镇普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监管不到位,底细不够清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设备未能得到落实。

4、各有关单位虽办理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但大部分单位的上岗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光室、CT室等场所无明显警示标志。

5、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销毁是薄弱环节。由于受设备、技术、人力、场地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单位不能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装和销毁,甚至与生活垃圾混放。

6、个别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甚至消极对待,变相抵触的情况有一定存在。

三、20**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对照20**年度工作考核情况,20**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要按照“主动、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强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

加强对全县城乡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执法能力的学习和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计划在适当时间举办1~2期全县卫生监督员执法技能培训班,以达到有效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贩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落实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健康证》发放管理工作,对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调离。与疾控中心配合,按规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样监测、检验及评价任务,并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结果。抓好日常监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达98%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年监督频次达4次/单位以上。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饮业为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培养典型,扶优扶强,提高我县食品卫生质量和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加强餐饮业消毒管理,积极推行大力普及先进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在城区各餐饮单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乡镇较大餐饮单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强制配备电子消毒柜等设施,以有效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继续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饮、水产、调味品、散装食品等高危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动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农村婚丧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制假贩劣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加大对食品原料、加工工艺、餐具消毒“三防设施”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夜市等重点场所要多方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证力度,对“三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证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经销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及调查处理能力。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资格证等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尤其要重点查处药店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现象,同时,对医疗美容服务业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督查监管,以规范净化医疗市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

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贯彻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登记、报告、监测、防控、救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疾病和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强化对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质量、医院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产品消毒质量采样监测,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要从严查处。

(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

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护设施,规范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督促职业危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卫生保护意识,提高监督覆盖率和频次,配合劳动、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将学校卫生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饮食摊点。

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对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室、宿舍人均面积、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等对照相关标准科学监管。要把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作为重点进行监督监测。

规范学校卫生档案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学生、儿童年度体检任务,促进学校卫生、学生健康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做好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消杀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报道。一是在《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周、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二是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结果;三是选送稿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宣传我县卫生监督情况,以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配合、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4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

(七)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管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群众饮食安全。

(二)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积极推进改革,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要切实担负起对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等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3、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及监督管理。

5、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当地餐饮服务安全信息。

7、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1、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4名专(兼)职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乡镇、街道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

3、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和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法将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或者部分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执法要求和协助义务。

三、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委托和被委托双方责任

(一)委托执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6、《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二)委托执法的权限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权、行政警告权。

(三)委托执法的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权限及范围,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许可法律文书,从事委托执法活动。

(四)委托执法的法律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并对委托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偿损失;情节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五)罚款收入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协助收取的行政处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作为镇乡街道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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