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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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卫生。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根据“按需购进,择优挑选”的方法,依据行业动态、库存结构及品质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主管同意后执行。要实行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导致损失。
二、严格执行本店建立的保健饮料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本店购入合法和品质可靠的保健食品。
三、要认真核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品质声誉,考察其履行协议的素质,必要时会同质量管控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合同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确立有效期。
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协议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应当标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五、质量管控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要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制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测合格证》保健食品批文转让,以及美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六、购进保健饮料应有合法凭证,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储存至低于保健制品有效期三年,但不得超过五年。
七、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达到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它不依照法律规章条例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1、为了科学的管理规范,需要企业各岗位员工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觉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对保健食品的质量有效控制。
2、在企业对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中,对员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与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质量验收、货物储存等工作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接受专业教育与培训。
4、为了达到质量管理目标而制定的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参加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作组织、业务合作单位等组织的各类专业研讨及培训,并使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选购保健食品时必需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需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选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选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选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需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挨次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展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需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选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特别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展,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治理人员进展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需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觉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准时上报质量治理人员。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五篇】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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