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整体服务质量提升。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着尊重历史、合理接轨的原则,结合XX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在区人社局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促进XX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二)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并由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干部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镇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全镇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实施范围、时间及绩效工资构成
(一)实施范围:XX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执行。
(三)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上级核定的6万元/年/人的绩效工资总量, 按上级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发放。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务补贴、月度绩效奖和年度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职务补贴:乡科副职领导发放标准为882元/月;享受乡科副职待遇干部发放标准为628元/月;中层正职干部发放标准为524元/月;中层副职干部发放标准为366元/月。正常退职干部按退职前职务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二)月度绩效奖: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干部每月工作的考核奖励,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内每月1200元,应届生及一年以下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内每月1000元。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总额为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减去已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月份进行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职务变动、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算兑现,其中职务补贴根据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标准发放,月度考核奖和年度绩效奖坚持月度考核预发、年度结算的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
(一)月度绩效奖的考核及发放
1.关于迟到早退及各类假期的规定:
(1)当月被查实的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3次及以上的,扣发次月月度绩效奖的20%;旷工的,全额扣发次月月度绩效奖。(考核线办:纪工委)
(2)允许利用周末加班进行调休,其中年休假5天的工作人员全年允许调休2天,年休假10天的工作人员全年允许调休4天,年休假15天的工作人员全年允许调休6天,超过以上允许调休天数的(出国境不列入调休范围内),参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96号)文件执行,其中奖励性绩效考核对照工作性津贴一栏(如遇上级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扣发在次年度1月份统一结算。(考核线办:党政办、党建办)
2.因工作不力或者其他原因:
(1)对负责的工作落实不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上级或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视情扣发月度绩效奖的30%到50%。(考核线办:所在办公室分管领导)
(2)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扣发次月绩效奖的20%;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扣发次月绩效奖的50%;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全额扣发次月绩效奖。(考核线办:纪工委、党政办)
(3)受到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纪法规关于处分决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线办:纪工委)
3.待确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且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所有绩效工资。(考核线办:纪工委)
4.以上扣发的月度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年度绩效奖中。
(二)年度绩效奖的考核及发放
年度绩效奖根据月度绩效奖发放情况同比例折合为考核月份计发,如扣发月度绩效奖50%的,本月度按个考核月份结算,未发生扣发情况的,按1个考核月份结算。当年受到区委区政府(市级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省委省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委)书面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个、2个、3个考核月份。年度绩效奖总额=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已发放绩效工资总额,根据考核月份数进行分配。(考核线办:党建办)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任成员的镇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方案实施
本方案经镇党委集体研究讨论通过,报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后实施。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镇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XX区XX镇委员会
XX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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