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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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篇1

坚持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

——济源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侧记

济源市是一座新兴的工业旅游城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水资源已成为重要的发展命脉。多年来,济源市通过建设机构、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管理等措施,稳步有序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资金投入不断增加,节水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不断深入,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

济源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节水型城市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2006年就提出了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并连续五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提出了“硬件上项目、软件上管理、创建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健全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在机构建设上,健全了节水管理机构,成立了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周密部署了各阶段节水工作;在制度完善上,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节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保障;在资金保障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节水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财政投入逐年增大。在任务落实上,建立了创建工作台账,实行

问责制、消号制,定期督查,落实检查通报;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定期汇报工作进度,保障了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济源市深入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市领导亲自走上街头宣传节水知识,先后举办了中小学生节水绘画、节水征文大赛、节水问卷调查、水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了节水宣传一条街,并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节水广告牌、标语、节水纸杯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年来,节水宣传活动累计达1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余万人次,全市惜水、爱水、节水意识已蔚然成风。

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深入持久开展节水工作

一是抓好节水基础管理工作。编制了《济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济源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实施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强化自备井管理;积极推行水价改革;强力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节水型器具标准;建立了健全节水考核体系,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城市节水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节水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工业出城、项目上山”发展战略,在山区建设虎岭、玉川两个产业集聚区,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环保“严查”活动,集中整治了一批长期超标排污的难点问题,市区水源地环境得到了有力保障,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完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在排放环节上,济源市重点加强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在原有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4万立方米的中水回用站的基础上,又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二期工程,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83公里,出台了《加强再生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将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全部回收利用于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冷却水循环系统。

四是加大节水科研和工业节水力度。不断加大节水科研力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成立了节水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一水多用、串联使用等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对于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有效提高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08年以来,全市工业企业共实施节水技改项目50余项。

五是有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出台了《济源市雨水中水利用管理规定》,对贯穿市区的湨河、蟒河实施了综合治理,对河道及沿河两岸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收集雨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在河道内逐级修筑溢流坝,拦蓄河水、雨水,以涵养地下水源。同时济源市工业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也积极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收集雨水用于单位生产补充水源及绿化景观用水。

六是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从2005年起,济源市开始实施“两气一水”工程建设(即燃气、暖气、自来水),并列入市

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大“两气一水”工程建设力度,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工程进行奖补。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严把管件管材和计量器具质量关,确保达到优良工程标准;购买检漏仪,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的巡查检测力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采取堵漏措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济源市将按照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构建完善的城市节水体系,打造城市节水品牌,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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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篇2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行最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各室、科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我局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全区开展的“四创两申工作”内容,落实好如下具体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整合我局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信息公开网、“法律六进”活动、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平台,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真正做到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认真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引导、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中来。

(二)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完善我局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和公告。

(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通过开展日常节水宣传活动,结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世界环境日的定期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日常节水工作。加大单位节约用水督查力度,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使用;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特别是卫生间用水、洗车用水、绿化用水、厨房用水等方面要严格管理和及时维护,提高节能效果;加强对单位供水管网排查工作,切实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使节水器具在单位的使用率达到100%。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化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按期创建达标。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要健全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体制和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加强对活动的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干部职工要各展所长、各负其责,确保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篇3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1997年全国节约用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1998]47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与目标

争取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市区(七区)力争2000年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各县级市力争于2005年前陆续达到。

三、任务与指标

(一)基础管理

1、依法管水

重点抓好《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对用水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节水各项工作的管理及配套法规的建设。

2、健全节水机构

在全市原有的市、区、街道和市、局(公司)、厂(单位)两个三级节水管理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户要尽快健全本单位的管水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3、编制完成节水中长期规划

在抓好《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十年(“八五”至“九五”)发展规划》实施的同时,抓紧制订2000年至2010年全市节水规划。

4、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

(1)抓紧进行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的调研工作。尽快进行污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污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从建设、水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要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以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加快利用步伐。

(2)及时总结东部开发区中水设施建设经验,出台与《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配套的中水设施建设法规与政策,提高可操作性,运用行政、经济、法规手段推动建设进程。

(3)进一步开展海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海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制订有关优惠政策,从建设资金、水价、用水计划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扩大利用范围。

(4)合理开发、调蓄水资源,有效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针对我市水资源极度贫乏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市区现有的引黄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大沽河流域水源地和市区井群4处供水水源调度方案,在全面推行节约用水的基础上作好开源工作;充分利用、开发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适当增调客水。城市供水应首先取用大沽河地表径流水,按计划取用引黄棘洪滩水库水,后取用崂山水库、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和大沽河地下水,并根据上述供水水源地贮水量状况和输水管道能力来确定各水源地合理的取水量。

(5)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的观测、统计、管理体系,准确掌握水源动态,有效指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计划用水。

5、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

在继续加强我市地下水管理,以取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实行审核、发证、收费等管理的同时,把自备水利用与城市节水、计划用水有机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

6、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继续完善节水指标统计体系和相应的统计报表及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将我市微机统计软件与建设部编制的城市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规范性通用软件统一。

7、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

(1)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在替代水深度利用、节水工艺改造、优质高效的节水器具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均应制定规划,大力开展节水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用水水平。

(2)在节水设施建设方面,要严格按《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方案、选型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抓好落实。市节水办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设施种类(包括节水型器具)及验收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项目论证、选型、设计、验收等环节的把关工作。

(3)用好现有节约用水方面的资金。从现有的超计划加价收费、城市水资源费中每年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研究、开发、推广,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升值。

8、强化节水器具的采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水的器具,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定点产品。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十七号令和《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1)对已建成建筑的用水器具进行普查,限期整改。(2)对新建建筑把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关,杜绝不合格品的安装使用,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定点产品。(3)强化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公布推荐优质节水器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厂家。

9、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水平

在加强对50个企业单位58种产品的用水定额和大生活单位定额考核的基础上,加快定额编制工作。建立测试队伍,尽快编制完成全市主要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加快定额管理步伐,促进全市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向国际水平靠拢。

10、提高节水科学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抓好各种管理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巩固和提高微机化管理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平,形成制度化,把水平衡测试与定额编制结合起来,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产品结构或用水工艺改变的要随时补测。

(二)考核指标部分

1、产业结构

(1)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

我市城市用水1996年为亿立方米,1997年为亿立方米,城市用水年增长率主%;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1996年为亿元,1997年为亿元,城市经济年增长率为10%,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

,低于《导则》规定≤的标准。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2)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

我市城市取水量1996年为亿立方米,1997年为亿立方米,城市取水年增长率为%;城市经济年增长率为10%,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高于《导则》≤~的标准,要继续采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控制生活用水增长幅度,减少新鲜水取用量。(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4%:

我市1996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为立方米,1997年为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为%,大于《导则》规定标准。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2、城市计划用水率≥95%

我市1997年计划户取水量为亿立方米,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为亿立方米,城市计划用水率为%,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同时,力争达到100%。

3、工业节水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我市199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为亿立方米,工业总用水量为亿立方米,重复利用率为%,达到《导则》规定标准≥75%的标准。要采取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复利用率。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我市1997年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为亿立方米,冷却水总用水量为亿立方米,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95%的标准。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设施建设,杜绝冷却水直接排放;对节水效果明显,而因资金问题不能上马的,可从现有的节水方面的资金中予以扶持。

(3)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50%

我市1997年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为825万立方米,锅炉产汽量为1590万立方米,锅炉蒸汽冷凝回用率为,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回用率。

(4)工艺水回用率≥50%

1997年我市工艺水回用率为%,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5%

我市1997年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75%的标准。各未达成标企业要加大措施,按照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于2000年前实现达标排放。(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5%

我市1996年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为立方米,1997年为立方米,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5%的标准。

虽因我市用水水平已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递减5%有困难,但仍应挖掘潜力,进一步降低万元产值取水量。

4、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1)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

目前我市按有关规定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为1079万立方米,应管理的为1079万立方

米,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为100%,高于《导则》规定的≥98%的标准。应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2)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我市纳入管理范围的自备水应装表计量水量为1079万立方米,已装表计量水量为1011万立方米,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达到100%的标准.应抓紧对未装表的自建供水设施装表计量,于1998年底前完成。

5、城市水环境保护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

我市1997年集中处理污水量(达到二级处理标准)为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总量为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30%的标准。

按计划于2000年前建成团岛、李村河和麦岛污水处理厂,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60%

1997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的水量为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为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仅为%,低于《导则》规定的≥60%的标准.采取的措施(1)把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回用水四万立方米的实验基地,充分用于园林绿化、基建施工、工业冷却、洗车、冲厕等。市节水办要严格控制审批园林绿化和基建使用自来水,充分利用污水深度处理水;(2)着手制定替代水利用法规、优惠政策、利用规划和落实扶持资金渠道;(3)根据替代水利用规划,对4个污水处理厂附近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条件利用的,应督促其采取利用措施,一方面从用水计划上予以调整,另一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争取在2000年内使城市处理后污水的回用率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6、城市公共供水

(1)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30%

1997年我市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水量为2574万立方米,总用水量为7355万立方米,复用率为35%,高于《导则〉规定的≥30%的标准。应加大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

(2)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1997年我市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量为万立方米,冷却水总量为万立方米,冷却水循环率为%,高于《导则》规定的≥95%的标准。应加大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这一指标。

(3)居民生活户表率≥98%

我市目前户表率为100%,高于《导则》规定的≥98%,应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100%。

(4)城市自来水损失率≤8%

据自来水公司统计,我市1997年自来水损失率为%,低于《导则》规定的≤8%的标准。但此项指标有不稳定性,要保持现在水平需做较大努力。

供水企业要加强旧管网改造,提高破管抢修及时率和送、供、销水量计量准确率及减少公益性无表用水。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制度。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并且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与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建立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联席会制度,由市建委、经委、计委、公用事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局等部门领导参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见附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指导和安排好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节水工作和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水效益短缺的严峻形势,宣传节约用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风尚。

各新闻单位要给予创建活动以舆论支持,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好经验;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新闻曝光与批评等,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提高节水整体管理水平。

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因此,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节水基础管理力度,对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认真剖析本部门、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措施,确保全市按计划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要求。

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篇4

济源市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为1996年以来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近年来,济源市以改善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稳步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全民节水意识不断增强,节水制度和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2011年5月26日,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发出通报,命名济源市为第五批(2010)国家节水型城市,是1996年以来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济源市始终把创建节水型城市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2006年就提出了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并连续五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建立了《济源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责任工作台账》,将创建任务和考核目标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20个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工作不力单位公开说明情况,承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健全机制

在机构建设上,健全了节水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在制度完善上,颁布了《济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济源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资金保障上,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节水型城市创建,并且随着财力增强逐年增加用于节 1

水工作的投入。在任务落实上,实行问责制、消号制,定期督查,落实检查通报;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形成了“建设部门牵头、相关局委主创、一把手负总责、责任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具体管、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创建氛围,保障了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每年都认真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活动,在新闻媒体采取公益广告、知识专栏、节水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市领导每年都亲自参与节水宣传活动。举办小学生“节水杯”绘画大赛、中小学生节水征文大赛、节水知识问卷调查、水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制作大型节水广告牌27个,免费向市民发放节水纸杯50万个,建设了节水宣传一条街等。2006年以来,累计设立咨询台132次,印发节水宣传资料40万份,各单位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23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余万人次,市民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节水措施有效普及。

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一是抓好节水基础管理工作。编制了《济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济源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建立了节水统计制度,健全了节水考核体系,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强化自备井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97眼自备井进行了封闭,有效控制了城区地下水开采。积极推行水价改革,提高各类涉水价格水平,推动节水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强力落实节水“三同时”(项目建设和配套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保证节水配套设施的建设。建立和规范节水产品的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5家企业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49家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

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工业出城、项目上山”发展战略,在山区建设虎岭、玉川两个产业集聚区,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环保“严查”活动,集中整治了一批长期超标排污的难点问题,市区水源地环境得到了有力保障,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完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在原有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4万立方米的中水回用站的基础上,又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二期工程,共配套建设污水管网83公里,将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全部回收利用于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冷却水循环系统。

四是加大节水科研和工业节水力度。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一水多用、串联使用等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2008年以来,全市工业企业共实施节水技改项目150余项。对于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有效提高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五是有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对贯穿市区的湨河、蟒河实施了综合治理,对河道及沿河两岸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收集雨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在河道内逐级修筑溢流坝,拦蓄河水、雨水,以涵养地下水源。在工业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收集雨水用于单位生产补充水源

及绿化景观用水。2008年至今,累计节约地下水万立方米。

六是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连续多年实施“两气一水”工程建设(即燃气、暖气、自来水),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工程进行奖补。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严把管件管材和计量器具质量关,确保达到优良工程标准;购买检漏仪,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的巡查检测力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采取堵漏措施。2006年至今,累计新建、改建供水管网公里,完成一户一表改造7131户,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得到有效控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源市府办)

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目标分两个阶段。

2019年底前,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机制体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等体系建设和节约用水多项制度建设,开展节水单元创建活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降低率≥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城市管网漏损率≤1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等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申报省级考核验收。

2020年底前,做到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降低率≥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降低率≥5%,城市管网漏损率≤10%,形成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节水工程的良好局面,全面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三、创建工作任务

(一)健全法规制度。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全面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建立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并付诸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强化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力度。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并实施创建工作计划;

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广泛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

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雄关区、市镜铁区、市长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依据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并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力度。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水平。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制定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全面实行自备水计划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

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三)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控制在10%以内。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或以上。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嘉恒公司

(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十九)节水器具普及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样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

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十)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嘉恒公司

(二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电厂):达到83%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二十三)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或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酒钢(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

成立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并下设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支撑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30日)。

结合《嘉峪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按照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周工作进展,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小结,相应材料均报至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料报送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由市节水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申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进行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建设、水务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嘉峪关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创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侯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日常工作。

创建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报创建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及职责进行责任分解,各责任部门对照目标抓好落实,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推动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营造群众参与创建的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建局面。市各媒体要持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自觉进行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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