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论文【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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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报告【第一篇】
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贸易的快速增长,海上运输量大幅提升,航运企业快速扩张,一些低标准船舶、低素质船员被一些航运企业使用,造成海上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船舶沉没以及船舶污染等恶性事故,如何控制海上交通事故、保证海上航行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分析我国航运企业的现状,很多航运企业法律意识差、基础薄弱,一味地追求利润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了恶性事故,对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极坏的影响。同时,由于现行的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甚至某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徇私枉法,纵容了一些航运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航运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维护人命和财产的安全,建立友好和谐的社会。
承担社会责任范文【第二篇】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公司在追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尽量地关怀利益相关者的冷暖,包括劳动者,包括消费者,包括企业所在社区的利益和集团的社会公众利益,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脉相承的。
那么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哪些内容呢?
我个人觉得,按照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第一个标准,公司社会责任既有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也有伦理层面的责任。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就是公司要尊重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中为企业设定的义务,比如说消费者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企业爱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的义务;劳动法规定的要尊重劳动者权利的义务。另一类是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就是法律不强制承担,但是伦理上要求承担的责任。
第二个标准是决策结果上的社会责任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决策结果上的社会责任是指董事会或总经理在做出公司重大决策的时候,应当尽量地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噪音是不是扰得四方邻居睡不着觉,排放的二氧化硫会不会让当地的人得肺癌,排到长江里的水会不会对两岸的居民造成伤害。结果很重要,但过程更重要。今年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监事制度,要求国有公司里还得有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里得有职工代表,民营公司里也要有职工董事。而且要求公司改制的时候,得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这是决策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认识到,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有很多好处。
第一,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占领市场份额的经营方略,只有善待利益相关者,才能占领消费市场,否则,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所淘汰。
第二,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降低投资成本,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时髦的投资叫社会责任投资。
第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取得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第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打造企业的文化品牌。
在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上,企业应当在产品的设计、开发,产品的质量控制,产品的广告策略、定价策略、销售策略、售后策略等各个方面体现出企业对消费者的尊重。
此外,企业家还要注意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一定要注意诚信株连的危害。最典型的是金华的火腿肠添加敌敌畏,从那以后,哪一个火腿消费者都不敢吃了,连漯河的火腿肠也不敢吃了,这叫纵向的行业株连。还有横向的地域株连,来自金华的许多食品消费者都不敢吃了。
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报告【第三篇】
(一)提高海事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对航运企业的有效监督
1.提高海事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扩大编制、增强海事执法力量
水上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水上交通运输业不仅与造船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其他产业部门密切相关,还与金融业、保险业紧密相连,其本身更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至关重要。要在各部门中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执法机构重叠,交叉管理,管理混乱的局面,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加以解决,不能仅从部门立法来进行管理,而必须上升到国家一级进行立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清各部门责任与义务,这样的立法才会达到管理有序的目的。提高海事的法律地位,才能在这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中,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责权不统一的问题,改变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状况,形成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高度负责、密切配合的新局面。现有的海事监管机关编制少,执法人员短缺,执法力量薄弱难以对我国广大的航运企业和众多的船舶形成有效监管。扩大编制、增加执法人员、增强海事执法力量刻不容缓。
2.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对海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与提高营运效率。同时,各国通过不断制定海上公约和法规以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然而,目前海事执法人员的水平跟不上现代公约和法规的规定,滞后于新法规的标准。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海事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加强海事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海事人员的执法能力,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实现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海事的关键。各级海事机构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使广大海事人员能够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树立海事队伍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克服特权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在构建和谐海事的进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再次,要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或经考试不合格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样便于服务对象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也有利于执法人员进行自律。
3.统一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加强立法效果
组织专门人员对现有的海事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该保留的保留,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同时对现有的海事管理职能进行调研,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管理职能要及时停止,某些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确实有必要而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及时提出予以研究,提出立法计划,及时予以规范。尽量提高海事立法的层次。在完善海事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要采取措施,尽可能的提高海事立法的层次,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数量。制定出台多项标准和执法制度,夯实政策法规基础,使执法有依据。执法中也要注意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活动的有效结合,整合执法资源,达到执法效果最大化。同时也要完善执法巡查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高水平执法,使综合整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法制宣传,促使航运企业遵守公约、法规,保证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执法机关除了要求航运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其要求遵守航运行业的有关公约和法规,主要有三大公约即:《MARPOL73/78》公约、《SOLAS74》公约、《STCW78/95》公约。对于一些能力薄弱的航运企业,执法机关还应加强宣传和指导,使其认识到遵守公约的意义及目的。
1. 加强对《MARPOL73/78》公约的宣传,让航运企业积极履行防止船舶污染的职责
1973年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洋污染会议,会议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2日结束。经过71个与会国详细审议,会议于11月2日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以及“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同年10月2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作为主管机关,海事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船员的专业教育、特别是对 《MARPOL73/78》公约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广大船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船舶的现场检查,特别是对《MARPOL73/78》公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让《MARPOL73/78》公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加强对《SOLAS74》公约的宣传,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
SOLAS74公约主要关注的是海上人命安全,它是所有关于海上人命的国际公约中,最重要也是最早的海上安全公约之一,这个公约主要是规定与海上航行安全相关的船员,船舶构造、设备和操作的最低标准。1974年SOLAS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同年5月25日对我国生效。SOLAS74公约作为航运企业配置船舶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的最基本标准,航运企业和船员都必须贯彻执行,以保证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3. 加强对《STCW78/95》公约的宣传,使航运企业雇佣合格适任的船员确保航行的安全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1984年4月28日起开始对我国生效。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 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大对不履行航运企业社会责任的单位的处罚力度
1. 健全法规、体制建设,对于累次不履行航运企业社会责任的单位取缔其经营资格
海事机构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要通过健全法规、体制建设对航运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严格落实、执行《_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船公司、船舶和船员市场安全准入标准,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对一批安全质量差的船舶和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予以强制停航或整顿,促使其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企业及船舶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有关管理部门及银联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对那些安全资信不良或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船舶滞留事件的企业加以控制,促使其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承担社会责任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50-02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现代社会,企业不仅需要遵守法律、创造利润,还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污染环境、偷税漏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近年来,随着类似事件在媒体上曝光率的增加,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一次次的受到社会的拷问。到底什么影响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因素:
一、一国的历史文化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企业作为一种历史产物,其行为必然是适应一定的历史文化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必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制度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时,其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意识相对较弱,产品质量、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而当一个国家进入发达阶段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就会有所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会增强。此外,社会责任也受一国的历史文化制度的影响,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实现方式。在美国,民主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宪法对个人自由、各种人身权利的保证下,美国社会各种利益集团形成了一个多边制衡机制。当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就会受到公众的挑战。在这种文化制度下,为了获得长期利益,明智的企业领导人自然会更多的承担起社会责任。而在日本,由于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多源于自身道德的约束,来自外部利益集团的压力则相对较小,虽然这种情况随着欧美价值观的渗透在慢慢改变,但传统历史文化制度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上的印记仍相当明显。
二、外部制度建设
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法律越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就越强。在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比较分散且不甚明确,使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依据。再加上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大肆逃避社会责任。另外,公益资金监管制度也是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制度之一,监管制度越健全,公益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就越能吸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反之,则会对企业承担责任造成消极影响,很多企业不愿捐款就是因为不确信资金能否真正用到公益事业上去。
三、企业规模大小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对于耗费同样成本的社会责任,企业规模的大小往往决定了企业不同的态度。企业规模越大,一般就意味着经济实力越强,就越有条件承担社会责任,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也就越强,而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等条件限制,赢利能力一般较差,自身发展问题还没有解决,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自然无从谈起,他们往往追求短期利益,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甚至损人利己为代价来完成早期的资本积累。可以说,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主要的因素。
四、企业所有制性质
企业按所有制性质可以粗略的分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对待社会责任的的态度是不同的。2005年一份关于上海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显示,国有企业在援助弱势群体,向灾区捐款捐物,防治污染等方面比其他所有制企业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其与纳税人、政府关系密切,所以会更加主动、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而与之相比,民营企业产权相对清晰,利益主体也相对明确且数量较少,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其主要目的,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则显得相对消极。
五、企业成立时间长短
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生存压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由于具备了一定实力并且意识到企业的发展只有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才能获得长远收益,因此会更加注意企业形象,更加积极的去承担社会责任。一般说来,企业成立的时间越长,社会责任意识就越强。
当然,除了上述因素,企业类型、企业股权结构(针对上市公司)也影响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般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股权越集中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相对更强,而劳动密集性或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就稍差一些。这一点已经有学者进行过实证研究,笔者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因素有多种,对政府部门来说,若想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则主要应从企业外部因素下手,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1.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教育和优秀企业的宣传,树立模范典型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级体系,吸引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一个正确的价值引导。
2.健全法律体系,明确企业社会责任边界,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差别对待。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产生较大负外部性、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应加以制止或依法制裁,对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3.加大对公益组织和公益资金的监督,使公益资金能够真正的应用到公益事业中去并得到高效的使用,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个可信的慈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双龙。试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史敏超。股权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实证研究[J].北方经济,2010(5).
[3]唐志,李文川。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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