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言】此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最新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范文(推荐【第一篇】

根据“受托责任观”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让其资产保值增值,对债权人的责任体现在保障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将企业的偿债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上市公司往往是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中小股东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尴尬境地,特别是近年来上市企业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信息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构建如下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被公开谴责次数。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对企业承担着服务和监督的责任。企业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是企业对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责任。具体而言,作为企业,首先要自觉纳税,不偷税漏税、非法避税、不生产仿冒伪劣产品、不违章作业。其次,积极响应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遵纪守法,特别是与企业息息相关的税法,保障国库收入。构建如下指标:资产纳税率、税款上缴率、罚项支出比率、税收增长率。

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享用者,因此企业对消费者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安全可靠的。若企业提供的产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具有损害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则消费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次企业对消费者责任体现在消费者具有知情权。要求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宣传时,不能夸大产品的功效,更不能对产品的不足之处进行隐瞒或者只字不提,否则就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对消费者的责任首先体现在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其次是客户对其相关服务要满意。构建如下指标:客户满意度,产品质量不合格曝光次数。

企业作为社区的一部分,必须对所在社区的居民、环境等方面负一定的责任。如应当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此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影响所在社区的环境,如排放污水、废气,产生噪音,泄露有害物质,引发地质灾害等危害居民生活的行为。因此企业应当对所在社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对社会公益活动所负的责任最为广泛,同时这种责任也是基于传统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等等,因此企业对所在社区及公益性的责任体现在环境保护及企业相关的公益性捐助。构建如下指标:捐赠收入比率;单位营业利润资源消耗率;成本降低率;环保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可以归纳为:基本保障责任、就业教育责任、参与管理责任。基本保障责任是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应以为员工提供工作为由损害员工身体、心理的健康。就业教育责任是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升迁机会和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参与管理责任是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因此对员工的责任首先体现在员工安全要有一定的保障,其次要投入经费保证员工拥有再学习的机会。因此构建如下指标: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员工安全事故发生次数、福利及劳保费用占收入比重。

根据对社会责任履行绩效评价的分析,多级递阶层次结构的最高层为社会责任履行度,中间层从股东及债权人、政府、消费者、所在社区及公益性、员工五个方面出发,以五个方面所构建的指标作为方案层。

通过对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问卷调查发现,乳制品企业应当承担责任的群体中,依据其重要程度依次排序,分别是顾客、员工、环境保护、社区、企业股东、政府等。此外,参考了《2010年中国婴童行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发现产品质量合格仍旧是社会责任领先企业的最主要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感论文【第二篇】

谈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摘 要:企业文化是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特定的观念系统,对企业员工的个体和群体具有约束和导向功能,能够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影响员工的价值取向,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最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感;核心竞争力;思政工作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和内容

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经历了风风雨雨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精神能量和价值观念,人们对企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辞海》对企业文化的定义是“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一种基本精神和凝聚力,以及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由三个层次构成:(1)表面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厂容、厂貌、产品造型、产品质量等。(2)中间层的制度文化,包括管理体制、人际关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等。(3)核心层的精神文化,包括经营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社会责任等,被称为‘企业精神’。”[1]

从这个定义来看,企业文化的要素应该包含价值观念、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等,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来说,不仅具有精神层面的导向作用,而且具有行为层面的约束作用,能够对员工的思想意识形态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而且逐渐深入的,员工在工作时能够时刻体会到企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在处处充满企业文化的氛围中体会到企业的核心精神和人文价值。如果在企业精神中充分体现其社会责任,将在无形中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使员工以更强的主人翁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力、出谋划策,从而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文化的功能与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文化是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特定的观念系统,企业依赖企业文化整合内部力量和资源,形成企业竞争优势,实现战略目标[2]。而社会责任感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主要体现在:坚持道德上正确的主张、坚持实践正义原则、愿为他人作出奉献和牺牲[3]。本文从企业文化的功能着手,分析其在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对最终如何达到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

(一)企业文化对员工的群体行为具有导向功能。

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在企业文化中都有所体现,如果获得员工群体的认同,将对其行为产生引导作用。而企业的战略目标必然包含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也必然是广大企业员工共同的责任。优秀的企业能够利用其良好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的群体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相一致。目标和方向与企业一致,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都会不断增强,并产生强大的正能量,坚持实践正义原则。

(二)企业文化对员工的个体行为具有约束功能。

从人文角度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阐释,是企业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各种制度、规范的冰冷面孔之后,对企业员工形成非正式的、不成文的约束,充分发挥员工的自我意识作用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成为员工思想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的一部分,对员工的个体行为产生约束力。在当前社会责任制度部分缺失的大环境下,企业文化中的规章制度成为社会责任制度的有效补充,完成了社会责任在企业生产范围内的具体实践,而企业职工的社会责任感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增强。

(三)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内在动力具有激励功能。

企业的终极目标之一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基本需求也是一致的。虽然我们不能仅仅追求物质利益,但是,通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制定合理、公平的奖励制度等方式适当地给予其整体福利,增强其公平感,就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使其充分发挥内在动力,在追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非经济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激励之下,员工更能够产生社会责任感,愿意为他人付出和奉献,甚至做出一定的牺牲。

(四)企业文化对员工的价值取向具有凝聚功能。

作为企业文化核心层的企业精神,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不仅充分体现在员工的个人利息上,更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优秀的企业文化,在价值取向上有着更高层次的追求,在精神层面应当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企业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员工群体,更能够齐心合力、坚定自己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坚持道德上正确的主张,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员工的社会责任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动力

[2]张开云,叶为真。企业文化再认识―――内涵、功能及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2):117-118。

[3]百度百科。社会责任感[EB/OL]。[2013-11-20].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第三篇】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基础、国家的经济命脉,矿产资源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有色金属等矿产品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行业。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对能源矿产的依赖性日益加剧,国内的开采尚不能满足需求,出现超负荷生产开采、违规生产开采等情况,甚至因经济利益的诱导引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因此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一、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一)对矿产资源企业自身和所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性。由于绝大部分自然资源具有递耗、不可再生的特点,矿产资源企业开采高峰期过后,资源短缺是必然的。如果资源的后续补给量跟不上,企业很快就会进入发展衰退期,最终被迫转型或者迁移。因此,矿产资源企业可持续发展相比其他企业更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矿产资源企业是矿产资源城市的根基,矿产资源城市的历史一般开始于矿产资源企业。在矿产资源城市中,资源开发与生产是城市发展的支柱,即便是在转型时期,矿产资源城市要保持其原有的繁荣的经济秩序以提高城市对其他产业的吸引力,也必然需要作为矿产资源城市的主要经济基础的矿产资源企业做出相应的贡献。

(二)矿产资源企业对国家能源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矿产资源企业对国家能源的责任主要涵盖资源的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产品以其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在我国能源体系构成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此,国家能源安全应该成为矿产资源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不同于其他产品,其行业进入壁垒高,企业往往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的地位。另外,其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还是军事、政治以及外交上的博弈手段,石油就曾多次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因此,保障我国的能源、稀有金属、大宗常规资源等的安全是矿产资源企业必须承担的国家社会责任。

(三)矿产资源企业具有繁重的生态环境责任。由于矿产资源企业直接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其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对环境的破坏较其他类型企业要严重得多。近年来,由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引发的地层塌陷、环境破坏等问题频现,给当地居民乃至整个地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地上或地下生态环境的恢复都需要较高的成本和技术,一些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类的影响也是潜在且长期的,其后果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当前我们矿产资源企业主要以法律为标准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大多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而由于法律制定与颁布的滞后性,矿产资源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往往不够。因此,矿产资源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应负有更重要的责任。

二、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自愿性不高。我国矿产资源行业中单独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不足行业内所有上市企业的一半。另外,在《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量国有企业才开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还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某些指引之后,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才开始增长。这说明我国矿产资源行业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热情不高,企业根本没有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不了解相关的披露方式方法,必须在某些文件的规定和指引下,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二)差异性、多样化。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差异。第一,报告水平分布差异。就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而言,有些公司披露的非常简短,整个报告不足10页内容,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数据信息,像是1篇公司简介;第二,地区分布差异。有学者统计数据得出,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多数企业主要集中的华北地区,少数分布在其他地区;第三,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布差异。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在上海证券所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缺乏统一的披露模式。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不具有明显的披露模式,与国外相比还处在模仿状态,大型企业模仿国外企业及国际上惯行的模式,中小企业则没有明显的模式可循。

(四)隐匿负面信息披露。负面信息的披露是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盲区,也是共同的弊病。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在负面信息披露上基本没有相应的披露。矿产资源企业突出或者重点披露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比如经济的业绩、环境保护上的努力、社会的捐助,弱化或隐匿了对自己不利的披露,比如对员工的工作环境的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社区关系恶化等。这扭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对企业实际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

(五)信息披露不可比。与国外矿产资源企业相比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内容多为绝对数据和企业自身的数据,缺乏与同行业数据、国内及国际数据,以及在该行业中的位置如何等数据。主要表现在:第一,与国内行业数据的不可比;第二,与国际行业数据的不可比;第三,纵向上,自身年度数据不可比;第四,与相关披露指南的要求不可比。缺乏可比性的社会责任报告,造成报告的可读性差,信息质量缺失。

三、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提高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地区和上市所之间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所以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要加强对社会责任思想宣传与教育,提高管理高层的认识与重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比一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效果要好得多,而市场经济具有滞后性的特性,仅通过市场资源自由配置并不能实现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跨越发展以及迎头赶上发达经济实体的先进程度。所以,建立制度、制定规章等举措是最好的宣传和教育手段。

(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为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在继续发挥已有规范、指引作用的前提下,颁布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引入可操作的社会责任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社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评价,最终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行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我国矿产资源行业又具有不同于国际矿产资源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具体规范矿产资源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披露规范。

(三)把第三方审验报告作为评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标准。审验报告是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的一种保障,能够提高报告的可信度。企业没有第三方审验报告会造成报告的信息质量严重降低。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提供第三方审验报告是保证信息质量的必要手段。因此,要提倡社会责任第三方审验报告的发布,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客观性。

(四)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数据的统计。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全面,很大程度上与企业获取相关信息的困难程度有关。然而,获取相关信息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需要重新建立系统,从基础层面一点一滴地收集,然后整理而成,这些资料的获得不仅需要资金的支持,有时候需要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不是一件小事,是需要企业长期耐心建设的一项工程。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第四篇】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研究较早,最具权威性的就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 “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其资源来增加它的利润”我国相关人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和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 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 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 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当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强行性规范也同样间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提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主要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体系,如: 《公司法典》、《商业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体系,如《反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恶劣形势的童工公约》; 第三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较为完善,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实际上整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并非是统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内容对每个州的操作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09 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通过考究不难发现,域外代表性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系统,立法水平比较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始于20 世纪90 年代,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体系储备缺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的发展依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践,而以往我国理论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而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体系理论仍较为缺乏。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实例分析,才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将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都集中在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法典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多元立法是指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定分散到各个相关的法典之中,如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归入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环境资源的责任则可以归入环境保护法系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则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部门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典。综合立法是指既进行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不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其他单行法之中。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选择综合立法模式,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理研究,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为纲,又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的全面保护。结合前文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而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则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规范、政策等来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企业自觉履行的意识。

48 1099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