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十二项措施
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廉政教育,规范执纪审查,推动作风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开展专项监督,健全举报机制,促进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效能。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十二项措施”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十二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36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委办〔20xx〕14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工作任务清单》》(X委办〔20xx〕49号)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市局机关纪委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明确建设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适应机关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正风肃纪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能力水平,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不断提高新时代市局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着力锻造过硬公安铁军,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贡献公安力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党委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纪检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市局党委书记履行对市局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党委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并推动分管部门配合机关纪委工作;建立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市局党委涉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等议题的会议制度;对机关纪委和机关纪委书记的考核应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工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市局机关党委应及时分析研判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遵守纪律情况,指导督促机关纪委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机关纪委工作;机关党委书记要统筹谋划机关纪检工作,经常听取机关纪检工作汇报,对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三、把准职责定位。机关纪委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市局机关党委推进市局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在协助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变代替。不得牵头或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科级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要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保障党员权利。
四、强化专责监督。机关纪委应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一是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对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决策部署,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压实组织监督。强化全面监督职责,推动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与机关内设机构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建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机关纪委监督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对接,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处理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机关纪委加强对市局机关部门纪检工作的领导。建立机关纪委片区联系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协同联合监督执纪。建立健全监督执纪、信息报送、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三是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督导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问题线索处置和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党风廉政意见等方法,重点对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民辅警(职工)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权力行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落到实处,推进监督工作全覆盖。
五、严格执纪问责。受理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员民辅警(职工)违犯党纪的案件,及时核查、处置权限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线索,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一案一整改"制度,强化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贯通执纪、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各环节。
六、深化廉政教育。构建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机关纪检工作全过程,聚集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以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管住执纪权;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六大纪律"教育,加强市局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剖析通报典型案件,每年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党课,通报上一年度市局机关党员民辅警(职工)违纪违法情况,扩大正风肃纪反腐的威慑效果,积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清廉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好被问责、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回访工作。
七、落实纪检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局机关纪检组织和纪检委员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纪检委员作用。机关纪委每半年向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直属单位纪检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汇报。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相关报告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委员每年向机关纪委述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每半年向机关纪委报告1次工作,相关报告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八、规范组织设置。市局机关党委按程序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设立机关纪委,设委员7名,书记、副书记各1名。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市局机关党委相同,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市委编办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相关要求,将市局机关纪委职数纳入市局机关"三定"规定。
九、选优配强力量。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按规定权限审批设置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按照市局内设机构副职配备,专司纪检工作。机关纪委换届和届中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调整,由机关党委按程序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委员一般由科级领导干部或一至四级警长兼任,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不与机关党委委员交叉重叠,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兼任机关纪委职务。市局机关纪委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市局机关纪委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日常事务。
十、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市局机关纪检队伍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机关纪检铁军。建立市局机关纪检干部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分层次分专题组织开展机关纪委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纪检委员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实训,培训纳入市局机关训练计划统筹安排。注重学用结合,建立纪检干部"以干代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抽调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办案历练。
十一、加强干部交流。有计划地安排机关纪委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交流;推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干部交流任职;将专兼职纪检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把纪检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十二、加大工作保障。调配落实市局机关纪委办案用车;推动办案谈话室规划建设;按规定落实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市局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机关纪委工作,大力支持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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